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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港城古泉”倒卖文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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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16: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是“唐南柳曝光台”栏目上线以来的第一个重磅爆料,由于极具“避坑”价值,欢迎新老朋友转发!


日前,古钱币爱好者张某被判刑的消息不胫而走。
紧接着,一份《XX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在网络上流传,判决结果显示,张某因售卖古钱币被判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钱币圈人人自危。
古钱币还能玩吗?
带着这个疑问,唐南柳详细研读了此份判决书。虽然并非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但笔者依旧在该判决书中获得了十分有价值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回答以上问题。


“港城古泉”倒卖文物案,可能将成为古钱币收藏史上的第一案。

01 问题一:“港城古泉”到底卖了什么?

该判决书长达23页,信息量丰富,从参与主体看,涉案人员众多,参与机构也不少,粗略浏览很难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得一清二楚,故唐南柳将该判决书的信息,总结为5个关键问题。
首先,“港城古泉”究竟卖了什么?
答案自然非常清楚,判决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4月间,张某共售出涉案古钱币47枚,交易金额达330余万。



判决书截图

所售钱币包括:视金四朱铜牌1枚(1350000元)、南朝景和1枚(50000元)、楚金版郢爰(21000元)、银质西王赏功1枚(160000元)、一刀平五千1枚(85488元)、靖康通宝1枚(141000元)、阴晋一鏑1枚(47000元)、天启通宝十一两母钱1枚(95000元)、咸丰元宝宝蓟当百(130000元)、楚金版郢爰1枚(48000元)、一刀平五千1枚(73872元)等。



视金四朱铜牌

不仅如此,涉案物品(应该是以钱币为主)还包括:2021年4月12日,民警在张某车内搜到的疑似文物3940件;2021年4月12日,民警在张某的经营地点查获疑似文物31件。
也就是说,涉案物品一共达到了47+3940+31=4018件。
眼尖的泉友可能已经发现问题,以上涉案钱币中有十分敏感的对象,比如西王赏公。

02 问题二:所售钱币有什么问题?

“港城古泉”案最关键的问题之一,便是张某犯了什么错,仔细查看判决书,答案非常明了——倒卖文物罪。
不就是卖了一些古钱币嘛,怎么就成了倒卖文物罪呢?
判决书给出的答案是非常清晰的:被告人张某没有经营销售文物的资质,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



判决书截图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张某这一系列行为是“且”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他以牟利为目的,不仅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而且倒卖的是禁止经营的珍贵文物,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关于倒卖文物罪,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即: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可见,构成倒卖文物罪,需满足3个条件:第一,以牟利为目的;第二,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第三,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书看,张某的行为符合以上3个条件。


第一,以牟利为目的,这点自不必说。
第二,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哪些是国家禁止的文物?法律明文规定有6类文物禁止买卖。与收藏爱好者最密切的,也就是张某触犯的,便是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一类。同时,法律给珍贵文物也有明确定义,即一、二、三级文物。
在4018件涉案物品中,就含有多件国家珍贵文物。如张某在2018年至2021年4月间出售的47件古钱币中,就有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4件,其分别为视金四朱铜牌1枚(二级文物)、楚金版郢爰1枚(三级文物)、一刀平五千1枚(三级文物)、银质西王赏功1枚(三级文物)和楚金版郢爰1枚(三级文物)。


此外,2021年4月12日警方在张某车内查获的3940件疑似文物,虽然均被鉴定为一般文物,但随后民警在张某经营地点查获的31件疑似文物中,有7件三级文物,包括唐代海兽葡萄镜” 3件、“唐代飞鸾铜镜” 1件、“战国 龙首牛纹铜带钩” 1件、“汉代连弧镜” 1件、“西王赏功” 钱1枚。鉴定机构是苏州文物商店和南京博物院。
以上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珍贵文物。
第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条,判决书同样给出明确解释:因张某倒卖的珍贵文物中,含有二级以上文物,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至此,证据确凿。

03 问题三:律师如何为张某辩护?

关于如何为张某辩护的问题,许多泉友都非常关心。正如大家想得那样,理由主要有以下3个:
第一,张某并非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不构成倒卖文物罪,古钱币来源正规。
第二,张某不具备古钱币是否为禁止买卖文物的认知,其古钱币交易完全公开,所卖古钱币均经过“公博”、“华夏”等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知道古钱币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不可能公开买卖。


第三,张某的行为在国内属于普遍现象,中国有庞大的古钱币收藏爱好者人群,都有类似的行为,如果只处理张某,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暂且不论辩护理由是否合理,但法院看待以上第三条的态度十分重要,因为这条可能涉及千千万万古钱币收藏爱好者。

04 问题四:法院是如何批驳的?

面对以上辩护理由,法院是如何批驳的呢?
第一条:张某是否构成倒卖文物,该点确凿无疑(上文已经详细论述)。
第二条:张某对所售钱币为国家禁售的珍贵文物不知情,警方则拿出了其他证据。判决书显示,当买家将三级文物西王赏公挂至网上售卖时,张某让叶某从网上撤下,由此认定张某主观上知道西王赏公不能售卖。



判决书截图

第三条,辩护认为,张某的行为在钱币收藏圈很普遍,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张某”,但法院不予认同。
从判决书可以看出,法院认为,第一,张某通过微拍堂等平台大量出售古钱币,已经不是一般爱好者的范畴;第二,张某倒卖二、三级文物,且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样不是一般爱好者的范畴)。
从法院的批驳看,全部有理有据。

05 问题五:古钱币还能玩吗?

看到以上第四个问题,想必绝大部分泉友已经有了明确答案:肯定可以。
当然也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不要去触摸国家珍贵文物,本案中的视金四朱铜牌、楚金版郢爰、一刀平五千、西王赏公等,均属于珍贵文物。
在国家珍贵文物这一问题上,绝大部分泉友都是可以避免的,一来财力所限,日常接触这些品种的泉友本就很少;二来,像西王赏公(估计是出自江口沉银那批)这样的钱币,大家基本上都有清晰的认知:那是国家珍贵文物,是不能触碰的。


另一方面,日常收藏过程中,大家对于楚金版郢爰和一刀平五千这样钱币属于国家珍贵文物,认知存在不足,可以借此机会补课。
实际上,细心的泉友可能已经发现,张某被判倒卖文物罪,是因为倒卖那些二、三级文物,而不是其他被认定为一般文物的4000多件物品。
判决书显示,“因无法证明上述一般文物为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故本院认为上述有关一般文物的指控,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可见,法院对于一般爱好者买卖一般文物的做法是允许的,这点至关重要。



判决书截图

唐南柳将“港城古泉案”视为古钱币收藏史上第一案的原因在于,此案涉案物品众多,金额巨大,关注度十分高,不仅如此,更为关键的是,该判决明确对一般文物买卖“网开一面”,将对以后的类似案件形成示范作用。
自此,古钱币收藏有了明确的高压线与安全区,这对于古钱币收藏迈向更正规的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由于该判决并非终审,后续苏州市中院的二审依旧值得关注。此案之后,相信在法律层面,有望出台更明确、更细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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