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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宋代官府如何查抄个人财产——宋代没官资产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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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2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言

对于犯罪者的刑罚划定,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重要内容,其中官府没收个人财产一项,就是封建社会最常见的刑罚之一。此刑罚由来已久,及至宋代,呈现出多样化、详细化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没官资产制度。
没官资产即没收资产入官的意思,由官府没收罪人或非罪人的资产入官。受法律制度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宋代没官资产的内容和管理等都具有浓烈的时代特色。与此同时,宋代没官资产也反映了宋代的法律制度和经济文化。



宋代社会经济

一、及至宋代,没官资产制度的演变概况

没官资产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奴隶制社会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发展至今。随着历史的流逝变迁,又各具有不同的时代内涵。官府“籍没”犯罪者的所有家产,作为一种刑罚制度的附加刑,从战国时期一直延续到当代,其可谓是今时刑法上的,没收财产刑的前身。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没收财产起源于奴隶制时代的周朝。彼时周朝正处于奴隶制时期,没收个人财产的形式也以奴隶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为主。个人亦或奴隶主,并无封建社会时期那般丰富的个人财产,因此形式较为单一。而有明确史料记载的没官资产,要追溯到战国时期,此时籍没(籍其家)制度才被明确的记载入刑典。



周朝

等到了秦汉时期,没官资产就已经具备雏形。商鞅变法之后,秦国规定了相对完备的各种法律。秦律相对残酷严苛,包括了很多方面的罪名和及其残忍的惩罚。秦律中有九种财产刑,其中就有籍没刑,也称“收录”和“收”,即收录和籍没的意思。同时也要将罪人及其亲人充作官府奴婢。
在汉代,没官资产被称为“没”和“没官”。《汉书》中记载了没官资产在汉律当中的具体执行标准:
“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能够捕捉到的信息是,汉代没官资产,其没收内容包括个人名下的田产、牲畜、奴婢等生产资料和不动产,其执行主体,一般都是受罚者当地的县官府衙。



《汉书》

三国两晋时,仍广泛使用没官资产作为刑罚。《魏书》有董卓命令手下的刘嚣,若有不孝顺父母的儿子,不听顺兄长话的从弟等百姓,以及不忠的臣子,腐败的官吏,则将此类人诛杀,并将其“财物没官”。若犯这些罪名,则人和资产都要被没官。战乱频仍,在这一期间,以没官为名,侵吞百姓家财者比比皆是。



董卓(影视剧形象)

隋朝虽然存在时间短暂,但是没官资产的滥用却十分严重。隋法规定只有犯大逆谋反叛的罪人,才实行家口没官。不论罪名,只要实行死刑,都附带实行了“籍没”。但是实际上,不仅重罪,甚至犯轻罪的犯人,也要被处以“籍没”。
等到了唐代的没官资产,称为“籍没”或“没官”。唐律中对资产被没官的对象有所区分,可以分为一般和特定两种类型。一般的没官是将大逆正犯和谋反者等重罪者的全部财产没官。被籍没的女性家属,一般是没入官府为奴婢,没入军队为军妓,或者被赏赐与大臣。特定财产没官,指的是官吏收受贿赂即犯赃罪,贿赂者也要被惩治,并将官员所收的赃物没收。还包括将违犯国家要求的禁物也要被没官。



唐律

可以看到,经历了三国至隋代的没官滥用的乱象之后,唐代没官资产已经具备了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执行准则,也更具备法律的尊严和效力,这都为后来宋代形成更明确的没官资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宋代没官资产的来源

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后,宋代的没官资产已经成为了一项规定准确,标准详细的法律制度,没官资产的来源也在宋律中得到明确。
宋代没官资产的来源,一般分为刑罚所得非刑罚所得两类。其中没官资产主要来源于刑罚所得,即没收犯罪者个人及其家族亲属的家资。来自非罪的没官资产比例较小,多为无人继承的无主资产和欠负的官债等。其中资产被没官的犯罪者,其又大多是因为犯了国事罪和政治罪等罪。



宋代罪犯

在宋代以刑罚所得为来源的没官资产中,刑事罪占据了最主要地位,其次才是较轻微的民事罪责。
在宋代法律中,会被判处没官资产的刑事罪,主要以十恶大罪为主。
十恶大罪之谋反、叛逆等罪,指意图动摇国家统治,反对当朝政权的反政权罪等。谋反、叛逆等罪即蓄意伤害皇帝、起兵谋反等挑战皇权至高无上的犯罪行为。此类大罪除了会被判处没官资产外,基本会伴随着斩决和家族连坐等残酷刑罚,是十恶大罪中最严重的罪行。
除此之外,十恶大罪中不道罪,即灭绝人性,枉顾天道的行为。比如残杀父母、大规模杀人、杀害恩师、欺瞒官府等罪行。另有内乱罪,即违反封建社会礼制的通奸行为,《宋刑统》规定:
“部曲奴婢与良人内乱者,所生男女各合没官。”
各部府衙奴婢私自与普通人通奸,所生的孩子依照法律会被没官,进入官府或者售卖给普通人,终生作为奴婢,再无出头之日。



《宋刑统》

以上的十恶大罪,是宋代没官资产中刑罚所得的最主要来源,这类罪行犯罪事实严重,所受到的惩处也极为严厉。
宋代会被判处没官资产的,除了十恶大罪等刑事罪,还有比较少见的民事罪。
民事违法行为一般来说较为轻微,不会被判处没官资产,但其中也有例外,比如经济罪
众所周知,宋代社会经济与商品经济之繁荣,堪称在古代封建王朝中一枝独秀,因此宋代统治者对待经济类犯罪的态度也十分严苛。
宋代会被没官资产的经济类犯罪主要包括:拒交赋税、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商品、哄抬物价,扰乱货币秩序等。《庆元条法事类》记载:
“税物并所贠载舟车、畜产没官。”
对待拒绝缴税、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除了判罚的主体刑罚之外,会以没官资产作为附加刑罚实施,官府没收其个人财产和车马牲畜等财物。



宋代车马牲畜

以上就是宋代没官资产中,刑罚所得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还有非刑罚所得。
宋代非刑罚所得的没官资产主要来源于继承前朝亡国财产、逃绝户财产、户绝商人财产、无主财产和欠负官债等。
非刑罚所得就比较容易理解,前朝国库、户中无人的绝户家庭,或者客死他乡又无从追查来源的商人,以及欠官府债务的百姓。以上的所有资产,都会作为没官资产被官府查抄,收入国库之中。
三、宋代没官资产的类型

宋代没官资产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来所在的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包括了钱财、书籍和器具等,可以移动并随身携带的财产。不动产则与之相反,是指根据其本身的自然性质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山林和房屋等固定资产。
说起动产与不动产的名称,可能有人觉得太过现代化,并不像封建社会该有的认知,其实不然。在宋代,已经有了业主权(不动产)和物主权(动产)的概念划分。宋代没官资产大概分为动产、不动产与官奴婢这三类,其中以动产和不动产为主。
宋代没官资产中,动产主要包括货币类、珍宝器物类、粮食及牲畜等类型。



宋代货币之交子

货币类是宋代没官资产中动产的主要类型,以铜币、交子、铁钱、金银贵金属等为主要形式。比如《春渚纪闻》中记载:
“元祐四年,有越尼去世,官籍其资,没官二十万缗钱。”
此例就是说有外来越尼去世,因其外来身份,财产无人继承,因此就被没官,正是前文中所说的非刑罚所得。在这一例的没官资产案中,其主要财产形式就是大量银票、交子以及贵金属,都是货币形式的动产。
除此之外,因为宋代社会经济繁荣,藏富于民,大量珍宝古玩、宝石器物,都成为了宋代百姓的心头之好,因此在没官资产时,此类财产也成为了重要类型,而且价值不菲。



宋代包金宝石赏盘

另外,作为封建社会财富最本质的体现形式,粮食和牲畜也是没官资产时的常客《万历野获编》中讨论了宋时没收贪官家产,除了财富外,还包括了奢侈的食物。例如有蔡京等巨贪有“蜂儿……黄雀鲊……剂成理……糖霜”。这些美食和中药丸,虽不是名贵之物,但也是普通平民所难以得到的,况且数额还如此巨大。



黄雀鲊

另外,宋代没官资产还包括不动产,主要包括店铺宅邸和田产山林。
宅邸店铺都是大型产业,往往都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者权利地位的人才可拥有,平民难以企及,对于平民而言拥有的一般都是普通屋舍。但不管是宅邸店铺还是普通屋舍,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已经是关乎家庭生活生计的重要产业,对于一个家庭还有社会有很重要的意义。



宋代宅邸店铺

同时田产山林也是重要的产业,因其特性,所以比房屋的交易更频繁。田产可耕种,山林可售卖木材,地上附着有附加值。宋代政府曾多次组织过大规模的出卖官田活动,其中就有不少的没官田产。
四、宋代没官资产的去向

宋代没官资产已经成为了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其没官后的财富去向也比较透明,主要可以分为军费开支、公共事业开支和皇帝留用。
宋代没官资产主要用于国家和政府的支出用度,尤其是在军费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宋人张方平统计的宋代的财政收入,与军费开支来看,军费占了很大的比重。其时朝臣都议论,国家财政收入十有八九用于赡养军队。在财政状况如此吃紧的情况下,没官资产就可以为军队提供大量军饷和军粮。
《黄氏日钞》中记载的,将大量没官民产填用军饷之事:
“兹因民情僭有,申禀昨以民产之籍充军饷者已三万硕有余。”
与此类似的,咸淳八年,将没官田产出租获得的三万一千八百石粮食充当军粮之事,也被记录其中。



宋代军队

另外,在自然灾害面前,老百姓十分脆弱,御灾能力差,百姓常因灾无家可归、无业可从,流离失所,较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宋政府常将没官资产用于灾荒救济等公共事业,其用于救济的没官资产又常以没官田为主。
除了赈灾以外,没官资产也常用于救助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嘉定五年,和州受乱,知州富嘉谋用没官的田产拨给贫民和功将。只要是没官的户绝田产都可以处置。用千亩田地的租课收入来赈济社会弱者,维持社会稳定。
最后,没官资产也经常被皇帝扣下,个人留用。宋代皇帝对没官资产的处置,有很大的权力,常常将没官资产赏赐给皇亲国戚和功臣等人。或凭借皇帝个人喜好赏赐给特定人群。赏赐物一般都是宅第、田地、奇珍异宝和钱财等钱物。
除了赏赐部下之外,宋代庞大的赵氏皇族,也是皇帝扣留没官资产后的主要用途。赡养日渐庞大的赵氏宗室,加大了宋代的财政压力。针对疏远旁支出现贫困,以及宗室未担任官职的人员,和未嫁女甚多的问题。徽宗崇宁时期,蔡京建议参考神宗时期的诏书,接济疏远宗室弱者。停止出卖逐州的没官田产物业,并将其“拨入官庄”,这一建议得到宋徽宗的批准,这些没官资产也被用于赡养赵氏宗族。
结语

没官资产经历了长久的演变,到了宋代已经形成了完善成熟的制度,对于没官资产的来源、类型和用途,都有详细的规定和相对透明的去向。宋代的没官资产,一方面是宋代“以财为罚”的法律精神的体现,另一方面又是反应宋代社情的重要史料,具备较高的历史价值。
参考文献:

《汉书》
《宋刑统》
《庆元条法事类》
《春渚纪闻》
《黄氏日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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