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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货币种类略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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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黄金

黄金的货币单位为“溢”,即“镒”,实际上为战国时期六国的黄金衡制单位,而秦为“斤"、“两”、“铢”,秦未采用本国的衡制单位,而是采用“镒”为单位,楚国“郢爰”金版与金饼货币在秦汉时期还在继续流通使用,“湖南长沙等地西汉初期墓葬中所出的泥版,虽为冥币,但充分反映了金版还在继续流通使用”即“‘郢爰’到汉代还有流通。”

——(《秦汉货币制度变迁》·刘营)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黄金以溢名,为上币”,这里“溢”即“镒”,为重量单位,在先秦时期,“镒”为东方国家的衡量单位。在战国时,黄金已经作为秦国的货币使用了,在今西安市临潼区武家屯和陕西兴平发现的金饼,经检测所处时期均为战国末期至秦代,两地所出金饼平均约重两百五十克,合秦一斤。秦代在统一货币制度时,却放弃本国旧有的货币单位,以东方国家的重量单位“镒”作为计量单位,足以说明秦代在进行统一全国货币时所面临的现实困难之大。秦代铜钱的流通领域的情况也比较混乱。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益”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度量衡单位,见于战国金文和简策,既是重量单位,又作为容量单位使用。传世文献中一般将重量单位“益”写为“镒”或“溢”,将容量单位“益”写为“溢”。为方便讨论,除引文外,本文统一使用“镒”字代替出土文献和史书中的重量单位“益”和“溢”。

战国时期“镒”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周秦之际变化又大,汉唐时期文献对它的记述也存在分歧,以致后世对它的认知颇为模糊,本文拟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谈几点关于“镒”的认识。

一、镒的使用范围

关于镒的使用,《史记·平准书》记有“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同书《燕召公世家》正义引臣瓒云“秦以一溢为一金”;《汉书·食货志》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颜师古注“改周一斤之制,更以溢为金之名数也”。《史记》、《汉书》记载,秦代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颜注更将镒的使用,作为秦代对周代重量单位“斤”的改革。

然而,迄今考古发现的情况,与上述记载相悖。考古发现的战国、秦代记载重量铭文表明,在战国楚、齐、卫、三晋诸国衡制中,用镒作为一级重量单位,战国秦及统一后的秦朝,普遍使用铢、两、斤、钧、石的衡制单位体系,而鲜见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秦少用镒或不用镒

目前所见战国秦和秦代带有记重铭文的文物,数量甚多。从《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和《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两书中收录的20余件带有记载重量铭文的铜器、金银器来看,绝大多数铭文中所见的重量单位有斤、两、铢,不见使用镒。只有陕西临潼武家屯出土的一枚秦代金饼,正面刻铭“益两半”三字,发现者朱捷元、黑光先生认为三字为标明其本身重量的纪事文,李祖德先生认为铭文中的“益”与“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为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武家屯金饼铭文难以读通,金饼重约250克,与秦代一斤(十六两)量值近似,与一溢二十两或二十四两(详下文)的量值(合今310克左右或370克左右)均不符合,所以我们暂时还难以据此断定秦代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等出土文献,其中不乏战国至秦代衡制的记录,所见重量单位有铢、两、斤、钧、石,并不见镒。岳麓秦简《数》篇中数简,更明确记有各重量单位之间的进位关系,如:

简0458:十六两一斤,卅斤一钧,四钧一石。

简0303:四万六千八十铢一石,千九百廿两一石,百廿斤一石。

上述情况表明,秦的衡制普遍使用的是铢、两、斤、钧、石等重量单位,目前发现的极少数刻铭金饼中虽有“益”字,但字义难明,尚难以确定为秦代衡制用镒的依据。然而《史记》、《汉书》言之凿凿,历史遗留和考古发现毕竟有限,我们还不能完全否定秦代“黄金以溢为名”的说法,只能说秦少用镒或者可能不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2.战国楚、齐、卫、三晋用镒

现有考古资料表明,战国时期的楚、齐、卫、三晋诸国,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楚国用镒的例证,见于包山楚简、信阳长台关楚简中,有十数条,如包山简111:

为正阳贷越异之金十益一益四两以籴种。

齐国用镒的例证,见于临淄商王墓地出土112-号铜耳杯,其左耳刻铭为:

私之十冢(重)一益卅八锱。

卫国用镒的例证,见于河南泌阳官庄秦墓出土的“廿八年平安君鼎”,该鼎盖、腹均有记载重量铭文,如其盖铭:

廿八年,平安邦司客鼒,四分齍,一益十釿半釿四分釿之冢(重)。

三晋均用镒,魏国用镒的例证,见于“信安君鼎”,该器盖、腹均有记重铭文,如其盖铭:信安君私官,容半,视事欨,冶癐,十二年,爯二益六釿。韩国用镒的例证,见于“春成侯钟”,铭为:春成侯中府,半锺,冢(重)十八益。

赵国用镒的例证,见于“五年春平相邦葛得鼎”,该器口沿下有两处刻铭,其中一处为:

容一斗四益,冢(重)十二益三两。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的楚、齐、卫、三晋诸国,是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的,而秦国以及统一后的秦朝,恰恰是很少或者可能不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的。不过,各国使用的镒,内涵却不尽相同,突出的表现就是单位量值存在差别。

二、镒的单位量值史书中关于镒的单位量值的记载,有两种,一种是一镒为二十两,比如《礼记·丧大记》郑玄注“二十两曰溢,于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另一种是一镒为二十四两,如《史记·燕召公世家》正义引孟康云“二十四两曰溢”。丘光明先生认同二十两说,认为二十四两为二十两传写之误,董珊先生、李零先生论及赵、齐衡制时,均认为镒有小镒(二十两)、大镒(二十四两)等两种量值。

董、李二位先生都是以文物考古资料为据提出见解,这是目前理清该问题的最佳途径,因此我们暂且搁置史书中的分歧,用考古资料来测算一下镒的单位量值。

考古资料证明,战国时期的“镒”,在其不同的通行使用范围内,存在三种不同的单位量值,约相当于当时的十六两、二十两、二十四两,我们按其行用范围分别称之为“楚镒”、“卫镒”、“三晋镒”和“齐镒”。

1.楚镒

1945年,湖南长沙近郊出土过一套铜砝码,共计10枚,其中第9枚刻2字,一般释为“钧益”,这套砝码亦因此得名“钧益砝码”。

铭文中第一字,黄锡全先生释为“间”,李学勤先生释为“辨”,读为“半”,均认为表“二分之一”意,那么第9枚砝码的重量即是楚国的半镒,该枚砝码经称重为124.4克,那么楚一镒的量值应与248.8克接近,而第10枚砝码经称重为251.3克,显而易见,第10枚砝码应为楚一镒权。

前述包山楚简可见,楚衡制单位中,镒下有两,那么,楚一镒为几两呢?湖北江陵423号楚墓中曾出土一套6枚铜砝码,其中第5枚砝码上刻铭“四两”,经称重为61.75克,与“钧益砝码”对比便知,楚一镒为十六两,单位量值合今约247克~251.3克。

2.卫镒

卫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廿八年平安君鼎”求得,该鼎盖铭记重为“一益十釿半釿四分釿之冢”,经称重为515克,腹铭记重为“六益半釿之冢”,经称重为1800克,可计算如下:1镒+10.75釿=515克6镒+0.5釿=1800克则卫一镒约合今298.3克,一釿约合今20.2克。

3.三晋镒

魏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信安君鼎”求得,该鼎盖铭记重为“二益六釿”,经称重为787.3克,腹铭记重为“九益”,经称重为2842.5克,可计算如下:2镒+6釿=787.3克9镒=2842.5克则魏一镒约合今315.8克,一釿约合今26.0克。

赵国“镒”的单位量值,董珊先生已通过“五年春平相邦葛得鼎”求得,约合今312.8克。

韩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春成侯盉”求得,该器刻铭记重为“十二益九釿”,经修复后称重为3800克,我们暂以“信安君鼎”求得的一釿约26克计算,可得韩一镒约合今297.2克。

4.齐镒

齐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山东临淄商王墓地出土的两件铜耳杯求得,其中112-耳杯刻铭记重为“冢(重)一益卅八锱”,经称重为517.47克,112-耳杯刻铭记重为“冢叁十锱”,经称重为116.71克,可计算如下:1镒+38锱=517.47克30锱=116.71克则齐一镒约合今369.3克,一锱约合今3.9克。

综上求得各国“镒”的单位量值来看,可以明显区分为三类,第一类即楚镒,单位量值在247~251.3克之间,第二类为卫镒、三晋镒,单位量值在297.2~315.8克之间;第三类为齐镒,约为369.3克,三类“镒”的单位量值存在较大差异。战国衡制中使用“两”的国家有楚、赵、秦、东周四国,根据出土记重文物,丘光明求得楚、赵、秦三国“两”的单位量值均在15.5~15.6克之间,那么,三类“镒”的单位量值,如果以当时“两”的量值来衡量,可知楚镒概为十六两,卫镒、三晋镒概为二十两,齐镒概为二十四两。

三、镒、斤、两的关系

从上文所举各项例证来看,各国衡制中,楚、赵实行“镒—两”,魏、韩、卫实行“镒—釿”制,齐实行“镒—锱”制,秦实行“斤—两”制。另外,根据洛阳金村出土铜器的记重铭文可知,东周实行“寽—冢”制,根据战国中山王墓出土铜器的记重铭文可知,中山实行“石—刀”制。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镒”、“两”仅在楚、赵两国存在于同一个衡制体系中,而楚镒和赵镒的单位量值,却存在约60克的差别。

“斤”、“两”仅共存于秦国的衡制体系中,为相邻的两级重量单位。史书中往往混用的“镒”与“斤”,并不共存于任何国家的衡制体系中,二者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镒”是一个普遍使用的重量单位,它在不同的衡制体系中,具有十六两、二十两、二十四两等三种不同的单位量值。秦灭六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战国秦的“斤—两”制应即由此开始普遍施行,先秦时期各种包含“镒”的衡制体系随即被革除和取代,史书中“镒”与“斤”的混淆,以及关于“镒”的种种分歧和争议,应该多为周秦之际衡制变革影响所致。

——(《关于重量单位 “镒” 的几点认识》·胡传耸)

二、秦朝黄金衡制的统一

秦朝统一全国度量衡,也统一了黄金衡制。秦朝统一全国度量衡,是将战国时期秦国的度量衡标准推广到全国使用。秦始皇颁布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全文共四十字,被嵌在各种权量器物上发送到全国各地,近代已有大量秦代刻诏权量器物出土,其诏文如下: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

战国时期,“秦国权衡单位用石、斤、两、朱(铢)制已被各种器物的刻铭所证实,假以文献记载,更无疑义”。秦国的权衡制度:24铢1两;16两1斤;120斤1石。与现代重量单位相比较,战国时期秦国1斤为253克,1两为15.8125克。秦朝继承了战国时期秦国的权衡制度,近代出土秦代权衡器物以石、斤、两计,秦代铜币亦铭文“半两”,唯黄金以“镒”为衡制单位。太史公曰:“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

秦代黄金为称量货币,交易使用时要用秤来称。秦代以“镒”为黄金衡制,是对战国时期黄金衡制实施统一规范的结果。

秦代采用镒为黄金单位,是沿用秦国旧制,还是采用其他诸侯国家的衡制,王献唐先生认为,“秦地一金重一镒,齐重一斤,两地不同。秦并天下,沿其旧制用镒,并使天下一律改镒。”

张南先生则认为秦朝是采用了其它诸侯国的黄金衡制。“秦王朝规定……,黄金仍采用称量货币形态,其单位没有采用秦国的斤两制,而是采用三晋及齐的‘溢’,即镒的衡制。”

张南先生认为,“秦在战国时期,用‘斤’做黄金的货币单位。如文献记载,秦用‘金万斤’收买魏人,诋毁信陵君(《史记·魏公子列传》);秦以‘金千斤’予姚贾,以制止山东四国攻秦(《战国策·秦策三》)。”

战国晚期,秦国已经采用“镒”为黄金衡制单位。《战国策·燕三》载:“秦王目眩良久,而论功赏群臣及当坐者,各有差,而赐无且黄金二百镒。”《史记·刺客列传》亦云:“而赐夏无且黄金二百溢。”

荆轲刺秦王是在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此时统一度量衡的事情尚未开始,因此,秦国在统一度量衡之前已经采用了“镒”为黄金权衡单位。

然而,虽然文献有载,确定战国时期秦国在使用石、斤、两、铢为一般权衡单位的同时,还采用“镒”作为黄金权衡单位,目前仍然缺乏出土实物的证据。而战国时期的楚国、魏国、齐国和卫国,都采用益为权衡单位,已为出土实物所证实。

秦国的“镒”重量多少,目前既无文献记载,又无出土实物证明。王献唐先生认为秦代可能采用了二十四两一镒的制度。“镒在先秦为二十两,始皇或改为二十四两。”王献唐先生提出此观点,并未举列证据。

秦国本国度量衡的统一,是在商鞅变法时完成的。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制定变法法令。商鞅即制定了鼓励军功、耕织、犯法连坐的法律。周显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商鞅集乡为县,设县令、丞,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

“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 权、衡、丈、尺。”

“商君者,卫之诸庶公子也,名鞅。”

商鞅出于卫国,为秦国制定黄金衡制,很可能受卫国衡制的影响。如果商鞅统一秦国度量衡时采用了卫国的黄金衡制,秦国一镒便应是二十四两。卫国的黄金衡制与齐国相同,卫国是否属于刀币流通区国家,尚需考证。秦国属于布币流通区的国家,不去选择布币流通区魏国的二十两黄金衡制,而是选择卫国的二十四两衡制,其原因有三:

(1)商鞅出于卫国,对卫国的衡制十分清楚,为秦国制定黄金衡制,很可能采用卫国黄金衡制;(2)卫国采用二十四两一镒,魏国采用二十两一镒,楚国采用十六两一镒。采用卫国的二十四进制与秦国原来的铢两二十四进制和谐一致,即二十四铢一两;二十四两一镒;(3)二十四两正合五德水数。《史记·秦始皇本纪》曰:“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二十四两是六的倍数,正合五德水数。而二十两则不合。

秦朝统一黄金衡制,应是以秦国旧制二十四两为一镒。然而,秦朝享国甚短,“黄金以镒名”未能持续很久,便被汉初“一黄金一斤”所替代。

三、西汉初期的黄金改制

西汉初期,“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

黄金的重量单位从“镒”变成了“斤”;而“金”的重量,便从二十四两,变成了十六两。但是,一“金”二十四两的古制概念影响颇为深远,并与“金一斤”十六两的概念,相伴共用。《九章算术》中计算黄金的例题给我们提供了佐证。

《九章算术·均输章》第15题:“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盈不足章》第5题:“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

两题金价不同,一曰“金一斤”值钱六千二百五十;一曰“金”价九千八百。对此,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宋杰先生认为,关税十分取一,金十二斤应取金一斤三两余,取二斤就是多取了十二两余,以钱折补,采用了每斤黄金6250钱的低价,“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购买,不属于正常交易”,体现了政府对百姓的盘剥。钱剑夫先生认为,《九章算术》两例题中金价的差别,原因在于黄金价格的波动。“一斤黄金值万钱,当为西汉王朝法定的比价。但亦根据实际情况时有涨落。所以,有时黄金一斤值九千八百钱,和万钱极近;有时则只值六千三百五十钱,较法定比价要低百分之三十。”彭信威先生认为,《九章算术》两例题中金价的差别,原因在于采用了不同时代的钱,“《九章算术》中有两种金价,一种是一斤六千二百五十钱,另一种是一斤九千八百钱。前一种金价大概是秦的金价,或以八铢半两计算的金价。”瓯燕先生认为,《九章算术》两例题中金价的差别,仅为演算设计,不说明黄金实际价格,“《九章算术》卷六、卷七所云,金一斤值钱‘六千二百五十’或‘金价九千八百’不足为凭。因九章算术是算术教科书,它为演算需要设计。犹如今之算术课本,不要求题目内容与市场紧密挂钩,所以可供参考,而不可过分认真。”

细读上述两题,第1题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第2题问“金价各几何?”。显然,两题所问黄金单位是不同的,“金一斤”与“金”是不同的黄金单位。“金”是可以用做黄金单位名称的。叶世昌先生统计《战国策》中记载使用金的事情共有53次,34其中金的单位称谓共有5种形式:若干金、金若干斤、金若干镒、黄金若干斤、黄金若干镒,而其中采用若干金称谓的出现了34次,占总数64%。所以,在战国时期,“金”是最主要的黄金单位称谓。战国时期,楚国、魏国、齐国和卫国都以“益”为黄金单位称谓,一“益”便是一金,齐国和卫国的一“益”相当于秦国的二十四两。西汉初期,“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

“金一斤”为十六两,在战国时期也是黄金单位的一种。秦代黄金衡制统一为“镒”,未采用“斤”作为黄金单位。汉代恢复“斤”为黄金单位,并广泛使用。汉代权衡为石、钧、斤、两、铢制,一斤为十六两。《汉书·律历志》曰:“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一“金”为二十四两,“金一斤”为十六两,两者的比例是1.5∶1。《九章算术》中,一金为九千八百钱,金一斤为六千二百五十钱,两者的比例是1.568∶1,与1.5∶1十分接近。所以,《九章算术》中两例题的黄金价格是基本一致的。郭书春先生说:“《九章算术》从整体上说,反映了战国与秦代的物价水平,而不是汉代的物价水平。”

《九章算术》例题设计时,关于黄金价格的基本概念应该是大约“万钱一金”、“一金二十四两”和“金一斤十六两”;“金”与“金一斤”是不同的黄金衡制单位。《九章算术》中出现不同的黄金衡制单位的概念,根源于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家存在着不同的黄金衡制。

西汉初期,改用“金一斤”十六两为黄金单位,但是一“金”二十四两的概念依然存在。《九章算术》成书时间不详,但曾由张苍、耿寿昌删补残缺,校订时可能依循了秦代的古制,也可能参照了西汉初期的概念,而一“金”二十四两与“金一斤”十六两并行的概念是明显的。张苍“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曾在秦朝为官,好律历,又主管文书档案,所以对秦代重量单位必定十分清楚。张苍校正《九章算术》,以二十四两一“金”,与十六两“金一斤”并用,而不是以二十两一“金”与十六两“金一斤”并用,说明秦代所用的“镒”,是卫国和齐国用的二十四两的“益”,而非魏国所用的二十两的“益”。

汉高祖刘邦采用“一黄金一斤”的原因有三:(1)“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39自然是要铸造轻钱。黄金一金从二十四两降到十六两是为了与大幅度减重的铜钱相协调;(2)黄金十六两一镒的衡制是楚制,刘邦拥楚怀王以反暴秦,恢复楚制具有政治色彩;(3)通过实施通货膨胀政策来聚敛财富,支持军事行动。

“一黄金一斤”所实现的减重幅度是巨大的,“万钱一金”的概念可能在一些场合下已经改成了“半万一斤”。《张家山汉墓竹简·算术书》中有这样的例题:“金贾(价)两三百一十五钱,今有一朱(铢)问得钱几何。曰:得钱十三钱八分[钱]一。”

从这个例题可以看出,黄金价格是5040钱,例题设计基本是根据半万一斤的概念而来。张家山汉墓竹简的成文不会迟于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因此,《算术书》中的物价应是西汉初期的物价。西汉初期物价波动较大,但是铜钱与黄金皆是金属货币,两者之间应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半万一斤说明,黄金从镒到斤是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减重。这是黄金从镒到斤,是从二十四两到十六两,而非从二十两到十六两的又一支持。

战国秦汉黄金衡制演变的大致途径是:战国各国诸侯使用着多种黄金衡制;秦灭六国,统一黄金衡制为二十四两一镒,仍可称为一金;及至汉兴“一黄金一斤”,黄金减重三分之一,从二十四两降到十六两。而二十四两一镒的秦代黄金衡制,以及二十两一镒的战国时期三晋两周地区黄金衡制的概念,一起流传下来,造成我们目前关于古代黄金衡制“镒”单位概念上的混淆。

——(《试论战国秦汉黄金衡制的演变》·石俊志)

行金,二十四铢为两,汉代十六两为斤;秦与汉一金的重量相等,差异只在名称上的不同而已。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罗运环)


罗运环先生认为“秦与汉一金的重量相等”,也就是说他认为秦朝的一镒和汉朝的一斤是一样的。

可遗憾的是他没给出具体论据。

从我上引文献看来,秦朝的一镒究竟是多少斤,目前来看还不好说。

其二,行金的计值单位及其进位法问题。

行金指法定的黄金货币。张家山汉简所见黄金的计值单位有:斤、两、铢。如:《二年律令·具律》:“赎死,金二斤八两。”《二年律令·金布律》:“采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皆为其例。睡虎地秦简虽不见黄金计值单位的名称,但从《云梦龙岗秦简·田赢》、《岳麓书院藏秦简(二)·数》及相关传世文献来看,秦代黄金计值单位为:镒(或作溢)、两、垂(垂(或作锤),八铢。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130、《岳麓书院秦简(二)·数》简0957、0970)、铢。

“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的衡制,秦汉一致(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秦简(二)·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简0646、0458;《汉书·律历上》,第969页)。汉初以一金为斤既已得到证实,其一金应为十六两。《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下》载秦代“黄金以溢(镒)名。”南朝宋人裴骃《史记》集解引孟康曰:“二十两为溢。”《太平御览》卷810引《淮南子》“秦以一镒为一金而重一斤,汉以一斤为一金”。

若按新出《岳麓书院秦简(二)·数》有关黄金与铜钱的比价(详见下文)来看,当以后者为是。

其四,不同货币间的比价问题。

黄金自具有货币价值以后,与其它货币的比价总是处于波动的状态。汉初,行金与行钱间的比价的波动状态如何,张家山汉简《钱律》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第428号简有一条律文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有罚、赎、责(债),当入金,欲以平贾(价)入钱,及当受购、偿而毋金”,“皆许之”。而且这个平价还规定时间和地区,即“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价)予钱”。可见汉初行钱与行金比价,不仅有时间性的差异,而且还有县域性的地区性差异,处于波动状态。

张家山汉简法律文书没有不同货币间的比价条文,而同墓出土的汉简《算数书·金贾(价)》第46号简有 “金贾(价)两三百一十五钱”的内容,据此演算其比价1斤黄金等于5040钱。另外,唐代司马贞《索引》注《史记·平准书》“[汉兴]一黄金一斤”引三国魏人如淳云:“时以钱为货,黄金一斤直(值)万钱。”综合而论,汉初黄金一斤与铜钱的比价大体在五千钱至万钱之间波动,这种波动除其他原因外,可能还与半两钱的轻重有关。

秦代的货币体系是三币制(行钱、行布、行金)。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关于三币间的换算规定为:“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此法律条文除了“钱十一当一布”的具体换算规定外,钱与金的比价没有明确规定,《岳麓书院秦简(二)·数》简0970则有这一比价的内容:“金一朱(铢)直(值)廿四。”也就是说一两黄金比价576钱,当然也会因时因地有所波动。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罗运环)

(二)黄金与铜钱的比价

云梦秦简《金布律》记载:“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并没有明确说明黄金与铜钱的比价。

岳麓秦简的发现和公布,为我们提供了秦代金价的确切数据。

据岳麓秦简《数》记载:

货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卅四,直(值)金二两一垂,一盾直(值)金二垂。赎耐,马甲四,钱七千六百八十。(第0957简)

马甲一,金三两一垂,直(值)钱千九百廿,金一朱(株)直(值)钱廿四,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册。(第0970简)

“垂”即“锤”,是重量单位。在文献中对“锤”的解释有六铢、八铢等不同的说法。据云梦秦简《司空》记载:“一脂、攻闲大车一辆(两),用胶一两、脂一锤。”整理者注:“锤,重量单位,相当于八铢,即三分之一两。见《说文》及《淮南子·说山》注。此外,古书又有八两、十二两等不同说法,数量较大,恐与简文不合。”

由此可以推知秦代黄金一两折合秦半两576枚,按十六两折合一斤算,秦代黄金一斤折合秦半两9216枚。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1、黄金与铜钱的比价

秦代黄金与铜钱之间的比价过去一直不清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载: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但并未说明黄金与铜钱或布之间的比值。岳麓秦简的发现与刊布,为我们提供了秦代金价的确切数据。岳麓秦简《数》:

赀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册四,直(值)金二两一垂,一盾直(值)金二垂赎耐,马甲四,钱七千六百八十。(第0957简)

马甲一,金三两一垂,直(值)钱千九百廿,金一朱(铁)直(值)钱四,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册。(第0970简)

“垂”即“锤”,重量单位,传世文献中有重六铢、八铢、十二两等不同说法。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司空》简130:“用胶一两,脂二锤”整理者注:“锤,重量单位,相当八铢,即三分之一两,见《说文》及《淮南子·说山》注。此外古书又有八两、十二两等不同说法,数量较大,恐与简文不合。”于振波先生亦考订一垂为八铢。据此可以推知秦代黄金一两折合秦半两576枚,换算为汉代一斤则合9216枚秦半两。岳麓秦简《奏谳书》案例二“尸等捕盗疑购案”:

廿五年五月丁朔壬寅,州陵守、丞越敢谳之乃二月甲戌,走马达告曰:盗盗杀伤走马1219好口口口部(?)中(?)。即(?)令()狱()史()驩()求盗ㄕ等十六人追。ㄕ等产捕诣秦【男子治等】1466一2四人、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盗杀伤好等。●治等曰:秦人,邦亡荆。等曰:荆邦人。皆居1468京。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义。行到州陵界中,未诣吏,悔。谋言曰:治等(已)有(罪)秦秦不1472口归义来居山谷以攻盗。即攻盗盗杀伤好等。它如尸等。●诊问如告辤辞)京州后降为0922+142秦。为秦之后,治、阆等乃群盗杀伤好等。律曰:产捕群盗一人,购金十四两。有(又)曰:它邦人1342口口口盗,非吏所兴,毋(无)什伍将长者捕之,购金二两之:等产捕治、阆等,告群盗盗杀伤1339好等。治等秦人,邦亡荆。等荆人亡,来入秦地,欲归义,悔,不诣吏。以京州降为秦后,群1336【盗杀伤好等】。皆审。疑等购它县论。敢(谳)之。●吏议:以捕群盗律购尸等。或曰:以捕它邦人1479+1348

廿(二十)五年六月辰朔已卯,南郡叚(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子谳:求盗尸等捕秦男子治等四人、0083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盗】杀伤好等治等秦人,邦亡阆等人。来归义,行到州陵,悔0095□□□□□□攻(?)盗(?)京州降为秦,乃杀好等疑尺[尸]等购。(谳)固有审矣。治等审秦人,尸013等当购金七两阆等其荆人,ㄕ等当购金二两。它有令。0162

《奏谳书》案例一“癸、琐相移谋购案”简1346、1031载:

死皋(罪)购四万三百(二十);群盗盗杀人购八万六百册(四十)钱。

简1473、155:

死(罪)购四万三百廿(二十);群盗盗杀人购八【万六百册(四十)钱。……】

整理者注:

四万三百二十、八万六百四十,分别为捕获死罪罪犯十人与群盗十人的奖赏。按《尸等捕盗疑购案》简036称“产捕群盗一人,购金十四两”,据《数》简082,金一两为五百七十六钱十四两则为八千六十四钱,乘十人分,正好与简016和021-022的记载一致。

上述秦简资料,均说明秦代黄金一两为钱576枚对于这个数字,我们有一些疑惑,因为它与战国及汉代前期黄金的价格差距比较大。

黄金作为称量货币,东周时期即已盛行。东周黄金的价值,虽然没有确切的记载,但有出土文物及少量文献可供参考。湖北东南一带发现过一种“视金”钱牌,这种钱牌长方版形,面背四周均有郭。正面中央两周凸起的同心圆,同心圆间有四字铭文。正面同心圆四周及背面饰卷云纹。此种铜钱牌清代道光年间首见于陕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湖北大冶、阳新、蕲春相继又有发现4。目前所知有三种“视金一朱”,长9.2厘米,宽3.1厘米,厚0.2厘米,重约34-40克。“视金二朱”,长9.2-10.5厘米,宽3.2-3.6厘米,厚0.15厘米,重约4060克。“视金四朱”,长13厘米,宽4厘米,厚0.3厘米,重约110137.5克。其中“视”字过去多释“良”字,也有释“白”“艮”的,近年有释“见”、“视”者。释“视”大约形义皆近视为黄金一铢、二铢、四铢之意。此类钱牌大约属战国中晚期,因目前主前发现于鄂东一带,一般认为是为满足青铜兑换黄金的需要或为商品交换而铸,故推测可能是鄂东南一带的一种地方货币。

但是,其一,鄂东地区属楚,楚国的货币体系为铜质贝币和称量的黄金,似乎并无另铸一种货币的必要。

其二,战国货币币面只见文字,没有其它装饰,而此类钱牌正反面皆饰卷云纹与之不符。其三,春秋战国货币一直处在减重的过程中,战国中晚期,各地货币一般仅重数克至十余克,而钱牌最重者达137.5余克,最轻的也有30余克,并不符合历史潮流。其四,如果说是一种货币级差序列结构,那么据其面文可知并不是与铜贝币配合使用因此,我们推测钱牌只是一种在特定地点可以兑换黄金的凭证,并不能视之为货币。

据“视金”钱牌,战国中期前后,楚地黄金一合铜有约27.5克、30克、35克、40克几种可能。一般而言,越接近最小基数,其等量关系越接近于真实,所以我们取“视金一朱”钱牌的35克,作为楚地黄金一铢的铜值楚地一铢为0.69克,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一斤合约250克,为384铁3,与汉制基本相同。以合格的秦半两为标准,那么战国楚地黄金一两约折合秦半两101枚,一斤折合秦半两钱约为1616枚;如以汉代四铢半两钱为标准,战国楚地黄金一两折合四铢半两钱约304枚,一斤折合四铢半两钱约4864枚;如以汉代五铢钱为标准,战国楚地黄金一两折合五铢钱约244枚,一斤折合五铢钱约为3904枚。

《管子》卷23《轻重甲》载:“粟贾平四十,则金贾四千。”但是一方面这个金价针对“镒”或是“斤”不太清楚,另一方面《管子》一书的具体成书年代也颇多争议,所以暂时还不能以此作为先秦金价的证据。

根据我们下节对汉初黄金价格的推算,黄金一斤折合铜半两钱为5000—6000钱左右。因此,上述岳麓秦简有关金价的数据,相对战国及汉初而言都有些偏高。何以会如此,暂不明其因。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二)《平准书》中关于“一黄金一斤”的解释

如前所述,关于钱和黄金的价值关系,以往学者认为在整个秦汉时期都存在“黄金1斤=1万钱”这一固定的或者说是标准的比价(以下称“黄金1斤=1万钱”说)。《史记》卷30《平准书》便是其论据之一: 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天下已平……4在该文开头有表示汉元年的“汉兴”两字。另外后文有表示楚汉战争结束(=汉五年5)的“天下已定”四字。据此,该文被认为是记载了“汉元年”—“汉五年”期间发生的事。上文中间可见“一黄金一斤”五字。其含义迄今为止有以下三种解释。

① 10贯=金1斤说

② 1黄金=金1斤说

③ 1万钱=金1斤说

其中的①和③,如后文中将提及的,为“黄金1斤=1万钱”之说的论据。不过,对该句的这两种理解真的是恰当的吗?

在①这一解释中,认为该句为“十贯金一斤”之误,从而将其理解为“10贯=金1斤”。确实,《汉书》卷6《武帝纪》的元狩四年条“初算缗钱”的颜师古注载:“李斐曰:‘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在汉朝似乎确实有将千钱看作一个整体的“贯”这一单位。这样,如果“黄金1斤=1万钱”,则“10贯=1万钱=黄金1斤”。然而考察前述《平准书》的内容,在《食货志下》却载:“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根据这个内容“一黄金一斤”的“一黄”无法用“十贯”替代。因此①难以说得通。

②的解释则将该句解读为“每一黄金为一斤”,此时黄金的基准单位被定为“斤”。事实上,在秦帝国时期计量黄金时曾混用过“镒”和“斤”这两个单位。那么该句就表明在“汉元年”—“汉五年”期间其被统一为“斤”。

考察一下传世文献,也可以确认这一点。正如《史记》卷55《留侯世家》载:“汉元年正月,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王赐良金百镒、珠二斗。”在“汉元年”存在以镒为单位计量黄金的例子,但已有的史料中“汉元年”以后在西汉辖地内再也找不到用镒计量黄金的例子,反而可看到多处用“斤”计量黄金的事例。因此,②可能没有大的问题。

那么,最后③的解释又是以什么为论据的呢?现存关于③的最古老的文献是唐·司马贞《史记索隐》载:“如淳云:‘时以钱为货、黄金一斤直万钱’”。但是据《汉书》的《颜师古叙例》,如淳是三国魏人。那么,如淳要说明汉初的经济情况应该有某种典据才说得通。但文中并没有相关记载。关于其理由,清瞿方梅《史记三家注补正》中推测:“窃疑,如据《史记》本当作‘一万金一斤’。故其解之若此。”然而众所周知,如淳本来并非《史记》的注释者,而是《汉书》的注释者。于是考察《索隐》引如淳注的典出,《汉书》如淳注发现,在《汉书》卷50《冯唐传》中记载:“[冯]唐对曰:‘……李牧……百金之士十万,是以北逐单于……’”其中关于“百金之士”颜师古注载:“如淳曰:‘黄金一斤直万。言富家子弟可任使也’”。将其与《索隐》引如淳注比较,前者缺后者的“富家子弟”以下内容,后者则缺前者的“时以钱为货”的部分。不过这可能是司马贞和颜师古后来分别抄录同一条如淳注的原文导致的差异。之所以这样说,理由是可将两者对照如下:

(索隐)时以钱为货黄金一斤直万钱

(颜注)……黄金一斤直万 言富家子弟可任使也

将其校订后合并成一文可能是:

时以钱为货。黄金一斤直万钱。言富家子弟可任使也

可以认为是对前述《冯唐传》“百金之士”的前后一致的注释的缘故。这样,如淳注可能本来是附在《冯唐传》而并非《平准书》的“一黄金一斤”的附注。那么瞿方梅《史记三家注补正》根据《史记》语句的异同寻找如淳注的论据的推论就有问题。

(三)如淳注的论据和《居延汉简》的内容

笔者试图从年代早于如淳注或与之同时代的《汉书》的注释中寻找如淳注的论据却找不到支持“黄金1斤=1万钱”说的记载。另一方面如淳注以后的注释中,《汉书》卷4《惠帝纪》即位年条载:

孝惠皇帝……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颜师古注中对其中的“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注为:“晋灼曰:‘……下凡言黄金、真金也。不言黄,谓钱也。《食货志》:黄金一斤直万钱’”。

据此,晋灼是以《食货志》为据的。

其被以下内容所比定:

[王]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

以上是《食货志下》中阐述王莽公布的币制改革概要的内容。据此,晋灼在对汉初期黄金和钱的比价附注时,可能是以有关新朝币制的描述为典据的。然而,正如《汉书》卷43《叔孙通传》的颜师古注载:“如淳曰:‘高祖之衣冠藏、在宫中之寝……’晋灼曰:‘……如[淳]言宫中皆非也。’”晋灼可能适当参照了如淳注。那么,晋灼在探讨汉初期黄金和钱的比价时应该也能够引证前述如淳注。而且假如晋朝还残留着如淳注以外关于汉初经济情况的可靠史料,晋灼应该以其为典据而不是《食货志下》。这是因为,作为论证方法,以王莽时期的币制的文章为典据复原汉初的币制并不是很妥当的。然而晋灼却优先采用了《食货志下》的内容。即晋灼没有将如淳注中对汉初发生的事的叙述视作是足以揭示汉初币制的可靠史料。这意味着除了前述《食货志下》以外,晋朝已经很可能没有可以证明存在“黄金1斤=1万钱”这一比价的可靠论据了。对此,金少英很早就推测前述《食货志下》中的记述便是“黄金1斤=1万钱”说的发端。对该假说金少英并未提供论据。不过,分析至此,此说该是最接近的。那么要对新朝以前的黄金和钱的比价进行考证,必须姑且假定可以从文献的记载中断定新朝存在“黄金1斤=1万钱”的比价,以此向前追溯来类推两者在汉初的比价。

那么,我们先研究一下西汉后期黄金和钱的比价发现,《汉书》卷99《王莽传上》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条载:“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根据该句,劳干主张在王莽的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的六年前“黄金二万斤=钱二万万”亦即“黄金一斤=一万钱”这一比价就已经成立9。另外藤田高夫也表示,《居延新简》载:

〼期会。皆坐辨其宫事不辨。论罚金各四两直二千五百(EPT57:1)。

《居延旧简》载:

〼□□□□当罚金二千五

〼□□□亡人罚金五千(231.115A.B)

二者分别可能是“罚金四两直二千五百”和“罚金八两直五千”的省略形式,所以藤田高夫主张在西汉后期该比价就已经存在。

劳氏所举的前述《王莽传》的内容,似乎确实可支持平帝时期就存在该比价的看法。另外由于前述《居延旧简》与包含“建武(光武帝时期)”纪年的简几乎是在同一场所出土的,而前述《居延新简》与包含“本始(宣帝时期)”——“始建国天凤(王莽时期)”纪年的简几乎也是在同一场所出土的,所以这些很可能反映了西汉宣帝时期—东汉光武帝时期的比价。因此,“黄金1斤=1万钱”这一官价的存在,姑且可以说能够追溯到西汉后期(不过如后文中将指出的,该官价相当于前述的“固定官价”)。

(四)“黄金1斤=1万钱”说以及金本位制说的批判

然而,根据前述《二年律令·金布律》(第427—428简)的记载,在汉 初 用黄金给付或支付“罚、赎、责(债)、购、偿”时,允许“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换算为钱进行结算。

在《晋书》卷30《刑法志》的魏新律序略引汉律中亦载:“《金布律》:‘有罚、赎、入责,以呈黄金为价’。

其中记载着与前述《二年律令·金布律》(第427—428简)中的内容类似的条文。“呈黄金”的“呈”意思是基准、标准,正如《说文·口部》载:“呈,平也。”

可见可以用“平”字替代。该“平”作为“平贾”的省略形可散见于《食货志下》等。因此,“呈黄金”和“金平贾”可以理解为内容相同的语句。那么,前述《二年律令·金布律》(第427—428简)和魏新律序略引《金布律》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是大致相同的,可以推测其内容在西汉初期——三国时代有效。另外在前述《居延旧简》(4.1)中也规定了必须以“平贾”计量钱以外的一般盗窃物(当然包括黄金)的价值。

据此可以认为,在整个汉朝黄金的价值与其他财物一样被纳入“平贾”制。这意味着黄金的价格即使在官署间、官民间的商品交易中也是可变的,所以其实际价格变动应该更为细致。事实上在《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第46简)中记载有“黄金1斤=5040钱”, 6在《九章算术》卷6《均输》中记载有“金1斤=6250钱”,在同书卷7《盈不足》中记载有“金1斤=9800钱”。另外在《管子》中也有关于钱和黄金比价的句子,在《揆度篇》中有“金之平贾万”,在《轻重甲篇》中有“金贾四千”。金谷治主张,两篇均为武帝时期后半或其以后成立的。然而两篇中记载的比价却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些表明,很难将“黄金1斤=1万钱”理解为是绝对的或者标准的比价。

那么假定黄金的价值与其他物品一样是由固定官价、“平贾”、实际价格之一来计量,那么前述《食货志下》、《居延新简》(EPT57:1)、《居延旧简》(231.115A.B)、《汉书》卷99《王莽传上》中的记载便可理解为其指的是黄金的“固定官价”,《二年律令·金布律》(第427—428简)、《居延旧简》(4.1)、《管子·揆度篇》可理解为指的是黄金的“平贾”,而《算数书》、《九章算术》、《管子·轻重甲篇》则可以理解为指的是黄金的“平贾”或者实际价格,这样史料间的矛盾均得以消除。由此可推定黄金也是由该三层物价制度计量价值的(但是关于新朝是否存在黄金的“平贾”和实际价格,由于目前除前述《食货志下》的内容以外没有关于“黄金1斤=1万钱”这一固定官价的可予以参考的史料,故揭示其具体情况乃是以后的研究课题)。

——(《战国秦汉时期的物价和货币经济的基本结构》·柿沼阳平)

1、西汉黄金与铜钱的比价

西汉黄金仍为称量货币,一般呈饼状,武帝时曾铸过所谓马蹄金及麟趾金,但它们在交易过程中均需称量而用,这从出土的各类黄金遗物多为碎块可证西汉黄金与铜的比价,过去往往以王莽“黄金重一斤,直钱万”为依据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载:

有罚、赎、责(债),当入金,欲以平贾(价)入钱,及当受购、偿而毋金,及当金、钱县官而欲以除其罚、赎、责(债),及为人除者皆许之各以其二千石四二七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价)予钱,为除。四二八

可见汉代黄金与铜钱的比值是随行就市,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和全国统一的价格。出土文献中有关西汉金价,张家山汉简《算数书》“金贾”条载:

金贾(价)两三百一十五钱。(简46)

折合成汉代衡制,黄金一斤为5040钱。此金价应为汉初价格。这个价格,还可以由张家山汉简找到间接证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

流者可拯,同食、将吏及津啬夫、吏弗拯,罚金一两。拯亡船可用者,购金二两;不盈七丈以下,丈购五十钱;有识者,予而令四三一自购之。四三二

据此律可知:救溺水者征用民船,船的长度超过七丈者,给予赏金黄金二两,七丈以下者,船的长度以丈为基础,每增加一丈,累加赏金50钱按照此律令,至长七丈,累计赏金本应为350钱,现在规定七丈以上购金二两,那么,即便汉初黄金二两折合铜钱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也就是700钱,因此可以推测汉初黄金二两应不超过700钱。如此,则汉初黄金一斤应不超过5600钱这个数字与上述张家山汉简《算数书》“金贾”条的数据是比较接近的。

此外,《九章算术》中有两条记录金价的算题,其一为卷6《均输》所言金价一斤6250钱5,其一为卷7《盈不足》所言金价一斤9800钱。《九章算术》的最后成书时间,大致在汉末新莽时期,其中所涉内容,则有较早者。所言金价存在差异,学术界颇有争议,简而言之,有价格波动说,时代不同说,演算设计说,单位不同说。如果结合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有关金价的记载,我们前面对汉初金价的分析,以及下面所引西北汉简的相关内容《九章算术》有关黄金价格的两个数据,大致可以分别看作是西汉前期和后期的情况。再依据《二年律令·金布律》“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价予钱”的记载,我们有理由认为,汉初黄金一斤,折合铜半两钱约为5000—6000枚左右。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简227·13:

罚金二两直千……。

《居延新简》E·P·T57:1:

皆坐辨其官事不辨论罚金各四两直二千五百。

据上述两条简文,金价为10000钱。与此相似,居延简中还有残简两支:

……当罚金二千五

……亡人罚金五千

其所对应的金值,大概分别应为四两、八两。则黄金一斤亦合10000钱又《汉书》卷99《王莽传》载:

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

此事发生在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说明至少在西汉末期,黄金一斤直五铁钱10000枚。由上述西北汉简及《汉书》记载,可以认为西汉晚期的金价,大约维持在一斤直五铢钱10000钱左右。

至于陈直先生以居延汉简中三支记录有以若干两换若干钱的简文,得出黄金一两合铜钱1347枚的结论,似不太可靠,因为这样汉代黄金1斤折合铜钱达21552枚之多,与前述同样为居延出十汉简得出的黄金1斤当铜钱10000枚,以及《汉书》中西汉晚期黄金1斤亦当铜钱10000枚相差太大。因此,即便此三简所指确为黄金,也应视为一种不太正常状况下的金价,不能作为正常的标准。

总体来讲,西汉铜质铸币从高祖至武帝,其间八变,轻重殊异,因此,金钱之比必无固定之值。又因往往纵民私铸,或兼盗铸,铜钱质量优劣不均,即便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金钱之比也会因铜钱质量的好坏不同而价格相异。贾谊有云:

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

铜钱之用尚且如何,何况于金。因此,我们估计西汉黄金与铜钱的官定比值,在西汉前期大约为5000—6000钱左右,西汉后期约为10000钱左右。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二、布帛

(一)布与铜钱的比价

云梦秦简《金布律》记载: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即长八尺、宽二尺五寸的一块布可以作为货币,如果布的质量不好或者布的长宽达不到标准,就不能作为货币。十一钱折合一布。如出入钱来折合黄金或布,应按法律规定。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简0773号也有相似的记载:布八尺十一钱。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关于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六七号简“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中的“出入钱”,栗劲认为,“出入钱”指带出国境的钱,“以当金、布”即必须折算成黄金和布,有学者以此为基础,又据《法律答问》所载:“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齎钱如律。”

这说明秦国以外的邦客和作为主人的秦国人发生相斗中邦客伤了秦国人,应以布抵偿,并按规定把罚布上缴官府。也就是说,布是战国晚期诸国都能通用的货币,故认为金、布是当时六国的通用货币。

但随着秦统一六国,下令统一货币,只要是法定流通货币均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了。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睡虎地秦简适用时期使用布币的原因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主要是因为布币材质较为常见,而铸钱的材质——铜,秦国产量较少且很多用来制作战车、武器和盔甲等军事设备,故秦国铸造半两钱的数量受到限制,于是政府就下令让布来充当货币以弥补货币量不足,另外布币的使用或受到“布”曾作为货币使用惯例的影响,《诗经》中“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记载即为其证。秦国政府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布为法定货币,构成了其金、布、钱并行流通的货币体系,在推动了布的生产的同时也产生了用以流通的法定货币,对当时秦国市场贸易等经济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秦国实力,为其强大的军事实力提供物质支持。

即便如此,布币在汉代消亡是有其必然性的。首先,布币在流通过程中使用不便,布币较钱币来说既重且大,不如半两钱体小量轻,不适合日常的小额交易;布币较黄金来说,除体积大外,价值还过低,不利于大额交易。其次,布币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磨损,而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中明文规定了“布恶……不能行”,故其磨损度导致其使用频率不像金、钱那么高。或因布币上述不便的原因,人们更偏爱金、钱两种货币,故法律明文规定不能择行钱、行布。至汉初,半两钱轻重不一,故亦严令禁止择取货币。而与此同时秦统一六国后有了丰富的铜矿资源且不再需要消耗大量铜去制造军事武器,秦国对布币的使用也不再迫切,布币的形制和流通由此受到极大冲击。更重要的是当时市场贸易的现实需要使货币制度由金、布、钱三种货币并行流通向金、钱两种货币使用发展,布币最终消亡在历史长河中。即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到张家山汉简《钱律》,即秦代汉初这一时段,法律由认可实物货币“行布”到排斥实物货币“行布”,这是货币史上的一个很有意义的进步。关于货币方面的法律由初具基础到更加细化,走向完善,为汉武帝时铸造推行五铢钱,从法律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四)布帛

至于布帛的货币职能问题。自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刊布以后,有关秦代是否以布为币就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所谓“行布”是秦代的货币。如钱剑夫认为:“秦代不但仍以‘布帛为实物货币,并且还有相应的立法,和《周礼》及郑众所说的基本相同。”(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第149页)罗运环认为:“非常明显,在秦代货币流通领域中除了黄金、铜钱外,还有作为货币流通的‘布币。”“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复行钱’将三币制改为二币制,中经秦末汉初的社会大动荡不见有改变二币制的记载,直到张家山汉简《钱律》法定货币仍然是二币制。可见,从睡虎地秦简《金布律》的三币制到张家山汉简《钱律》的二币制,其改变时间在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复行钱’时。”(罗运环:《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一一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65卷第6期,2012年11月)

另一种意见认为,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是战秦的法律条文,因此,其所谓“行布”是指秦国的货币。如朱红林认为:““金布’中的金和‘布都是战国时期秦国货币的名称。”(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华夏考古》2007年第2期)张诚认为:“按《金布律》所说布在秦统一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秦朝使用的货币之一。此可能是秦朝货币为三等说的一个重要依据。司马迁说秦币制为三等,除上述黄金和圆形方孔铜钱外,当还包括布币在内。所以有的史家认为当以《史记》三等说者为是’。然《金布律》的颁行当在始皇三十年之前,而秦朝最终完成统一货币是在始皇三十七年,则《金布律》所言不足为据。故余以为应以班固币为二等说为是。”(张诚:《秦汉币制改革略论》,《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期)

叶世昌对西汉布帛的货币性质说得比较含糊“这段史实(按指贡禹重布帛谷物的主张),一方面说明布帛在当时确具有货币性所以贡禹主张完全用布帛;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的布帛是以匹为单位的,并不裁剪成零星尺寸交易,所以朝臣们认为行不通。”认为东汉布帛的财富和价值尺度的性质比较明显:“(东汉)布帛并不限于皇帝的赐赠,一般的价值转移都可以用。元初(114-120年)中,顷王刘肃‘上缣万匹,以助国费’,明确表明献给皇帝的万匹缣是用来充作国家经费的”“黄金和布帛合称金帛,铜钱和布帛合称‘钱布’或钱帛。随着布帛使用的增加,这些合成词也经常出现。其中尤以‘金帛’一词逐渐发展成为一般财富的象征。(叶世昌:《中国金融通史》第1卷,第60、85页)

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引征文献,归纳西汉布帛具有聘赠和贽见的礼品、各种赏赐等功能,认为其中“赐帛至‘二百匹’乃至‘千匹的,就应该是用为货币了”(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第150页)同时他也强调:“西汉的布帛虽亦承继前制用为货币,但从上引的史料来看,还是比较少的。也就是说,使用的范围并不广泛。这主要是,西汉的赏赐每以黄金为主,而广大人民中还是用钱。用钱,毕竟比较方便;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结果。至于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则又为荒乱穷困时期的常有现象。”(第151页)“时至东汉,‘布帛’每与“钱币’兼行,而且已属常制”。(第154页)“绢缣用于货币,不见于西汉。根据目前所见的史料,直到东汉初年才开始使用”(第157页)

傅筑夫列举了《史记》《汉书》的部分赐帛记载,认为:“在西汉,关于用帛的记载并不多,但偶有记载,也显然是作为货币使用的”“汉文帝‘用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显然是把帛当作救济金来发放的,而不是赏赐贫民以衣料,如果要赐给贫民衣服,那尽可以使用廉价的布匹,而不必用贵重的丝织品了。”(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508页)“至于董偃每日可自由支用黄金百斤,铜钱百万和帛千匹,都系供日常开销之用,更显然是货币了”。(第509页)“由东汉开始,当黄金已事实上退出流通,而铜钱又时兴时废、若有若无时,货币的各种职能,主要是由布帛有时还有谷粟来执行”。(第529页)“东汉王朝建立之后,仍然是杂用诸种货币,经过长期争论,始于光武朝建武十六年勉强铸造了一次铜钱,既非积极主动,自然铸造不可能很多,而且非议横生,责难四起,故勉强维持到章帝时,便正式废止了铜钱,明令规定专以布帛为币。从此,终东汉一代,便一直是以布帛为主币,货币应发挥的职能,主要都是由布帛来表现。”(第530页)并列举了东汉时期布帛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包括赠遗、赏赐、贿赂、借贷、购求)、价值贮藏等方面的功能。(第530-533页)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秦国在铸用圜钱以前,使用什么货币呢?按逻辑推理,当使用原周畿地区通用的货币。须强调指出,西周货币“贝”、“锾”之外,还有一种使用更普遍却向来被货币史研究者忽视的币种,即布匹的布。

一言及“布”,人们便联想到春秋战国时期流行于三晋和东西周地区的金属铲形币。学界早已形成权威的定说:“布”是个同音假借字,本字为“镈”,一种除草翻土的农具,铲形币即象其形;镈、布同音,故称之为布币。铲形币缘自翻土除草农具,这是毫无问题的,镈、布同音也是事实。此说表面看来无懈可击,却掩盖了布匹曾是古代货币,而且是使用率远高于铲形币的事实。

其实,在较早的关于古代货币的经典表述中,布匹作为货币是讲得很清楚的,只是后人囿于铲形币称“布”的通识而忽略或曲解了文义。《史记·平准书》言上古货币形态曰:“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

所谓“钱”,应指后世称作“布”的铲形币。《说文》载:“钱,铫也,古田器,从金,戋声。《诗》曰:庤乃钱镈。”所以,与钱并列的“布”,应指布匹。《汉书·食货志》言上古货币,谓“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虽然视“钱”为圜钱,但却分明把布帛置于货币之列,并以布帛的展幅喻示货币的流布,且具体交代其作为货币的长宽规格。布匹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资历,比金属铸币老得多。它是大众生活必需品,生产费时费工,包含着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粮食、牲畜等生活必需品相比,更便于计量和携带,因此最易演变为货币。西周时期,上层社会可能更多地使用贝和锾进行交易,而民间则广泛用“布”。笔者在25年前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诗·卫风·氓》所言“抱布贸丝”的“布”,就是那时的通行货币。布匹在前,金属币在后。正因为布匹作为货币已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习用的定称,所以后来有了金属货币也难易其习而仍称之为“布”,这是一种历史惯性。

秦国因中心地域为西周王畿,以布匹为货币顺理成章,睡虎地秦简面世对此作了确证。《秦律十八种》所含《金布律》,明言布匹和圜钱同为货币而并行:“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谨,皆有罪。”

《秦律十八种》56-57不仅对布币规格、质量制定了标准,对布与圜钱的兑换比值作了规定,还明令禁止交易中对币种作挑选。我们应特别注意“钱十一当一布”的兑换率,这是一个不便于复杂数额核算的比值,显然不是由官府意志确定的,而是市场交易实践中形成的价值折算,说明布币不仅在社会上长期流通,而且居主体地位。袁仲一先生仔细研究过秦兵马俑的服装及其剪裁,发现用料幅度大致符合《金布律》所言布币尺寸。布币仍具有实用性,故布的单位不能再作切割,所以不能用钱的易计整数定布的量,而只能用布的完整单位定钱数。为了维护布的单位价值不受损害而又便于以钱核算,国家对涉及收支的许多规定,都采用十一进位,即都以十一的倍数定量。如《金布律》载官奴领取衣服应交钱数,有百一十钱、五十五钱、七十七钱、四十四钱、三十三钱之别,均以十一为基数。《效律》对掌管财物与账目而造成损失的官员,按损失折合钱数分三个档次进行惩罚:过二百二十钱到千一百钱为一档,过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为一档,过二千二百钱以上为一档,均为十一的倍数。类似材料在简文中多不胜举。

——(《秦国商业及货币形态析述》·祝中熹)

对此秦律律文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见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六七号简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明确规定了布、钱两种货币间的比价——1布=11 钱,同时指出布币、铸钱分别以“布”和“钱”为单位进行流通使用。

秦简、汉简和传世文献中钱数为十一的倍数即为布币换算的结果。如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九四-九六号简中禀衣记载:“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三十三钱。”再如传世字书《说文·贝部》:“赀,小罚以财自赎也。……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二。”甚至不再以布币为法定流通货币的汉代,仍延续了布对钱的换算惯例,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盗律》五五-五六号简中对盗量刑的标准仍为钱数为十一的倍数,如六百六十钱、二百廿钱、百一十钱、廿二钱等。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睡虎地秦简适用时期使用布币的原因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主要是因为布币材质较为常见,而铸钱的材质——铜,秦国产量较少且很多用来制作战车、武器和盔甲等军事设备,故秦国铸造半两钱的数量受到限制,于是政府就下令让布来充当货币以弥补货币量不足,另外布币的使用或受到“布”曾作为货币使用惯例的影响,《诗经》中“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记载即为其证。秦国政府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布为法定货币,构成了其金、布、钱并行流通的货币体系,在推动了布的生产的同时也产生了用以流通的法定货币,对当时秦国市场贸易等经济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秦国实力,为其强大的军事实力提供物质支持。

即便如此,布币在汉代消亡是有其必然性的。首先,布币在流通过程中使用不便,布币较钱币来说既重且大,不如半两钱体小量轻,不适合日常的小额交易;布币较黄金来说,除体积大外,价值还过低,不利于大额交易。其次,布币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磨损,而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中明文规定了“布恶……不能行”,故其磨损度导致其使用频率不像金、钱那么高。或因布币上述不便的原因,人们更偏爱金、钱两种货币,故法律明文规定不能择行钱、行布。至汉初,半两钱轻重不一,故亦严令禁止择取货币。而与此同时秦统一六国后有了丰富的铜矿资源且不再需要消耗大量铜去制造军事武器,秦国对布币的使用也不再迫切,布币的形制和流通由此受到极大冲击。更重要的是当时市场贸易的现实需要使货币制度由金、布、钱三种货币并行流通向金、钱两种货币使用发展,布币最终消亡在历史长河中。即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到张家山汉简《钱律》,即秦代汉初这一时段,法律由认可实物货币“行布”到排斥实物货币“行布”,这是货币史上的一个很有意义的进步。关于货币方面的法律由初具基础到更加细化,走向完善,为汉武帝时铸造推行五铢钱,从法律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一 布帛

秦汉时期的纺织品种类很多,本文用“布帛”一词作为统称,以布、帛、缯、缣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一)秦代布为法定货币

秦代以布作为货币,有出土文献可资稽考,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对此有明确的记载:

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金布六六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金布六七

虽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按《金布律》所说布在秦统一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秦朝使用的货币之一。此可能是秦朝货币为三等说的一个重要依据。司马迁说秦币制为三等,除上述黄金和圆形方孔铜钱外,当还包括布币在内。所以有的史家认为当以《史记》三等说者为是’。然《金布律》的颁行当在始皇三十年之前,而秦朝最终完成统一货币是在始皇三十七年,则《金布律》所言不足为据。故余以为应以班固币为二等说为是。”。

我们认为:其一,《金布律》的制订当在秦统一中国后,因为《金布律》有如下律文:“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六四,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六五”其中的“钱善不善,杂实之”与“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都需要在统一的货币体系下才可能实施。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论证详见第三章第一节。

其二,即便《金布律》是战国秦制订的旧律,但是它与其它秦律一起,出土于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或稍后的墓葬中,就说明它与同出的大量律令一样,在秦代仍是一条有效法律。也即以布为币在秦代仍具有法律意义。因此,秦代以布为币应当是事实。

(二)西汉布帛货币性质讨论

据张家山汉简《钱律》和《金布律》,西汉并未将布帛作为法定货币,但由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出土资料,可知汉初至少在某些地区,仍有以布为币的传统。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竹笥48个,竹笥外均系有写明笥内物品的墨书木牌褐,出土时大多已脱落。木牌中有一枚书“缯聂币筒”,对应的第337号竹笥内有丝织品小块一串;另有一枚书“麻布聂币笥”,对应第346号竹笥内有丝织品碎块一串。同墓所出284号竹简:“合青二合盛聂敝”,发掘者言:“《礼记·少仪》:‘聂而切之为脍’,郑注:‘聂之言也’意即碎片。敝即幣字,竹笥木牌正作幣。《说文·巾部》:‘幣,帛也。聂幣,即布帛的碎片。”马王堆三号墓出墨书木牌52枚,应对应52个竹笥,其中有“聂敝千匹”木牌2枚,同墓所出“简三八三‘聂敝二’当指南17和南120。此两笥均盛数量甚多的绢、纱、锦、绮小方块,疑以此作为货币或象征货币”周世荣先生考证云:

“聂币”是被分割成片(幅或段)的布帛类货币,……墓葬中的“聂币”则是一种象征性的“冥币”,其种类有缯帛(包括绢、纱、绮、罗绮)和麻布等,而“束帛”则是“聂帛”之一种。实际生活当中必然有实物“聂币”存在。

此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关市律》载:

贩卖缯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能捕告者,以畀之。絺绪、缟繙、纔缘、朱缕、(罽)、緡二五八布,(穀)、荃蒌,不用此律。二五九

马王堆汉墓有“缯聂币”,张家山汉律唯独对缯布的尺寸作了严格规定,应该不是巧合。

极有可能是因为它在民间交易中具有货币的职能,因而被格外重视。
秦代推行的以布为币的制度,即便未能得到汉代官方认可,民间的传承大约应是事实,上述马王堆的出土材料可资佐证。《汉书中有关布、帛、缯的记录,主要出现于各类赏赐,其中用帛最多,赐布之例不过一二。《汉书》卷4《文帝纪》:

(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缯则主要见于对少数民族的赐予,如:《汉书》卷8《宣帝纪》:

(甘露三年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稽侯来朝赞谒称臣而不名。赐以玺绶、冠带、衣裳、安车、驷马、黄金、锦绣、缯絮。

《汉书》卷94《匈奴传》:

今欲与汉闿大关,取汉女为妻,岁给遗我蘖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万匹,它如故约,则边不相盗矣。

明年,单于上书愿朝。河平四年正月,遂入朝,加赐锦绣缯帛二万匹,絮二万斤,它如竟宁时。

元寿二年,单于来朝,上以太岁厌胜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宫。告之以加敬于单于,单丁知之。加赐衣三百七十袭,锦绣缯帛三万匹絮三万斤,它如河平时。

使译出塞诱呼右犂汗王咸、咸子登、助三人,至则胁拜咸为孝单于,赐安车鼓车各一,黄金千斤,杂缯千匹,戏戟十。

《汉书》卷95《西南夷传》:

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以为汉道险,终不能有也,乃且听蒙约。

其次是作为资财的内容。当然上述的各类赏赐也应是基于布帛的这一性质贾谊《新书》卷4“匈奴”条:

或曰:“建三表,明五饵,盛资翁主,禽敌国而后止费至多也,恶得财用而足之?”对曰:“请无敢费御府铁金尺帛,然而臣有余资。”

这里的帛显然具有与黄金相似的功能。又馆陶公主让董偃散财交友,《汉书》卷65《东方朔传》载:

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

金、钱、帛相提并举,亦说明帛的性质与金、钱应当相近。与此类似的用法,《汉书》中还有多处。

如《汉书》卷39《萧何传》:“及高祖起为沛公,何尝为丞督事。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卷53《景十三王传》:“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

卷54《苏建传》:“前发匈奴时,胡妇适产一子通国,有声问来,愿因使者致金帛赎之。”

卷76《韩延寿传》“及取官钱帛,私假徭使吏。”

卷99《王传》:“长乐御府、中御府及都内、平准帑藏钱帛珠玉财物甚众。”

这些记载中,布帛即便不是货币,但作为财富的性质应是可信的。

正因为布帛具有的财富、资费性质,居延汉简中有以布、帛支俸,并记录其价值的内容。如:

候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简89·12)

出广汉八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给吏秩百一人元凤三年正月尽六月积六月(简90·56)

已得五月廿日泰一匹三丈三尺三寸直七百……(简187·22)

右士士吏候长十三人禄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直万四千四百四十三(简210·27)

出河内两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给佐史一人元凤三年正月尽九月积八月少半日奉(简303·5)

也有不以铜钱记值而直接用布帛者,如:

不侵隧长高仁 月禄帛三丈三尺(简95·7)

九月禄用帛一匹四寸(简266·15)

正月禄帛一匹 二月辛已自取(简394·1)

……禄用帛十八匹一……(简480·11)

桼月禄帛三丈三尺(简E·P·T6:5)(简E·Pt6:76)(简E·P·T43:46)

夏侯谭 二月禄布三丈六尺 三月壬午自取 帛二丈六尺(简E·P·T27:10)

布六月月禄帛(简E·P·T59:336)

广新隧长张渊奉缣三丈二尺(简2024)

……新队长张洞奉缣三丈二尺(简493)

《汉书》卷99《王莽传》亦载:

(天凤三年)五月,下吏禄制度,曰:“予遭阳九之阨,百六之会,国用不足,民人骚动,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布二匹,或帛一匹。…今会已度,府帑虽未能充,略颇稍给,其以六月朔庚寅始,赋吏禄皆如制度。”

以布帛支俸与以粮食支俸虽然都是实物,但两者在本质是有不同的。粮食日日所需,自己及家庭便可基本消化,故不必大量投入市场;布帛不是时时之用,如不能方便地用于交换,获得日常所需,则薪俸以布帛支付,月累岁积,难以承受。

因此,西汉时期的布帛,不仅具有财富的性质而且即便不是作为纯粹的货币,在当时也必是便于交易之物,是民间交易中人们乐于接受的物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货币的作用与功能。

(三)东汉布帛货币性质讨论

东汉时期布帛的功能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如李剑农先生认为:“大抵东汉以来,私铸之恶钱渐多,影响流通,因之,市场交换常有以布帛充货币之事实,故张林有封钱用布帛之建议。”李埏先生则认为:“在这个时期里(按:指唐代以前),布帛谷物之间也是有变化的。变化的特征是,绢帛的货币作用越来越发展,谷物和布则逐渐削弱。”“绢帛在东汉时期确已隐然向着充当货币的方向发展,但若说那时就已‘跻于货币之地位’,则未免过早。它真正成为货币商品的时期,应当是汉魏之际。假若要为它找一个充当货币的绝对年代,那么黄初二年(即曹丕废五铢钱之年),才是它的纪元。然而这时和它一齐取得货币地位的还有谷物;而且它的作用也逊于谷物。”

考察东汉文献,有关布帛的记载明显增多,其使用的功能与范围也有较大增加。主要如下:

1、贮藏

《后汉书》卷72《董卓列传》:“坞中珍藏有金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锦绮绩素奇玩,积如丘山。”

《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又造万金堂于西园,引司农金钱缯帛,仞积其中。”

《论衡》卷13《别通篇》“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为内,内中所有,柙匮所赢,缣布丝帛也。贫人之宅,亦以一丈为内,内中空虚,徒四壁立,故名曰贫。”

2、资财

《后汉书》卷7《桓帝纪》载:“(建和元年四月)芝草生中黄藏府。”李贤注引《汉官仪》云:“中黄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

《后汉书》卷13《隗嚣公孙述列传》:“(建武六年)帝遣卫尉期持珍宝缯帛赐嚣,期至郑被盗,亡失财物。”“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余人,以配岑于市桥,伪建旗帜,鸣鼓挑战,而潜遣奇兵出吴汉军后,袭击破汉。”

《后汉书》卷28《冯衍列传》:“据位食禄二十余年,而财产岁狭,居处日贫,家无布帛之积,出无舆马之饰。”

《后汉书》卷72《董卓列传》:“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殷积。”

《后汉书》卷82《方术列传》:“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人。像幼有仁心,不杀昆虫,不折萌牙。能通《京氏易》,好黄老言。及国卒,感多藏厚亡之义,乃散金帛资产,周施亲疏。”

《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肃性谦,循恭王法度。永初中,以西羌未平,上钱二千万。元初中,复上缣万匹,以助国费,邓太后下诏褒纳焉。”“安立十九年薧,子节王崇嗣。顺帝时,羌虏数反,崇辄上钱帛佐边费。”

《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

长沙东牌楼“中平五年后临湘守令臣肃上言荆南频遇军冠文书”牍:“连年长逋,仓空无米,库无钱布。”

3、赏赐

西汉皇帝的颁赐,其基本特征是:诸侯、官吏常常金、钱、帛并举,以金、钱为多,帛较少,少数为钱、帛或金、帛。对一般民众的赏赐以帛为主,偶有用布、絮或钱、帛并用,常辅以牛、酒。如:

(元凤)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见于高庙。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

(本始四年)三月乙卯,立皇后霍氏。赐丞相以下至郎吏从官金、钱、帛各有差。赦天下。

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葬杜陵。赐诸侯工、公主、列侯黄金,吏二千石以下钱、帛各有差。

(文帝前元十二年三月诏:)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

(文帝前元十三年六月)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元康元年三月)其救天下徒,赐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白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三老、孝弟力田帛。

东汉对贵族、官吏的赏赐,往往以帛为多,兼见金帛、钱布。如:

(永平六年二月)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

(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孙在京师奉朝请者黄金,将、大夫、郎吏、从官帛。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五日。

(建光元年)二月癸亥,大放天下。赐诸园贵人、、主、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

对民众的赏赐,以粟为主,兼有赐布帛。如:

(永平十七年五月)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永宁元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为皇太子,改元永宁,大教天下。赐王、主、三公、列侯下至郎吏、从官金、帛;又赐民爵及布、粟各有差。

《后汉书》中,记录赐布14次,钱布同赐24次布帛同赐1次,布粟同赐1次,共计40次。赐布有数量可查的共计630600赐帛26次,钱帛同赐14次,金帛同赐14次,粟帛同赐4次,金钱帛同赐2次,金钱缣同赐1次,金银钱帛同赐1次,缯帛同赐1次,缣帛同赐2次,共计65次。可查证的共计85860匹。赐帛的数字多不可查证,但每次赐帛的面往往都非常大,比如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帛,人一匹”有2次;“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仅为帛)”有5次之多,因此累计的赐帛数量应当十分惊人,估计总数在亿匹以上大约并不为过赐缣5次,钱缣同赐2次,谷缣同赐1次,共计8次,有数字查证的共计13600匹钱缯同赐1次,金银缯同赐2次,共计3次,有数字可查的计200匹。以上所赐布、帛缣、缯,共计116次,总数当在亿匹以上。这个总量、频次,与西汉赏赐黄金的情况极其相似,从这个角度而言,东汉布帛大致取代了西汉黄金的地位。

也用于悬赏。《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及俭等亡命,经历之处,皆被收考,辞所连引,布遍天下。(夏)馥乃顿足而叹曰:‘孽自己作,空污良善,一人逃死,祸及万家,何以生为!乃自翦须变形,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冶家佣。亲突烟炭,形貌毁瘁,积二三年,人无知者。后馥弟静,乘车马,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遇馥不识,闻其言声,乃觉而拜之。馥避不与语,静追随至客舍,共宿。夜中密呼静曰:‘吾以守道疾恶,故为权宦所陷。且念营苟全,以庇性命,弟奈何载物相求,是以祸见追也。”

《后汉书》卷70《孔融列传》:“魏文帝深好融文辞,每叹曰:“杨、班俦也’募天下有上融文章者,辄赏以金帛。”

4、罚赎

西汉赎罪往往用黄金,东汉主要用缣,这方面的功能在《后汉书》中的记载相当多,政策延续整个东汉一代。择其数例以证:

《后汉书》卷2《明帝纪》:“(光武中平二年)十二月甲寅,(明帝)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春十匹,完城春至司寇作三匹。其未发觉,诏书到先自告者,半入赎。”

《后汉书》卷6《顺帝纪》:“(汉安二年)冬十月辛丑,令郡国中都官系殊死以下出缣赎,各有差;其不能入赎者,遣诣临羌县居作二岁。”

《后汉书》卷8《灵帝纪》:“(建宁元年)冬十月甲辰,日有食之令天下系因罪未决入缣赎,各有差。”

《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八年,诏令天下死罪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

另外可作赎买用途。

《后汉书》卷14《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初,靖王薨,悉推财产与诸弟,虽王车服珍宝非列侯制,皆以为分,然后随以金帛之。”

《后汉书》卷85《东夷列传》:“鲜卑、濊貊连年寇钞,驱略小民,动以千数,而裁送数十百人,非向化之心也。自今已后,不与县官战斗而自以亲附送生口者,皆与赎直,缣人四十匹,小口半之。”

5、献

《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安立十九年,子节王崇嗣。顺帝时,羌数反,崇辄上钱帛佐边费。”“肃性谦俭,循恭王法度。永初中,以西羌未平,上钱二千万。元初中,复上缣万匹,以助国费,邓太后下诏褒纳焉。”

《后汉书》卷78《者列传》:“延熹中,连岁征伐,府帑空虚,乃假百官奉禄,王侯租税。览亦上缣五千匹,赐爵关内侯。”

6、赠

《后汉书》卷27《王丹列传》:“丹子有同门生亲,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结侣将行,丹怒而挞之,令寄缣以祠焉。”

《后汉书》卷65《张奂列传》:“董卓慕之,使其兄遗缣百匹。奂恶卓为人,绝而不受。”

《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述闻业死,大惊,又耻有杀贤之名,乃遣使吊祠,赙赠百匹。”“烈闻而使人谢之,遗布一端。”

7、聘

《后汉书》卷10《皇后纪》:“(桓帝)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献曹皇后讳节,魏公曹操之中女也。建安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玄纁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

《后汉书》卷27《王良列传》:“诏以玄纁聘之。”

《后汉书》卷36《郑众列传》:“建武中,皇太子及山阳王荆,因虎贲中郎将梁松以缣帛聘请众,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8、贿赂

《后汉书》卷41《第五伦列传》:“窃闻卫尉廖以布三千匹,城门校尉防以钱三百万,私赡三辅衣冠,知与不知,莫不毕给。”

《风俗通义》佚文:“汉以八月算人,后家以金帛赂遗主者,以求入也。”

9、酬谢

谢承《后汉书》卷7《周躬传》:“汝南周躬为栎阳令,功曹万良为父报仇,自械诣狱。躬解械放良。后良贲缣五百饷躬,闭门不受。”

10、偿债

张璠《后汉纪·献帝纪》“兴平二年”:“朱隽少孤,母以贩缯彩为事。同郡周起负官债百万,县催责之,隽窃母帛为起解债。”

11、佣金

《后汉书》卷27《郑均列传》:“郑均字仲虞,东平任城人也。少好黄老书。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数谏止,不听。即脱身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

由上述文献记载的耙梳,可知东汉时期的布帛,具有与黄金相近似的功能和作用,在赏赐与赎罚方面甚至已基本取代了黄金的地位。“初,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说明至少在一些特殊时期,布帛有明确的货币意义。另外,东汉诸侯王薨,中央政府往往同时赐以钱帛。《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载:“自中兴至和帝时,皇子始封薨者,皆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嗣王薨,赙钱千万、布万匹。”如此大量的布帛,且与钱一起赐予,又是作为办丧事之用,显然也应当具有货币的作用。《后汉书》卷57《刘陶列传》载刘陶语云:“杼柚空于公私之求。”因对布帛的需求广泛,消耗巨大,生产的进度远赶不上消费的速度。语言虽有夸张,但是说明东汉社会对布帛的需求量很大,而这显然并不全然是为衣着之用。又前引《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载,东海顷王刘肃于“永初中,以西羌未平,上钱二千万。元初中,复上缣万匹,以助国费,邓太后下诏褒纳焉。”前一次捐出的是现钱,后一次献上的则是缣布。显然,这里布帛具有货币的性质因此,各类记载都表明,东汉时期,布帛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实际货币的地位。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睡虎地秦简有这样一条记载: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


对于这句话,我认为贺旭英先生的解释是正确的。

按:“毋敢择行钱、布”应包含两种含义,即不准对市面通行的铜钱和布这两种货币的种类及二者的美、恶有所选择。行钱即市场通行的钱,而非质次较差的钱。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秦汉时期法律皆对在流通中“择取货币”的行为加以禁止,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六五号简载“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又六八号简云“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二年律令·钱律》一九七-一九八号简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这些律文明文规定了秦汉时期严格处罚择取货币的行为及其相应监察人员法律职责。有学者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调布而求易钱”为证认为“择行钱、布”应是选择钱、布中的美者、善者。

1975 年湖北江陵汉墓中出土了“称钱衡”或揭示了择取货币的原因之一,货币有轻有重,故更喜重者。或毋敢择行钱、布、金者包含两种含义,即既不许择取货币的种类也不许择取货币的美、恶。“择取货币”对发挥货币流通职能,市场贸易的进行和经济的恢复十分不利。《盐铁论·错币》文学曰:“择钱则物稽滞,而用人尤被其苦。”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秦律已经规定布帛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流通,不允许质量不过关的布帛进入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又怎么会对行布进行挑选?反正质量也差不多。

假如秦廷不在意行布的质量,那它完全用不着特意立法保障布币的质量,它可以颁布法律,像对待半两钱那样对待布币。

三、谷物

二 谷物

谷物在秦汉时期虽然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但在民间交易往往使用。

《盐铁论》卷6《散不足》:

今巷县佰,阡伯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而往,挈肉而归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

同书卷6《水旱》:

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

说明当时民间以谷物为交易媒介的实情。如果说这两条文献或多或少反映的是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易物,那么居延破城子简E·P·T65:330A所载:

出谷十六石五斗五升布买绛

出谷三石三斗买口三斤庄繻

出谷三石五斗买履一两

以及《敦煌汉简》简1464A所载:

所卖布踈

大厌郭成买布三尺五寸一石四斗

始乐尹虎买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

范融买布一丈二尺直四石二斗就已经明确是以谷物作为货币使用了。前引《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所载“初,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以及《晋书》卷26《食货志》载:

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

也清楚地表明谷物作为货币使用的情况。

因为秦汉时期的谷物事实上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因此,有时候佣金也用谷物进行支付。《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载:

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毁屋之下,而家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见钱谷取佣,为寻求之。

“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载:

恩子男钦以去年十二月廿日为粟君捕鱼,尽今【年】正月闰月、二月,积作三月十日,不得贾直。时,市庸平贾大男日二斗,为谷廿石。

此外,出土汉简中常见以谷物作为价值尺度的记录,也是谷物作为货币广泛使用的证据。

《居延新简》:

尚子春十斤直二斛

肖子少十斤直二斛

郑子任十斤直二斛

宜农辟取肉名 孟子房斤直二斛

陈伯十斤直二斛

许子十斤直二斛

(以上为第一栏)

郑昭十斤直二斛●凡肉百二十斤直二十亖斛

胡羿十斤直二斛清黍●凡付夫人粟二十斛

田子柳十斤直二斛清黍十二斛斗其三

翟大伯十斤直二斛清……

杨子任二十斤直亖……

(以上为第二栏)(简E·P·T40:76A)

□□任头直五斛

杨子仲取脾直三斛

李子产取肠直三斛五斗黍

陈伟君取脯直三斛

(以上为第一栏)

榦幼光取宽直二斛黍 凡肠……
陈子房取边将迹直二斛清黍……

唐子春取项直一斛清黍

孙任君取应胁于?(从臣从月)直二斛清黍

陈伯取肝直二斛口大凡直十九斛

(以上为第二栏)(简E·P·T40:76B)

掾寻前付建二筍筍付尉史宫卖□□卖箧二直三斛二升(简E·P·T40:152)

十二月腊肉直石二斗(简E·P·F22:204)

肉五十斤直七石五斗

酒二石二斗直四石六斗(简E·P·F22:457A)

E·P·T43:33、37等简有相类似的记载。

《敦煌汉简》:

肉二十斤直一石二斗三升(简310)

居延汉甲渠候官遗址出土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载:

商即出牛一头:黄、特、齿八岁,平贾直六十石。

育出牛一头:黑、特、齿五岁,平贾直六十石。

又到北部,为业卖(买)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

其中后一条谷、钱兼述,两者并用,货币意义明显。

因此,谷物在秦汉时期的民间交易中,具有事实上的货币地位。要说明一点就是:作为交易媒介的谷物,属于半成品,即已脱粒而未脱壳的粮食首先是因为未脱壳的谷物较之已脱壳的更便于保存。南宋戴填曾说:“唐太宗置常平令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五年,米三年。”谷的贮藏时间可以接近米的一倍。所以,历来农民自己的存粮,都是未脱壳的谷物;现代粮库贮粮也都未去壳。其次,谷物在去壳的过程中,由于加工方法或要求有异,其成品率与成品质量是有差异的,这一点在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都有相关记载,而不同的成品米市场价格自然也不一样,如果以成品粮食作为媒介进行交易,难免会在其价值方面形成争议,从而给交易造成困难。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除黄金、铜钱和布等显性货币外,谷物也作为隐性货币而存在。自先秦时代,谷物一直是重要的交易媒介和手段,《孟子》中孟子与许子门徒的一段对话,形象具体地体现了这一事实。《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日:“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日:“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及至秦代,这种使用谷物进行交易的习惯肯定不会被摒弃。在秦代的货币中,黄金一般被用于大宗商品的交易或官方财政结算,在民间日常经济交易中一般不会使用。布一匹当铜钱十一,不易于分割,在日常交易中使用也较为有限。限于当时的技术发展水平,铜的产量也比较有限,铜钱的发行还无法满足全国范围内人们日常交易的需要,同时秦钱较重,使用也不方便。因此,谷物依旧作为人们的交易媒介应该是事实,尤其在较为偏远的乡村,谷物的使用会更为普遍。

综上所述,秦代的货币结构是多元的,包括黄金、布和铜钱。谷物在实际日常经济交易中也发挥着货币的作用,充当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三)谷物和铜钱的比价

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记载:

系城旦春,公食当责者,石卅钱。

有罪以货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一三三,女子驯(四)。

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记载: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

可以看出,秦代谷价为一石30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粟价也是“石三十”钱。

很明显,每石谷三十钱应是秦汉政府制定的官方粮价。

因此,秦代不仅有较为完整的多元化的货币结构体系,也有不同货币间的科学换算的关系与方法。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人奴婢(系)城旦舂,貣衣食县官,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系)城旦舂食县官当责者,石卅钱。泰匠有赀赎责(债)弗能入,辄移官司空,除都廥……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司空律》


有关“泰”的问题,前文已经说过了。

四、半两钱

有关半两钱为何是圆形方孔,学术界有多种解释。

货币是在原始的物物交换中孕生的。它最初必然是一种产品,是人们在长期物物交换中形成的“一般等价物”。它至少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它为社会所广泛需求;二是要有公认的珍贵性,即生产、寻求它有一定的难度。商周时代曾以纹彩斑斓的齿贝做货币,后来用仿齿贝的铜贝。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地区流行的刀币和铲形币,则缘自生产工具,这都一望而知。但圜钱缘自何物,人们的判断却颇有些纷纭。

最古老的说法,认为圆形方孔象征天圆地方。近世学者,有人说它缘自先民捻线的纺轮;有人说它缘自刀币的环首,刀币长期使用发生断裂,断离的环首继续做货币,后来便干脆依环首形状铸币了;有人说它缘自玉璧,后来钱之中孔由圆演进为方形。

象征天圆地方说,显然发自古代知识分子的义理化认知传统。如前所述,按事物演化规律,货币初形必由一种产品脱胎而出,不可能是据某种抽象哲学理念进行的教化性设计。何况圜钱最早的形态是圆孔而非方孔。纺轮在古代虽被普遍使用,但多为石质或陶质,制作很容易。考古发现的许多纺轮是用陶器碎片磨制而成的,不具备作为交易等价物的足够价值。刀币断环说更是因形似而生的无据联想,即使存在刀币断裂的个别现象,也不会形成承认残币价值的社会共识。刀币流行于燕、齐一带,而圜钱流行于周、秦地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玉璧说比较合乎情理,但缺乏深入论证。

西周时曾以“锾”称币。《尚书·吕刑》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伪《孔传》云“六两曰锾”。金文中此字无金旁,《曶鼎铭》云“赎兹五夫用百”,《禽彝铭》云“王锡金百”。金文中还有“锡贝三十”的文例,甲骨文中又有从贝之“贝爰”字。李剑农先生考证后认为,“爰”含环义,贝原为装饰品,贯贝成环,“用为项饰或臂饰,如妇人所用之珠串然”,此即甲骨文“贝爰”字本义。“贝三十”,当指用铜贝串成的30环。《说文》载:“瑗,大孔璧,人君上除陛以相引。《尔雅》曰:好倍肉谓之瑗,肉倍好谓之璧。”人君上台阶时持瑗,护侍者握瑗之另侧以相引,故许慎释“爰”为“引也”。姑勿论人君登台阶须牵引是否为臆说,瑗之孔大能容手则是事实,《汉书·五行志》“宫门铜瑗”文例可证。“瑗”实即后世所谓玉环。“爰”之本义为环,加玉旁为玉环,加金旁为铜环,加手旁为牵引义之援。故李剑农先生说:“石器时代之饰物与用具,其最贵重者为玉器,进入铜器时代,诸物多可以铜仿之;则由玉制之‘瑗’,演为铜制之‘锾’,亦属自然之趋势。然则罚锾之‘锾’,其本始当为一铜制之环,‘锾’固为器物名而非量名;其变为量名者,后起之事也。”结论是:圜钱仿自西周之铜锾,而铜锾缘自玉环。

李先生以丰实的文献资料为依据,从形、音、义三个角度阐明了圜钱与“锾”的关系。“锾”字表义确非后世许多学者所理解的单纯是重量单位,它是具有特定形态的实物,其功用相当于后世的金属货币。

对《吕刑》赦罚“百锾”、“千锾”问题作过充分研究的顾颉刚、刘起釪两位先生也认为:“可知《吕刑》中罚多少‘锾’,‘锾’为货币单位,非重量单位。罚多少锾就是罚多少个锾。至于古代形成真正的货币,当在春秋迄战国之世,在西周大概还只有准货币,然商代已有贝为原始的准货币,则西周之有准货币,自在现实的可能中。”就是说,“锾”为圜钱之祖。

——(《秦国商业及货币形态析述》·祝中熹)

除了秦半两之重量与直径外,更重要的是它的“圆形方孔”形制,尤反映了阴阳五行说的宇宙观。

“天圆地方”虽然是春秋战国以来的普遍观念,但尤为阴阳五行说看重并作为基本特质。“人道以六制”其实也本源于此。何谓“天圆地方”?《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记曾参听闻孔子的解答:“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可见是指天道与地道的运行之道。《吕氏春秋·圜道》:“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天下。何以说天道之圜也?精气一上一下,圜周复杂,无所稽留,故曰天道圜。何以说地道之方也?万物殊类殊形,皆有分职,不能相为,故曰地道方。”更是清楚表达了天圆地方的施政意义。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又王家台秦简《政事》:“圆以生方,政事之常。”这种政事上的方圆哲学,也当来源于象征天道与地道的“天圆地方”观念。然而,“天道、地道义说,战国学者不只播为玄谈,且拟施于制度文物。有关于天者,则为圆形应之。有关于地者,又为方形应之。

如祭天地,天坛为圆制象天,周礼大司乐谓之圜丘。地坛为方形象地,大司乐谓之方丘。”

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秦半两的“圆形方孔”形制,无疑正是“天圆地方”的绝妙象征。诚如王献唐:云:“其铸半两,变旧形之圆好为方好,即所以象地。外为圆肉,又所以象天也。于一物之中,法备天地。铸半两二字于方孔左右,文识又极简饬,一举而两得焉。天圆地方之义,一阳一阴,本与阴阳家说相联系。”

考秦半两形制受阴阳五行说之影响,是否意味着半两铸行之初即此然?笔者以为甚有可能。按秦惠文王于前337至前311年在位,前336年“初行钱”。又齐宣王(前319至前301年在位)时期,正是稷下学宫之鼎盛时期,期间邹衍受阴阳五行说影响,才发展出五德终始理论。可见邹衍进入学宫之时,阴阳五行说即已在思想界相当流行,而此流行定非短期所能积累。故齐宣王在位往前17年也即前336年,秦惠文开始铸行圆形方孔之“行钱”,极有可能就是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秦惠文“初行钱”后十一年,即前325年改“公”称“王”,成为秦国历史上第一个王,也反映了在半两“天圆地方”象征中欲霸天下的某种端倪。

——(《阴阳五行说视野下的秦简“钱倍十一”规定新探——兼论里耶秦简“水十一刻”记时制》·方潇)

一、圜钱起源于玉璧或纺轮说不可信

就目前所见的大多数货币史研究专著中对圜钱起源的认识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黄锡全先生认为:这种圜钱形式,中间孔称好,好与边之间称肉。目前学术界多主张其形由纺轮或玉壁演变而来。其实,圜钱、玉壁二者有可能均由纺轮所演变。"在这里,黄锡全先生主张圜钱是由纺轮演变而来的。而对于圜钱的最初流通,黄先生更主张圜钱最初出现于魏国,为圆形圆孔,如面文共、垣等圜钱即是。蔡运章认为圜钱又名圜金。战国中晚期青铜铸币。圆形圆(或方)孔,背部平素,由玉璧(一说由纺轮)演变而来。《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肉好若一谓之环。”好指璧、环居中的穿孔,肉指好缘至外郭间的实体。

玉璧曾是先秦时期商品交换的媒介物,到战国中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仿照其形状,铸作了这种新型货币。面文“垣”、“共”字钱是最早的圜钱,它们产生在政治经济制度较为先进的魏国。有的学者还认为圜币比布币在历史上产生得更早。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早期圜钱形状很象我国原始社会后期人用的纺轮,纺轮应用很广,圜币可能是由于纺轮用作交换媒介而演化产生的。二、古籍中记载我国早期曾以玉为币,这里讲的玉,可能就是玉环,而圜币可能是由玉环演化而来的。甚至有的学者还提出:圜钱则主要铸行于我国西部秦地,源于璧或纺轮形;早期铸行圆孔钱,稍后则铸行方孔钱。

著名钱币学家汪庆正先生也曾提出过对圜钱币形由来的观点。汪先生认为:关于圆形圆孔钱这种铸币形式的来源,可远溯到新石器时代的石璧和玉璧。璧的孔有大有小,《尔雅·释器》谓:“内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内好若一谓之环。”《说文解字》训“瑗”为“大孔璧”。其实,远古时代并没有分得那么清楚。《汉书·五行志》载“宫门铜瑗”,颜注还认为“瑗”与“环”同。这类璧、瑗、环的玉制品,是一种财富的象征。进入金属称量货币时期,用青铜铸造成锾(环形物),按重量进行交换或充作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到了金属铸造货币时期,就很自然地铸成较小形,便于日常交换使用的圜钱了。”

丁福保先生在《古钱大辞典》中认为:冶氏注,十钧为环,职金疏引作锾。……师古曰圜,均而通也。窃谓圜法之立,其义则均而通,其形则如环,其音则转相通而为锾者,周家之圜法也。

以上诸种对圜钱币形由来的解释都是主张其形是由新石器时代的纺轮或玉璧演变而来的,这种看法影响颇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令人疑惑,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人们怎会见过新石器时代的纺轮或玉璧?又会出于何种动机去仿照新石器时代的陶纺轮或玉璧去铸造战国时代的货币?

尤其在古代社会中对于人们礼制是特别重视的,有些礼制的规定是常人不能逾越的,如玉璧的运用就是如此。《周礼·冬官·玉人》中说: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意思是说:璧的直径长一尺,中间的孔径三寸,用作一尺的标准长度。圭璧直径五寸。

用以祭祀日、月、星、辰。琮的边长九寸,璧的直径九寸,是诸侯朝见天子时用以进献天子的。谷圭长七寸,天子用以向将要迎娶的女方行聘礼。

这说明在古代森严的等级社会里,玉璧之类的礼制之物应是贵族阶层的专利,它是很难成为货币交换媒介的,因此,圜钱起源于玉璧或新石器时代陶纺轮的说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二、圜钱的的由来与渊源探索和研究

圜钱的由来与渊源,正确理解圜钱的本义至关重要。有必要从训诂学的角度找出新的答案。对于故训,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是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能轻易否定古人的故训。

他曾经强调说:“我们只是不要墨守故训,却不可以一般地否定故训。”王力先生还说:“汉儒去古未远,经他们所说的故训往往是口口相传的,可信较高。”所以汉儒的一些解释是值得我们重视和注意的。

首先应搞清楚圜钱中圜字的本意。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里“环”与“圜”是有根本区别的。《说文》曰:“圜,天体也,从囗,睘声。”而“环”《说文》曰:“璧肉好若一谓之环。从王睘声。”所以两个字的本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说:圜,天体也。从口、睘声。按浑圆为圜,平圆为圆……《吕览·圜道注》圜天,道也。”又说“《汉书·食货志》立九府圜注,注即钱也。”而环,《说文通训定声》中说:“环,璧也从玉睘声。《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这样看来,圜与环的义训有着根本的差异,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所以我认为圜钱并非由玉璧或纺轮演变而来的。

要搞清楚圜钱的由来和渊源,就必须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背景和古文字资料才能够将这一问题彻底解决。从古文字资料来看,圜常写作睘、寰、还、睘阝,与古县字通。清人阮元的《积古斋钟鼎款识》卷七说:免瑚(原书作纅簠)铭郑还之还通寰。寰,古县字。

《谷梁传》隐公元年“寰内诸侯”,陆德明《释文》:“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杨士勋疏:“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日寰内也。”(按《谷梁传》的“寰内”,即《礼记·王制》“天子之县内”之“县内”。)

《国语·齐语》“三乡为县,县有县帅……。”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许本(指许鲁金嘉靖刻本)‘县’作‘寰’。下并同。”

《广韵》去声霰韵:“县,郡县也。《释名》曰:‘县,悬也,悬于郡也。’古作‘寰’。”

《说文新附》:“寰,王者封畿内县地。”

《汗简》卷中之一宀部“县”字引《碧落文》作“寰”。《匡谬正俗》卷八:“宇县,州县字本作‘寰’,后借‘县’字为之。所以谓其字者,义训系(系)著。……末代以‘县’代‘寰’,遂更造‘悬’字,下辄加‘心’以为分别。”

还、睘阝、寰三字并从得声,而与县古音同属匣母元部,音近可通。

在这里应强调说明的是圜钱的由来很可能是与两周时期所推行的乡遂制度(或都鄙制)有密切关系。据有关资料,西周、春秋时期,各国都实行过所谓的乡遂制度,或叫做都鄙制,把国都或大城邑称为“国”或“都”,把国都或大城邑四周的地区称为“野”或“鄙”。"周代的县是指国都或大城邑四周的广大地区。如《国语·周语中》:“国无寄寓,县无施舍,……国有班事,县有序民。”这里所说的国即指国都,县即指国都四周的广大地区。天子称王畿为县即由此而来。

古代从“睘”声之字多有环绕义。《汉书·食货志》“还纆树桑”,颜师古注:“还,绕也。”《国语·越语下》“环会稽三百里者以为范蠡地,”韦昭注:“环,周也”。

《汉书·高五王传》乃“割临淄东圜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菑川,”颜师古注:“圜,谓周绕之。”县指环绕国都或大都邑的地区,本是由“还”(环)派生出来的一个词,所以古人就写作“还”,或写作“睘”、“寰”;因为是区域名,所以又从“邑”作“睘阝”;用来表示这一意义的“县”则是一个假借字。那么以此而论作为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域行使流通的货币称为圜钱,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因为是区域名,所以文献中又以邑作睘阝,而用来表示这个意义的县则应是一个假借字。因此圜的本义应是环绕城邑周围。

可是后来圜钱流通以后,其形制由圆孔圆钱变成方孔圆钱,其意义又有了变化。圜字在《说文》中许慎讲是“天体也。”段注中又说:圜、环也。《吕氏春秋》曰:何以说天道圜也。精气一上一下,圜周复纇。(高日纇犹币)无所稽留。故曰天道圜。何以说地道之方也,万物殊类殊形,皆有分职,不能相为。故曰地道方。”又说“其体一气循环,无终无始。”其意还应是环绕之意,可是林庚先生在《天问笺释》中说:“圜,今通作圆。《说文》圜,天体也。全也,周也。《易·系辞》干为天、为圜。圜也就是指天宇而言。”段玉裁还引汉人《淮南子》、《白虎通》等文献说:“《淮南子》曰:天之圆不中规,地之方不中矩。《白虎通》曰:天,镇也。其道曰圆,地谛也,其道曰方。”这种说法因袭了汉人的解释,而将天体的圆方之道作为圜字的义训,显然应该是较晚出的。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汉书·食货志》对圜钱的解释是不妥当的。这个问题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被王毓铨先生所觉察。王先生说:《汉书》对圜钱的解释,却很不对。《汉书》二十四下《食货志》下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钱圜函方,轻重以铢。”按,圜钱出现于战国末,绝非太公的制作。

周所在地区是布钱区,钱圜函亦圜,不方;函方是东方刀货区的制度。其轻重亦不以铢而以釿;轻重以铢是西方的秦制。《汉书》此处显然是误以秦汉制为周制。’现在看来,最初出现的圜钱应是圆孔的,方孔圜钱是在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圜、寰、还、睘阝都是县的意思,是古代区域的名称。这才应是圜字的最初含义。

——(《释圜钱》·陈隆文)


半两钱形制也有它的特殊含义。

关于秦半两的形制,《史记·平准书》只载“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汉书·食货志》也云“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想必袭司马迁而来。又司马贞《史记索隐》载顾氏按:“《古今注》云: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由这些文字并结合考古发掘之实物,半两钱的统一形制为:圆形方孔;径一寸二分;面有篆文“半两”二字,并规定“重如其文”,即“重十二铢”。那么,秦半两这样的形制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此即是阴阳五行说影响的结果,或者说完美体现了阴阳五行说的宇宙观。

实际上,关于秦半两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著名钱币学家王献唐早有所论证。虽然王献唐仅立足于秦统一六国后之半两,有其视野之局限性,但因其形制在统一前后并无多少差别,故其论对秦国半两也有较大参考价值。王献唐认为半两钱制与五德水数相应:“始皇本纪只记秦用六数,施于实际,势难一一与六巧合,不得不用倍数。……由此推证半两钱制,其重十二铢者,则六之倍数也。两肉长十二分者,亦六之倍数也。好为六分者,则六数也。于权度之中,应合水德。”

此说虽将“径一寸二分”释为肉长而非直径,但并不妨碍秦半两六数形制对阴阳五行之水德说的契合。如按通说十二分直径论,也是六之倍数。不过,王献唐对钱径的理解值得商榷。考虑到秦国半两即有“重十二铢”的设计,则直径为十二分设计也未必不可。实际上钱径如何,可从钱范得到判断。迄今考古发掘出的秦钱范中有战国和秦代两种,其中战国钱范之钱模直径从3.1到3.4厘米不等,平均为3.2厘米;秦代钱范之钱模直径则从2.6到2.8厘米不等,平均为2.7厘米。为何同为一寸两分之设计,而钱模直径会有前后不同呢?按已有研究,秦尺实有大小之分,小尺一尺合今23.1厘米左右,大尺则合今27.7厘米左右,按小尺的1.2倍算出。笔者以为,战国秦钱范当按大尺计,秦代钱范当按小尺计,故27.7×0.12≈3.32厘米,23.1×0.12≈2.77厘米,均基本契合考古发掘钱范之钱模直径。王献唐之误释,概出于其时诸多秦钱范未能考古发现之因。现在的问题是:为何秦国当时用大尺?大尺为何是小尺的1.2倍?笔者以为,这正是反映了阴阳五行学说的强烈影响。《吕氏春秋·古乐》载:“昔黄帝令伶伦作律。伶伦……取竹于嶰谿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按明代著名音律学家朱载堉考证,黄钟长八寸一分(非三寸九分,也非九寸),加上三寸九分,“合而为十二寸,即律吕之全数”。秦以小尺的1.2倍换成大尺,正是对“律吕全数”的追求,也体现阴阳五行说的强化。

——(《阴阳五行说视野下的秦简“钱倍十一”规定新探——兼论里耶秦简“水十一刻”记时制》·方潇)

秦汉半两以尺寸指代重量的问题涉及汉代文献中“三分”钱、“五分”钱的认识,所以有必要作一些讨论。

秦汉时期,曾经铸行过多种重量不同,但面文都为“半两”的半两钱,这些钱币一般都在汉代文献中有记载,但是内容极其简略,而且有不同的称呼,容易引起歧义。

《史记》卷30《平准书》:“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索隐“顾氏按”引《古今注》云:“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

《汉书》卷3《高后纪》:“(二年)行八铢钱。”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本秦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即八铢也。汉以其太重,更铸荚钱,今民间名榆荚钱是也。民患其太轻,至此复行八铢钱。”

又《高后纪》:“(六年)行五分钱。”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所谓荚钱也。”

《汉书》卷4《文帝纪》:“(前元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文帝以五分钱太轻小,更作四铢钱,文亦曰‘半两’,今民间半两钱最轻小者是也。”

上文所引,言秦代至西汉文帝时期所铸铜币,虽名称各不相同,然面文实际皆为“半两”。

其中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铸行的八铢半两钱和文帝铸行的四铢半两钱,以重量相述,比较清楚;顾烜《钱谱》引《古今注》,描述秦半两为“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内容既有重量,又有尺寸,也无歧义。但是对于吕后六年(公元前182年)“行五分钱”,则有不同解释。

《通典》卷8《食货八》:“(高后)六年,行五分钱。径五分,所谓荚钱。”认为所谓“五分”是指钱的直径为五分,这个观点为历代沿袭。

现代学者亦往往从之。如王献唐先生云:“所以知五分为径度者,此一名词,非指重量,即指度数。彼时分尚未用为重量,而五度之中,已早有分名矣。分既不为重量,即不能署作钱文。高后只以五分著为铸钱法式,实际仍为荚钱。荚钱文曰半两,此亦沿署半两。恐其淆溷,呼为五分,用别于旧铸之荚钱,非钱文亦为五分也。”

至清代,蔡云始创新说,认为此“五分”非指尺寸,而是指重量,为半两重量的五分之一的含意。其论略云:“五分钱亦非本名,向取顾烜径五分之说,今知其说汉兴钱,未足为据。盖因后有三分之制,而追计其重以为名,则其重五分半两之一,为二铢四絫可知矣。既无本名,必因秦钱为名,则其文半两。”此说对学界影响亦甚广,并派生出不同的认识。

蔡云认为“五分”是指半两重量的五分之一,陈直先生则认为此“五分”指一两重量的五分之一。其说云:“五分钱者,为一两五分之一,文仍为半两,比八铢钱为小,比四铢为大。应劭注为荚钱非也。”但是陈直先生并未说明理由。张南先生认为此“五分”是指八铢半两的一半,为四铢半两钱,也未就此展开论证。臧知非先生据张家山汉简《钱律》提出,八分即八铢,五分即五铢:“按照上引《钱律》推算,八分钱重八铢,五分钱重量应是五铢,其文重仍然是半两钱。改八分钱为五分钱,仅仅是钱币重量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国家铸币的性质。”但文中仅据《钱律》“钱径十分寸八”的记载,得出八分钱重八铢、五分钱重五铢的结论,同样缺乏充分的论证。

由于文献记载语焉不详,出土实物又不足以为证,上述诸说便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与刊布,为我们廓清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

《钱律》关于钱的标准为“钱径十分寸八以上”,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古今注》“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的制度,以及《汉书·高后纪》所载“五分钱”的含义。过去我们往往因《古今注》“重十二铢”的描述符合秦半两钱之制,而完全忽略了“径一寸二分”的意义所在。我们需要辨明的是:第一,如果说《古今注》因为同时记载了秦半两的尺寸和重量,因而显得合理的话,为什么同为《汉书·高后纪》,对吕后二年所铸半两钱记录为“八铢钱”,而对吕后六年所铸半两钱却又记录为“五分钱”?第二,如果“五分”解读为半两重的五分之一,或者是一两重的五分之一,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记录为几铢几絫,却要绕这样一个圈子?第三,如果“五分”解读为直径五分,那么为什么“八铢”半两钱用衡制单位描述,“五分”半两钱用度制单位表达?

对于上述第三个疑问,一直没有合理解释。至于第一、二两疑,我们可以有一个看似合理的解读:因为“五分”是指半两或一两重的五分之一,实重为二铢四絫或四铢八絫,这个数值不是一个整数,不像八铢那样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量词来表述,因而采用了另外一种简便的形式。但是,从秦代统一度量衡以后,秦汉各个时期的铸币,包括秦代半两钱,吕后的八铢半两钱,文帝的四铢半两钱,武帝的三铢钱、五铢钱,东汉五铢钱,乃至王莽的“六泉十布”、货布、货泉,其法定钱重均为以“铢”为基础的整数,显然是从铸造管理以及流通使用的角度来考虑的,因为整数的重量值要比非整数的重量值更方便计算、度量和控制。如果“五分”半两钱法定重量为二铢四絫或四铢八絫的非整数,既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也是极不方便的。

因此,这个看似合理的解释,其实未必合理。

另外,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无论是作为称量货币的金、银,还是具有固定币值的铜质铸币,其货币价值或者说是购买力,在本质上都是由构成货币的材料价值所决定,尤其是处在货币经济初期阶段的秦汉时期更是如此。贾谊所说“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正是对这种情形的真实描述。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西汉墓出土的一件竹质天平衡杆,报道称:“天平衡杆上有隶体墨书四十二字,分别写于篾黄、篾青及其侧面,文字基本清晰,可认识。篾黄上写二十二字:‘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累劾曰四朱两疏第’。篾青上写十七字:‘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侧面上端写三个字:‘□黄律’。”同出铜权一枚,实测重10.75克,约合汉制16铢。俞伟超先生认为:“这枚圜权显然是因为称量四铢半两的需要,取其正倍数,作成了十六铢。”

“称钱衡”及其铜权的出土,尤其是钱衡上的文字,忠实地反映这样的历史事实。

一般来说,这样的天平同样也可以用来称量黄金,但是这件天平衡杆上“称钱衡”、“以钱为累劾曰四朱”的铭文,说明它主要是针对四铢半两钱的称量。

俞伟超先生因此指出:“这种小型天平,过去高至喜同志推论在楚国是供称量金币郢爰用的,现在,有了衡杆上的‘称钱衡’三字,完全可以把这种意见肯定下来了。用黄金作的郢爰,是一种称量货币,流通时需要天平;到了汉初,主要是使用半两铜钱,半两钱的价值符号性格越来越加强,是不是还要称量呢?后面的‘以钱为累刻,曰四朱’八字,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累刻’二字连在一起,在此是指重量的标度。这种标度‘曰四朱(即铢)’所称钱币当即文帝五年开始铸行的四铢半两。……这种‘称钱衡’,显然就是为了检核流通的四铢半两是否合乎法定重量。”就是说,铜质铸币的个体虽然被赋予了法定的固定币值,具有名义货币的性质,但在民间使用过程中,尤其在放民铸钱,币制不稳定的时期,往往还要称其重量以决定其价值。因此,一旦币制改革中铜质铸币的实际重量与其名义重量发生脱节,立刻就会导致物价飞涨,社会动荡。

明乎于此,那么进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说传世文献的记载可能因种种原因导致语焉不详,词不达意,为什么作为法律文书的《钱律》,并不规定钱币的重量标准,却只说明钱径要在“十分寸八以上”呢?

我们认为,对于上述种种疑问,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在西汉人们的习惯中,钱径大小尺寸的数据,具有对重量的指代性。也就是说,人们已经习惯于把重十二铢的半两钱称之为“十二分钱”,进而也把重八铢的半两钱称之为“八分钱”,把重五铢的半两钱称之为“五分钱”。

推究其因,根源当在于秦半两及其所体现的秦制。《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
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

关于秦始皇以水为德,数以六为纪的阴阳五行观念,古往今来研究者颇多,基本观点相近,但有以六为基数和以十二为“圣数”两种意见。传统观点支持《史记》秦以六为尊的记载,清代钱大昕及王国维先生于此均有简略论述,而王献唐先生论之甚详:“始皇改制,皆本水德。水位北方,属黑,故上黑。黔者黑也,更名民曰黔首。水数六,又以六纪。水主阴,阴主刑杀,故急法刻削。中以六数改制者,为符,为法冠,为舆,为步,为乘,六其本数也。符冠舆步之属,数适可以用六,则六之。有限于事实,六数不能容纳者,则斟酌迁就,为六之倍数。二倍为十二,三倍为十八,以次递推。皆与六数相应,暗合水德。其碣石峄山会稽诸石刻辞,计核词句,均可以六除尽,海宁王静安已详论之。除是而外,今传秦阳陵虎符,凡十二字,亦六之倍数也。维天降灵十二字秦瓦,仍六之倍数也。

海内皆臣十二字秦砖,又六之倍数也。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则六倍数也。造金人为十二,亦六之倍数也。金人各重二十四万斤,又四倍数也。金人斤数,见始皇本纪正义引三辅旧事。

而本纪则云重各千石。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一石为百二十斤,千石为十二万斤。数虽不同,十二万斤,亦六之倍数也。”“更知始皇本纪所载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亦正寓六之倍数。后世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则六之四十倍数,仍始皇改定者也。”

当代中日学者又有秦以十二为圣数的观点,辛德勇先生归纳分析甚详。其说云:“按照杨氏(按:指台湾学者杨希枚)所论,天三地四为真正天地数的来源,与古代天圆地方的观念和数几何学上圆方周径的比数有关。……了解这一点,以三、四两字相乘所得出的积数‘十二’,被人视为‘天之大数’,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与此相关,张政烺从‘法天之数’亦即十二月和十二次等天文历法的角度,也论证了‘十二’是秦汉以前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一个成数。特别重要的是,日本学者栗原朋信更举述大量事例,具体论证指出‘十二’这一‘天数’乃是秦始皇帝所遵信不渝的‘圣数’。……正是基于十二为天地互乘之积数,可以视作天地六合的表征,秦始皇在一统天下之后,以为自己服膺天命,对此体现出很深的迷信。……栗原氏还指出,秦统一后在全国普遍行用的半两钱,也是缘于秦制一两重二十四铢,半两钱恰好‘径寸二分,重十二铢’,依然是在遵用‘十二’这一‘圣数’。”

对于秦半两的重量、尺寸标准融入了阴阳五行学说,王献唐先生有更进一步的阐释:“由以推证半两钱制,其重十二铢者,则六之倍数也。两肉长十二分者,亦六之倍数也。好为六分者,则六数也。于权度之中,应合水德,与前通为一事。”“始皇半两之制作,以中间方好为地,好外之圆肉为天。分作二事,各以度数象之。易系辞曰,天五,地六。地数为六,故方好长宽各六分。天有十二纪,周而复始。周秦以来,率以十二为天道之数,证说典制。半两好外之肉,上下左右,各各合长十二分,又所以应天也。形为天地,数亦为天地,彼此配合。同时六分之好,亦水数也。十二分之肉,分则各为水数合则为其倍数。交射互应,无不中的,设计最为精密。肉好之所以分算,用意在此。

不分而统为十八分,亦为六之倍数,仍不相违。

反复比证,知古今注所谓径寸二分者,盖指分算之肉长为言。……天数,地数,水数,亦能并寓于中。盖煞费苦思矣。”

据以上各家所论,则无论秦始皇是以六为尊,还是以十二为圣;也不管秦半两是直径一寸二分,或是仅仅肉径一寸二分,秦半两的尺寸标准融入了阴阳五行内涵乃是事实。如此,则因秦代铸钱,由中央少府主管其事,地方郡县具体执行,中央对于各地半两钱的铸造,当有“重十二铢,径一寸二分”的硬性规定,并广为民众所知。产生这种规定的背景,普通百姓未必明其究竟,但由于秦法严苛,在当时人的心目中,钱币的尺寸和重量便具有了某种固定的关系。而由于秦半两重十二铢,其直径亦恰好为十二分,于是作为尺寸的“分”便与作为重量的“铢”形成了一一对应,并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常识,这种常识在其后相当长时间内成为一种习惯性思维。这就是为什么作为法律文书的《钱律》,只规定了八铢半两钱的钱径要达到“十分寸八以上”,而不需要强调钱重标准的原因,也是《汉书·高后纪》记载八铢半两钱时说“行八铢钱”,记载五铢半两钱又说“行五分钱”的背景。因为作为钱币制度,在当时人的认识中,两者实具有相同的意义,即“八铢钱”就是“八分钱”,“五分钱”就是“五铢钱”;规定钱径“十分寸八以上”,也就是同时强调钱重在八铢以上。

曾维华等先生强调:“《古今注》云:‘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这里的‘分’为长度单位。《三国志·董卓传》载:‘……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这里言‘大’而非‘重’,仍是将‘分’作为长度单位衡量钱币大小。……王莽时的货币也是一个很好的参考证据……王莽的钱币是较精整的,五分钱应当就是那些一铢不到的荚钱,不可能有五铢重。因此,以汉尺的长度单位‘分’解释‘五分钱’的‘分’应是恰当的。”我们认为,董卓铸小钱在东汉末,去西汉已数百年,与彼时的制度与习惯相距甚远,恐不足为据。而认为王莽时期的货币体制,“分”不具有对“铢”的指代关系,实因未全面考察王莽铸币所致。为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把有关王莽钱制的文献摘录于下,并略作分析。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

“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

“后五岁,天凤元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重二十五铢。货泉径一寸,重五铢。”

上述文献中,刀币尺寸与重量关系记载不详。第一次铸币中的“大泉五十”,第三次铸币中的“十布”各钱,第四次铸币的“货布”,均仍是以“分”对应“铢”的格局。尤其是王莽“十布”,作为一个系列钱种,这种关系反映得非常充分:“小布一百”为“长寸五分,重十五铢”,然后“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至“大布黄千”为“长二寸四分,重一两”,也正是以二十四分对应二十四铢。至于王莽“六泉”,我们知道,与王莽“十布”不同,这套钱币体系并非一次性形成,而是王莽前三次货币改革过程中逐步增加、完善的结果,因此,它本身就缺乏系统性。但是其中第一次货币改革铸造的“大泉五十”为“径寸二分,重十二铢”,仍具以“分”对应指代“铢”的关系。在第二次货币改革中,新铸“小泉直一”而“大泉五十”不废,两者配套使用。“小泉直一”的重量仅为一铢,如果以直径为一分与之相对应,只合今0.23厘米,则钱体实在是太小;如果要增加钱币的重量,则与“大泉五十”的配套使用又不协调。但是,从“小泉直一”“径六分”的规定来看,似有以五分为基数增其一分,从而仍具以一分对应一铢的意思。到第三次货币改革,于“小泉直一”与“大泉五十”之间又增加了四种币值,从而形成与“十布”相配合的“六泉”体系。为了迁就已有的“小泉直一”和“大泉五十”,其余四泉的钱径与重量只能在其间进行选择了。至于第四次货币改革所铸“货泉”,其钱径与重量的关系,如果按我们对“小泉直一”的推测,则也是在五分的基数上加五分,从而对应五铢。因此,认为王莽铸币不存在以“分”指代“铢”的关系,并无道理。

最后,要特别强调一点,我们说“八分钱”指八铢半两钱,“五分钱”指五铢半两钱,并不是如有的学者所批评的那样,是机械地把钱径和钱重当作“相等或等比例的关系”,我们并不认为“分”就等于“铢”,而是指由秦半两及其反映的秦制形成的一种习惯性思维。在这里,“分”已脱离了其原来作为度制单位的含义,而具有了一种象征性的意义,成为指代重量的符号。如果换一种语境,当然也就不再具有这种含义。

由上述论证,可知应劭所谓“文帝以五分钱太轻小,更作四铢钱,文亦曰‘半两’,今民间半两钱最轻小者是也”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吕后五分钱即五铢半两钱,要重于文帝所铸四铢半两钱。文帝的四铢半两钱是在继续减重。陈直先生指出过吕后五分钱“比四铢为大,应劭注为荚钱非也”,但其“五分钱者,为一两五分之一”的论据不成立。臧知非先生也说过“五分钱重量为五铢,重于新发行的四铢钱,所以应劭说的‘文帝以五分钱太轻小’,‘乃更铸四铢钱’,于理不通”,只是其前提缺乏足够的论证。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有关秦半两非重量,有的人认为秦半两“重如其文”。

张家山汉简《钱律》对行钱和行金的质量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磨损),文章(钱文)颇可智(知),而非殊(断)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

“钱径”是行钱质量规定中最重要的内容。“十分寸八以上”,即十分之八寸以上。《汉书·高后纪》:高皇后吕氏二年秋七月,“行八铢钱”。二者分别从钱径和钱重两个不同的角度记载了吕后二年所推行的同一种行钱,即:钱径不小于八分的八铢 “半两”钱。唐代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本秦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即八铢也。汉以其太重,更铸荚钱,今民间名榆荚钱是也。民患其太轻,至此复行八铢钱。”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及其它法律条目,均不见规定秦钱钱径的内容,但可从其他记载中得其大概。

《史记·平准书》:“[秦]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唐代司马贞《索引》引顾氏按语:“《古今注》云‘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这里指的应是秦始皇时代的12铢秦半两,二世时代的8铢秦半两质量规格当与张家山汉简《钱律》8铢汉半两钱相同。

从出土实物来看,秦始皇时代的12铢秦半两尚能大体符合质量规格外,8铢秦半两和8铢汉半两的质量规格在实际中存在较大差距,秦末汉初民间铸造小而薄穿孔大的榆荚钱(3铢半两)比较泛滥。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罗运环)

一般在出土发现的秦钱中,半两钱大小、轻重、厚薄“恶美杂之”。目前就半两钱的分类研究而言,尚难以清楚地断代各种类型的半两钱。但据我30多年来对各种半两钱的收藏和研究,认为“始皇半两”钱就是那种钱文小篆、形制规范、径大薄型、重量相符的半两钱。

《汉书·食货志》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秦始皇统一一后所铸行的半两钱,不仅实物与史料记载相符,也从未发现一枚传形钱,说明当时对铸币的规范化要求甚为严格。

而在其他类型半两钱中,传形钱(图5、6)、旋读钱(图7、8)屡见不鲜,这是由于监管不严造成的私铸、盗铸钱币的特有现象。而这种径大、薄型的“始皇半两”钱从未发现有传形、旋读钱,仅从这一点上看,这种形制较为规范化的半两钱,其特征与秦始皇的苛政相吻合。

——(《秦始皇半两钱的研究与收藏》·王泰初)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的半两钱,由秦国铸造,早期品铸造工艺原始,钱体不规整,似圆非圆,穿孔多不方正,背穿细小,钱缘上残留有明显的铸口茬痕;钱文高凸,行笔粗放,古拙苍莽。稍后铸品制作较精,但形体大小不一,钱文渐工整,笔划多呈方折,较规范,但书意大篆浓。秦王政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后,统一全国的货币,由中央政权统一铸币,规定货币的形制和大小轻重,半两钱制作精好,钱文规整,挺拔( 小篆) ,方折秀丽,钱径一般在3.0厘米上下,钱重约7.8克左右。至秦末年,社稷动荡,各地方铸、私铸半两钱,钱径减小,钱重减轻。汉早期半两钱,钱体较薄,钱文笔划较秦半两平浅,文字有向汉隶发展的趋势。
——(《秦半两钱初探》·赵乾坤)

也有人认为秦半两“轻重无常”。

与战国秦及汉初的半两相比,秦代半两的大小轻重介于二者之间,径在2.5-3厘米之间,重在4-6克左右,相当于5-6铢左右,实际并非“重如其文”。综观秦代货币史,可以概括地说货币铸行的总体特征是:前期流通的半两钱以中型半两(大样)为代表;中期至后期流通的钱币以中型半两(小样)为代表;及至秦末,秦二世时,烽火四起,天下大乱,朝纲无序,钱制混乱,通货贬值,钱铸越铸越小,私铸盗铸猖獗难禁,遂出现了以轻薄如榆荚的小型秦半两为代表的钱类。

——(《秦半两钱始铸于何时》·刘志荣,刘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秦代规定货币由官府统一铸造,并非一定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铸造,而是由中央和地方官府分别铸造的。有论者根据解放以来,全国许多地区陆续发现的,并有明确出土地点的半两钱钱范资料研究,指出:“秦半两钱范除秦都咸阳周围以外,在陕北绥德、四川、安徽、河南、北京等地均有发现,这些钱范的形制及材料都带有极具特点的地域特征,因此秦半两钱的铸造不仅仅限于秦代都城,同时也在封邑郡县进行半两钱的生产。”对个别钱范的时间认定或许有不同看法,但总体上以这些资料证明秦“半两”钱范,在秦都咸阳以外的地区也有发现,当是没有问题的。

钱范是铸造钱币的重要工具,一般只会发现于钱币铸造地。而钱币与钱范不同,钱币可以在全国各地流通,在不同的地区发现是很正常的。秦代钱范实物发现于不同地区的事实,可以证明秦代尽管统一了钱币的铸造权,但并不是由中央集中统一铸造,而是由中央和地方官府分别铸造的。秦代实行由官府统一铸造货币,但是,由于当时标准化程度不高,所铸造的货币,除了基本形制和面文一致以外,并不十分规整,存在大小不一,厚薄不均,轻重不等的情况。根据所发现秦钱范上的钱模测定,其钱径不等,最大为3厘米,最小为2.3厘米,差异较大。

此外,钱模的深浅,穿的大小也不尽相同。如1983年9月,在陕西临潼油王村发现的秦“半两”铜母范,钱径2.7厘米,约厚0.25厘米,穿每边宽0.9厘米。1980年10月,在安徽贵池发现的两件“秦半两”钱范,钱模径3厘米,穿宽0.7厘米。1994年4月,在陕西绥德县发现的三合铜质半两钱范,据测定:其第一合“钱模直径26.5。27.8,穿宽7~8.5、深约1.5毫米。”第二合“钱模直径27.8~28.3、穿宽8.5~9、深约1毫米。”第三合“钱模直径25.5~27.6、穿宽7.5~8、深约1.2毫米。”这些资料可以说明,当时所铸钱币的标准是不严格的。

除了钱范资料以外,考古出土的钱币实物资料亦是如此。有论者曾指出:“秦始皇推行的货币标准化还是不完善的。大量的发掘表明,秦半两在尺寸、重量上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陕西凤翔高家河出土的秦半两,形状相同,大小不一。经过检选,约有十二种之多。厚重轻薄不等。最大直径3.4厘米,重12克。最小仅仅2厘米,重2.25克。陕西凤翔高庄秦墓地出土的五百八十枚半两钱,最大直径3.2厘米,重6.72克。最小的直径1.15厘米,重0.2克弱。

若按钱文,则秦半两的实际重量应为8克(半两为十二铢相当于8克)。因此,秦代的货币标准化并不彻底,形状和钱文已具备了标准化的特点,然而在尺寸、重量上仍有非标准化的因素。”此类考古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颇多,兹不一一详证。

总之,根据考古发现的钱币实物资料分析与所发现的钱范情况是一致的。秦代因标准化程度不高,各地所铸造的货币不完全一致,存在大小不一,厚薄不均,轻重不等的情况。尽管如此,秦代所铸钱币的基本形制和面文还是一致的。

——(《“秦权钱”质疑》·曾维华)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归根到底是因为人们很难判断那些半两是秦半两。

秦代半两钱铸行时间短,形制较战国半两规整,以中型钱为主。其形制特徵、钱文风格、铸造工艺与战国半两一脉相承,官铸与私铸盗铸混杂,出土更是掺杂在一起,如何将它们准确的分辨出来,至今仍然是困扰学术界的一大难题。

——(《半两钱分型研究》·刘舒)

泉学家说:“历代制钱之纷杂,未有如半两者也。”确是中肯之言。说:“凡厚重而字宽大者,属秦半两。”虽道出了秦半两的一个主要特点,但实际情况却异常复杂。由于秦半两始铸于战国早中期之交,一直流通至秦始皇统一天下,又以其为“法定”货币而铸行于全国,其间沿用时间长达百年之久,年代跨度长,炉别,范母千差万别;且私铸盗铸屡禁不止,官钱私钱混杂难分,以致版别杂陈,千钱千面,“轻重无常”,大小迥异,文字奇特多变,或雄伟隐起,或放逸俊秀,令人扑朔迷离,困惑莫辩,遂增加了后世对该钱的鉴别难度。因此,长期以来对秦半两的鉴定和断代,泉学界视为畏途,有“钱币学家难言之”的感慨,至今争议纷然,讨论热烈。诚如有识者所言,难以以轻重来判定秦半两的时代先后;以钱体大小来划分秦半两的年代,也不可尽信;而单纯以钱文的演变特点作分析,又恐怕拘于一孔之见,失之片面。如果要对秦半两的断代作出准确而科学的判断,似乎最终必须借助现代科学的技术手段和考古发掘的资料印证;即使要作一般状的甄别鉴定,也应根据钱形特征,结合钱文字体特点和铸造工艺以及色泽品相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细致的观察比较,综合的分析筛选,或可望作出较为准确、贴近史实的鉴定。

——(《秦半两钱始铸于何时》·刘志荣,刘鹏)

如果半两钱的始铸年代不晚干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那么到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五铢钱取而代之,它共行用了二百五十余年。官铸民铸兼有,铸造技术高下不等,钱体规格不一,轻重无常便造成了半两钱品类杂芜的状况,使后人有扑朔迷离之感,给我们分期断代带来很大困难。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判断失误。比如秦半两与汉半两的区别,前人是以秦钱重汉钱轻来划分的,现在看来这种以重量来区分的方法是不妥当的,因为在秦半两中小钱同样存在,简单化的断代难免造成失误。

根据现有的材料,我们认为,将战国秦半两以秦惠文君二年划线,分为早晚两期较为妥当。早期始于战国早、中期之交,止于秦惠文君二年,其特点如张堡窖藏泰半两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当然,第一、二类之间的区别也是显的。可是由于出土秦钱还不多,很难在它们之间划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目前暂且把它们统归于早期,即半两钱的初创时期。晚期是半两钱的定型期,年代自秦惠文君二年至统一其特点如张堡窖藏秦半两的第三类。

秦灭六国之后,秦始皇统一了我国的货币,以圆形方孔的半两钱取代了其他六国的货币。由于秦朝是一个短命的王朝,这种局面并未维持多久,很快就被战乱破坏了。秦统一之后,战国时期所铸的半两钱并未废止,仍在通行,这可以从始皇陵的临建设施,兵马俑坑和刑徒基中出土的半两钱规格并不统一得到证实秦始皇所做的只是将秦国的半两钱制度推广到全国,并禁毁了其他六国的布、刀币。半两钱制本身并未因秦统一而发生变化。所以,仅就目前的资料,还很难提出秦代半两区别于战国晚期秦半两的明显特点,很难确切地说哪一枚就是秦统一之后所铸的秦半两。能够肯定的只是,秦统一之后,由中央政府统一铸行的半两钱较战国时期更加规范,钱文更趋方正,钱体大小厚重大体一致,即钱径在3-3.2厘米之间,重量6克左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八铢半两。

——(《首帕张堡窖藏秦钱清理报告》·陈尊祥,路远)

半两钱始铸于战国时期,原为秦国的钱币,在秦统一后成为通行全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货币史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出现时间早,通行时间长,外圆内方、钱体古拙、文字苍劲,版别非常丰富,几乎品品不同,构成了一个复杂、丰富的货币体系。本文按照铸行年代,将半两钱划分为战国半两、秦半两、汉初半两、高后八铢半两、高后五分钱、文帝四铢钱和武帝四铢钱七个部分。

——(《半两钱分型研究》·刘舒)


刘舒先生在《半两钱分型研究》中对秦始皇帝陵陵区、秦咸阳宫遗址等地区出土的半两钱(这些半两为秦半两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进行过研究,发现符合规格的半两钱并不多。

由此看来,秦半两并非“重如其文”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有关“秦半两”重量的统计数据,相差往往很大,多者可达近10倍,这是因为这些半两钱中,既有先秦半两,亦有秦初半两还有秦末半两,更甚至有汉初半两,以我们现有认识,还不能完全清晰地将它们区别开来,于是产生了上述现象。

如果我们以相对较为可靠的秦代墓葬出土的材料进行观察,其重量区间大致集中在2.6-6.5克之间,占70%左右,而占半数以上处于3.6-5.5克之间虽然这仍不是十分可靠的数据,但大致可以说明问题。

那么既然属于统一的铸币,相对标准的秦半两为什么仍会出现较大的重量差呢?

这正是因为秦虽然统一了货币并由少府主管其事,但具体的货币铸造乃是由中央少府和地方郡县共同承担的。中央提出标准,各地依法铸造,但是,由于各地区铸造技术、工艺水平上存在差异,所铸钱币并不能完全符合要求,就会出现轻重相异的情况。而中央政府显然也认可这种差异。

因为从《睡虎地秦简》观察,秦律中对于许多事物的质量都有硬性规定及对不中式者的惩罚,比如对布的尺寸、质量有明确要求(《金布》);“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工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效律》)“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黄金衡赢不正,半朱以上,赀各一盾”(《效律》)等等。但对流通中钱币的质量却毫不提及,甚至强制要求美钱与恶钱相杂使用,正是因为货币并非由少府统一铸造,质量难以达到完全一致,而不得不采用的方法。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也应该是秦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半两钱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张南先生于此有论云:

我们应当明确,国家垄断铸币权,指的是只有国家才能铸造货币,禁止民间铸币,并不直接等于中央政府铸造钱币。国家垄断铸币有两种形式:由中央统一铸造,或由地方政府分别铸造。有些人不加分析地认为秦王朝垄断铸币权,就是把铸币权集中于中央,和现代社会由国家集中发行货币一样。但秦王朝显然没有把铸币权集中在中央理由有二:其一,从文献记载来看,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说,秦半两钱“各随时而轻重无常”即流通中的秦半两轻重不一,并没有达到“半两”的法重。这应是缺乏一个专机构统一铸造,而由各地官府分别铸造出来的结果。……其二,从考占材料看,……秦代钱大小、轻重悬殊很大,秦国、秦代钱难以分辨,正说明秦王朝颁布统一货币制度之时与其后,并没有由中央政府垄断铸行半两钱。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造成秦半西轻重无常的原因很多。

有铸造年代的早晚问题,也有炉别、范别的不同问题。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金属货币自身发展的规律。

世界各文明古国在行金属货币之前,都有一个称量货币的发展阶段,这时货币价值的高低全在于金属块自身的重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金属块已不能适应交换的需要,于是就产生了便于计算、易于携的金属铸币。金属铸币产生之初,其名称多与重量单位有关,正说明了这一点。如战国先货币钱文中出现的重量单位名称就有“镒”、“釿”、“寽”、“铁”、“两”、“蛊”、“爰”等多种,而且钱币自身的重量也与它所代表的金属重量大致相符。

然而金属铸币产生之后,货币的减重规律便起作用了,纪重的货币名称逐渐背离了它原来的重量名称,最后成为与重量单位无关的抽象的货币名称了。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的过程。比如战国布币的单位“釿”的重量,从春秋时代空首布重约35克降至战国早期布的1217克,到战国晚期,布已降至10克左右了。秦半两较布币问世晚,从它一问世起减重的问题就出现了,重量在十二铢左右的秦半两很少发现就是这个道理在张堡窖藏秦半两中,属于第一类的早期秦半两重量一般在6一7克即十铢左右,也有重8克以上即十二铢左右的,但为数极少。而到了第二类,大多已降至3.5一5克即五一七铢了。虽然秦惠文君二年整顿币制,钱重回升,但已不可能恢复铸币的名义价值与法定重量的一致,新铸之钱也不过6克左右,即所谓八铁半两,而且以前所铸的“恶钱”并未停止流通,正如云梦秦简所说“美恶杂之”。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秦统一货币以后。

当然,战国时期还是我国金属铸币流通的初期阶段,货币经济刚刚确立,半两钱的减重现象在当时并不完全是消极的,它还有积极的一面,即它反映了流通界对铸币大小与轻重的选择。秦惠文君二年之后铸行的重约6克的八铢半两行用的时间较长。战国晚期重约克的半小方足布和小尖足布铸造得特别多,正说明了这种单位重量的铜铸币最适合于当时日益扩大的流通界的需要。这一选择过程经过多次反复,到汉武帝元狩五年行五钱付方告一段落。此后历代铸造钱币,重量大多与五钱重量相同,即重4克左右。

——(《首帕张堡窖藏秦钱清理报告》·陈尊祥,路远)


当然,金属钱币减重这种现象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都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

到了战国时期,布币的形制发生了一次较大的变革,即由空首布变为平首布,体积上由大变小,重量上由重变轻。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战国时期的布币和刀币其货币材质的变化趋势是相同的,总的来说就是形体变得更小,重量更轻,形式更简单。首先来看布币,春秋时期流通的是空首布,而到了战国已经变为以平首布为主。空首布的特点是形体博大厚重,首部中空,下部有较为宽大的钱面,形状类似一把铲子,因此也称“铲布”,原始空首布同早期农业生产工具青铜铲极为相似,平均重量达到了100克左右,而春秋中后期的平肩空首布一般通长9~10厘米,部有范芯,重37克左右,耸肩尖足空首布通长13~14.5厘米,重44~49克左右,另外一种较常见的斜肩弧足空首布重量也在30~40克之间。到了战国早期,出现的小型平肩空首布通长只有6.7~8.3厘米,重量在15.5克~22.4克之间,变化比较明显,到了战国中后期空首布已经渐为平首布所取代,平首布因其首部由中空变为平实而得名,形态上也变得越轻越小,可以说对布币的形态有所保留和发展,但同空首布已经有较大不同,平首布主要有尖足布、桥型布、锐角布、方足小布、圆足布、三孔布、燕尾布与连布等种类,以后期流通范围最广的方足小布来看,一般通长只有4.5~4.8厘米,重量3~8克,多在6克左右,可以说仅有春秋时期空首布重量的约七分之一左右重。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正如关汉亨先生所说:“钱币的减重现象几乎是每个朝代都不可避免的,秦代货币亦明显存在由大、厚、重向轻、小、薄演变的减重过程。”

——(《西汉自由铸币问题研究》·梁旭)

一、秦汉时期铜币的减重现象

秦汉时期铜币的减重现象,可以通过对现有出土铜币重量进行实测,并结合文献记载来认识。昭明、马利清先生在《古代货币》一书中,就秦汉时期几种主要铜币的实测结果作了详尽的介绍,据此可以观察秦汉时期铜币减重现象的基本变化态势(见表1)。

秦汉时期铜币流通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一是秦汉初期半两铜币流通阶段,二是两汉时期五铢铜币流通阶段。两个阶段中的铜币都发生着持续减重的变化。

秦汉初期半两币流通阶段,起于秦始皇统一全国货币,止于汉武帝铸行上林三官五铢钱。秦代初期每斤相当于现代大约256.25克,半两钱应重8.0078克,“而出土的秦半两多为4~6克左右”可以说,秦代半两铜钱在秦始皇统一全国货币的同时就已经发生了减重的现象。及至汉初,朝廷放任民间铸钱,铜币大幅度减重,半两榆铜币重量大约为2克。到了高皇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行八铢钱”,“殆八铢一枚,当荚钱八枚也”1枚八铢钱大约重6克,可以兑换8枚荚钱。荚钱重约2克,8枚荚钱大约16克以1枚6克左右的八铢半两铜币来替代8枚2克的荚钱,便是用6克青铜替代16克青铜来行使同等价值的流通手段职能,因此也属于铜币减重的性质。高皇后六年(公元前182年)“行五分钱”仍文半两,重量从大约6克降到大约2克,显然是对八铢钱的减重。五分钱形同钱,于是,“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

因为是官督民铸,增加青铜的成本由民间承担,四铢钱的重量比五分钱明显加重。这一时期铜币重量的回升,是以朝廷批准地方及民间开采铜矿为代价的。同时,民间分散铸造,在法定误差之内,减重节铜逐利的倾向亦在所难免。

两汉时期五铢铜币流通阶段,起于汉武帝铸行上林三官五铢钱,止于东汉末年。汉武帝在实施了皮币、白金、三铢钱、郡国五铢、赤侧五铢等一系列货币改制之后,于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确立了上林三官五铢币制。

“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即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

从此半两铜币及其他各种铜币退出流通,天下唯行上林三官五铢钱,而铜币减重的变化,又在五铢钱基础上继续下去。

二、秦汉时期权衡的减重现象

《汉书律历志》曰:“权衡者:衡,平也;权,重也。”权衡的减重是指政府颁发或检定的权衡器物所表示的单位标准重量,随着时间的过程,发生下降的变动。

秦朝统一全国度量衡,是将战国时期秦国的度量衡标准推广到全国使用。秦始皇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全文共40字,被嵌在各种权量器物上发送到全国各地,近代已有大量刻诏权量器物出土诏文曰: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

1964年西安市阿房宫遗址出土高奴禾石铜权。铜权一面所铸凸起阳文为:“三年,漆工,丞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系铸造时间、监造人名、主造人名、工匠人名、重量及使用地标志。另一面加刻秦始皇廿六年诏书和“高奴石”三字,诏书一侧再加刻秦二世元年诏书。

高奴在今陕西省延川县境内。高奴禾石铜权应是战国时期秦国发至高奴地方使用的标准权衡器。秦统一全国后,将权从高奴调回咸阳检定,加刻秦始皇诏书;秦二世执政,又把权调回检定,加刻秦二世诏书。因此,具有极高的可信度。经实测,该铜权重量30750克,1石120斤,每斤折合现代256.25克。高奴禾石铜权可以视为战国晚期秦国权衡标准的代表,该标准在秦统一全国后被推广到全国使用。及至秦代,权衡标准重量有所下降,丘光明、邱隆、杨平著《中国科学技术史》收集59件秦权列表分析,其中两诏铜权9件,平均折合每斤2529克。

两诏铜权是在战国晚期或秦代铸造的,所以刻有秦始皇诏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并且,两诏铜权在二世即位后被加刻二世诏书,可能是属于中央政府检定级别的权衡器;未加刻二世诏书者,可能是地方检定级别的权衡器。总之,被加刻二世诏书的权衡器应该比没有加刻的级别要高,可信度更强。

采用出土铜权实测的办法来考证,西汉和新莽时期的权衡重量继续下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史》介绍的西汉4件铜权实测结果,其平均值下降到每斤折合现代247.27克;新时期14件铜权实测结果,其平均值继续下降到每斤折合现代246.38克。

目前,出土东汉铜权较少,中国历史博物馆藏东汉1斤8两铜权较为可靠。经实测,该铜权实重332.3克,折合每斤221.53克。出土东汉铁权较多,虽然铁权易锈损,但实测重量与该铜权甚为接近。丘光明、邱隆、杨平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厘定东汉权衡“一斤当合222克”。综合上述数据,可得表2。根据近代出土的秦汉时期权衡器,丘光明、邱隆、杨平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说:

“汉代三个历史时期中,长度、容量单位均沿用秦制唯独重量单位,单位量却呈直线下降的趋势。”

三、秦汉时期铜币减重的机制

秦汉时期的铜币是纪重铜币,即刻铭重量的铜币。秦汉初期的半两钱,两汉时期的五铢钱,都是典型的纪重铜币。

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铸行“开元通宝”钱,开始了纪元铜币的流通。此时,作为全国统一形制的纪重铜币,在行使了八百多年的货币职能之后,终于退出流通领域。

纪重铜币是金属货币,标明了金属重量,但仍然具有相当明显的名目货币性质。纪重铜币经常处于文重不符、重量不足的状态,依赖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行使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载: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官府收入钱币,以1000钱装为1畚(容器),用丞、令的印封。钱数不满1000的,也应封。钱质好的和不好的,应装在一起。出钱时,要把印封呈献给丞、令验视,然后启封使用。百姓在交易时使用钱币,质量好坏一起通用,不得选择。这就是政府通过法令赋予铜币,特别是对不足值或磨损、残坏的劣质铜币作为名目货币法定流通的职能。官府收取铜币时,不得拒绝劣质铜币。百姓交易用铜币,也不得拒绝劣币法律保护劣质铜币流通,自然会出现铸造者节铜谋利铜币减重的倾向。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钱律》载:

“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

汉代1寸折合现代2.31厘米,钱径“十分寸八”应为1.848厘米。汉初,铜币流通主要是榆荚钱,直径多在1厘米以下,不能符合《二年律令》的要求。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行八铢钱”。《汉书·高后纪》载:

“秋七月,恒山王不疑薨。行八钱。”注释应邵曰:“本秦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即八铢也。汉以其太重,更铸荚钱,今民间名榆英钱是也。民患其太轻,至此复行八铢钱。”

吕后八铢钱是完全能够适用《二年律令》的。目前已经出土的八铢钱铭文半两,实测重量多在5-7克,直径多在2.6~3.1厘米,钱体较大而薄。《二年律令》对纪重铜币不要求重量,只要求直径,其结果是:(1)铸币只重视直径,不重视重量,结果是钱体大而薄;(2)法律要求的直径下限很低,给减重节铜谋利留有较大的余地;(3)吕后八铢文日半两,实不足半两。目前已经出八铢钱直径平均在2.85厘米左右,法律要求不低于1.848厘米就可以流通,实质上是法律保护直径在1.848-2.85厘米之间的不足重的劣币以半两的名目进入流通。法律保护劣币流通的结果,使铸币者能够通过节钢减重来谋利,因此就形成了纪重铜币持续减重的机制。

秦汉时期铜币减重是货币名目化过程的必然现象,表现为铜币名目货币性质的增加和青铜实物性质的减少,其变化动力来源于铸币者通过节约青铜逐利的行为。无论是官铸、私铸还是盗铸,都存在着纪重铜币持续减重的倾向。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看,铜币减重过程是缓慢的。除非政府采取了铜币大幅度减重的货币改制措施,一般来说,在市场发展自然变化机制下,铜币减重的变化,受到权衡法定允许误差和权衡减重幅度的影响。战国晚期秦国法律对衡制误差便有明文规定。睡虎地秦基竹简《效律》规定: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钩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黄金衡赢(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资各一盾。”

衡石不准确,误差在16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1甲,即罚缴1副铠甲,不满16两而在8两以上,罚1盾,即罚缴1面盾牌。半石不准确,误差在8两以上;钓不准确,误差在4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3铢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砝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1盾。

秦汉时期铜币减重变化的动力来源于铸币者节约青铜逐利的行为。法定的权衡器物的持续减重,是铜币减重机制中的重要因素。法律允许权衡器物存在一定幅度的误差,铸币者利用这个误差来节铜谋利,也是铜币减重机制中的重要因素。

四、秦汉时期权衡减重的原因

铜币减重给铸造者带来巨大利益,并且不影响铜币按照刻铭的重量价值流通。因此,铜币持续减重,这种减重受到权衡法定允许误差和权衡减重幅度的影响。

铜币持续减重的机制是一目了然的。然而,权衡为什么也会出现持续减重现象,目前还没有被大家公认的解释。甚至,对于权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否存在持续减重的现象,也有不同的看法。

梁方仲先生说: “度的演变是由短而长,量的演变是由小而大,衡的演变是由轻而重。”

王国维先生曾言:“考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

吴成洛先生进一步说:“然不仅尺度之制,由短而长,量衡之制,均属同然。”

梁方仲先生和吴成洛先生都认为度量衡三者在历史上都是持续增长的。而丘光明、邱隆、杨平先生在对秦汉权衡器物进行实测后指出: "重量单位,单位量却呈直线下降的趋势。”

产生认识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隋代的度量衡改制。分析隋代度量衡改制的性质和后果,应该从度量衡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来认识。

从表3中可以看出,比较始终,即以秦制比较清制,长度容量、权衡三者都呈现增长的变化。但是,从秦到清的变化,明显地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变化阶段:从秦到隋,长度是逐步增加的,容量没有发生变化,权衡是逐步减少的;此后从隋到清,长度是逐步增加的,容量也是逐步增加的,权衡还是逐步减少的。

隋代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容量和权衡突然地扩大到倍,长度也扩大到1.2倍。《隋书·律历志》载:“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杨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度量权衡,并依古式”。隋代的量衡改制,只不过是将3升合并称为1升,将3斤合并称为1斤,12尺合并称为1尺,并未扭转容量和长度逐步上升和权衡持续减少的趋势。

唐朝的杜佑亦注意到隋朝度量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他在《通典》中多次提到“古制”与“今制”之比,他说:“自东晋寓居江左……三升当今一升,秤则三两当今一两,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

从表3中可以看出,秦代每斤2529克,清代每斤596.8克,权衡似乎是发生了上升的变化。其实不然,“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混淆了基数概念。如果我们沿着古称1斤的单位重童变化去观察,秦代1斤到了清代就只有596.8克÷3=198.9克,即秦代1斤252.9克到清代降到198.9克,总计下降了54克,总下降幅度为21.35%。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说明这件事:如果古时一亩地产粮253斤,每年减产1斤,33年后亩产降到220斤,人们把3亩改称1大亩,大亩产量660斤,大亩继续每年减产1斤,64年以后降到每大亩产596斤,与原来小亩产253斤相比较,好像是粮食增产了,我们能据此说粮食是逐年增产的吗?所以,中国古代权衡长期持续减重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古代长度和容量确实是发生了持续增加的变化。长度从秦代每尺相当于现代23.1厘米到清代每尺相当于现代35.56厘米,持续增长。隋代发生了“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的变化,如果沿着秦代1尺的单位长度来观察,清代秦尺折合现代35.56厘米÷12=29.63厘米,即秦代的1尺23.1厘米到了清代增长到29.63厘米,总计增长了6.53厘米,增长幅度为28.27%。尺度在从秦至清的变化过程中,大幅度增长主要发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其原因在于政府征收绢、布。王国维先生讲到尺度的增长时指出:“其增率之速,莫剧于西晋后魏之间……求其原因,实由魏晋以后,以绢布为调。官吏惧其短耗,又欲多取于民故代有增益。”而中国古代容量的大幅度增长,主要发生在宋元、明时期。隋代之前,容量无甚变化。隋代3升并为1升,折合现代600毫升,不是实质性的增长,唐代亦无明显变化。宋、元、明时期,容量发生了大幅度增长明代即达到1升折合现代1035毫升,比之隋唐,增长了725%,其原因可能是税租征收米粟大多使用升斗容量的缘故。

程理溶先生说:“放大度量衡可以在同一税率下多收实物,达到加重剥削的目的。这样就无增税之名而有增税之实。”因此,长度和容量在中国古代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持续的增长是毋庸置疑的,其原因便是税租征收谷帛,通过长度和容量的上升,征收者可以达到“无增税(租)之名,而有增税(租)之实”的目的。

秦汉时期权衡发生了持续降低的现象,其原因可能是受到铜币减重的影响。

秦汉时期,权衡并不用来量米粟。梁方仲先生说:“用权衡来计算米粟轻重的方法只是后起的事一据说至南宋孝宗朝(十二世纪下半叶)以后才逐渐比较普遍起来的。”

秦汉时期,权衡主要用来测量金、银、铜币等货币媒介。货币媒介自然不同于商品本身,两者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是等价物与一般价值的对立,是名目价值与实物价值的对立,是货币与商品的对立。如果税租征收铜币,法律也不允许征收者选择重量大的铜币,并且征收者获取铜币的目的在于购买其他商品,有货币名目即可,并不追求铜币的重量。而绢布米粟则具有直接使用价值,征收者自然要追求其长度和容量。

在中国古代长期的商品交换实践过程中,尺度和容量用于测量商品本身,由于税租征收绢布米粟,就发生了尺度和容量持续增长的现象;权衡用于测量商品的对立物—货币,由于货币的名目化趋势、铸币者节铜谋利的行为推动,就发生了权衡持续下降的现象。换句话说,税租征收者的谋利行为,引起测量标准—尺度和容量的增长铸币者的谋利行为,在货币名目化的支持下,形成了铜币的持续减重,并进一步影响到其测量标准权衡的减重。

权衡减重是中国古代两千多年持续存在的客观现象,其原因必定十分复杂,而铜币减重则是影响权衡减重的重要原因之一。铜币减重在权衡减重中发挥影响的过程悠久漫长。直到近代,国际计量标准逐步形成,铜币也已经退出流通领域现代货币概念被名目化到了极致,表现为虚无的电子信息,铜币减重对权衡减重的影响作用才算彻底地宜告结束。

——(《秦汉时期的铜币减重与权衡减重》·石俊志)

上述秦代半两钱的铸行和其特征的演变,说明了以下几点事实:

(1)铸币减量现象是货币单位重量逐渐减轻这一货币经济规律制约的必然结果,古今中外,各个朝代莫不如此,秦代也难幸免;

(2)即使在中央集权的秦代,私铸盗铸货币仍难以绝迹,正如马克思在论述欧洲中世纪的铸币问题是所指出的那样,即国家与私铸货币者之间的对抗,反映了“从中世纪初至十八世纪末的整个货币铸造史就是这两方面的,互相对抗的伪造铸币的历史;

(3)一国之货币质量优劣的变化,往往反映其国力盛衰的变化。在秦王朝一代货币史中,其法定的秦半两由大、厚、重向轻、小、薄演变的趋势,恰好既验证了通行于全世界的货币经济规律和世界货币铸造史的基本特点,同时也反映了秦帝国从经盛日渐走向衰败的历史现实。

——(《秦半两钱始铸于何时》·刘志荣,刘鹏)

金属称量货币保存了原始货币所具有的交换和实用的特点,但其在货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比原来大大提高了,并逐步成为一种本位货币。纵观世界历史,除了古代中国以外,古埃及、古亚述、古巴比伦都曾长期把青铜块和金银作为货币来使用,并按照重量来计算价值。在古希腊的克里特文明的后期,也曾将青铜块作为货币来使用,两千余年前的亚平宁半岛上人们就用重量为一盎司到十二磅大小不等的各种青铜块来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中国古代的银两制度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在现代国家的货币名称里,我们还可以看到金属货币称量制度的痕迹,例如,英国的货币名称是“磅”,德国、芬兰等国的货币名称是“马克”,意大利、土耳其等国的货币名称是“里拉”,阿拉伯国家的货币名称是“第纳尔”等等。这些国家的货币名称都是古代时的金属称量单位。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徐承泰先生认为,货币的重量在战国秦汉时期的人看来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无论是作为称量货币的金、银,还是具有固定币值的铜质铸币,其货币价值或者说是购买力,在本质上都是由构成货币的材料价值所决定,尤其是处在货币经济初期阶段的秦汉时期更是如此,

贾谊所说“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正是对这种情形的真实描述。

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西汉墓出土的一件竹质天平衡杆,报道称:

天平衡杆上有隶体墨书四十二字,分别写于篾黄、篾青及其侧面,文字基本清晰,可认识。篾黄上写二十二字:“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累劾曰四朱两疏第”。篾青上写十七字:“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侧面上端写三个字:“□黄律”。

同出铜权一枚,实测重10.75克,约合汉制16铢。俞伟超先生认为:

这枚权显然是因为称量四铁半两的需要,取其正倍数,作成了十六铢。

“称钱衡”及其铜权的出土,尤其是钱衡上的文字,忠实地反映这样的历史事实。一般来说,这样的天平同样也可以用来称量黄金,但是这件天平衡杆上“称钱衡”、“以钱为累曰四朱”的铭文,说明它主要是针对四半两钱的称量。俞伟超先生因此指出:

这种小型天平,过去高至喜同志推论在楚国是供称量金币郢爰用的,现在,有了衡杆上的“称钱衡”三字,完全可以把这种意见肯定下来了。用黄金作的郢爰,是一种称量货币,流通时需要天平;到了汉初,主要是使用半两铜钱,半两钱的价值符号性格越来越加强,是不是还要称量呢?后面的“以钱为刻,曰四朱”八字,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囊刻”二字连在一起,在此是指重量的标度。这种标度“曰四朱(即铢)”所称钱币当即文帝五年开始铸行的四铢半两。……这种“称钱衡”,显然就是为了检核流通的四铢半两是否合乎法定重量。

就是说,铜质铸币的个体虽然被赋予了法定的固定币值,具有名义货币的特征,但在民间使用过程中,尤其在放民铸钱,币制不稳定的时期,往往还要称其重量以决定其价值。

因此,一旦币制改革中铜质铸币的实际重量与其名义重量发生脱节,立刻就会导致物价飞涨,社会动荡。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常光明先生认为,秦半两并非记重货币,“半两”只是个单纯的符号罢了。

这种观点并非没有道理。吕后时期的八铢钱、五分钱,文帝时期的四铢钱,重量不同,但都被叫做“半两”。显然这里的“半两”并不是指钱币本身的重量。

问起古铜钱,人们自然会脱口而出:“秦半两,汉五铢”。就“孔方兄”而言,“秦半两”可说是开山鼻祖。当然,这也归功于秦始皇的统一货币政策。

再问一句,为什么秦铜钱称为“半两”呢?有些专家就会解释道:“半两钱”为“记重货币”,以重量单位来命名货币,如《史记·平准书》就说过:“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秦时二十四为一两,十二为半两,以十二重量铸造铜币,所以称之“半两钱”。但有些专家经考证则认为:一两为二十铢,半两为十铢。然而《史记·平准书》却又说:“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还说“然各随时轻重无常”。近些年出土的几千枚“秦半两”中,最重者65.5克,较重者26克,一般为3~6克,而最轻者仅0.2克。同为“半两钱”,而重量差距竟然如此之大,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出土的周代圜钱,还有标着“一珠重一两十二”和“一珠重一两十四”(有人环读释为“一两十二朱重”和“一两十四朱重”,还煞费苦心地把“一珠”改成“朱”,再解为“铁”)。看来,“半两”到底是多少“铁重量,还真是个疑问。于是,令人不得不怀疑这“半两”二字,真的是计量单位吗?

“半两”之所以被称为计量单位,实际上仅仅根据汉代司马迁的一句话“重如其文”。话虽这么说,而汉代制用的“半两钱”,重量也是“轻重无常”。大的不过几克,而小的“榆荚钱”仅重0.17克。所以,后代的所谓“半两钱”只不过徒具形式而已,即仿照秦制:外圆内方,铭文“半两”。但秦钱“半两”就“重如其文”吗?有的专家考证说:“秦半两”初时重25克左右,相当半两,以后逐渐减轻,变相贬值,以至于名存实亡。但这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货币贬值,并未真正解决为何称名“半两”的问题。且不说秦朝“一两”是否相当于50克,只说“秦半两”中,就有65.5克重的,难道应标“一两三”?现在的问题是:为何不管大小轻重统称“半两”?整数便于计算,为何不用“一两”、“二两”,而偏偏非用“半两”?比如汉代的“三铢”、“五铢”,而没有“半铢”,比如现代货币的“一元”、“五元”,而没有“半元”。所以,颇疑“半两钱”并非为“记重货币”。若不是计量单位,铜钱上的铭文“半两”究竟何意呢?

笔者以为,“半两”不是计量单位,“半两钱也不是标明多少“铢”、“两”重量的“记重货币”。“半两钱”是春秋战国时秦国货币的一种独特形制,而“半两”只是识别这种货币的符号而已。“半两钱”的使用始于何时呢?有人说始于秦始皇统一货币,其根据为《汉书·食货志》一段话:“秦并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实际上,班固是抄袭了《史记》“币为二等”的说法时,误把使用“半两钱”,说成了秦始皇兼并天下后的事了。《史记·平准书》原话说:“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我们看,司马迁只说“秦”,没明确说是“秦始皇”,也没说“并天下”。因此,我们只能说秦始皇将天下货币统一为秦国使用的货币,但“半两铜钱”的创造并非始自秦始皇。按《史记·秦始皇本纪》里的说法,是秦始皇的五世祖秦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钱”(前336年)。《史记·六国年表》还说秦始皇三十七年病逝后,秦二世宣布“复行钱”。但这“钱”,司马迁没说是“半两钱”。有专家考证说,“初行钱”可能为圆环状的“圜钱”。1979年,四川省青川县郝家坪战国墓葬中,出土了7枚圜形“半两钱”。同一墓中还出土了秦昭王元年(前306年)的木椟,这是迄今所知有确切年代可考的最早的“半两钱”。可见,战国时已有“外圆内圆”的“半两钱”了。至于“外圆内方”的“半两钱”始于何时,可说没有定论。因为,战国“半两钱”的中孔,有的方,有的圆,还有的半方半圆。也许秦始皇统一天下时,将“半两钱”统一定制为“外方内圆”的样式了。但其他样式的“半两钱”,在此前的东周列国时,早就使用了。《史记·秦本纪》里说秦惠文王二年时,周“天子贺行钱”。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仍为周朝天下,所以,《汉书》上述话里,还有一句话“铜钱质如周钱”。可知周朝时“铜钱”已经行世,只不过形制与后来的“外方内圆”不同罢了。

形制不同,不仅在中孔是方还是圆,还有一大区别是币面上的铭文不同。东周列国中,只有秦钱的铭文是“半两”,其他各国铜钱的铭文均为名词类。如周天子属地的铜钱铭文“西周”、“东周”,魏国的铜钱铭文“垣”、“共”,楚国的铜钱铭文“卢金”、“陈爰”,燕国的铜钱铭文“明化”、“一化”,齐国的铜钱铭文“賹化”,等等。这些铜钱大多为“圜钱”,其铭文大多为地名。

“圜钱”流行稍晚,早些时齐国、燕国、赵国、中山国均用“刀币”,而韩、赵、魏、秦、燕、宋国,还用过“布币”。“布币”和“刀币”上的铭文:安邑、安阳、邵安、武安、安臧、周南、晋阳、山阳、平阴、甫反、成白、白化、甘丹离石、安阴、即墨、谭邦等,均为地名;还有卢氏、王氏、宋子、叔、戚、尚、吴、宋、武、朱、白等人名;还有君、王、侯、男、官、民、工、商、贸、市、宗、文、史、卜、祝等职务或职业名称;还有日、月、云、雪、雩、石、土、丘阜、台、州、城、京、屯、井、仓、瓦、谷、丝、木、松、竹、羊、羔、玉、爰、鬲、尊、爵、印、册、升、合、戈、刀、坩等自然物体名称;还有时间名词:日、月、时、元、古、甲、丙、戊、己、庚、辛、壬、子、丑、寅、卯、午、未、戌、等;方位名词:上、下、南、左、右;人体名词和动词:手、口、舌、目、耳、来、留、共、向、行、止、弃、弄、兑、贡、奉、封、示、伐、同、成、定、疾;形容词或副词:高、方、空、巨、大、小、吉、喜、安、宁、富、利、益、丰、仁、智、是、非、不、白等;还有数名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

钱币专家统计的200多种钱币铭文中,绝大多数是以上这些名词类。至于“量词”,在币文中,寥寥无几,仅有“溢”“釿(斤)”、“铢”、“两”。有人举例“四化”、“六化”、“法化”,说“化”为量词。但多数专家认为,“化”为“货”或“刀”的异体,并非量词。“溢”字,因司马迁之言:“黄金以溢名”,基本可定为量词。此字以后转化为“镒”,换成“金”字旁,一看便知为金属货币量词了。“釿”字和“铢”字,看其“金”字旁,定为金属货币的量词,也问题不大。至于“两”字,从秦汉以后通行“半两钱”,后人也将“两”字当作量词了。如后来的“一斤十六两”、“半斤八两”、“一斤十两”之类。但笔者认为:在秦始皇将铜钱统一为“半两钱”之前,“两”字作为量词,疑问很大。特别是“两”字和“半”字放在一起,组成“半两”币文,被称为“数量词”,疑问更大。有人肯定会问:“半两”不是数量词,那是什么词呢?笔者答曰:“半两”原为象形名词,汉代以后当成“数量词”了,并将“半两钱”解为“记重货币”了。“半两”原为什么象形名词呢?“半两”又怎么成为铜钱的币文呢?

若解“半两”币文,得先解“币”。有人说“币”来源于“布”,是因为两字的字形相似;并且,“布”也曾当作“币”来使用,先当实物货币,以后又演变为“布币”。“布帛”曾当过实物货币不假,但说“布币”来源于“布帛”,就不一定了。你看不管是“空首布”、“平首布”,还是“圆足布”、“三孔布”,模样都不像“布帛。有专家考证,所谓的“布币”,来源于古代的一种铲形工具“鎛”,并非来源于“布”。其实在“布币”使用之前,还有一种实物货币,即“玉币”有些专家就认为“玉币”圆形,起源于“玉璧”;因为“币”字,并非“布”,而是“圆周”。《说文解字》:“币,周也。从反之而币也,凡币之属,皆从币周盛说。”按许慎说法:“币”,为反写的“之”字。古“之”,写为“ㄓ”,所以“从反‘ㄓ’而‘币’也”。可知“币”并非是“布”的异体,也并非来源于“布币”。“币”实为“圆周币”,有人解为“匝”,还接近原义。“玉璧”圆环状,古时曾作“货币”使用,所以古时径称“玉币”。《国语·鲁语》中记载:“鲁饥,臧文仲言于庄公曰:铸铭器,藏宝财,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国病矣,君盍以铭器籴于齐’。……文仲以鬯圭与玉馨如齐告籴”。可知古时国库藏宝为财,当作硬通货以备急需。鲁国以玉器换齐国大米,“鬯圭”和“玉磬”便充当了实物货币。古时“玉器”作为财宝,除了急需用于交换外,平时还是作礼器。这个“礼器”,既是“行礼”之礼器,也是“送礼”之礼品。《尚书·金縢》记周公临朝“执璧秉圭”。《周礼·天官》:“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大祭祀,大旅,凡宾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周礼·秋官》:“合六币:珪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受国客币而宾礼之”《尚书·康王之诰》记成王死后,各诸侯参加丧礼时“宾称奉圭兼币”。看这些话中,“玉器”为宾客奉送之礼物,实将“玉器”兼当“币”使用。“币”与“玉”关系密切,“币”很可能就来源于“玉币”。

《史记·平准书》说秦始皇统一货币后,“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我们从此话中可以看出一个事实:在秦王改革之前,“珠玉龟贝”之类,皆为货币。否则,何必明令禁止“珠玉”为币呢?中国最早的货币是“贝币”,其次就是“玉币”。《尚书·盘庚》:“不念尽忠,只贪贝玉。”这“贝玉”可能是“贝币”与“玉币”,也可能是“贝形玉币”,即“玉贝币”。古字“”,即由“贝”、“玉”组成,可见“贝玉”之宝贵。《管子·国蓄》:“先王……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上古社会中,“珠玉”不仅为货币,而且是比“黄金”还要高贵的“上币”。古代货币量词“朋”字,甲骨文写法就像“两串玉币”形。所以“玉币”可能为“币”的起源。如前几年,在内蒙敖汉旗大甸子发掘的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中,就发现有“玉制贝币”,距今4000~3000年,相当于中原夏商时期。1974年陕西宝鸡发掘的西周贵族墓中,发现了200多枚“玉制圜钱”。春秋时的周、魏地区也发现不少“玉圜钱”。据郭沫若考证:“余谓圜即玉环之初文,象衣之当胸有环也。”《尔雅·释器》:“边大孔小为璧,孔大边小为瑷,孔边相等为环。”“璧”、“环”、“瑷”均为圆圜形,用为“币”,皆可称“玉圜钱”。古币“瑷”为玉制,周代改用金属做“圜钱”,“玉”字旁变为“金字旁,就称作“锾”了。

远古时期的“玉币”,体形很小,类似“贝币”,并非像后代的大型“玉璧”。古“玉币”(见图1),直径3~5厘米,厚度不到1厘米,中有圆孔。早期的玉币素面无文,晚一点的玉币,便饰刻一些图像和文字了。起初,“玉币”作为货物交易中介,用于周转,其后,古“玉币”的大量持有者,即部落首领,将其积蓄为财宝。部落首领为标明所有者,特将“玉币”上面刻制一些独特的识别符号,如部落图腾或家族姓氏、辖地名称等。我们看战国时的货币铭文,多为人名和地名,由此可见出古币“币文”多用于识别的功能。古时的地名和人名,往往统一,因为属地和姓氏常为一名。比如“宋”,既为姓名,也为国名;“秦”、“齐”、“韩”、“赵”、“魏”、“吴”等,均属此类。这是因为属地地名,就来源于原始部落姓氏名字。中国最早的姓氏名字,为象形文字,皆来源于部落图腾。中国人自称“炎黄子孙”,是炎帝和黄帝部落的后裔。据传说炎帝和黄帝为同母异父兄弟,炎帝先于黄帝登上帝位,为中国人较早的祖先。炎帝部落为当时最大的部落,内部又分为直系与旁系的许多小部落所以炎帝大部落内的图腾,也不止一个,但主要的图腾有两类:“牛图腾”与“羊图腾”。

《史记·三皇本纪》说:“炎帝以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氏之女,名女登,为少典妃,游于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因以姓焉。”后世又称“炎帝”为“神农氏”。因为神农氏部落创始首领炎帝,最大的功劳就是驯牛耕种,发明农业,所以后人祭他为“农神”,亦即“神农”。于是,神农氏部落的后裔,将创始首领炎帝祀为先祖神。因神农炎帝驯牛有术,似乎甚通牛性,初民便以为神农氏的先祖与牛有血缘关系,或为“神牛”,于是,神农氏部落的图腾就是“神牛”(见图2)。

但《史记·三皇本纪》又说“炎帝姜姓”,很可能与“羌人”为一族。如《左传·哀公九年》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后汉书·西羌传》和章炳麟的《序种姓》也都说姜姓为羌种。“姜”与“羌”字的字体结构均为“羊首人身”,不过“姜”为“羊首女人”而已。“羌人”部落的图腾为“神羊”(见图3)。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炎帝出生于羌族部落,后独闯天下,由西域来到中原,驯牛耕种,定居繁衍,建立起神农氏部落,又成为神农氏部落首领。炎帝登上帝位以后,炎帝母系姜姓子孙也敬奉炎帝为其先祖,所以,炎帝母系姜姓部落的图腾“神羊”,也成了炎帝大部落的图腾。于是可知,炎帝母系先祖的图腾为“神羊”,而炎帝后裔即神农氏部落的图腾又为“神牛”。因此炎帝神农氏大部落的图腾有两个:“神牛”和“神羊”。

我们论证炎帝神农部落的图腾为“神牛”和“神羊”,是为了解释“古玉币”上刻有“牛首”和“羊首”,实际上均为炎帝神农部落的图腾徽标。也就是说,刻有“牛首”和“羊首”的“古玉币”,是炎帝神农部落的财富或货币。这种以部落图腾徽标为货币标志的做法,古时通行。比如,古时楚国用过一种铜币,上面刻画一种图案,后人有的称作“蚁鼻钱”,有人称作“鬼脸钱”,其实,这形象也是“图腾标志”。人们之所以称其为“鬼脸”,是观其形象“兽目獠牙”,颇类“饕餮”。这本难怪,此“鬼脸”正是古楚原始部落先祖“蚩尤”之形象。《吕氏春秋·先识》:“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宋罗泌《路史·蚩尤传》:“蚩尤天符之神,状类不常,三代彝器,多著蚩尤之像,为贪虐者之戒。其像率为兽形,傅以肉翅”可见“饕餮”即“蚩尤”,《龙鱼河图》状其形象:“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述异记》也说:“人身牛蹄,四目六手,耳鬓如剑戟,头有角。”实在是一副“鬼脸魔头”。《路史·蚩尤传》还说:“蚩尤姜姓,炎帝之裔也。”《遁甲开山图》也说:“蚩尤者,炎帝之后,与少昊治西方之金。”据《山海经·大荒北经》和其他史书记载,“蚩尤”曾与炎帝、黄帝争天下,后被黄帝打败,逃往南方定居。传说中国西南部的少数民族(包括荆楚古国),均为“蚩尤”后裔。所以,古代楚国的“图腾式货币”便造成“蚩尤鬼脸”了。古时各邦国(亦称方国)通行“图腾式货币”,其好处在于:一是便于各邦国之间的识别,二是在本国中使用有权威性。正如现代各国的货币,常以国家首脑的头像作为形象识别的符号一样。实际上,现代此类货币,正是“图腾式古币”的传承与遗迹。

前边论述炎帝神农氏部落的图腾是“神牛”和“神羊”。其后的夏、商、周人均以炎帝后裔自居,除了尊崇“神农氏”的“神牛”外,也特别尊崇“神羊”,这大概也与夏、商、周人血统中,含有“羌戎”的成分有关。《史记·六国年表》说夏人先祖“禹兴于西羌”。《史记·殷本纪》说殷商开国国君“殷契,母曰简狄,有氏之女……封于商,赐姓子氏”。可知“殷契”的母系氏族为“夷狄”、“羌戎”周人除了承继中原夏商正统外,与“西羌”关系也特别密切。《史记·周本纪》说周朝开国君主“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肯定也为“羌姜”周人世代居于“中原”与“西羌”之间,其氏族图腾与商人相同,“神牛”和“神羊”兼而有之,祭祖“献礼”均常用“神牛”和“神羊”周代专设“牛人”和“羊人”职官,负责供养祭祀所用“公牛”、“公羊”(“公”为“公用”)。《周礼·地官》:“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周礼·夏官》:“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历代的商周君主和贵族,祭祀先祖时,常将代表图腾的“牛首”和“羊首”置于祭坛之上,顶礼膜拜。久而久之,“牛首”和“羊首”便成了所谓的“牺牲”。《诗经·大雅》:“自堂徂基,自羊徂牛。”“我将我享,唯羊唯牛。”《诗经·小雅》:“先祖是皇,神保是飨……尔牛羊,以往丞尝。”商周时期,最高级别的祭礼就是“太牢”,“太牢”就是“唯羊唯牛”。“牢”字,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写法,但主要分两类:一为“宀下牛”,可称“牛牢”;二为“下羊”,可称“羊牢”(见图4)。“牛牢”、“羊牢”两字均为“牢”字的初文。据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统计,商周祭祖礼中,用得最多的就是“牛牢”和“羊牢”两种。“牢”用多了,“牢”字都成了固定概念,如《周礼·秋官》:“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宰史皆有牢,飱五牢……牵四牢……牢十车……飨三牢……牵二牢。”所以,“牛牢”和“羊牢”是商、周时期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图腾造型。“牛牢”、“羊牢”或“牛首”、“羊首”,商周时经常用在代表国家权威的礼器上作装饰,如青铜器皿的把手、器耳,通常是“牛首”或“羊首”造型。“牛首”、“羊首”或“牛牢”、“羊牢”,也用于国家货币上作标志。

用图腾动物作货币标志,古时不乏其例。周代时就有“龟币”,正如司马迁所言的“龟贝”。《汉书·食货志》也说汉武帝造币:“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日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值三千;二日以重养小,方之,其文马,值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值三百。”“龙、马、龟”作为象征“天、地、人”的图腾形象,饰刻于钱币上作标志,实属惯例。西汉末王莽还铸制四种龟币:元龟、公龟、侯龟、子龟。其后,用龙、凤、虎、龟所谓“四灵”,以及牛、羊等十二属相(上古十二大氏族图腾)作为货币符号,屡见不鲜。所以,以图腾徽标为货币标志即“图腾式钱币”,也算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造币特色。

古时用“牛首”、“羊首”作货币标志时,前期为具象的立体浮雕,后期则为抽象的笔画线条。作为抽象的笔画线条,不一定写的像“牛牢”或“羊牢”那样规范。特别是“牛”、“羊”上边的“宀”(意为圈栏或房舍),有时画成大框与“牛”、“羊”组合,有时只在“牛”、“羊”上方象征性地画为“ㄇ”。“ㄇ”有时画成向上弯曲,如“ㄩ”或“ㄙ”,与“牛”组合成类似“牟”字,(有人将其解为“朱”字);“ㄇ”有时画成两段,如“儿”或“ハ”与“牛”组合成类似现代的“半”字。这就是后代铜币上“半两”之“半”字的来源。由图腾符号变为货币符号,“牢”字变“半”字,字形相近,轨迹可辨(见图5)。此种解释,估计异议不会太大。

那么,“半两”的“两”字,又是怎么来得呢?我们看自古以来“半两钱”的“两”字,有多种写法,有内含两个“人”字的所谓“双人两”,有内含“连山”形的所谓“连山两”,有内包“十”字的所谓“十字两”。这些后人命名的“双人两”、“连山两”、“十字两”等,均为后期的变形字体。而早期的“两”字,应为“羊牢两”,即由“羊牢”演变而来的“两”字。初期的“羊牢两”,“Ⅱ”内的图像还是“羊头形”,尔后在长期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Ⅱ”内的“羊头形”逐渐简化,笔画越来越少,形象也越来越抽象,就陆续变为“双人两”、“连山两”、“十字两”等,甚至变成了“字两”(见图6)。这种逐渐简化轨迹,由汉初的文帝、景帝、武帝三代所铸的“半两钱”,就可以看得出来。“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后人不辨图腾符号“羊牢”,误当成“两”字,又不知何解,看到旁边的“半”字,便想当然地将“半两”解为“数量词”了。于是,“半两钱”也被当成“重如其文”的“记重货币”了。

顺便说一句,战国时的青铜“圆足三孔布”(见图7),上标的“朱”、“两”二字,实际上也是“牛牢”、“羊牢”变化而来。因去古不远,还能依稀看出“牛牢”、“羊牢”的影子。有人说:“朱、两”铭文铜布,首开“铢、两”记重制。此说可谓以误解误,错上加错。其一错:“朱、两”既非记重单位,更谈不上“首开记重制”;其二错:此“朱”非彼“铢”,彼“铢”字并不源于“铜布币”,而是源于西周“玉圜钱”上的“珠”字。“玉圜钱”即《史记》所说的“珠玉币”。后因改用金属制作“圜钱”,“珠”字的“玉”字旁,换作“金”字旁,变为“铁”字了。这也就是“汉五铢”之“铢”的来历。

由上可知,“牛牢”和“羊牢”作为典型的图腾符号,商周人用于氏族或国家权威器物(鼎、彝、钱币)上作标志。那么,秦人呢?秦人与周人相似,也是起于西部。《史记·秦本纪》云:“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舜赐姓赢姓……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襄公于是始国黄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其玄孙曰中矞,在西戎,保西垂…申侯乃言孝公曰:‘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矞,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国人范宣子称秦人为“姜氏戎”。于此可知,秦国世代生活于西域,其祖先血统中,融“中原人”和“羌人”为一体,所以也特别钟情“牛牢”和“羊牢”。秦继周统,秦承周制,“牛牢”和“羊牢”并重,当然选“牛牢”和“羊牢”作为货币的标志并流传于后。时间一长,字形变异,原义渐失,“牛牢”和“羊牢”变为“半”和“两”,后人便称为“半两钱”了。及至秦始皇兼并天下后,又将秦国的传统货币“半两钱”定为全中国统一货币,并为汉代所继承了。

综上所述,“半两钱”最初并非“记重货币”,其铭文“半两”,也非货币“数量词”。“半两”起初为古币形象识别符号,其造型来源于原始部落的图腾标志:“牛首”和“羊首”。立体形象抽象化为平面文字后,写成了“牛牢”和“羊牢”。后来进一步简化变形,“牛牢”变为“半”字;“羊牢”则变为“两”字。

早期秦国将图腾符号“半”、“两”用作钱币识别标志,秦始皇统一货币以后,将“半两钱”定为全中国通用货币。其后的汉代继续制用“半两钱”,但却误解秦代的“半两钱”为“重如其文”的“记重货币”,“半两”被当成“数量词”了。以后,约定俗成,“两”与“斤”并用,成为后代常用的“量词”了。

有人说:“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时期,是货币发展史重要转变期,即中国铜钱由铢两体系向唐宋年号、宝文钱制转变。”这种说法有些不妥。因为“铢两体系”即“记重货币”本身就是误解,而“唐宋钱”也是用“国家名号”作货币标志,本是直接传承古代“标志符号”制币传统的,均属“记名货币”,中间没什么“记重货币”的转折期。我们看《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钱十一为一布,“有买及卖,各婴其价,小物各不能一钱者勿婴。”还有“直(值)一钱”、“不婴一钱”等说法。可知秦代时用钱,是以“一钱”为单位,即一枚一枚计算,并无“一两”或“一铁”用法。所以,“秦半两”并非“记重货币”。而“汉半两”,以及“汉五铢”被称“记重货币”也相应存疑了,因为天晓得这“一两”、“一铢”究竟重量几何?

——(《“半两钱”币文考——论“半两钱”非“记重货币”》·常光明)


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百姓和官吏不允许择取行钱。

秦汉时期法律皆对在流通中“择取货币”的行为加以禁止,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六五号简载“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又六八号简云“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二年律令·钱律》一九七-一九八号简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这些律文明文规定了秦汉时期严格处罚择取货币的行为及其相应监察人员法律职责。有学者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调布而求易钱”为证认为“择行钱、布”应是选择钱、布中的美者、善者。

1975 年湖北江陵汉墓中出土了“称钱衡”或揭示了择取货币的原因之一,货币有轻有重,故更喜重者。或毋敢择行钱、布、金者包含两种含义,即既不许择取货币的种类也不许择取货币的美、恶。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在秦朝,择取行钱甚至要被判处死刑。

十月己酉,劾曰:女子尊择不取行钱,问辤(辞)如劾,鞫审·己未,益阳守起、丞章、史完论 刑饣夃尊市,即弃死市盈十日,令徒徙弃冢间。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


不过可惜的是,这里的“十月”前面没有确切的日期,无法得知这是哪个时期、哪个皇帝在位发生的事情。

那时候采取天干地支的纪月法,总共有六十种组合,而一个月才三十天,也就是说有一半的组合是不会在某个月出现的。

如果可以得知秦朝的日历内容,估计就可以进一步确认这件事的发生时期了。

那么,为什么秦汉政府不允许择取行钱?

“择取货币”对发挥货币流通职能,市场贸易的进行和经济的恢复十分不利。《盐铁论·错币》文学曰:“择钱则物稽滞,而用人尤被其苦。”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有关“秦半两”重量的统计数据,相差往往很大,多者可达近10倍,这是因为这些半两钱中,既有先秦半两,亦有秦初半两还有秦末半两,更甚至有汉初半两,以我们现有认识,还不能完全清晰地将它们区别开来,于是产生了上述现象。

如果我们以相对较为可靠的秦代墓葬出土的材料进行观察,其重量区间大致集中在2.6-6.5克之间,占70%左右,而占半数以上处于3.6-5.5克之间虽然这仍不是十分可靠的数据,但大致可以说明问题。

那么既然属于统一的铸币,相对标准的秦半两为什么仍会出现较大的重量差呢?

这正是因为秦虽然统一了货币并由少府主管其事,但具体的货币铸造乃是由中央少府和地方郡县共同承担的。中央提出标准,各地依法铸造,但是,由于各地区铸造技术、工艺水平上存在差异,所铸钱币并不能完全符合要求,就会出现轻重相异的情况。而中央政府显然也认可这种差异。

因为从《睡虎地秦简》观察,秦律中对于许多事物的质量都有硬性规定及对不中式者的惩罚,比如对布的尺寸、质量有明确要求(《金布》);“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工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效律》)“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黄金衡赢不正,半朱以上,赀各一盾”(《效律》)等等。但对流通中钱币的质量却毫不提及,甚至强制要求美钱与恶钱相杂使用,正是因为货币并非由少府统一铸造,质量难以达到完全一致,而不得不采用的方法。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也应该是秦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半两钱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顺带一提,汉初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毁销行钱”,秦律有没有这个规定目前还无法确定。

毕竟目前没发现不代表不存在。

张家山汉简《钱律》一九九号简:“故毁销行钱以为铜、它物者,坐臧(赃)为盗。”将“毁销行钱”看作是“坐臧(赃)为盗”的犯罪行为,又《汉书·食货志下》:“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毁销行钱”者大多是为了“盗铸钱”而积攒铜,再通过掺杂铁、铅来加重铸币分量来牟利,故法律明文禁止铅钱的使用。

“毁销行钱”的记载并不见于秦律。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就目前来看,全国不少地方都有战国半两和秦半两踪迹。

秦统一货币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统一战争中,每占领一地,同时就把秦国的货币推广到占领区。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运用中央集权的力量,重申圆形方孔半两钱为标准制钱,推行到全国各地,实现了中国古代铜铸币形状钱文的第一次统一。

当时做得很认真,从出土的实物看,秦半两钱分布的地区,西至河西走廊,东到山东、江苏,北达内蒙古,南抵广州市,东北见于辽东半岛,西南伸进大渡河上游。这说明半两钱的流通已遍及全国,边远地区概莫能外。

——(《秦币探索》·何清谷)

对于战国秦半两钱流通区域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探明它的来龙去脉,不仅有助于检讨秦王朝货币政策的得失,而且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求中国统一的经济基础,以及此种货币流通区域在中国统一过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尽管秦统一了货币,发行了半两钱,但只在秦王朝的故地陕西省和附近的四川省一带流通,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取得统治地位,战国时期诸国的货币仍旧流通使用,特别是边远地区,从而认为秦王朝的经济统治力没有伸展到全国各地。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这里笔者试图对战国秦半两钱的流通区域问题进行粗浅的探索。

鉴于本文所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战国秦半两钱的流通区域,并在此基础上探求秦统一前后货币经济区的范围,因此,本文将战国半两钱的出土与分布视为研究秦统一前货币流通区域的依据和判断秦经济统治力延伸的标志,而对于战国秦半两以外的圜钱暂不讨论。

(一)秦半两钱出于关中本土者多在秦人都邑附近

秦人立国关中,经数代的努力,由小到大,由弱渐强,之所以能最终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究其原因是与在关中平原富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货币经济分不开的,正是伴随着货币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中平原上的秦圜钱流通区成为其后建构统一货币区的开端。对于秦半两钱的始铸年代,泉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其为关中秦人所铸则无疑,与之相应首先在关中平原形成了一个秦钱流通的重要区域,并以此为起点,秦钱才开始流向四面八方,最终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货币经济区的构建。

有关秦统一前出土于关中本土的半两钱考古资料,根据笔者统计,其出土与分布主要在今陕西省西安市的西郊、临潼区、长安县,铜川市的耀县,咸阳市的兴平,咸阳市近郊东北、窖店乡,宝鸡市凤翔县及其郊区、岐山县,渭南市的大荔县朝邑镇和东源以及榆林市的神木等6市13县(区)。其空间上的主要分布态势是在关中平原上沿渭河南北两岸呈东西方向延伸。秦钱在关中平原之北的出土仅有一处,即榆林地区的神木。这说明秦钱流通区域的核心地带应在关中平原的渭水流域,这里是秦人货币经济关系最为发达的地区。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提到关中经济区时说:“关中自汛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汧,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司马迁在赞扬关中经济区富庶的同时,还着力提到雍、栎阳和咸阳三个因交换买卖贸易的兴盛而形成的经济都会,这三个经济都会自西徂东都在渭水流域,而且秦人又都曾以之为都城,其意义十分重大。

先秦时期,秦人都城计有九个,即西垂(西犬丘)、秦邑、{开、{开渭之会、平阳、雍、泾阳、栎阳、咸阳。其发展又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雍城以前、雍城、泾阳和栎阳、咸阳时期。秦国在雍城立都的时间最长,达250年之久,故有的学者认为:秦国只有在建都雍城后。才真正揭示了争霸中原、称雄海内的历史画卷,也只有在此之后,秦族才真正跨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行列。

袁仲一先生在《从考古资料看秦文化的发展和主要成就》一文中详细论述了秦都雍城经济的发展水平,本文不再赘述。但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正是雍城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陇蜀两大经济区交易的孔道,并因之获得许多商业买卖的机会。故司马迁说:“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史记《集解》徐广日:“隙者,问孔也。地居陇蜀之间要路,故日隙。”近30年来,雍城考古发掘工作不断获得进展,基本上搞清了秦都雍城的地理位置、城址形态及规模。秦雍城位于今凤翔县城南、雍水河之北、纸坊河以西的黄土台原之上,它北频雍山,东趋岐周,西接甘陇,南径宝鸡可抵巴蜀,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宝鸡附近出土的秦半两就证明了雍城所拥有的经济都会地位。秦雍城遗址之东的岐山京当一次曾出土过4000余枚半两钱。雍城遗址之内也曾数次出土过秦半两,共1557枚。特别是高家河村出土的秦半两可分为两类,都是平幕,无内外郭,周边也不整齐,文字高挺,书法无规律,铜锈主坑,属流通后窖藏的贷币,是战国晚期钱。雍城南郊高庄墓地46座秦墓出半两钱的有10墓共750余枚。发掘者认为高庄半两钱的时代是战国晚期到秦代。这说明至秦统一为止,雍城一直保持着货币经济的中心地位,成为陇蜀两大经济区域之间贸易交换的枢纽。

雍城之后,秦国徙都栎阳。《史记·秦本纪》:“献公元年,止从死。二年,城栎阳。”《集解》徐广日:“徙都之,今万年是也。”正义引《括地志》云:“栎阳故城一名万年城,在雍州东北百二十里。”考诸今地,栎阳古城在今西安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西南距今栎阳镇(唐时建)约25里,南距渭水约15里,东与富平为邻,北距康桥镇仅隔一石川河。

栎邑“北却戎翟”,戎翟等游牧族类有牛、羊、旃裘、筋角等畜牧商品经由栎邑与农耕民族交换;栎邑之东为三晋,此时河西为魏国所据有,魏人在河西铸行布币流通。栎邑东北今耀县城东曾出土过半两钱,耀县位于石川I河上,向北就是游牧民族生活的上郡地。栎邑之东今大荔县朝邑镇东大寨子也有秦半两出土,此地在秦国半两流通以前是魏国布钱的流通区域。
秦人迁都栎阳就是为了夺取河西占据魏国在河西的土地,《史记·秦本纪》载:“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
战国初年,魏国与秦国在河西的争夺非常频繁。

今出土秦半两的朝邑镇在战国时称临晋,临晋城是魏文侯十六年所筑,《史记·魏世家》说“魏文十六,伐秦,筑临晋,元里”。可是,秦人通过在东方的战争驱逐了魏国的势力,使半两钱得以向黄河以西地区挺进。故《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同州本临晋也,一名大荔城,亦日冯翊城。”“故大荔,秦获之,更名。”

魏国临晋的地理位置是相当重要的,秦钱若向东进一步蚕食魏国布钱的流通区域,则必当占领临晋,舍其而无他途。自临晋而东渡黄河,必经临晋关,自河东而言,亦日蒲坂津,自关中而言,亦日夏阳津,入关中有三道:潼(关)为人关正道也;武关为人关孔道;及后往来关中,常由临晋,又入关之隙道也。对临晋的占领,使秦人完全占有了魏国河西的布钱流通区域,以栎阳为中心的秦圜钱流通区域自此形成。栎阳作为秦国货币流通中心的又一重要原因还在于此地货币经济的发达。献公七年,“初行为市”,就是在栎邑。初行为市,并不是秦国这时才有市场,而是秦献公迁都栎邑之后,在新都开始设立市场,设置市吏,管理市场贸易,征收市税。市税收的是货币。

秦国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纷纷弃农经商,影响农业自然经济的稳定,秦孝公用商鞅,大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其主要措施是加重征收商人的关卡过往税和市场营业税,收的也是货币。商鞅认为,“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钱币掌握在商人手里,商人用来压低粮价使农夫贫穷。这显然是秦币大量流通的反映。考古工作者对栎阳城址的勘探证明,栎阳城中是有市场交易区的,其规模当不会太小,栎阳故城四号遗址曾发现战国晚期铜釜,内装金饼八枚,其中一枚阴刻篆书四两半,可知为秦金币,当有大贾居此。三号墓址中还出土过铸钱范模。这些都说明栎阳的货币经济的中心地位是不容否认的,《史记·货殖列传》中栎阳“亦多大贾”之说并非虚语。

栎阳之后,秦国又把都城迁到了咸阳,咸阳在栎阳的西南,南临渭水,北倚九嵕,左挟崤函,右控巴蜀。司马迁说咸阳具有“四方辐凑并至而会”的地位,其气派显然较雍和栎阳为盛,咸阳附近出土的秦半两钱的数量与规模也较雍、栎阳为多。咸阳市的兴平1985年曾出土半两钱37枚,平均重7.2克;咸阳市郊区墓葬之中也曾出土过l24枚半两钱,平均重3.8克;咸阳市东北的黄家沟墓葬区中也出土过相当数量的半两钱,只是残蚀较为严重;秦都咸阳宫遗址中也发现过大批的秦半两钱,总重约有25公斤;另外,西安的西郊曾一次出土过半两钱两千余枚,因此栎阳之后又形成了关中平原上以咸阳为中心的秦钱流通区域。此流通区域的形成原因决非偶然。

秦人迁都咸阳在孝公十二年,《史记·秦本纪》载:“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此时,正值秦国商鞅变法、图强争霸战争如火如荼之际,迁都栎阳主要是“东通三晋”与魏国争霸,秦国在占领了魏国河西地区之后,河西便成为秦钱的流通区域,黄河东西的区区之地是难以满足秦人统一需求的,政治上的强大和军事战争的胜利成为秦圜钱流通区域不断扩大的前提条件。秦钱又随着秦人统一战争步伐的加快输出到了关东诸国以及周王室的领地上,这反映了秦人渴望统一的急切心情。

从咸阳向东出函谷关,便可与关东诸国争雄,这是关中最近的直路,由此向东秦钱便可直接流向东周王室和关东诸国的布钱流通区域之内;并继之沿太行山东南麓向北蚕食燕赵的刀币流通区域,沿此线以东的灵宝、三门峡、渑池、洛阳、新安直至豫北林县、汤阴都有秦半两的出土,这与统一战争中秦人出兵关东常走河外(黄河以南)通道有密切关系。从咸阳向东南出武关可达南阳、邓县。这里主要是韩国布钱的流通区域,占领此区域之后,秦人可以继续向南窥视楚国的蚁鼻钱流通区域。不仅如此,秦钱还自武关绕向东北,经洛宁、宜阳顺洛河而下,问鼎东周王室腹里,而此区域自两周以来号称“天下之中”,是布钱流通最早、农耕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因此,秦人定都咸阳以后,可以说背靠关中腹地,居高临下,据有了秦钱向东方输出的最佳区位,一个以圆形方孔为流通货币的统一货币经济区的萌芽即将诞生了。

(二)战国秦半两钱对关东诸国刀、布、蚁鼻钱流通区域的蚕食

春秋战国之际,关东诸国所推行的货币仅就币形而言都异于秦圜钱的圆形方孔形制,形成了各自具有独立体系的区域性货币。随着秦国的强大和统一步伐的加快,秦国的圜钱日益向关东诸国货币流通区域浸透,秦圜钱的流通区域越来越广阔,为秦统一货币经济区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有关秦统一前出土于关中以东六国境内半两钱的考古资料,主要在今山西省晋城市的高平,临汾地区的安泽县,运城地区的河津市,吕梁地区的柳林县孟门镇;今河南省有许昌市的禹州市、南阳市及其所辖南阳县郊各处,三门峡市、安阳市的林州市、洛阳市辖的新安县、宜阳、洛宁县;湖北省有襄樊市所辖的宜城、孝感市的云梦县等3省11市(地)。这一粗略统计,可勾勒出秦统一前圜钱对关东诸国境内货币流通区域的蚕食状况,大致应在以下三个地区。

首先,秦钱对韩、赵、魏布钱流通区域的蚕食。

秦与韩、赵、魏以及东周王室为争夺河东、河南和河内的“三河”地区进行了长达百年之久的持续战争。三河地区是布钱流通区域的核心地带,秦统一以前,幅员广阔的次生型布钱的流通区域就是在三河地区为中心的原生型布钱流通区域的基础上裂变扩展而成的。《史记·货殖列传》:“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狭小,民人众,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织俭习事。”

秦半两钱见于河东地区者有晋城的高平、临汾地区的安泽、运城地区的河津市。晋城的高平是秦赵长平之战的遗址。在长平之战遗址附近永录村发现安阳布与秦半两、箭镞各1件,附近赵庄乡靖居村附近还发现秦半两2万枚。临汾地区的安泽位于晋南沁河两岸,为赵国的伊氏邑。秦王政十一年(公元前236年),秦军攻赵,占赵上党及河间地,伊氏入秦,属上党郡。这里曾发现了大批的秦半两钱。上述两例都足以说明秦半两随着秦灭六国的战争推进而流通到赵国布钱流通区域之内了。

河南为周王室与韩国的错居之地。战国末期周王室已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局促于洛阳周围的七县,即汉时的河南、洛阳、谷成、平阳、偃师、巩、缑氏。

韩国疆域则位于黄河南北,今黄河以南的许昌、宜阳、南阳部分土地都在韩国布钱的流通区域之内。洛阳附近是周王室的属地。秦灭东周在庄襄王元年,时已战国末年,洛阳一带所出的半两钱便是秦币输出的见证。洛阳更南的宜阳、许昌的禹州市、南阳等地,也有秦钱的出土。宜阳是韩、秦激战的地方,秦人先后三次攻宜阳,最后一次在秦武王四年。《秦本纪》载:“其秋,(武王)使甘茂、庶长封伐宜阳。四年,拔宜阳,斩首六万。”《正义》:“(宜阳)在河南府福昌县东十四里,故韩城是也。此韩之大郡,伐取之,三川路乃通也。”宜阳、洛宁附近发现的秦人葬墓中出土的秦钱应多与秦攻宜阳的战事有关,而且宜阳出土的秦半两钱多在秦军行军路线的附近,这里发现的半两钱直径最大者3.85、最小者3.1厘米,最重者可达19克,皆周廓不整,流口不平,字文突起,钱无定型,都属于先秦半两钱型。

秦占宜阳使韩国西南门户顿开,秦人继续进兵.颍川、南阳的富庶便进一步助长了秦人统一的经济实力。《货殖列传》载:“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夏人政尚忠朴,犹有先王之遗风。颍川敦愿。……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其任侠,交通颍川,故至今谓之夏人。”汉时颍川的郡治在禹州市,南阳的郡治在今南阳市。禹州市白沙镇和南阳市郊区各地都在秦圜钱的流通区域之内,都有秦半两钱的出土并非偶然。秦钱在颍川和南阳经济区流通,可使秦钱在此基础上东入西楚之地。

河内之地多属魏国布钱的流通区域,秦圜钱出于河南安阳林州市,共两枚,每枚重4.3—7.4克,直径3.1—6.2、穿径0.7—0.8厘米。周边不很圆,面背皆无内外廓。钱文高挺、狭长,“半”字下画较短,“两”字上画短而模糊,“两”字的“人”字上有很长的竖笔,边有铸口茬,是典型的战国秦半两。

魏国的河东地区也被秦国半两流通区域所蚕食和占领。山西河津位于汾河入黄河的北岸,河津县东辛封村曾发现秦半两13公斤,至少2000余枚,是典型的战国秦半两。魏国的皮氏邑就在今河津县境。

《史记》中记载皮氏邑约有四次,二次都与秦魏之间的争战有关。河津所出的半两应是秦人在河东魏国布钱流通区域内推行秦钱的见证。

其次,秦半两钱对楚蚁鼻钱流通区域的蚕食。

楚国在春秋战国时期铸造蚁鼻铜币,战国后期由于经济的发展,蚁鼻钱出现了逾出楚境向北与中原各国流通交易的现象,成为先秦四大青铜铸币中的一个独立体系。蚁鼻钱的主要流通区域在楚国境内,西楚之地应是楚国蚁鼻铜币流通的核心地区。西楚是《货殖列传》中所规划的三楚经济区最西部的区域:“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地。其俗剽轻,易发怒,地薄,寡于积聚。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这说明西楚的商业经济相当发达,从现在的行政区划而论,西楚地域据有安徽北部、江苏西北部、河南东南部、湖北省的绝大部分。

战国末期,秦钱伴随着统一战争的步伐流通到了西楚地区。秦钱在今湖北省的地域构成主要在襄樊市所辖的宜城、孝感市的云梦县,两地一在鄂西北,一在鄂东北,秦钱在上述两地的发现分明与秦灭楚的战争有关。宜城故城的年代可上溯到春秋战国,春秋时为鄢邑,宜城之西的百里长堤是秦将白起引水灌鄢之处,城西的跑马场据传是楚人抵御秦兵跑马练兵的地方。城西雷家坡墓地应是战国中后期的秦人墓葬群,这里出秦半两,而不见汉半两,也不见汉初的四铢五铢,墓中的随葬器物与云梦秦墓及大坟头秦墓基本一致。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可见,这些秦汉墓其时代上限应不过秦昭襄王二十八(公元前279年)。

云梦睡虎地秦墓中所出的半两钱也应是秦圜钱流通区域扩大至楚境的例证。学术界普遍认为睡虎地应是秦人的墓地。据云梦秦简《编年纪》所记,可知四号墓的墓主名喜,喜曾先后三次从军,并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等官职,参加了秦灭楚的战争。在四号墓中出土的两件木牍则更可直接印证秦钱是由参加统一战争的秦军士兵带到楚国的。四号墓的主人是黑夫与惊,他们都参加了对楚的战争并写信回家向母亲索取钱和衣物。木牍甲记:“二月辛己,黑夫,惊敢再拜问中,母毋恙也?……遗黑夫钱,毋操夏衣来。……母必为之,令与钱偕来。其丝布贵,徒(以)钱来,黑夫自以布此。”木牍乙记:“惊敢大心问衷,母得毋恙也?家室外内同……以衷,母力毋恙也?与从军,与黑夫居,背毋恙也。……钱衣,愿母幸遗钱五、六百,倍布谨善者母下二丈五尺……用垣柏钱矣,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据此可初步推定秦圜钱流通区域已随着秦灭楚,扩展至楚国蚁鼻钱的流通区域,并占领三楚经济区的核心地带。

再次,秦半两钱对燕国刀币流通区域的蚕食。

燕国境内广泛流通的是面铸日月的刀币。燕国的刀币流通区域内广泛分布着乌桓、夫余、秽貉、朝鲜、真番等少数民族,燕国与少数民族的交换贸易,给其货币经济带上了显著的民族地域色彩。因此,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说:“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大与赵、代俗相类,而民刁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这个区域大概是在战国晚期才为秦半两钱所蚕食。1978年辽宁铁岭新台镇出土的2个燕陶罐里,满装战国货币。一罐为刀币,一罐为布币及“一化”半两。刀币类型为燕明刀,共331枚,布币中有魏、赵燕币共2415枚。圜钱中燕国本地圜钱“一化”共12706枚,秦半两钱130枚,体型较大,应为战国半两。

秦半两与燕国的一化圜钱、日月刀币同出,说明秦半两钱已融人到燕国货币体系之中,成为勃碣经济区内必不可少的流通货币了。

(三)秦人对新货币流通区域的开辟

秦人所开辟的新的货币流通区域主要在西南巴蜀和西北义渠故地。这两个地区南北相连,幅员广阔,在秦半两钱未流通之前,虽然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未见有其他货币流通的迹象。根据考古发现资料,西南巴蜀和西北义渠故地的秦半两钱的出土主要集中在今四川省、甘肃省、重庆市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

战国秦半两钱在西南地区的地域构成主要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所辖的大邑、郫县,德阳市所辖的绵竹市,广元市所辖的广元县、青川县,成都西南雅安地区的荥经,阿坝州的茂县,重庆市的巴南区也有战国秦半两的出土,说明此地也应是半两钱的流通区域,故巴蜀的货币流通主要位于龙泉山与龙门山之间的川西成都平原上,即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司马迁把巴蜀作为秦汉时的一个富庶的经济区,在《货殖列传》中说“巴蜀亦沃野,地饶后、姜、丹砂、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焚、焚僮。西近邛笮,笮马、旄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但在古代巴蜀经济区内发现的战国秦半两钱主要集中分布在以成都为中心的南北地区。在成都西南方向,今雅安地区的荥经是一处春秋战国秦半两钱的流通地点,除雅安的荥经以外,半两钱的出土均分布在成都以北至龙门山以南的川西平原的北部地区。这说明《货殖列传》中所描绘的巴蜀经济区的范围与今天所见的圜钱的流通区域的范围是不太一致的,两者之间应该体现了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史记·货殖列传》中的巴蜀经济区要比秦半两圜钱的流通区域范围广阔一些,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圜钱流通区域其货币经济的发达与繁荣程度显然要高于巴蜀经济区内的其他区域。因此,我认为巴蜀经济区的核心应该在以成都为中心的圜钱流通区内,秦国在此区域内铸造钱币,开辟新的货币流通区域为秦汉统一经济区的完成增添了新的成份。

秦取巴蜀,史有明确记载是在惠文君九年。《史记·秦本纪》载:“八年,张仪复相秦。九年,司马错伐蜀,灭之。”《索隐》:蜀西南夷旧有君长,故昌意娶蜀山氏女也。其后有杜宇,自立为王,号日望帝。蜀王本纪日:“张仪伐蜀,蜀王开战不胜,为仪所灭也。”秦人进兵巴蜀走的是石牛道,《水经注疏·卷二十七》:“以为石牛道……秦惠王欲伐蜀,而不知道,作五石牛,以金置尾下,言能屎金。蜀王负力,令五丁引之成道。秦使张仪、司马错寻路灭蜀,因日石牛道。”此道是关中与巴蜀联络的通道。据《华阳国志·蜀志》载,秦人为开拓巴蜀经济新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秦人人川必经之途,当上谓石牛道。石牛道沿途两侧的广元、青川、绵竹、郫县直至成都附近,发现过大量的秦墓,很可能与“秦民移川”有关。说明了中原文化对巴蜀地区的影响,同时也诠释了巴蜀货币经济的崭新风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巴蜀货币经济区应是外力渗人与本地固有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的产物。

可以设想假如在秦圜钱到达之前,这一地区没有商品交换和买卖交易的充分发展,秦钱在此地区的流通便不会具备必要的交易环境和基础。正因为在秦钱通行之前这一地区已有相当的经济基础,具备了货币交换的条件,才使此处在秦钱到达之后便很快崛起成为秦汉之际引人注目的货币经济区域。

朱活先生对青川半两钱的性质做了研究,青川钱币的出现是巴蜀受秦影响的结果,秦惠王时的“蛮夷赋”就包括“岁出赋钱”,认为青川出土的秦半两很可能铸造于巴蜀,其中有的可能是私铸,不独如此,借助此区域内发达的贸易货币交换,外来移川的秦民中产生了富拟王侯的大商人。区域内活跃的货币流通给外来的“虏人”带来了致富的良机。

秦人所开辟的新的货币流通区域还见于西北的天水、陇西、北地和上郡。这些地区基本上相当于今甘肃一部、陕西北部和内蒙古中西部的一部分。这里是游牧民族经营畜牧业的地区,同时也是半农半牧地区。陕西北部和内蒙古地区一部分有春秋战国秦圜钱流通的地区也曾有刀布类钱的流通,不能算是秦新开辟的货币流通区域,但考虑到它与今甘肃地区在先秦秦汉时期经济类型的一致性,而甘肃陇南和陇东南地区迄今为止除了秦半两圜钱的考古出土发现外并未见其他任何类型的春秋战国金属铸币的出土。而三者地域上的联系非常紧密,因此在这里也将其视为新的货币流通区域而将三者并论。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提到天水、陇西、北地和上郡时说:“(四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然地亦穷险,唯京师要其道。”因此,这里的经济类型应是以畜牧业为主。秦陇西、北地、上郡之设,显然与这里生活的少数民族有关。先秦时期,这里的少数民族主要是义渠族类。义渠势力很大,但最终为秦所灭,秦灭义渠使秦圜钱流通区域延伸到了今甘肃东部和东南大部分地区,及陕西北部一部分地区。如前所述今甘肃省境圜钱流通区域的构成主要在天水,庆阳地区的宁县、庆阳县、董志塬,平凉地区的泾川I,陇南地区的西和等,上述地区所出土的秦圜钱明显地多于其他地区,因此陇东南应是秦圜钱流通区域内的核心地带。

不惟如此,秦圜钱流通区域还向北延伸扩展至阴山脚下。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敖汉旗、蜘蛛山、新窝铺以及伊克昭盟的准格尔旗都曾发现过战国秦半两钱。阴山以南黄河两岸是刀布复合区的流通区域。在赤峰蜘蛛山战国汉初遗址中,与战国秦半两钱伴出的有燕日月刀三枚,已残。日月刀(即所谓燕明刀)应为燕国在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铸的刀币,一化也是燕国在战国末期所铸的圜钱,战国秦半两与燕刀、一化同出说明秦国的圜钱已流通到了燕国。因此,战国秦半两钱流通到阴山之南的时间上限不应在秦统一之后,而应在秦完成统一之前。

总之,秦人在完成中国统一之前的货币流通区域可划分为三大部分:

以雍、栎阳、咸阳三处都城为中心的关中平原区;通过军事战争蚕食韩、赵、魏三晋及燕楚的刀、布和蚁鼻钱流通区域之后所形成的关东半两钱流通区域;通过新辟疆土,开拓了西南巴蜀和西北诸地区的西部秦钱流通区域。

这三大货币流通区域的开辟,使得秦人在与关东六国的较量中获得了超越关东诸国之上的雄厚经济实力。因此,战国秦半两钱流通区域的形成使其具备了征服与统一中国的经济实力,打破了战国以来分裂割据局面赖以存在的经济区域条件。战国秦半两钱流通区域作为新生的、占据优势地位的货币经济区,为中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地理基础。

——(《有关战国秦半两钱的流通区域问题——兼论秦经济统治力的扩张与形成》·陈隆文)


秦半两在秦地的影响肯定比六国故地更大,这点没什么奇怪。但千万不能因此认为秦半两只在秦地流通。

成都在汉初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邓通也曾经在蜀郡大规模铸钱,但目前却尚未发现那里有铸钱的遗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早期整个南方地区的铸币遗存发现很少。成都曾是战国时期的五大经济中心之一,在汉初的经济地位也非常重要,而且据《汉书·佞幸传》:“(文帝)于是赐(邓)通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据颜师古注,严道属蜀郡。可知在汉初蜀郡是有铸钱活动的,但目前尚未见有关铸钱遗存的报道。考古材料的缺失,可能是受到考古发现有限的限制,同时其他方面的原因也需要注意和深入思考。希望日后有新的考古材料能填补这一问题的空白。

——(《西汉早期半两钱生产与管理的初步考察》·黄娟)


这可以给秦半两的情况做一个参考。

五、珠玉

三 珠玉流通

珠玉作为货币参与流通鲜有人论及。人们在谈及先秦货币时,往往注意的都是四大货币体系和黄金、贝币等。实际上,珠玉为币,确切的说作为实物货币,在商代就已经成为与贝币并行的实物货币了。它是我国货币史上琳琅满目、种类繁多的实物货币之一。战国时期珠玉在国际货币流通中的情况也是研究战国货币国际流通所不能忽略的。

㈠ 珠玉为币的具体概念

珠玉为币,首先需要明确珠玉的具体涵盖。珠玉为币是由珠玉为器演变而来的,最初的珠玉器分为珠器和玉器两种。“珠”有两种解释:一为水生珍珠,是由蛤蚌分泌物凝结而成的光泽圆球。二为土产玉石。从已出土的先秦文物看,蚌珠罕见,圆宝石为数甚多,释“珠”为圆宝石是恰当的。“玉”为“石之美”者,凭借高昂的加工劳动力价值和华美的外表,是制作精美装饰品的重要材料。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作为上币的“珠玉”通常都指玉石和由玉石加工而成的贵重装饰品,更进一步说,“珠玉”币宜理解为不同形状,主要是圆形或球形的玉质货币,简称玉币。玉币均为个体较小的“小玉”。

㈡ 珠玉作为货币的必然性

珠玉成为货币,有其必然性。从货币的功能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1 珠玉价值大携带方便

珠玉的价值首先来源于其在中原地区的稀缺性与其华美的外表;其次则是珠玉运输和加工所耗费的社会劳动。战国时,由于琢玉工具发展为铁质,提高了对玉料的质地要求。以往用青铜工具刻划不动的玉料,此时可用铁质工具雕刻。而那些硬度较低的玉料,如蛇纹石类的玉料则被淘汰。这种用料的变化不仅在文献上有体现,而且在考古发掘上也得到了证实。有研究显示,考古发掘的先秦玉器和传世玉器中有多数用和田玉等玉料做成。和田玉属角闪石玉,角闪石玉的主要产地为四川、青海、新疆和台湾。这些地区均距中原地区有相当大的距离。根据典籍所载玉出于禺氏的说法来看,这些玉料当以新疆所出为主。在当时的运输条件下,从新疆将玉料运至中原需要耗费相当惊人的运输费用。此外,由于玉料加工工艺的不断提升,出现了许多诸如蒲纹、螭纹和组合纹等新的纹饰,加工中所耗费的社会劳动在原来基础上不断增加。所有这些都决定了珠玉价值的不菲。

如《战国策·楚策三》:“张子见楚王,楚王不说。张子曰:‘王无所用臣,臣请北见晋君。’楚王曰:‘诺。’张子曰:‘王无求于晋国乎?’王曰:‘黄金、珠、玑、犀、象出于楚,寡人无求于晋国。’张子曰:‘王徒不好色耳?’王曰:‘何也?’张子曰:‘彼郑、周之女,粉白(墨)[黛]黑,立于衢闾,非知而见之者以为神。’楚王曰:‘楚,僻陋之国也,未尝见中国之女如此其美也,寡人之独何为不好色也?’乃资之以珠玉。南后、郑褏闻之大恐,令人谓张子曰:‘妾闻将军之晋国,偶有金千斤,进之左右,以供刍秣。’郑褏亦以金五百斤。”

楚王有一国之富,故财力雄厚,为求美色,不惜出重资——珠玉;南后虽为王后,财力却较楚王弱,为了使张仪不向楚王进献美于自己的美女而危及自己的地位,只能贿赂张仪黄金千金;郑褏又次之,贿赂张仪黄金五百斤。从这条史料我们可以看出,楚王珠玉的价值大于黄金千斤,黄金千斤大于黄金五百斤。由此可见珠玉价值的重大。

需要说明的是,珠玉的种类很多,并非所有的珠玉均价值重大,尤其是在战国时期,珠玉的使用呈现普及化,因此也只有那些价值重大的珠玉才能够担当跨国流通货币的责任,而并不是所有的珠玉都能在列国间流通。

2 珠玉贩卖利润丰厚珠玉由于价值大体积小,地区间的差价较大,使用范围广,成为战国时期商人往来贩卖的重要物资,并且贩卖的利润丰厚。

《战国策·秦策五》中载“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其]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

吕父所论虽不一定就是当时确切贩卖珠玉的利润,但是贩卖珠玉利润丰厚则是不争的事实。

3 珠玉参与货币流通可做金属货币的有益补充

金属货币,尤其是青铜铸币的铸造需要耗费大量青铜。如果流通货币中青铜铸币过多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国家对青铜这种战略物资的储备和应用。这对于尚处于青铜时代末期的战国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珠玉作为货币流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省去国家因为铸造青铜铸币而占用的大量青铜。因此,从当时战略上考虑,珠玉成为货币参与国际流通既可满足国际贸易对货币的需求,又能大量节省青铜战略资源。

另外,珠玉价值大且更易于携带的特点又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运输中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在节约商业运作成本和降低货币跨国流通运输方面的风险也有着金属货币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例如,运送价值连城的和氏璧蔺相如只需要派个从者“衣褐,怀其璧,从径道亡,”就能从秦国“归璧于赵”。试想如果运送同等价值的青铜铸币或黄金则会耗费多大的人力与物力。

4 珠玉的用处

珠玉之所以能作为货币在列国间流通,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用途。

基于玉是“精物”、玉乃“美石”这一古老观念,珠玉在战国时期较之以前有着更为广阔的使用空间。统观古文字、考古与文献资料,可知战国时人在祭祀、朝聘、会盟、丧葬、服饰、货贿、交易、以致服食中都要用玉。同时玉还被制成各类装饰用器而盛行于“私人领域”;玉器是财富的象征、神礼的供器、彰显身份的瑞器、贵族之间馈赠的礼品以及敛尸的精物而流行于“公共领域”。战国时期珠玉的使用还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为:第一,新旧器类的更替,一方面耳饰玦、项饰、琀玉和握玉等传统器类趋于消失,另一方面玉带钩、敛尸用璧和饰棺用璧等新的用玉方式出现并流行。第二,传统器类的革新,如珩代替了璜,以及由此导致了组玉佩的变化,珩、环、串珠等棺饰用器代替了传统的玉鱼、玉贝等棺饰用玉。第三,礼制性器类趋于“普及化”,低等级墓葬开始使用玉覆面,低等级墓葬用圭比例和用圭数量急剧增加。由以上所论珠玉在战国时期出现的新变化可知,珠玉的使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珠玉为币的一个重要前提;但珠玉的“普及化”也使珠玉的稀缺性在逐步丧失。从而使珠玉在获得进一步市场认可的同时,价值也在逐渐衰落。

总之,由于历代的积累、珠玉本身的推陈出新和珠玉使用的普及化,使战国时期有着数量庞大的珠玉。而这些数量庞大的珠玉在战国时期得到了广阔的使用空间。数量庞大和使用空间的广阔支撑着珠玉作为货币在列国间流通。

㈢ 珠玉在列国间货币流通中的使用

各地考古发掘出的大量不是本地出产的战国时期珠玉本身就可作为珠玉流通的证据。考诸古文献,珠玉作为货币在列国间流通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但多是购买土地和谷物,且交易并不常有。

《左传》 “郑伯以璧假许田”

《史记》 “桓公元年,郑以璧易天子之许田。”

《国语·鲁语上》载鲁国用珠玉向齐国购粮食“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

到战国时期,珠玉作为货币的使用更加广泛。珠玉由于价值大和便于携带的特点,在国际交往中往往担任重要角色。较之其他货币珠玉更能成为贿赂、赏赐他国国君及大臣的选择。

苏秦游说赵王成功后,赵王给他“革车百乘,(绵)[锦]绣千纯,白(璧)[壁]百双,黄金万溢,以随其后,约从散横,以抑强秦。”

《战国策·东周策》:“君之国小,尽君子重宝珠玉以事诸侯,不可不察也。”

《战国策·燕策一》:“王诚能母爱宠子、母弟以为质,宝珠玉帛以事其左右,彼且德燕而轻亡宋,则齐可亡已。”

《战国策·齐策六》:“君王后死后,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玉,使宾客入秦,皆为变辞,劝王朝秦,不修攻战之备。”

《战国策·楚策二》中靳尚为张仪劝郑袖说,如果楚王要杀张仪,秦王为救张仪必将对楚王“资之金玉宝器”以赎张仪。

《战国策·赵策一》:“李兑送苏秦明月之珠、和氏之璧、黑貂之裘、黄金百镒。苏秦得以为用,西入于秦。”

《战国策·燕策二》:“臣请献白璧一双,黄金千镒,以为马食。”

《战国策·宋卫策》:“遗卫君野马四,百白璧一。”

这些频繁赏赐的珠玉要比其他货币更容易保存和搬运,且价值比其他货币更大,也更能唤起接受者的兴趣。而这些也正是赏赐多用珠玉的原因所在。

当时的法律条文也对珠玉的列国间流通加以规定。《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载:“‘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偷盗珠玉图谋出境且可与国外客户交易,这就证明了珠玉的列国间流通性。另外,能够将珠玉出关贸易诉诸法律条文也可见珠玉参与列国间货币流通的普遍性。这就更加证明了珠玉作为货币参与列国间流通的事实。

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珠玉在列国间作为货币流通是没有问题的,大宗或价值巨大的商品交易选择价值不菲的珠玉作为货币是非常理想的。但相对于黄金和青铜铸币来说,珠玉的流通在战国时期已经日趋没落了。上述史料中珠玉用于商品交换远不如赏赐多就可为证。《管子》中多次提及的“上币珠玉”的“上”字,也当有上古的意思,它应当是之前实物货币在战国时期的继续存在,是在战国时人对货币大量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流通的回光返照。也正是在战国时期,珠玉作为货币的历史终于走到了尽头。

㈣ 珠玉在战国列国间货币流通中的地位珠玉由于其耐腐蚀性和耐磨性而成为货币储藏的主要选择之一,同样储藏的目的在于它的可再流通性。《管子·侈靡》有“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玉者,阴之阴也,故胜水。其化如神。故天子臧珠玉,诸侯臧金石,大夫畜狗马,百姓臧布帛。”“其化如神”寓示着珠玉在大宗货物流通方面的功效。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有天子藏珠玉的必要。其实也不一定只有天子才藏珠玉,只要有能力购置名贵珠玉的都可收藏以备不时之需。从这一点讲,珠玉作为货币其储藏功能是很强大的。

由于珠玉的材质和形制均有较大区别,很难有整齐划一价值标准去衡量,因此其价值的大小在很多情况下要依赖于其本身以外的东西。比如名气,珠玉价值的体现与其在列国间的名气有很大关系,名气越大,其价值就越大,反之,就越小。那些如和氏璧一类的传世名品,其价值的巨大更在于其传奇式的经历和后来人们的屡屡追捧。就其本身而言,其价值要远远小于其所代表的价值。这是珠玉在战国货币列国间流通中的特性;也是珠玉在流通中符号化的体现。相反,由于珠玉的稀缺性在战国时期进一步下降,那些名气较小或没有名气的珠玉,尽管凝聚了较多的劳动却没有超出寻常的价值,只能被当作一般的货币进行流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珠玉作为货币在价值大体积小方面的优势,从而导致了珠玉在货币流通中作用的淡化。

综上所述,珠玉在作为储藏货币上有较大的优势;但是从珠玉的整个流通过程来看,由于种种缺陷的限制,珠玉在战国时期作为货币在流通中的作用渐趋势微,直至最后秦始皇“中一国之币为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纵观珠玉在战国时期的流通,我们不难发现珠玉在担当大宗交易的流通媒介和储藏货币的角色上是不容忽视的,但其退出流通领域的命运也是货币列国间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致。

㈤ 珠玉在货币列国间流通中媒介作用的衰退原因分析

1 国家统一

战国时期频繁的战争使诸侯国数目剧减,形成了局部统一。在客观上减少了关卡的数量,更加有利于货币与货物的运输,使列国间贸易对珠玉轻便易携带、价值大特性的依赖进一步减小。同时,兼并战争中战胜国对货币跨国流通市场的干预,对珠玉跨国流通来说也极为不利。

2 生产力和交通条件改善

生产力的发展使珠玉的开采、加工与流通更加便利,这无形中降低了它们的社会价值,进而影响其价值大、易携带的优势。

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珠玉原来所依赖高额运输费用所形成的巨大价值逐渐贬值,这是珠玉接收者和储藏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3 珠玉缺陷

珠玉不具备作为金属货币可自由分割和回炉重铸的特点。这就限制了它在多次流通后价值损失的弥补,其经过重新加工增加其价值的可能性要较黄金和青铜铸币小得多。

珠玉易碎,一经破坏就无法恢复原貌,可以说破坏前后的价值判若天地,不利于长久保存和价值保值。

珠玉的历年积累造成社会上珠玉累计存量的持续增大,也会导致珠玉价值的下降。

战国时期佩玉和玉器陪葬的普遍出现既是其流通广泛性的体现,也是其贬值的难掩现实。

珠玉大量的被收藏也是限制其流通的重要原因。珠玉中不乏有和氏璧一类稀世珍品。这些珍品一经流通,在短时间内就会容易被人收藏而难以再行使其流通职能。那些一般的珠玉或在生产力发展下持续贬值,或为磨损,最终都会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由于珠玉自身材质的缺陷和成品使用用途过于广泛带来的繁多种类,使其不能形成统一的制式和准确计量价值,所以就无法形成统一的价值尺度,只能在交换过程中通过双方对所交换商品和珠玉价值的大致估量来完成的。尽管这种估量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下使交换的产品和珠玉的价值也不会相差太大;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相差再少也是有差距,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消失。因此随着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更能适合充当货币的金属铸币的冲击下,珠玉的流通空间日趋狭小。也正是因为这种流通空间的日趋狭小影响了珠玉的价值,“买椟还珠”的人也可能正是因为珠玉价值的没落才做出买椟还珠决定的。

——(《战国货币列国间流通初探》·张志锋)


六、龟贝

龟壳和海贝一样,在夏商周时期取得过作为货币使用的职能。如许慎的《说文解字》载:“古者货贝而宝龟。”又如,郭璞的《文贝赞》载:“先民有作,龟贝为货。”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也写到:“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刀或布;或龟、贝。”商朝的青铜器铭文中也常以“龟贝”并称,说明它们都是货币。

龟壳作为货币,首先在于其本身具有使用价值。早在远古时代,从事渔猎活动的原始部落捕获到了龟,并知道了它是可以食用的美味,也发现了龟壳也可以用来作为防护人体的盔甲。在石器时代的墓葬中,也曾看到有战士的尸体或是骸骨上配有龟壳作为防护用的盔甲,到了商朝,龟壳不仅是被用作货币,还被认为是能够通神的灵物,被用来钻孔占卜,并通过观察其裂纹来判断吉凶福祸,贵族们还把它和美玉共同藏在木箱中,这种现象在春秋时还有出现。因此,在《论语·季氏》中有:“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的记载。

不过,龟壳在商朝和西周时已经开始退出流通领域,被用于占卜的情况多于被用于货币支付的情况。龟壳正式退出货币体系是在秦朝建立的时候,秦始皇下令禁止使用龟贝作为货币来使用。但在后来的王莽托古改制时,改革币制,曾规定“元龟”为货币的一种,价值大贝十朋,或是铜钱两千一百六十枚,但是这种复古倒退的做法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很快“元龟”就禁止流通了。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我国夏朝至西周时期的奴隶社会里,贝壳是这一时期的一种主要货币形式。

在中国古代社会作为货币的海贝通常被称为“贝化(货)”。在亚洲,除了中国,还有印度、缅甸、斯里兰卡、婆罗洲、印度尼西亚,以及北美地区的阿拉斯加、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非洲沿海和大洋洲的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的土著人,都曾把海贝当做货币来使用。这些古代民族将海贝当做货币来使用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首先,海贝在古代最初是被用来当做装饰品,其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因为海贝有光泽、很漂亮,所以,受到人们的喜爱,人们把海贝佩戴在身上或是装饰在盔甲、帽子和头发上。古代人还认为海贝象征着生命的源泉——女性的生殖器,是很吉祥的物品,佩戴在身上可以避邪。

其次,海贝和布匹、粮食等实物货币相比,更为坚固耐用,同时,海贝与其它实物货币相比携带更为方便。

再次,海贝是一个个分离可数的个体,适于作为计量单位,用来计算数目和表现商品价值的差别很方便。

最后,海贝本身的价值量适当,不大也不小,既可以成串地购买大宗的商品,也可以单独支付小额的商品。相比于其它的实物货币,海贝的这一特点尤为突出。

综合以上原因及特点,在实物货币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里,海贝更为适宜当时的交换水平的需要,因此,世界上许多滨海的民族曾长期的、普遍的将海贝作为其货币。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金属铸币可以说是商朝的铜贝。铜贝是用青铜铸造而成的,其形状是仿造贝壳的形式,在其顶部铸有磨孔。1977年,在山西省保德县林遮裕村商朝墓葬中出土了铜贝109枚,同时还有113枚海贝出土。

又如,西周《稽卣》铭文记载有:“易(赐)贝卅寽”。这里赏赐的贝没有以“朋”作为计量单位,而是以“寽”作为计量单位,这说明所赏赐的贝不应是海贝,而应是铜贝。 上述情况反映了商朝和西周时期部分金属货币已开始脱离称量货币的原始状态,而仿照当时的主要流通货币贝币的的形式来铸造新的金属货币,这种金属货币可以说是后代金属铸币的萌芽。但从更为严格的意义上讲,这种金属货币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的金属货铸币,因为当时的铜贝的计量单位还不是看其数量,而是需要称其重量。这说明了它的铸造规格还不是很统一,轻重大小也不是很一致,所以在使用时不能按照数量来计算,而只能按照重量来计算。并没有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脱离金属称量货币的影响。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从目前的贝币出土情况来看,西周与殷商两个时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是殷商时出土的贝币多数集中在今河南安阳地区,而到了西周,出土范围大大超过前代 , 在今天的陕西、 甘肃 、山东、江苏等各地都有出土。二是殷商时的贝币集中出土于贵族墓葬,而西周贝币在普通墓葬中也能发现数十到数百枚这样的数量。

这一情况说明,货币的使用范围更加扩大和日常化,也反映了当时商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尚书 ·禹贡 》 中提到的各种进贡物品,就说明当时各地间的商品互补与流通己经比较频繁。 《诗经 ·鲁颂 ·洋水》 也提到“憬彼淮夷,来献其深,元龟象齿,大赂南金。”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贝币由于出现较早,流通时间较长,因此其遗留的影响也最大,特别是在从 目前的贝币出土情况来看 , 西周与殷商两个时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是殷商时出土的贝币多数集中在今河南安阳地区 , 而到了西周 , 出土范围大大超过前代 , 在今天的陕西 、 甘肃 、 山东、 江苏等各地都有出土 。二是殷商时的贝币集中出土于贵族墓葬 , 而西周贝币在普通墓葬中也能发现数十到数百枚这样的数量 。

这一情况说明 , 货币的使用范围更加扩大和日常化 , 也反映了当时商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 。《尚书 ·禹贡 》 中提到的各种进贡物品 , 就说明当时各地间的商品互补与流通己经比较频繁 。 《诗经 ·鲁颂 ·洋水 》 也提到 “憬彼淮夷 , 来献其深 , 元龟象齿 , 大赂南金 。”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朋”是中国古代贝币的计量单位,当时,人们为了携带和计算方便把贝壳的顶部磨出一个小孔,然后用绳子穿起来,每十枚为一串,称为“一朋”。如《宰椃角》中记载:“易(锡)贝五朋,用作父丁尊彝。”再如《邑斝》中记载:“易小臣邑贝十朋,用作毋癸尊彝。”又如《俎子鼎》中记载:“王赏伐甬贝二朋,用作父乙鬻。”贝是不可能用来直接制造青铜器的,因此,上述记载中的的“贝”,应是用作购买青铜等各种原料的货币。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春秋早期,贝的使用还比较广泛,但天然贝的使用很快在减少,更多的人工仿贝如石贝、骨贝、玉贝、蚌贝、陶贝等则数量开始增多(参见附表一)。而随着金属铸币开始流通的影响,铜贝作为人工制作的仿贝则在春秋时期较为流行。如山西侯马上马村发掘的一座春秋早中期晋国墓,就出土海贝8枚、骨贝100枚、包金铜贝32枚,而铜贝则有1600多枚。1963年~1968年,又在该墓地周围清理周代墓葬1390座,其中时代属于春秋早中期的大中型墓中共出土铜贝2100枚,骨贝1200枚。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贝币使用的情况也是存在差异的,如当时南方的楚国,由于地处偏僻,对早期人们大量使用贝币的观念继承较多,又加之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原地区,直到春秋中晚期,虽然金属的铜贝已成为主要货币,但还在大量使用天然海贝及人工制作的骨贝。今天位于河南淅川下寺村的一座春秋晚期墓,是当时楚国令尹子庚的墓葬,该墓就出土海贝4000多枚。1984年湖北当阳曹家岗春秋晚期墓,出土骨贝1179枚贝币作为春秋时期的一种流通货币,在当时的三晋地区、齐国、燕国、楚国、秦国都有流行,这一点已经为考古发掘所证实。

总的来说,春秋时期的贝币使用情况,体现出明显的特征,那就是逐渐摆脱对自然货币的依赖,人们依靠各种材料如玉、石、骨等制作的仿贝开始增多,而金属铸造的货币也逐渐广泛应用起来,但由于人们对于早期贝币的美好记忆和依恋,虽然在货币材料使用上有了进步,但还是将一些金属铸造成天然贝的样子,这种影响直到战国中后期在一些地区的铸币中依然有存在。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齐国贝币主要出土于墓葬,包括天然海贝及骨贝、石贝、铜贝、包金贝等不同材质的仿贝,常见的有天然海贝、骨贝与石贝。贝币主要兴盛于商、西周两代,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金属铸币的广泛流通贝币逐渐衰退。然而,这一时期贝币并非就完全退出了,而是与金属铸币及其它货币一样流通于市场。

海贝是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实物货币。新石器时代人们就开始将海贝作为随葬品放于墓葬之中,虽然这一时期海贝还不具备货币的职能,但至少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海贝的价值,并将海贝同珠玉一样视为宝贝。除海贝自身具有价值外,其小巧玲珑便于携带,又可单个计数使用方便的优点渐渐成为人们交换商品的实物货币。齐国三面靠海,作为东部滨海之国,获取海贝的途径较之中原诸国则更为方便,以海贝为货币具有更优越的条件。齐地商、西周两代墓葬出土的贝币基本上为海贝,东周墓葬出土的贝币除仿贝外,天然海贝依然占据很大比例。通过对《齐地贝币》所记传世天然海贝及出土海贝资料的统计,这一时期天然海贝一般长1.7-3.5厘米,宽1.4-2.2厘米,厚0.6-1厘米,重1.2-4.2克,其形制背部磨孔,孔径比较大,且越来越大,到后期背部直接磨平。黄锡全先生认为“这种贝,体积缩小,重量减轻,便于携带。”新石器时代出土的海贝一般没有人为的加工痕迹,海贝上更无穿孔;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出土海贝的两端均有小的穿孔;商周时期穿孔从海贝的两端逐渐转移到海贝的背部,且穿孔逐渐变大最终几乎将整个背部完全磨掉,成为背磨式,春秋战国时期海贝基本上都是背磨式。海贝上从无孔到有孔,从小孔到大孔,这种变化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贝币需求量不断增大而出现的,背磨式海贝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正如孙永行先生所说的“这既便于加工制作,也便于流通使用”,东周齐地出土的海贝也符合这一发展规律,说明这一时期的海贝依然流通于市场中。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需求量逐渐增大,天然海贝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于是开始铸造不同材质的仿贝。齐地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仿贝有无文铜贝、包金贝、骨贝、石贝、蚌贝等,其中多见骨贝与石贝。

——(《齐国货币研究》·杨琳琳)

第二章已经提到春秋战国时期贝币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依然流通于市场上。齐国春秋战国墓葬常有贝币出土,且大型贵族墓葬出土数量颇丰,除骨贝有的学者认为是明器外,海贝、石贝、铜贝等应该是用于流通的货币。尤其是无文铜贝,不仅是民间一般商品交易的主要货币形式之一,也是各诸侯国所公认的“世界货币”。

于嘉芳提出春秋时期青铜铸贝是国际间共同认可的一般等价物。我国先秦青铜铸币有四大体系,铜贝、布钱、刀化和圜钱,各国铸币不同且每一体系的铸币形制、大小、重量、币值都不统一,这就为诸侯国间的商品贸易带来不便,而贝币恰恰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天然海贝是我国最早的货币,流通于整个先秦时期。即使东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先后铸造了各种青铜铸币,但天然海贝并未被废除,这一结论也被考古发现所证实。

三晋地区、齐鲁地区、燕赵地区、秦国、楚国以及东周王室所辖之地均有大量海贝出土,其分布范围币商和西周更为广泛。海贝以数量为计算单位,起初以枚或个位单位,后以“朋”计数,一朋大约为十枚。以数计量在大型商贸活动中使用不便,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海贝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所以,海贝主要充当低值货币的角色,用于小型交易。正是在这种发展趋势下铜贝应运而生。

由于青铜本身具有贵金属价值,与海贝相比,无文铜贝成为高币值货贝。无文铜贝在各地也多有出土,如1937年,河南辉县琉璃阁战国晚期魏墓出土无文铜贝1548枚;1961年-1968年,山西侯马上马村春秋墓共出土无文铜贝3700多枚;1981年山东曲阜鲁故城一座春秋墓葬出土无文铜贝;邢台市葛庄春秋中期墓出土包金贝1200枚;山东淄博市磁村发现春秋晚期墓出土147枚无文铜贝等。无文铜贝既是称量货币,又是青铜铸币,大宗交易时计重,以“锊”为单位,各国在交易过程中不必考虑铜贝大小、形制存在的差异,只要重量符合要求便可,这样更便于统一且公平合理。而在小量交易时则计数,赋予每一枚铜贝一定的价值。

《齐地贝币》记载了五批成组出土的铜贝,每组铜贝的大小、重量大致相同,而五组铜贝又可分为大、中、小三型,大型铜贝平均长4厘米,重约6.59克;中型铜贝平均长约2.93厘米,重约5.56克;小型铜贝平均长约2.63厘米,重约0.97克。这三组铜贝的大小、重量如此规律,一定不是偶然为之,而是存在一定的制作标准。大、中、小三型铜贝各有其代表的面值,方便小量交易中以数计算。正如黄锡全先生所说,铜贝“担负了从金属称量货币发展到金属铸币过渡环节的作用”。

——(《齐国货币研究》·杨琳琳)


七、白银

有关先秦时期的白银是否作为货币流通过,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

楚国银币与金币的币形既有不同点,又有共同的特征:白银用作货币,不是以原始的银块或银器的形态出现的,而是有一定的取象物的货币形态,但其形态并未固定为一种,有铲状、版状、饼状三种;以铲状银币看,又有多种形态;不同形状不同重量的银币同时使用,需要通过称重来计算价值。可见银币也处在称量货币的阶段。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一  先秦白银的讨论

《史记》说秦代开始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锡银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似乎白银在先秦曾作为货币使用过,但先秦文献中并无以银为货币的记载。

西周铜器有数件铭文中提到“白金”、“帛金”,学界一般认为所指即白银,并具有货币意义。但也有不同意见。如吴良宝先生认为:“周、春秋古文字资料中的‘白金指的是铜,比如,《集成》48的‘白金十匀2831的‘帛(白)金一反、4132的白金’等。”李建西先生认为:“西周金文中的‘白金指锡(可能包括铅),春秋时期文献中未见有‘白金’之称,战国秦汉时期可能多种白色金属材料都被称作白金”3彭信威先生指出:“彝铭中所记载的赏赐,如果以出现次数的多寡为序,有贝、金、鬯、马、弓、矢、臣、田、车、裘、圭、衣、鬲、布、牛等”,“单就福开森的《历代著录吉金目》所收录的铭文中,提到锡贝朋的在一百次以上,其次是金,仅三十三次,再其次是马和鬯,各十二次。其他有弓七次,矢六次田和臣各五次。”因此,铭文中“白金”“帛金”即便是指白银,其性质、作用也与上述各类物品相同,只能说它在当时是一种财富,未必就是货币。

东周时期的考古材料中,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出土过5枚银贝虽然商周时期天然贝已成为重要的交换媒介,但是考古发现的仿贝有各种质地,其中包括金、银、铜、铅、玉、骨、蚌、石、陶等,不宜简单地认为它们有贝之形就都具有货币的功能。此外,据云河南巩县曾发现过银质的平首方足铸币;长沙见过银质“郢”;安徽阜阳、当涂、宁国等地出土过银质蚁鼻钱等8。这些银质铸币,皆非科学发掘出土,数量也极为有限,它们是否具有一般货币的职能,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其性质认定有待新的证据。东周银质铸币最重要的材料,是河南扶沟曾发现的18枚银铲形器。这些银铲形器空首、平肩、直腰、平刃,大者长15.7,宽5.8厘米,小者长10,宽5.8厘米;重者206.4克,轻者134.1克。出土时置于一件铜鼎内,鼎下压一件铜壶,壶内出金版、金饼、马蹄金共计392块。金版195块,其中最多的是“郢爯”共计170块,被凿切成方形、长方形或扇形等碎块,最重的一块74克;金饼186块,也不见完整者,有的存半个金饼,重89.5克,也有的存四分之一块金饼,重6.6克,最小的金饼碎块重14-16克;马蹄金11块,有少数完整。金、银同出,说明其性质相近。这批银器具有铲的形态,并与东周楚国金币同出,目前学界均认定它们是东周时期的布币。

我们认为,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首先,虽然该窖藏内同出有“郢爯”“陈爯”等东周楚国金币,但铜鼎的形态具有西汉早期的特征铜鼎内除银铲、东周楚国金币外,同出的还有马蹄金或称麟趾金,这种特殊的黄金形态,只存在于西汉武帝时期,是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为应和所谓祥瑞而铸。《汉书》卷6《武帝纪》:

(太始二年)三月,诏曰:“有司议曰,往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注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裹蹄以协瑞焉。”

因此,该窖藏的形成年代当不早于武帝太始二年其次,有一个事实是所有论者均未加注意,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回避的:

同出的黄金货币中,除马蹄金有部分是完整的外,其余全为碎块,应该是在流通过程中,按照需要剪凿下来,称量以后用以支付的。反观18件银铲,除3件因浇铸问题造成的无首外,其余均完整无缺,而且,有的银铲肩部“有小锥状突起,该处系范的冒口,故有冒口银的遗留”。

中国古代,银作为贵金属,在以流通媒介使用的过程中与黄金相同,一直都是一种称量货币,即便铸造成一定的形态,流通过程中也会按每次交易的需要,切割出相应重量的块状以支付因此,考古发现的东周秦汉黄金货币,少见有完整形态的金版、金饼、马蹄金,扶沟古城的这批遗物中的相关遗存也不例外。如果这批银铲的时代确如论者所云属于东周,则实难解释在历经了数百年以后,何以还能完好如初,在同出黄金货币绝大多数处在破碎的状态下,甚至肩部的冒银都毫发未损。因此,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批银铲的铸造时间,距离其窖藏的时间不是太远,也就是说,它的时代属于西汉中期武帝时期。至于说为什么会铸成这种形态,其用途又是如何,尚待进一步探讨。

黄锡全先生在《先秦货币通论》一书中列举了若东周银质货币或冥币资料,前面我们已经作过考察,银币的材料多不可证,而说铅锡饼一定就是银饼的代替品,也并不能让人信服。安志敏先生即认为:“作为冥币的铅饼,在湖南、湖北的战因墓和汉墓中均有发现。铅饼当亦模仿自金饼,和铜饼尤为接近,仅正面不凹入而已,可能也是一种代替金饼的冥币。”考古发掘出土品中,我们迄今为止未发现过东周银饼或银版实物,金饼、金版实物则已经发现甚多。如果白银在东周确曾作为货币使用过,在近百年的考古发掘中,在数以十万计的东周秦汉慕葬、窖藏中,应该不可能看不到踪迹。因此,东周时期,白银作为货币使用,还有待新的证据。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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