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新手上路
“刑不上大夫”(《礼记》)。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入议者期服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唐律 名例》)。
“诸戏杀伤人者即无官应赎而犯者依过失法收赎”(《唐律 斗讼》)。
“诸断罪应决配之而听收赎,应收赎而决配之,若应官当而不以官当及不应官当而以官当者,各依本罪,减故、失一等”(《唐律 断狱》)。
“唐律疏议总第三十三条疏文中:“问曰:收赎之人,身在外出,虽对面断罪,又牒本贯征铜,未知以牒到本属为期,即据断日作限?答曰:依令:任官应免课役,皆据镯符到日为限。””其征铜之人,虽对面断讫,或有一身被禁,所属在远,虽被释放,无铜可输,符下本属征收,须据符到征日为限。若取对面为定,何烦更牒本属”(《唐律疏议》)。
《历代刑法考》 《唐律 名例》 《唐律 斗讼》 《唐律 断狱》 《文献通考》 《唐律疏议》
使用道具 举报
0
2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