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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第二节战国货币呈现出的新特点 战国时期货币发展的新特点,主要体现在货币材质、货币种类、货币流通范围以及货币思想几个方面,以下我们分别来看: (一)货币材质的进步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战国时期的货币呈现出不同于春秋的特点,首先从货币材质上来看,天然货币和实物货币的使用比例变小,战国中后期金属铸币已经几乎完全占据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地位,不仅布币和刀币都表现出更小、更轻、更简的形态发展趋势,而且出现了新的货币形式圜钱。不仅如此,因为货币需求量的大大增加,货币的金属比例构成也发生了变化。 贝币作为传统货币,其影响直到战国末期依然存在,这一点从部分战国晚期墓中仍可见有贝币出土可以证明,只是越是到中后期,天然贝币数量较少,而人工仿贝和金属的铜贝较多。总的来说,随着布币、刀币和圜钱的兴起,贝币在战国时期的流通性已经逐渐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因此就有学者认为战国中后期的贝币,除了玉贝、铜贝和包金铜贝等少量贝币依然发挥货币职能外,其他一些仿贝如石贝、骨贝、蚌贝、陶贝等贝币(参见以下附图),可能在早期真贝不足的情况下,短暂行使过货币职能,但是因其原材料比较常见,制作简单,非为珍贵之物,故在后期逐渐退出流通领域,基本上只作为一种装饰品,或者因为贝币的长期流通,人们一直将其视为财富的象征,故实际中虽不流通了但仍将其作为随葬的冥币而使用。当然,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地区间差异的存在,极少地区依然将贝币作为主要流通货币的情况也可能是存在的。 战国时期的布币和刀币其货币材质的变化趋势是相同的,总的来说就是形体变得更小,重量更轻,形式更简单。首先来看布币,春秋时期流通的是空首布,而到了战国已经变为以平首布为主。空首布的特点是形体博大厚重,首部中空,下部有较为宽大的钱面,形状类似一把铲子,因此也称“铲布”,原始空首布同早期农业生产工具青铜铲极为相似,平均重量达到了100克左右,而春秋中后期的平肩空首布一般通长9~10厘米,部有范芯,重37克左右,耸肩尖足空首布通长13~14.5厘米,重44~49克左右,另外一种较常见的斜肩弧足空首布重量也在30~40克之间。到了战国早期,出现的小型平肩空首布通长只有6.7~8.3厘米,重量在15.5克~22.4克之间,变化比较明显,到了战国中后期空首布已经渐为平首布所取代,平首布因其首部由中空变为平实而得名,形态上也变得越轻越小,可以说对布币的形态有所保留和发展,但同空首布已经有较大不同,平首布主要有尖足布、桥型布、锐角布、方足小布、圆足布、三孔布、燕尾布与连布等种类,以后期流通范围最广的方足小布来看,一般通长只有4.5~4.8厘米,重量3~8克,多在6克左右,可以说仅有春秋时期空首布重量的约七分之一左右重。 刀币到了战国时期,流通于齐、燕、赵、中山等国,同这几个国家接壤的国家因为商业贸易需要,也有少量铸造,故其范围有所扩大,而其演变的趋势也是形体上变小,重量上减轻,但因其分为齐系、燕系和赵系等多种不同种类,情况复杂,故在此不一一详述。 战国货币形态最大的发展就是战国中后期圜钱的出现,从目前出土的资料来看,当时的魏国、东西两周、秦国、赵国、燕国、齐国等各地地都铸造了圜钱,其中只有秦国是唯一以圜钱为主要货币的。圜钱根据形制分为圆孔和方空两大类,根据文字特征和国别则种类更多。关于圜钱的起源,目前学术界大多主张由纺轮或玉璧演变而来最早铸行的是中原地区的魏国后来的秦国受到一定影响广泛铸行,而后又随着商贸交易的频繁和秦国的东进,圜钱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关于秦国圜钱的始铸年代,学界曾有争议,但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这一年是公元前336年。1980年发掘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号墓,7枚半两钱与秦昭王元年(前306年)纪年木椟同时出土,间接证明半两钱是更早流通于秦国而后传到巴蜀地区的,因此《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现在认为是可信的。圜钱的形态变化也是经历了圆形圆孔钱和圆形方空钱两个阶段,毫无疑问的是,圆形方孔钱比圆形圆孔钱更节省材料,有利于减少磨损且更便于携带。因此,即便是出现最晚的圜钱,其货币材质也是在发展变化着的。 战国货币材质的变化在其金属比例构成上也有反映,周卫荣先生用现代科技对先秦的部分货币进行了金属分析。以齐国货币来看,春秋时期带“之”字的安阳之法化、即墨之法化和齐之法化等刀币,其金属比例构成均值为铜69.81%,铅15.94%,锡11.78%,而战国后期的齐賹化钱则是均值铜56.80%,铅35、04%,锡3.72,且这一比例与同期的齐三字刀币也基本相同再来看另一铸行蚁鼻钱的楚国,经过对两千多枚铜贝的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基本分为两大区间,其中一组为铜约66%,铅22%~24%,锡6%~8%,另一组为铜30%~2%,铅56%~58%,锡0%~2%,基本可以得出一个早晚优劣不同的结论。 当然,这种变化的发生应该是同当时商品贸易增多导致货币需求量增多,某国某地区的综合实力、铜矿矿产资源多少以及当时的军事争夺等多种原因相关的,但商品经济发展的进步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另外,王献堂先生从铸币钱范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变化,对货币材质的影响也有论证,其钱范经历了一个由泥陶范到石范再到铜范的发展过程,因内容较多,在此不多做引述。 (二)货币种类的繁杂 我们知道货币种类的划分主要是同国别和地域相关的,周初分封了几百个诸侯国,随着诸侯争霸和兼并战争的长期延续大量诸侯国不断被兼并,现在能够从史书上查得的春秋初期诸侯国国名有约128个,实际上数量应该更多,从记载来看到春秋间被灭的诸侯国就有52个,没有记载的小国被灭当然也更多。到了战国,相对于春秋时期诸侯国的数量更是大大减少,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战国时期的货币种类反而是相对增多了,这不能不说是商品经济在更多地区获得发展的一个表现。总的来说,战国时期的货币可分为布币、刀币、圜钱和蚁鼻钱四大体系,具体的详细种类多达数百种。 布币作为一种农业文明背景下出现的货币,随着社会生产力进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战国时期成为流通最为广泛的货币,因而其种类变化也最多。战国早期还是有空首布的流通,其特点是形态变得更小,类型以小型平肩空首布、方裆型空首布和中小型斜肩空首布为主。到了战国中后期,布币的流通则逐渐演变以为平首布为主,平首布因为流通地域广泛,在原形制的基础上分别又融入了各地的区域特色和文字,因此形制种类复杂,花样繁多,所以在分类上也存在差异,如彭信威先生按布的足部形制大致分为尖足布方足布、圆足布和釿布四类。朱活先生则按其整体形制将其详细分为七型十四式。 朱耀庭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钱币》一书也是按整体形制来分,具体包括方足平首布、尖足平首布、圆足平首布、锐角平首布和长体平首布五个类别。一般来讲,如果仪依据货币本身的形制甚至货币某一特定部位,而不涉及国别、年代和文字的等因素来划分的话,我们可以将战国时期的平首布概括分为尖足布、桥型布、锐角布、方足小布、足布、三孔布、燕尾布和连布等八类,当然,如果仔细划分这几类布则又可再分为几种小类,例如:尖足布在发展过程中其肩部和足部的形态又出现了一些变化,原来的耸肩逐渐变得平直,尖足变得方正,或者肩部和足部都变圆,其特征表现接近于后来出现的方足小布和园足布,所以尖足布下还可以分有类方足布和类圆足布这两类;而桥形布按照面文的不同又可分为“地名+”“梁+釿”、“地名”等三种形式。因此,如果详细考虑到平首布的肩、裆、足等部形态的区别,再加上国别、年代和文字的等因素来划分的话,战国时期的平首布种类可达成百上千种之多。 刀币在战国时期的使用也比较流行,除了原来的齐国和燕国之外,在靠近这两国的一些附近地区也有了刀币的流通,如赵国、中山国、鲁国等国也都部分使用刀币,有些还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战国时期的刀币种类划分也比较复杂,如果按照国别来划的话可以大致区分为燕明刀齐大刀齐明小、赵直刀和中山成白刀这几类。彭信威先生认为根据刀币的形状可分为大小两类,大刀主要为齐国货币,小刀为燕国货币,但小刀中又可分为针首刀尖首刀、明刀、圆首刀等几类。吴良宝先生在其著作中对战国时期的刀币则分为尖首刀币、燕明刀、齐大刀币、直刀币和齐明刀五类进行了介绍。如果按刀币的形状特征来区分,刀币的背部有弧背、折背、直背三种,而刃部又有直平首、斜平首、尖首之分,同样再考虑到国别、年代和文字的等因素,战国时期刀币的详细类别也是数量相当可观的。 再来看圜钱和蚁鼻钱这两大类钱币,这两类钱币比较有意思,一个是直到战国时期才开始出现的新货币种类,另一个是很早就出现的贝币的残留和演化,两者最初的流通区域都有限,难以同布币和刀币这两大类货币相比较,而不同的是前者虽然出现最晚却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并且最终成为通用货币,后者虽然使用时间最长却难免最终被取代的命运。具体从种类上来说,圜钱可以按照钱面穿孔分为圆形圆孔钱和圆形方空钱两大类,其中圆形圆孔钱主要流通在秦国及两周、三晋地区,圆形方孔钱主要流通在秦国、燕国和齐国,圆形圆孔钱的出现年代要早于圆形方孔钱。蚁鼻钱作为楚国的主要货币,同原来铜贝的区别就是上面有文字出现,其出现年代,郑家相先生根据蚁鼻钱的出土认为蚁鼻钱是战国时楚地之铜货。黄希全先生推测楚国估计在春秋晚期存在过无文铜贝阶段,而有文字的铜贝蚁鼻钱的出现可始铸于战国早期。至于蚁鼻钱的类别,没有明显的区分,主要划分同其面文相关,朱活先生根据面文上文字的不同将楚国蚁鼻钱分为早、中、晚三期。当然,楚国除了蚁鼻钱之外,还有铜牌钱和黄金材质的爱金,楚国爱金的含金量比例一般高达90%以上,这同楚国因处南方矿产资源较多有关,当然也可能是作为蚁鼻钱的补充,更便于用爰金做大宗交易和赏赐祭祀。 综合以上所述,为了清楚的反映战国时期货币种类的繁杂,故现将春秋与战国两个时期的主要货币种类列表如下,因类别较多且有些货币地方性色彩较浓,故本表不做详细罗列,也在时间上不做更为细致的早中晚期划分,只按各种货币种类做有代表性的罗列: (表略) 战国时期的货币种类繁杂多样,一个重要的例证就是考古出土发现属于这一时期的货币数量远远大于春秋时期,萧清先生就说过“从已发现的先秦货币看,多半都是战国时期的刀、布、蚁鼻钱,而就已出土的布币看,属于战国时期的占99%之多,在一千个布币中,至多有三五个春秋时期的空首布,至于原始布就更为罕见了”另外仅以齐国的刀币来说,根据山东省钱币学会的最新分类统计,“迄今所见的山东地区历年出土的齐刀币共计约有15批,其中114批有准确出土数字,36批仅见报道,无准确出土数字。经对114有准确出土数字的齐刀币进行统计,共出土齐刀币约有10645枚,其中齐之法化刀、墨之法化、安阳之法化这三类齐国春秋时期所铸刀币共计875枚,占整个齐刀出土总数的10.84%。齐法化刀和齐返邦長法化共有7245枚,占整个出土齐刀币总数的89.16%。”因此,数量上的明显优势直观地说明了战国时期的货币种类是大大增多了。此外,王晖师从古文字研究出发,在其《古文字中记数使用“又”字的演变及其断代作用考》一文中指出,古文字中对于记数中整数与零数之间使用“又”字经历了产生、发展成熟、衰变和消亡四个时期,在西周晚期和战国早期记数还见有又”字的使用,而到了战国中期却发生转变,大约从公元前340年以后就不用了。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到了战国中后期,各种物品数量大大增多,故而在有关数量的文字记录上相应的也更加规范和完善了。 (三)货币流通区域的扩大 春秋时期的货币种类较少,除贝币在各地间仍较为普遍有流通外(参见附表一),其它的布币和刀币两种主要铸币的流通范围,相对来说大致限于其最初产生的区域内,较少出现在一种类型货币为主的区域内有另一类型货币同时大量流通的现象。 具体来分析春秋时期的货币流通情况。首先以空首布为主的布币主要是当时的周王室、晋、郑、卫、宋这几个国家的铸币,其流通地域处于今天的河南大部、山西南部、陕西东部及河北、山东等省的少部地区,这些地区正好是当时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商品经济最先迅速发展活跃起来的地区。其次是刀币,综合各家说法,我们认为早期尖首刀的流通地域可分为今山西北部地区和今河北石家庄、保定及部分北京地区这两大范围空间,尖首刀体现出了浓郁的北方游牧民族色彩。关于齐国的刀币,春秋时期的“之系刀具体包括齐之法化、安阳之法化、即墨之法化三类,从地名上来看为临淄、安阳和即墨这三地。从具体出土地点来看,则包括今天山东半岛的淄博、恒台、高清、潍坊、青州、昌乐、安丘高密、平度等地。如果我们仔细来看,则会发现这些地区主要集中于山东半岛北部的临淄和南部的即墨两大地区,而这两个地区一个靠近莱州湾,一个靠近胶州湾,两地都是滨海地区,这说明齐国的商品贸易最初是从沿海地区发展起来的。再次,除了上述布币和刀币两大货币流通区域外,还有位于落后地区西部秦国和南部楚国以及其他一些小国,这些国家流通的或者是较为普遍的贝币,或者为地方性货币,或者干脆就近采用布币或刀币中的一种,其货币影响范围有限。 到了战国中后期,随着商品贸易的迅速发展货币流通区域也发生了变化,形成犬牙交错互相渗透的局面。例如布币不仅在韩赵魏的原三晋地区流通,而且还扩展到楚国和燕国。刀币不仅在齐、燕流通,在赵因也大量使用。楚国的蚁鼻钱的流通区域遍及江南地区。秦国的圜钱,后来居上,在齐、燕、魏、赵等国也都通行。这种货币流通区域的扩展不仅反映了各国之间商品贸易交往的加强,更深刻的揭示出区域商品经济在战国时期呈现出不断融合的趋势来。以下我们具体来看: 首先是布币,布币由空首布逐渐演变为平首布。王毓铨先生认为其流通范围“到了晚期布时代(战国中期),布钱铸行区域已经扩大,北从辽宁辽阳燕国襄平),南到河南(梁魏境内),西起陕西(秦)东至今山东黄河(古齐之西界)都铸行布钱。但齐地及齐地以东(山东半岛)和南方古楚地(淮汝以南)仍不铸行。”王先生认为齐国和楚国因为有自己独特的货币传统对布币没有接纳,事实上布币的影响在这两国还是有的,且由于战国时期疆域的不断变化,后期流通最广泛的方足小布在这两国一些地方都有少量发现,另外楚国还实行过一种地方性的布币,即“旆钱当釿”,它是一种长条形燕尾状的铸币耸肩尖足方胯,布首有圆孔。背文有“十货”意即相当于10个蚁鼻钱,旆布在江苏、安徽、山东、浙江、陕西都有发现,其中以江苏丹阳出土最多,有35枚一般重33.5克综合来看,平首布的出土范围是极为广泛的。据朱活先生的早年统计:“涉及的省市自治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河南、陕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辽宁、吉林,大抵是西达陕西的华阴、咸阳,东到渤海之滨,北至内蒙包头、凉城,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并伸入辽东半岛而抵达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南及安徽、江苏及浙江的临平,山东的南部也有零星发现。”因此可以说布币在战国时期几乎在当时各国都有流通,而布币在如此广阔区域内的流通,不仅说明了当时各国之间及各国内各阶层人民之间大量的使用了布币,证明了当时商业交通的扩展及商品经济的繁荣,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看,则是以布币为代表的农耕经济在更多地区获得了发展和认同。 其次来看刀币。前文提到,早期刀币主要流通于长城以南的燕国和山东半岛东部的齐国,到了战国时期,刀币的流通范围也大大扩展。主要表现为燕刀向西向南扩展,赵国和中山国也都铸行了刀币,据王毓铨先生从出土刀币情况来看,今天的朝鲜北部地区也有大量发现,因此“如果不是燕人已发展到了那个地区,便是那个地区和燕国之间有繁盛的商业关系”而齐刀则主要是向西部内陆发展,在原燕国境内也有齐刀出土,表明两类货币是相互影响的。从刀币的的流通国家来看,主要包括燕、齐、赵和中山四个国家,而涉及的地区也包括今天的山西、北京、天津、辽宁、河北、河南、陕西、山东等八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及今朝鲜北部地区。从整体来看,刀币的扩展表明了代表北方游牧经济特色的燕刀系刀币和代表东部沿海渔猎经济特色的齐刀系刀币在战国时期的发展进步。 再次来看圜钱,其出现时间虽相对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到了战国后期,主要国家中的秦、魏、赵、燕、齐、两周等都不同程度的铸行了圜钱,仅有偏南方的楚国例外。圜钱的大范围流通,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天圆地方的宇宙观念在当时普遍流行,圜钱的形制就是其体现,故《吕氏春秋》中还有一篇《圜道》对此论及;二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各地区各国间的商品贸易往来频繁,圜钱因其便于携带、易于计算而被普遍接受;三是同主要使用圜钱的秦国政治军事实力不断东进有关。蒋若是先生在对出土有早期秦半两的东方国家的一些地方研究后发现,这些地方正好同当年秦军的进军路线相关。综合来看,在秦国发动统一六国战争之前,圜钱就已经在很多地方流通主要应是商品经济发展渗透的结果,因为如果不是更为便利,很难想象其他各国会主动放弃其原有铸币传统。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据面文不同,两周流通的圜钱有3种,魏国有5种,赵国有4种,燕国和齐国都各有3种。这些国家有的是传统布币铸行区,有的是刀币铸行区,还有的是刀币并行区,不同情况下却有出现了圜钱的流通,说明了原有的货币流通区间已逐渐被打破。正如萧清先生所言:“战国中期以后,由于各诸侯国经济的联系日趋紧密,商业交换频繁,我国的货币经济也获得迅速发展,原来的刀、布流通区域都在扩大,其流通界限逐渐被打破,并趋向于同一…圜钱流通体系在秦魏、齐燕各地区的形成与迅速发展,便是这一发展趋势的标志。” 综上所述,相对春秋而言,战国时期各种货币的流通范围是大大扩展了,陈隆文先生对出土于28处地方的各类货币币范进行梳理并列出分布图,十分有参考意义,现转引如下。从该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可见的春秋时期的货币铸造地点仅有3处,而战国时期的则已达20余处。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货币铸造与流通范围同春秋时期相比是极为扩大了的,这是时代进步和商品贸易繁荣进步的必然结果。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战国货币基本上有四大相对独立的币制体系,即布币、刀币、圜钱和郢爰。布币和刀币都是由生产工具演化而来。 布币源于农具镈,是铲形币刀币源于生产工具刀削之刀,布币以三晋和两周等地区为中心,刀币流通于齐、燕地区,一直是齐国独立的货币体系。 圜钱是后起货币,晚于布币和刀币,初为秦国铸币,郢爰他诸侯国采用。呈仔爱是楚国黄金货币,周行天下。这些货币,形制重量各国有别,均不统一,且各有其流通领域。货币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又是工商业发展的条件。 显然各种铸币的地方性特点不利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加上诸侯国各自为政,各国铸币权集中程度不一,导致货币的种类、质量、形状、大小,轻重及制造工艺水平更是五花八门,货币的地域性十分明显,计算单位也差异甚大,严重阻碍货币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然而战国时代己经形成了全国性的国民经济体系。其时水陆交通的开发、专业性商人的出现、商业都市的勃兴、从理论上说,要求货币制度的统一。若从政治的层面看,统一币制是王权统一的象征。因此统一纷繁复杂的货币制度,从而确立一种通行于全国的货币制度就自然而然地提上秦始皇的议事日程。战国货币形态最大的发展就是战国中后期圆钱的出现 ,从目前出土的资料来看 , 当时的魏国、东西两周、秦国、赵国、燕国、齐国等各地地都铸造了圆钱,其中只有秦国是唯一以圆钱为主要货币的。 ——(《秦汉货币制度新论——以简版资料为中心》·李翠丽)
货币的使用到战国后期已经十分普遍,目前已发现的战国货币就有几百种之多”。 ——(《战国时期重农抑工商思想概论》·王乐)
⑶ 货币符号化在列国间货币流通中的应用根据以上分析,青铜铸币在国家间的流通应当有一种更为贴近实际的理论进行解释。根据研究的结论,笔者认为战国时期青铜铸币之所以能在国家间流通,原因在于货币符号化的深入发展。 ①一国范围内的货币符号化。 众所周知,青铜铸币的整体发展过程是由重到轻、由大到小。显示了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不断推动下,货币在流通过程逐步由原来的粗大、笨重、不易大量携带,变得小巧、便于携带及长途运输;而这些由重到轻、由大到小的青铜铸币所代表的价值却变化不是很大,这个可从不同重量的同种青铜铸币有着相同的记重铭文中可以看出。 战国时期青铜铸币在一国范围内的流通是非常普遍和频繁的。《管子·轻重甲》:“今君铸钱立币,民通移,人有百十之数,然而民有卖子者何也?财有所并也。故为人君不能散积聚,调高下,分并财,君虽强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民犹若不足也。” 政府铸行的青铜铸币在长时间高效率地流通之后形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这就显示了青铜铸币流通的普遍性与频繁性。另外,即使是在两极分化后,青铜铸币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在商品经济发展和货币信贷的推动下,这些集中起来的青铜铸币也会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流通中去。 普遍而频繁的流通对青铜铸币货币的损耗在所难免。多次小金额的携带与结算必然会带来青铜铸币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而这些损耗又常常在交换过程被忽略。如果在流通中出现拒收现象,国家政权也有一些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睡虎地秦简》:“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张家山汉简》:“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这些“不善”和有“缺铄”的钱尽管本身价值已经受损或本来就不够要求,但在整治权力的保护下,仍能与“善”和无“缺铄”的钱一样具有相同的购买力。有了这些法律上的保障,就保证了青铜铸币在商品交换的正常使用和流通秩序的稳定,同时国家也可利用这些法令不断减小青铜铸币的重量而从中牟利。这就足以证明,青铜铸币的符号化在战国时期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实施。 然而,限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战国时期的货币符号化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货币符号化仍处于初级阶段,货币本身的价值与其所代表的价值差距当不会太大。青铜铸币能够符号化流通的前提就是币文可识、不能折断太多、含铅量不宜过多,这就保证了货币一定的实际自身价值。 ②国家间的货币符号化。 由上可知,青铜铸币在一国范围内流通的符号化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青铜铸币国内符号化的外延——青铜铸币国际符号化是否也能成立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管子·轻重丁》:“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贺献不足,为此有数乎?’管子对曰:‘请以令城阴里,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因使玉人刻石而为璧,尺者万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璧之数已具,管子西见天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诸侯而朝先王之朝,观于周室。请以令使天下诸侯朝先王之庙,观于周室者,不得不以彤弓石璧。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天子许之曰:‘诺。’号令于天下。天下诸侯载黄金珠玉五谷文采布泉输齐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财物流而之齐,故国八岁而无籍。阴里之谋也。”这是货币国家间流通中符号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属于货币跨国流通符号化的扩大版本。石璧所得相对容易,其所代表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价值,并且借助周王的权威使之“流而之天下”,也使得“天下财物流而之齐”,使之起到了列国间流通货币的作用。这段记载虽未必真有其事,但却指出了青铜铸币跨国流通中所需要的三个条件:一是政治权力的强力推行;二是市场上的迫切需求;三是青铜铸币流通范围受铸行国的经济实力影响。而且从这段史料的背后也可看出,青铜铸币的跨国符号化现象是存在的。 除此之外,我们再看其他的证据,《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殹?当城旦黥之,各畀主。”携带盗买牛的钱(从法律条文看,这里的“钱”当为青铜铸币)出国避罪,可知此国货币在邻国也有相同或相近流通性,而且这并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故而立相关法律以约束这种行为。 还载:“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流亡国外回国后,可行贿万钱来赎免自己的罪过。这一万钱币当是一笔不小的钱财。逃亡国外还能筹集到如此大数额的青铜铸币,无论这些青铜铸币是否是本国货币,都可作为青铜铸币在列国间自由流通的凭证。 战国时期商品经济虽然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货币符号跨国化的推动下,经济较发达国家青铜铸币的流通范围却要远大于其实际国土范围而成为事实上的跨国流通。 但需要明确的是,青铜铸币的这种列国间流通是有限度的,离这个国家越远其青铜铸币的跨国流通性就会越弱,这是由该国经济对他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决定的。离这个国家越远,其经济影响力就越弱化,其青铜铸币跨国符号化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小,直至消失。 这就是下面我们要论证的青铜铸币跨国流通区域化。 ⑷ 青铜铸币跨国区域化流通 在研究青铜铸币的发行和流通中,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相邻的两国或几个国家往往会铸行形制相似的青铜铸币。如齐、赵和燕都铸行刀币,韩、赵、魏、燕和楚都有布币,秦、魏、赵以及东西二周等都铸行圜币。这种现象与货币流通的关联是非常值得深思的。探究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个是青铜铸币的形制相似性,一个是相似青铜铸币的差异。 ①青铜铸币的形制相似既是为了便于在货币列国间流通中货币价值的估算,也是为了使货币尽可能与对方国内所流通的货币一致让对方更容易接受,更是借助青铜铸币的跨国流通符号化使本国铸币在价值上更能与邻国铸币衔接。由于地域相邻,两国边境小额贸易的数量要远较不相邻的两国为多,这就使对邻国青铜铸币的需求量相对较高,流通频率也大。在该国所掌握的邻国货币供应不足时,铸造与邻国货币形制相似的青铜铸币用于购买邻国商品就成为一种顺理成章的市场行为。同时这种仿铸货币在国内的流通也有利于邻国商品在本国进行销售,从而使本国对这些商品需求得到尽快满足。另外青铜铸币的形制相似也是铸造货币时受邻国货币形制的影响。相邻国家铸行相似形制的货币也正好反映了青铜铸币在列国间流通以相邻国家为主的特点。 ②形制上尽管相似但仍有差别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存在差别是为了标识与他国货币的区别,满足本国在国内流通中的需要;其次,本国铸造的这种青铜铸币在他国的流通过程中由于形制上的差别肯定不如在本国更为便利,因此存在着重新流回本国内的倾向,这也是保持本国内市场社会稳定,使外流货币回流本国的一项重大措施,从而避免了本国青铜铸币的大量外流,是一种较为原始的重商主义体现。 总之,青铜铸币的列国间流通是以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为主,国家政权干预为次,由各国的经济实力决定该国青铜铸币跨国流通的范围大小,并且呈现有一定区域性的、在流通区域内相互混杂的跨国流通状况。 ——(《战国货币列国间流通初探》·张志锋)
第三节战国货币反映出的商品贸易繁荣 以上就是对战国货币特点进行的论述,通过对这些特点进行的分析比较,我们能够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那就是战国时期的货币反映出了这一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繁荣。以下我们具体分商品贸易程度的深化、商品贸易范围的拓展和商品贸易的区域融合及统一趋势三个方面来看。 (一)商品贸易程度的深化 虽然金属铸币从春秋中后期就已经开始出现但春秋商品贸易远远不能同战国相比,这从货币流通方面可见一斑。首先从货币数量和质量上来看,春秋时期货币的数量远远不能同战国相比,而且春秋时期货币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还有大量金属称量货币的存在,到了战国中后期则几乎完全是以金属铸币为主。我们知道,金属称量货币和金属铸币是有着明显不同的,金属称量货币没有固定的重量,也没有固定的形态,大小不一,重量不等,人们在使用这些货币时,既要确定重量,又要鉴定成色,因此在交换过程中存在着不便,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金属称量货币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自然状态的金属块,其尚未完全摆脱原始物品货币形态。而金属铸币不同,它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定的货币,有固定重量和成色,因此具有高度认同性,人们在交换过程中只需要计算数量就行了,简单方便,节省交易时间,大大加快了商品货物的流通速度,因此从商品经济发展角度来说,金属铸币是优于金属称量货币的。春秋时期的金属铸币数量较少,且其形态的原始生产工具色彩较浓,不利于流通,而战国时期则是金属铸币广泛流通的时期,因此说明战国相对于春秋的商品贸易发展程度加深了。 其次,从货币的形态上来看,从春秋到战国,货币表现出由大到小、由重到轻、由繁到简的一个变化。这既是货币形态发展的必然,也是同商品贸易活动频繁化经常化密不可分的。春秋时期的货币形态,形体较为厚重,有些甚至较为尖锐,这是不利于携带和流通的,说明这时的商品交换是不经常和范围有限的。而到了战国,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为了适应货币频繁流通的需要,我们看到布和刀币的锐角都趋于平钝化。受圜钱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布币还表现出圆首圆圆足的趋向,而最后圜钱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并成为全国货币,显然不是偶然的,也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因素存在。此外,从货币金属比例上来看,从春秋到战国,大致呈现出一个铜比例下降的趋势,当然可能同战国时期战争兼并活动频繁,大量青铜作为重要金属物资被用于军事投入有关但是,也应该同当时商品贸易发展迅猛,货币需求量增加密不可分,况且战争是综合实力的较量,如果忽视商品经济发展,必然导致财政税收下降,影响国家实力上升所以即便是战争背景下,各国统治者对商业发展也是比较重视的。 再次,战国时期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已经大幅提高,还有高利贷的出现,表明商品贸易已经深入当时的社会生活,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中的商品,已为当时的人们所崇拜。人们对货币认识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货币思想的出现,虽然对于货币本身价值及一些经济规律的认识尚有不足,整体上说来欠缺系统认识,但是这种初步探索仍是一种历史进步。高利贷在春秋时期很少见,到了战国之际则大量见于记载,例如:齐国的田成氏“大斗出贷小斗收”(《史记·田敬仲完世(《孟子·滕文公》)等等。高利贷的出现,说明了货币已经作为一种商业资本形式出现,这是商业繁荣发达、货币广泛流通的必然结果。 因此,从战国时期货币的数量和质量、货币形态变化以及货币认识等几方面来看,反映了商品贸易在此期间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发展。 (二)商品贸易范围的拓展 关于战国时期商品贸易范围的拓展,主要体现在货币种类的增多和货币流通范围的扩大这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前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货币种类更为丰富多样,而在货币种类纷繁多样的背后,体现出来的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而且说明了商品经济在广区域和更大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事实,货币种类的丰富是商品贸易范围拓展的一个外在表现。我们知道,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首先是以当时一些大的商业城市开始的,而伴随商品经济势力发展的渗透,除了一些大的中心城市之外,在广大中小城镇和地方,商品贸易也开始发展起来,货币的需要因此加大,而由于当时各地中小城邑政治上的自主独立性质,所以各地的货币在受主要货币的影响之下,又重新加入了地方色彩和文字,故而我们看到了在战国四大货币体系之下货币种类更为丰富的特色。综合来看,战国货币种类相对于春秋时期的丰富繁杂,所反映出的是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更大发展,是商品贸易在更多地区和更大范围内获得发展的外在表象特征。 战国时期商品贸易范围的拓展,最为明显的就是当时的各种货币流通区域的扩大。我们知道,货币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最为活跃的因素,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流动性,正是因为其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不断流通,才使整个经济活动得以完成。从大的方面来看,任何一种货币又必须依托一定的空间单元,即一种货币都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征。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种类型的货币流通区域实际上就是某一层次的货币经济地域系统。而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总会发生联系,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不同经济区域间的不同类型的货币也会发生关联。正如陈隆文先生在其《春秋战国货币地理研究》一文所指出的那样,“货币流通区域间的空间相互作用是指任何层面上货币流通区域由于空间或地理的缘故都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所谓的依存与影响关系其实是指由于地域邻近的缘故,在一定区域内不同类型的货币往往出现相互影响,相互使用的现象”。 春秋时期的货币流通范围有限,布币和刀币这两大铸币流通大体只限于早期原生区域内,这可能同当时各国间商品交易不够频繁,而大宗商品交易仍是以美玉、珠宝、玛瑙、翡翠以及金、银、铜等金属称量货币为主有关,当然更为重要的则是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有限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到了战国,随着金属铸币的大量出现,以及商业的发展繁荣,各地间的商品贸易联系加强,当时的货币使用情况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就是几种主要货币布币、刀币、圜钱和蚁鼻钱都已经突破原来的原生区域,如以赵国为代表传统的布币使用区开始出现刀币流通,以楚国为代表的传统的蚁鼻钱区域出现了刀币,这就表明这几种货币背后反映的商品贸易活动已经在原有地域空间内获得整合,从而开始向更大范围的拓展。这种拓展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商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和市场,有利于促进商业的繁荣和各地间联系的加强。所以,战国时期货币种类的增多和货币流通范围的扩大,反映了商品贸易区域在此期间获得了进一步拓展。 (三)商品贸易的区域融合及统一趋势 通过将春秋与战国两个时期货币流通范围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战国时期的几种主要货币都已经突破原有的产生地域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始流通,并且形成了布币、刀币、和刀币并行区这三种货币流通区域,表明了以不同货币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已经形成,而圜钱在战国中后期的出现及在各国相继铸行,更是说明了商品经济的区域化发展已经逐渐呈现出一种统一趋势。 从历史发展情况来看,早在春秋战国之前,由于我国地域的辽阔宽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所以早就呈现出一定的经济区域性特征。《尚书·禹贡》篇分天下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这九州,并且列出各地不同的特色产品,虽然我们一般将此认为是自然地理划分,但是从其不同的产出产品当然又可以看做是不同的经济区域划分,只是这一时期各地区间的关系因政治上比较松散,故联系不多,彼此间的商品贸易也是以有易无和以物易物,规模和次数不大,所以各地间的经济交流和联系有限,基本上长期比较封闭和独立。只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进步,这种封闭和独立状态才逐渐被打破,春秋战国这一剧烈动荡变革时代的到来,才真正开启了不同地区间各项往来的频繁出现。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大致在春秋中晚期及战国早期,各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基本保持了自己货币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但是随着战国后期商品贸易活动频繁和军事形势的变化,首先是出现了以某种货币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即分别是以布币为主的魏、韩、两周贸易区,以刀币为主的齐鲁贸易区,以刀布币混合使用的燕赵贸易区,以圜钱为主的秦陇蜀贸易区和以蚁鼻钱为主的楚国三湘贸易区。同时这时还出现了另一种令人奇怪的现象即在本国货币区域内往往出现别国和邻国货币。例如:在魏国布币区出现了圜钱,在赵国布币区出现了刀币和圜钱,在齐国刀币区出现了圜钱,在燕国刀币区出现了布币和圜钱,在楚国蚁鼻钱区出现了布币。这种现象在考古发现上已经多次被证明,例如1963年山西原平出土的一批货币,包括布币和刀币两种,其币上地名既有属赵的,亦有属韩、属齐和属燕的。这说明以各自货币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已经在地区内获得较为全面和成熟的发展,进而突破本地区的地理和政治因素限制,通过互通有无,而同其他地区间经济发生了密切联系。正如周斌先生所言:“国货币在邻诸侯国均有发现的事实,证明战国中晚期的经济已不再是孤立的国别经济,而是相邻诸国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经济,而一个区域经济又与另一区域经济发生联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既统一而又相对区域化的网络状经济体系。” 在经济贸易发展呈现出区域化特征的同时,事实上又表现出了一定的融合统趋势,这种表现就是圜钱的出现和扩大使用。故陈隆文先生说道:“圜钱的出现和流通,是各区域性货币流通区域内统一因素萌芽产生的反映。”我们知道,秦国偏处西部一隅,早年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中原各国,诸侯卑秦,经商鞅变法和秦国几代君主的努力后才开始富强起来,秦国铸造了不同于中原各国货币的圜钱。圜钱不仅造型独特,更是便于计量和携带,此后在东方各国的相继出现和仿铸,固然是同受秦国政经综合实力强大的影响分不开的,但是与不同区域间经济联系和融合的不断加强也是相关的正如同当代世界,美国作为最为强大的国家,所以它的货币美元也成为世界各国间进行贸易结算的最主要货币,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同二战后全球各地区间经济呈现出一体化分不开的。而抛开政治因素不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一种主要货币,对于降低产品制造成本、节约商品交易时间,简化交易程序是有利的,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就是表彰他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在现实中的贡献。当然,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情况远远不能同今天相比,但是其中的一些规律应该是有相同性的。 此外关于战国中后期的经济统一趋势,就有学者从度量衡方面有所论证,如陈梦家先生认为“在秦始皇统一前列国的度量衡标准大致上是相近似而稳定的,差异和变化都不很大”。而丘光明先生指出:货币重量单位寽、匀、爰、镒变化到斤、两、朱,并不始由秦始皇,而是整个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家相互影响下演变的结果。以魏国和楚国为例,魏国迁都大梁后铸造的“梁充釿金当寽”、“梁正尚金当寽”等布币,为楚国货币单位,魏国这样做,显然是为了适应同楚国爰金地区进行商品贸易的需要而铸行的。丘先生更进一步指明:“战国时期各地区经济发展,商品交换与货币流通频繁,度量衡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需要而发展起来,各地区度量衡制度的统一成为客观的需要。”秦统一后,后世的主要货币基本延续了秦代货币的形态。(见下图) 因此,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春秋到战国,随着各类货币流通范围的扩大及圜钱的出现,反映了这一时期商品贸易发展的区域融合及统一趋势。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三晋所铸造的圜钱面文有地名者很多。以魏国圜钱而言,均为圆孔,面文主要要有5种,即桼垣一釿、共、共屯赤金、垣、桼一釿。桼垣,桼垣《汉志》中属魏上郡,在今陕西铜川县西北。共与共屯赤金中的共地,即《汉志》河内郡共县,在今河南卫辉市。垣字圜钱直径多在4.3厘米左右,史书中又称王垣,即《汉志》中河东郡垣县,在今山西垣曲东南。赵国圜钱中的县名有蔺、离石、坪3种,其中蔺字圜钱中蔺在今之山西离石西。离石在今山西离石境。坪圜钱,应释为广坪,县在今河北曲周北。三晋圜钱中的县名有的还见于铜戈、方足布等资料,这些能与铜戈、方足布等资料相印证的三晋县名有:魏国的垣、桼垣、共。赵国的蔺,韩国的襄等。其中,桼(漆)垣不见于其他货币中,其地在今陕西铜川西北。垣又见于鼎,在山西垣曲东南;共也见于铜戈、空首布等,在河南辉县;蔺与襄阳均见于方足布等。’另外,还有两周圜钱,何琳仪先生在《古币丛考》中也将其归入三晋圜钱之列。两周圜钱面文有东周、西周二字。西、东周是战国中期以后周王畿地区被分裂的两个蕞尔小国。 ——(《释圜钱》·陈隆文)
我国先秦时期,金属铸币是多种多样的。根据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按照其形态,大凡可分为:贝币、布币、刀币和圜币四大系。本文拟对其中铸行数量最多、流通地域最广、沿袭时间最长的钱之起源及其在秦汉间的演变,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看法。 有关圜钱的起源,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有的同志认为金是由圆肩圆足平首布递嬗而来;也有的同志依据《尔雅·释器》与《汉书食货志认为“圜钱直接取象于璧环”还有的同志根据出土的土制或石制纺轮,认为“圜钱很可能是由纺轮发展演变而成的”。 那么,三者到底何是何非呢?马克思说:最初变为货币的商品,“总的说来,有两种情起着决定的作用”。照马克思的说法,最初作为等价物的商品,一种是从外地传入的自然物;一种是当地生产的有用的、而且是可以转让的东西。我国先秦时期的贝币、布币和刀币,一望可知,它们是模仿海贝、钱和刀削所铸成。其中海贝是从外地传入的自然物;钱、刀削是本地生产的农具。再从圜钱与圆肩圆足平首布的关系来看,它们一个是圆形,一个是铲状,二者很难找出内在联系,外貌亦无相似之处。可见,圜钱与圆肩圆足平首布无疑是模拟不同的两种等价物。所以认为圜钱直接脱胎于圆肩圆足平首布的论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其次认为直接仿璧、环之形不是没有可能,但又不尽善,因为世界各国的早期金属铸币,几乎差不多都不约而同地采用平面圆形的货币形态,而那些国家并不见得都有璧、环为之模拟。为此,我认为圜钱取象于纺轮在先秦那种以农业为主体、男耕女织的社会里,纺轮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之一。钱以它为模仿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符合马克思货币学说的观点。总之,无论是璧、环,还是纺轮,它们的共同一点,均系圆形、中间圆孔。我国早期圜钱与它们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有关圜钱的肇始时间问题:班固《汉书·食货志》认为:圜钱始于太公(姜尚)之时,颁于成周,衍于东齐。后世有些学者宗此说。 “太公立圜法”不见周秦史籍记载。《汉书·货志》:“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这段志文“出于刘歆,九府为刘歆所加”。更不见太公圆钱”实物。不管是在周的封国内,还是在其统治的重心丰、镐二京,乃至平王东迁后的京畿洛阳地区,均未发现有西周的圆钱出土。在洛阳地区,似曾有过面文为“东周”、“西周”字样的圆形、圆孔圜钱出土。 然而,这里的“东周”、“西周”已并非指时间概念,而是指公元前770年平东迁都后,把西周初年周公在洛阳东边建的成周称为东周君把洛阳西边建的王城称为西周君。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两周”。“两周”,实际指的是洛阳东郊和西郊范围很小的两块地方。直至战国末年,西周于公元前356年,东周于公元前249年分别为秦所灭。洛阳地区发现的圆形、圆孔,文字是“东周”、“西周”的小型铸币,就是“两公国在灭亡的前夕,曾在秦国经济政治势力控制下铸行的。……所以说钱是秦国铸币形状,不是周的铸币形状”既然如此,那么“太公退行于齐”之说,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有关圆钱的发祥地问题:目前学术界的看法比较集中,概括起来基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周、韩、魏圜钱制受东方齐的影响。即所谓“西方圆钱东方化”。另一种意见认为:圜钱是西方“秦国的铸币形式,这种圜钱曾随秦国势力的东渐而影响当时东方一些国家币形”。这两种观点,其焦点在于到底是西方圜钱东方化了呢?还是秦国圜钱影响当时东方一些国家币形的呢?肯定的回答是后者,而非前者。 首先,秦国圜钱较东方诸国圜钱铸行的时间为早:秦是我国历史上铸行圆钱最早的一个国家,并且有其确切铸行年代。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行钱”;《六国年表》亦云:惠文王二年“天子贺行钱”此外,《史记还有其他相关的记载。如: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初租禾”;献公七年(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为赋”。事实表明,此时秦国已经拥有铸钱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商君书》中,曾经不止一次地谈到“金”和“钱”说明商鞅对“金”、“钱”极为重视。变法的目的为了图强,图强在于增加财力。商鞅把币制改革列入变法的一项内容,可能意在为货币铸行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记载,不仅为惠文王铸钱提供了确凿的文字佐证,而且还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早在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一公元前338年)之前,或者至迟在变法期间,秦国可能已经有大量货币铸行了。否则《商君书》中决不会多次提到“金”和“钱”。这说明,秦钱铸行的上限不在惠文王时期,而断在战国中期前后,则是较为适宜的。 此时,在东方圜钱尚未问世。就周、魏、赵圜钱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面文为“垣”“共”、“共屯赤金”等圆形、圆孔圜钱,是魏受秦币影响出现的新币另一类面文为“蔺”、“离石”、“皮氏”、“平备(平原)”、“济阴”、“武安”、“封平”、“侯”“垣一”、“圆”等圆形圆孔圜钱,面文所铸地名,多半是被秦占领的赵、魏城邑,此类钱是在秦人占领了这些城邑后,按秦式钱而铸行的货币。铸行的时间,除“魏国的垣、共圜钱外,其余圆孔圜钱的铸行均在战国末二十年之内”。再就齐国的“化钱”和燕国圜钱而论,它们同样是受秦国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影响下,分别于战国末期和燕王喜执政(公元前25年一公元前222年)时铸行的。显而易见,秦国圜钱与东方诸国圜钱的铸行孰早孰晚,不是再清楚不过了吗! 其次,秦国圜钱对东方诸国币形发生的影响:秦国不但是我国历史上铸行钱最早的国家,而且也是使用圜钱最多的国家之一。秦国钱样多种繁,面文亦不一致,就其形态来说,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圆形、圆孔圜钱。酷似纺轮或璧造型较为原始,铸行的时间亦较早。面文分别铸有:“珠重一两·十二”、“珠重一两·十三”、“珠重一两·十四”因面文均铸有“一两字样,故将其称之为“一两型”钱。此种类型的圜钱,当为秦钱之祖型。 另一种类型是圆形、方孔圆钱。面文分别铸有:“半两”或“两”二字,其中“两甾”钱极为罕见,“半两”钱居绝大多数,故亦称之为“半两型”钱。此种类型与前种类型圆钱的差异,关键是孔由圆变方。这种由圆而方之孔,便是圜钱脱离纺轮璧等实物形态的显著标志。因而,亦可把它们叫做脱胎型圜钱。 秦国两种类型圜钱,何以知其“一两型”钱铸行在先,半两型”钱铸行为后呢?有关它们孰先孰后的问题,至今尚有存疑。不过,并非没有蛛丝马迹可觅。就秦钱出土的情形看,不仅数量多,地域也很广范,除秦国版图外,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现。它们有的在遗址内,有的在墓葬中,还有的在窖藏里,往往少者一、二枚,多者几十枚,甚至数百枚。在诸多的秦钱家族中,方孔“半两型”钱比比皆是,而圆孔“一两型”钱则寥若晨星。数量的多寡,只能有一解,那就是“半两型”钱要比“一两型钱流通的时间长。“一两型”钱比“半两型”钱铸行要早。二者一个祖型,一个脱胎型,祖型铸行在先,脱胎型铸行为次,是毫无疑义的,但它们铸行的时间却不会相距得很远。否则“半两型”钱不会那样众多,“一两型”钱也绝不会少得那么可怜,想必它们之间可能经过一段交错铸行之后,“一两型”钱便完全被“半两型”钱所替代。这已被近年陕西凤翔高庄战国秦墓出土的半两钱所印证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两种类型的秦国圜钱,均铸行于战国期间是确然无疑的。特别是半两钱更绝非秦代始铸。 战国末年,除南方江淮流域的楚地依然保留贝币、爱金等固有的币制传统外,其余东方各国差不多都先后采用了秦国的圜钱形制,秦国两种类型的圜钱,给东方诸国造成的影响之深、地域之广,确系千真万确的事实。 譬如:三晋、两周地区,采用秦圆孔“一两型”钱形,但保留本地区已有的货币单位、金或地名。齐、燕地区,则采用秦方孔“半两型”钱之形亦保留其刀币上的廓与货币单位“化”或所谓“明”字名称。据此看来,东方诸国不管是三晋、两周,或者是齐、燕,所铸的圜钱均取秦钱之形,不采其币文,这种既源秦钱之形,又别于秦钱之文,绝不是偶然的巧合,其关键在于东方诸国虽在秦钱影响下改铸圜钱,但对他们沿袭多年,又鲜为人知的货币名称、单位或地名等旧的风俗习惯还不能骤然改变,民族文化传统更不能绝然泯灭。 纵观以上诸端,不是西方圆钱东方化,而是东方钱的币形,无可置疑地打上了西方秦钱的印记,不是再也明显不过了吗! 秦汉钱的演变:前文谈过,圜钱肇始于秦其演变发端亦在秦。早在战国时代的秦国行钱不久,便由方孔“半两型”钱取代了圆孔“一两型”钱。之后中经秦代,乃至两汉币形因袭未变。问题是圜钱之孔为何由圆变方? 对于这一问题,一种看法认为:圜币上“中为圆好(孔),字在好肉(穿孔至廓间的实体)中间,周其文,须旋而读之,殊多不便。……采方孔形制,使半两二字,左右分列,一望即知”另一种看法认为:“方孔钱可以减少钱身的周转磨损,又可以贯串起来”;再一种看法则认为:“由圆孔钱改为方孔钱,是象征古人的宇宙观,古人认为天圆地方”这三种截然有别的观点,就前两个观点来说,固然不能否认有合理之处,但也绝不能说就是圜钱演变的主因。我认为钱形变化的真正含义,恰如后者所说,与“天圆地方”有关。 在我国先秦时期,广为流行“天圆地方”之说,这在战国史籍中屡见不鲜。诸如:吕氏春秋·季春纪·道篇》云:“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主执,臣处方,方圆不易,其国乃昌”;《大戴礼·曾子天圜篇》亦云:“单居离于曾子曰:“天圆而地方者,诚有之乎?”曾子曰:“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方,方幽而圆日明。…是以阳施而阴化也”;《庄子·说剑篇》曰:“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淮南子·兵略训》亦曰:“夫圆者天也,方者地也”。 尽管诸家学派对天地义说不一,但是在战国,“天圆地方”观念已经渗透到许多领域之中。譬如:舆与华盖之间的关系,是方的法地,华盖是圆的法天。汉代有些穹窿顶墓葬四壁是方的法地,穹窿顶不仅是圆的,而且其上往往画有星辰日月及天宫神话图像等等,明显法天无疑。如此这般,我想“天圆地方”观念,也绝不会不对关系国本民生大计、在民间普遍流通的货币之币形产生影响。秦国的方孔圆钱,恐怕就是在其影响下的产物。西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年)令上林三官铸行五钱,在其方孔上、下往往铸有一道“横文”或“半星”。“横文”、“半星”之所以能够在钱币上出现,它们可能是分别模拟天空的虹或星辰。这一推论如果不错,那么在狭小的钱体上,可谓把天象描绘得淋漓尽至。凡此种种,都印证了方孔圆钱为效法“天圆地方”无疑。 钱文从“五德终始”之德数:不管是秦汉的“半两”钱,还是两汉的“五铁”钱,以至新莽的铸币等,其钱文均从“五德”之德数。例子不胜枚举。只就下列几例,便可一目了然:《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十六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衣服、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明显可见,秦是水德。水德以六字为纪,六是本数,六数不能容纳者,用其倍数。由此推证,秦“半两”钱之“半两”12铢,恰是六的倍数,与“水德”之水数“六”竟相吻合。 西汉初年,汉统治者否定了秦的“水德”,命自身为“水德”于是汉初仍铸行各式“半两”钱。尽管此时“半两”钱的重量已名不符实,但它们却暗含12铢之意,符合“水数”。与此同时,在文景时期一些铜镜上的铭文亦可见到类似现象。最常见者为:“常相思,毋相忘。常富贵,乐未央”等吉语。其文字也是以六字为纪(二、三为六)再次证明汉初亦为水德。汉武帝执政以后,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颁定“土德”,色尚黄,数用五《汉书武帝纪》注引张晏说,用五数者,有官印五字。先在元狩间,令官印五分,通官印一寸为十分。又改钱为五。显然,武帝铸行的“五钱”之“五”字,恰是“土德”的本数。五字除附会“土德”五数之外,可能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据《易·乾》云:“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九,阳爻;五,第五交。在中国古代,多用九数附会帝王,也常以九五称帝王之位。我想“五铢”之五字是否寓有此意也未可知。 新莽时期,王莽自脱为黄帝后裔,尊奉黄帝为初祖,虞舜为始祖。黄、虞以土德王,莽随承其祖用土。又因“土德”与汉重复,故改汉为“火德”以应之。为此,王莽仍以五与“土德”之土数相应。《汉书·王莽传》中有“五威将各置五帅,改大郡至分为五郡,以五石铜作威斗,合以五色药石”。至于用五或者五的倍数作为货币单位者,在《汉书·食货志中,则有较为详尽地记载。例如:大泉五十、契刀五百等等,其他不再一一累举。归根结蒂,圜钱是以圆天方地为其形,以“五德”的德数为其文,集天阳、地阴与“五德终始”为一体,既能表其形,又能解其义,这当是圆钱演变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战国时代,秦人创立的货币制度,开拓了我国圜钱铸造之先河,它一帜独树,已成宗风。秦汉钱币的发源、演变,不仅对研究战国、秦汉的经济状况、物化提供了确凿的实物依据,而且也给当时人们的生活习俗、思想信仰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文字见证。尽管在继秦之后长达二千余年的漫长岁月里,几经朝代的更叠,历史的变迁,金属铸币的长期辗转流通,但它们却是一脉相承,息息相因,自始至终未离开秦钱币形之宗。所以对圜钱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这将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无旁贷的使命。 ——(《战国秦汉圜钱的起源与演变格》·李如森)
明刀。这是战国中晚期燕国的货币。因为在这种货币上的文字被人们释为“明”字,即有一个“日”字和一个“月”字组合在一起,因此这种货币被称作“明刀”。但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读“易”,也有人认为读“匽(燕)”,还有人认为读“召(召公奭)”。但现在还是称其为“明刀”。明刀在数量上是所有刀币中发现数量最多的,在我国的东北、华北等地区均有发现,甚至在朝鲜半岛和日本也有发现。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在楚国疆域内所使用的铜币,样式复杂,种类繁多。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铲形。如面文“旆钱当釿”和背文“十货”的铲形铜币;又如面文“四钱”背文“当釿”的连足铲形铜币。 (二)圆形。如面文“下蔡四朱”的小圜钱。 (三)方形。如面文“虎蔡”和背文“四朱”的小方钱;又如面文“陈”背文“四朱”小方钱。 (四)贝形。即有文铜贝,俗称蚁鼻钱,或鬼脸钱。 战国时期的铜币,按形状分,可分为铲、圆、刀、贝四种形状。这四种形状的铜币,楚国境内皆有之。从这个意义上说,楚币应是中国币制的一个缩影。从出土情况看,铲形、刀形、圆形、方形货币皆在楚的北部、东部。它们都是地方性通货。贝形铜币则不同,它的出土地点几乎遍及当时楚国全境。它是楚国铜币的代表。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蚁鼻钱的形制是椭圆形的,上宽下窄,正面凸起,背面平坦或凹入,一端铸有未穿的小孔,这显然是模仿真贝所铸。蚁鼻钱的轻重相差很大,洪遵《泉志》载:“重十二铢”。或谓“重者5克,轻者仅1克多,一般在 3.5克左右”。在湖南长沙、常德楚墓中出土的蚁鼻钱,一般重约1.3克左右,当属蚁鼻钱中之轻小者。在山东出土的蚁鼻钱,“最重者为4.2克,最轻者为0.6克,两者相差竞达七倍”。 蚁鼻钱是楚国的主要铜货币,为什么同一种货币,而重量相差这样悬殊呢?应当是铸行的时间不同所造成的。据《史记·循史列传》载:楚“庄王以为币轻,更小以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后孙叔敖“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这个故事是说将币更小为大,不一定是事实。但在战国时代,楚的国力由强转弱,很可能对货币的重量和大小,作过一些变革,以适应其经济情况。到了战国晚期,楚国“米珠薪桂”,与蚁鼻钱变的轻小是有关系的。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在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我国历史进入了社会大变革的春秋时期,也是我国由奴隶制社会开始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代。 这时,秦则刚刚由一个氏族部落开始成为一个诸侯国,建立和发展着自己的奴隶制。秦国的奴隶制经过了120多年的发展,到秦穆公时,其政治、经济、文化都发展到了历史的最高峰。城市建筑也出现了“前朝后市”之制,即在宫殿建筑的后面为商业区域,这说明秦国的商品经济也比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因此,作为商品交换流通媒介的货币,也必然比前有所发展。不过,这时的“市”,还是奴隶制的“市”,商人和手工业者还是隶属于官府,即所谓的“工商食官”。虽然也出现了一些较自由的经营商业的“贾人”(自由经营性质的商人),但这些“贾人”为数毕竟不多,自由性质的商业交换也有限,因而当时作为流通货币,仍然是自然形态的货币,如贝币、布币,牛、羊、马皮等等。所以尽管当时的青铜冶铸技术已达相当水平,但青铜铸币此时尚不可能出现。 据《史记·秦本纪》载:秦穆公的腾臣百里奚,从秦国出走,被楚人捉住,成为楚的奴隶,“穆公闻百里奚贤……乃使人谓楚曰‘吾滕臣百里奚在焉,请以五羚羊皮赎之’。楚人遂许与之。”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秦穆公不是用青铜铸币而是用五张羊皮把百里奚赎回来,就说明了当时还未有青铜铸币,使用的仍然是自然形态的货币。 那么,秦国究竟何时开始铸行钱币呢?笔者认为,秦国铸行钱币应开始于秦献公时期。我们知道,秦国在穆公以后,国势衰弱,奴隶制逐渐崩溃,封建制开始萌芽,出现了“初租禾”这样的一些封建化因素。到了秦献公即位(公元前384年),他代表新兴的地主阶段,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废除了一些奴隶制度和发展了一些封建制度,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促进了封建制的建立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如秦旧都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这时已“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新都栋阳,“东通三晋,亦多大贾。”,说明了在献公时期的商业贸易和交换有了新的发展,形成了与“工商食官”的官市不同的商业区域。所以秦献公于七年(公元前378年)明令建立了封建性的商业活动场所,即《史记·秦本记》所谓的“初行为市”,允许“贾人”在都市县邑内进行商业活动。 很显然在商业活动扩大的形势下,作为自然形态的货币已不可能满足交换和流通的需要,于是,青铜铸币在这时就应运而生了。 那么,秦献公时期铸行的货币是那一种钱呢?笔者认为,秦献公时期铸行的货币是“珠重一两”、“半環”、“两甾”等铜钱。 “珠重一两”铜钱,为圆形圆孔,无郭,平幕,周边锐而薄,其钱文有“珠重一两十二”、“珠重一两十三”、“珠重一两十四”三种,这种钱,过去和现在均有发现:“半環”铜钱,其型制基本与“珠重一两”铜钱相同,直径较小,流传下来极少;“两甾”铜钱,型制为外圆内方,无郭,其重量、直径和“半環”铜钱基本相同,有传世者亦有出土者。 以上这些钱,在秦献公时期共同组成了“甾两制”的货币系统,是秦国最早的青铜铸币。但是,有学者认为:至少在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之时,已有半两钱流通。 笔者认为,在秦献公时期,尚不可能有铜铸币“半两”钱出现。 理由有: 第一,从到目前发现的“铢重一两”、“半環”、“两甾”钱来看,“半環”钱按秦制即半两,而“两甾”钱按秦制一锚为六株,两甾实亦即半两。所以此时秦国行的是“铢两制”,特别是“两甾”钱型制为圆形方孔,和“半两”钱的型制完全相同,而钱文两甾又即半两,正因为这样,按理似不可能在铸“两甾”钱的同时又铸“半两”钱。 第二,当时的青铜铸币,均应为民间自由鼓铸的,官府并没有进行铸造,从“珠重一两”钱周边比较锐薄,“半環”和“两甾”钱的钱体较轻,特别是这些钱的文化较浅,不够挺拔的风格来看,正是民间自由鼓铸的特点。而初铸的战国“半两”钱,虽铸工粗糙而凝厚庄重,文字虽古拙而挺拨高凸,没有民间鼓铸的特点,与上述诸钱迥异,自成一种风格。 故此笔者认为,“半两”钱不是秦献公时期所铸之币,而应是秦惠文王“初行钱”时期的官铸币。 ——(《秦铸行钱币探衬》·李光军)
据罗振玉《俑庐日札》记载,曾在秦地关中出土空首布。空首布属春秋时期货币,证明在秦孝公之前秦地已有货币。 《商君书》中言钱处甚多,如《史记· 商君列传》云: “立三丈之木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徒置北门者予十金……予五十金。”此处十金,五十金,即当时当地流行的十个钱,五十个钱之意。 《商君书》又载秦时“民无一日之徭 ,官无数钱之费。”“其农贫而商富 ,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 ,钱重则商富。”“以其钱赏天下,人不得一钱”等等。足证在秦惠文王二年之前,在商鞅变法之时,秦国日渐强大,已有货币流通,并具铸币的客观条件和需要。 ——(《秦半两钱始铸于何时》·刘志荣,刘鹏)
一、秦献、孝公时期秦铸币出现 秦国铸币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有人估计不会晚于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之时,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秦献公二年迁都栎阳,栎阳“北郤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史记·货殖列传》),在东西南北大商人必经的商道上。秦献公“初行为市”,就是在新都栎阳开始设立市场,设置市吏,管理市场贸易,征收市税。市税收的是货币这就需要秦国有自己的铸币。秦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纷纷弃农经商,影响农业自然经济的稳定。秦孝公用商鞅,大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其主要措施是加重征收商人的关卡过往税和市场营业税,这也收的是货币商鞅认为“食贱者钱重,食贱者则农贫,钱重者则商富”。《商君书·外内》钱币掌握在商人手里,商人用来压低粮价使农夫贫穷,这显然是货币大量流通的反映。孝公十四年“初为赋”就是开始向全国人民征收口赋,秦国的口赋也征收的货币。铸币是商品经济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按秦献公、孝公时商品交换发展的程度,国家的许多税收项目要求以货币形态支付,如果没有本国的铸币是不可能的。 秦国的铸币是圜钱,其初期形态是圆形圆孔。按其重量可分一两型和半两型的两种。一两型的圆形圆孔钱,面孔稍大于背孔,无廓,背平素;面文有“珠重一两·十二”、“珠重一两·十四”,珠是圆或圜的意思,“一两”是面值,“珠重一两”,即这1枚钱重量是1两;“十二”、“十四”与纪重无关,可能是铸钱的钱范编号或发行年代;重量多是12克至14克,最重的15.62克,即秦1两或接近1两;钱文大篆体,古朴粗犷,笔划粗细不等,钱肉高低不平,多切凿痕迹,铸法原始,具有早期铸钱特征。丁福保《历代古钱图说》《泉币》期刊等有着录,中国历史博物馆、天津历史博物馆、西安文管会等有藏品。其可肯定为秦币的理由:首先,此种钱币解放后在扶风、西安、凤翔都有发现,陈直《关中秦汉陶录》4著录有“珠重一两十四”圆钱阴文残青石范一块,钱和范出土地皆属战国秦地;其次,此钱的两字笔划作“雨”,与其他秦币相同,而与赵币的两字绝异。 半两型的称“半圜”钱,亦圆形圆孔,无廓。吴镇烽记录的两枚,面有对称的“半”二字,字体大篆,铸法亦较原始,直径较小,重6.9克至7克,将近半两。郑家相看到的一枚“半”,言同一两型“纪重圜金出土于陕省,亦属秦国所铸无疑”。只标面值不标地名是秦币的特点。“睘”即圜之古文,半圜即币值相当半个圜钱,与一两型圜钱可能同时或稍后铸行,两者轻重相权,并行流通。可见秦币初期是大小二等制。 战国中期布币、刀币、蚁鼻钱都已风行关东各国,秦国铸币似乎稍晚。正因为晚,在币形上可以作最佳的选择。圜钱较其他形态的货币有突出优点:圆边无棱,不易磨损,中间有孔便于贯穿,体积不大,利于流通。但这不是秦国的发明,周人早就使用圜钱。 ——(《秦币探索》·何清谷)
那么,秦半两究竟始铸于何时呢? 试从两甾钱的铸行罢废年代推算半两钱的始铸时代:据多处发掘两甾钱与半两钱同窖共出,表明这两种钱形年代相近,为同时代或前后相距甚近之钱形。 专家考证,两甾钱的铸期“当在孝公初年至废锱圜之间。”孝公初年约公元前361年前后,“废锱圜”则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之时。 因此,如果依据两甾钱的铸行和罢废时间推算半两钱的始铸年代的话,其钱铸行的相对年代也应该不晚于孝公变法时期,即相当于战国中期稍前时候。 试从考古资料的佐证,判断半两钱的始铸时代:据全国各地大量出土的战国半两钱,所呈现的钱文字体或古朴或规整,或传形倒书,或缺笔少划以及规格繁复,大小相异,“轻重无常,美恶杂之”等特点来分析,表明这些钱非一时所造,亦非一范所铸,极可能反映了所铸之钱彼此相隔之时间差距相大,分明有一个从初创粗略到晚期精良的演变过程;而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因此,可以说半两钱的始铸和渊源似可追溯到秦早期的历史时期,或者始铸于更早的时期,换句话说,半两钱可能始铸于战国中期,或者更早期,以甘肃宁县长庆桥出土的秦半两为例证,其年代要以追溯到“战国中期”,早于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以前。 以考古发掘陕西首帕张堡秦钱窖藏为例证,可以说其中的“第三类钱很可能就是秦惠文王二年以后铸行的。这类半两钱规格较统,铸造较精,钱文书体规整……应是按照一定的规格统一铸造的。而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半两钱,显然是民间私铸,年代应早于秦惠文王二年。“——即”早在战国早期与战国中期之交,最晚不会晚于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之时。” ——(《再谈秦半两》·刘鹏)
据多处发掘两甾钱与半两钱同窖共出,表明这两种钱形年代相近,为同时代或前后相距甚近之钱形。 专家考证,两甾钱的铸期“当在孝公初年至废锱圜之间。”孝公初年约公元前361年前后,“废锱圜”则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之时。 ——(《再谈秦半两》·刘鹏)
既然秦半两始铸于秦惠文王二年,那么,它的前身即“一珠重一两”和“半圜”钱又是什么时候铸行的呢? 我以为这两种钱早在商鞅变法前就该铸行于世了。因为秦国在这之前已有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没有金属铸币是不可能的。 《史记·货殖列传》云:“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近年在秦都雍城遗址曾发现近3万平方米的封闭式露天市场由于它符合“前朝后市”的建筑构局,因而应与其他宫殿、宗庙建筑一样修建得比较早,至迟在秦献公之前就存在了。到秦献公二年(前383年),始迁都栎阳。“栎邑北郤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史记·货殖列传》),有与雍城一样繁荣的市场贸易活动。 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史记·秦始皇本记》),大概是秦国正式收取关市之征的开始,及秦孝公即位,栎阳市场上熙来攘往的人更多,故孝公、商鞅便把市场作为颁布变法法令的重要场所。如商鞅为取信于民,“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史记·商君列传》)。募民徙置市场北门者,先悬赏10金,后又予50金这里所赏之“金”,虽不是铜钱,却反映了秦国当时金钱并用的事实《商君书·外内》也说:“民之内事,莫若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食贱者钱重,食贱者则农贫,钱重者则商富。”故商鞅变法有重农抑商之举:“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又规定:“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凡此说明,商鞅变法前确有金属铸币在市场上流通。这钱币应是半两钱铸行前的“一珠重一两”和“半圜”钱。但其始铸之准确时间,尚难遽定,估计不会晚于秦献公“初行为市”(前378年)之时。因为秦行关市之征是不可能以实物作为征取对象的。尽管这两种钱币发现不多。但并不说明它的铸量有限,或使用时间很短,因为秦国是一个币制统一的国家,废弃不用的旧币是完全有可能被改铸为法定货币的,所以这两种钱较为罕见。 ——(《秦圜钱始铸时间考辨》·杜勇)
秦国的圜钱,发现并见于著录的数量很多。以其穿孔形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圆形圆孔钱,二是圆形方孔钱。这两类圜钱亦正好构成前后相续的发展序列。 关于圆形圆孔钱,又可分为“一珠重一两”和“半圜”两种。 “一珠重一两”圜钱目前所见到的有两种型号:“一珠重一两·十二”、“一珠重一两·十四”。此型圜钱径3.6~3.7厘米,穿径0.8~0.厘米,重13.1~15.6克,一般在14克左右,无郭,背平素无文,可以称为一两型钱。 然而,对于这一两型钱还有两种颇有影响的释读法,却需要讨论。一种是释为“珠重一两·十二”“珠重一两·十三”、“珠重一两·十四”。这样释读最大的问题在于对“珠”字上面的一斜横认识有误。这型钱“珠”字上的斜横距“二”字甚远,且斜绝不相连属应是一个单独的“一”字,决不能释为“珠重一两十三”。如果把珠上斜横与上面的数字一定要联系起来,那么“四”字下面的斜横又作何解释呢?所以这型钱是不存在“十三”这个编号的。另一种释读是“重一两十二铢”、“重一两十三”、“重一两十四铢”。这种释读法除有上述相同毛病外,还把“珠”上斜横视为“金旁之人”,径释珠为铁。这便产生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即一个本够轻小的圜钱出现两个表示自身价值的货币单位——两和铢这在战国时期列国所铸圜钱中却是绝无仅有的。 虽然魏国所铸布币“梁夸釿夸百当寽”、“梁夸釿五十当寽”有两个货币单位——釿和寽,但它并不用以表示自身的价值,而在于“用它来和不同的货币及不同单位的货币交换折算”,这与之相折算的货币可能“即是楚国或楚地的爰金或者银布”。 再说,“两”作为货币单位已经够小,却还有十二、十三、十四铢等更细微的差别,真是达到锱铢必较的程度。这对于商品交换恐怕并无多少方便可言,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以珠释铢,使这型钱的实际金属含量与名义含量也相去甚远正如郑家相先生所说:“今日出土实物,虽有大小厚薄,其实重一两许,最厚大都亦未及一两十二铢之实重。”秦国一开始铸造金属货币,减重现象就如此突出,显然是不符合货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认为正确的释读应是:“一珠重一两十二”、“一珠重一两·十四”。 那么,币文中的“珠”和“十二”、“十四”当作何解释呢?有学者认为“珠”即珍贵宝藏之意,我看这层意思还不是主要的,而应是以“珠”说明这种一两型钱自身的功能。亦即它的货币性质。因为珠玉在周代是可以作为货币流通的只是到了秦统一后才明确规定:“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记·平准书》因此,“一珠”就是一个货币的意思,别无其他至于“十二”、“十四”等数字则是表示冶铸炉次或范次的编号,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种情况在古今钱币中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的。“一珠重一两”钱不仅有传世币可考,而且在陕西咸阳还发现过这种铸币的石范。有此确为秦物的钱范出土,对它是否为货币也就没有怀疑的必要。 “半”钱亦为秦币,圆穿,无郭,重7克。但对“爱”字的解释有学者视为地名,认为与垣通,读为“半”,即漆垣半,为魏地所铸。种意见是不妥当的。因为“半”之“半”明显不与三晋币文中的“半”字相类,而恰与秦钱相合,而且这种圜钱“同纪重圜金在陕西出土,亦为秦国本地所铸行之货币无疑”。我们认为“半睘”之“瞏乃圜省”的意见是正确的。这里的“瞏”(圜)与“一珠重一两”的“珠”一样,也是表示其货币价值的名称。 《汉书·食货志》下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圜即钱也。郭沫若《金文从考·释共》亦云:“余谓(瞏)即玉环之初文,象衣一当脑处有环也。”可见,珠从玉,睘亦从玉,此圜钱乃从玉璧演化而来,耳想到蔺相如完璧归赵的故事,可知秦国向有重视玉器的传统。故以“珠”名钱或以“瞏”名钱应是十分自然的事。至于“半瞏”之半”,我以为实为“半两”之省,即半相当于半个一两型钱。就其实际重量而言,半圆钱制轻小,重7克。两个半圆钱恰与“一珠重一两”钱的一般重量14克相合。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半圜钱与一两型钱有可能同时或稍后铸行,轻重相权,便于流通,实开秦半两之先河。 ——(《秦圜钱始铸时间考辨》·杜勇)
圜钱的取像有几种说法,我以为取像于玉石璧环理由充足。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工商业由官府经营,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由于贵族喜用外来的装饰品,所以海贝、璧环等较早地充当商品一般等价物,进而成为铸币的取像。诚如王献唐所言:饰品之环,商已用为财货由金文、《尚书》言之,周又改铸铜质,脱离饰品,专以交易。复由币文考之,环币于名饰品时,已早名环。铸为货币时,亦随名环。名同形同,先后一贯”对“半圜”钱的“圜”字,郭沫若云:“余谓圜即玉环之初文,象衣之当胸处有环也。”中国自古有崇玉的风尚,古代贵族妇女身上都佩带玉环,《礼记·经解》云:“步行则有环佩之声。”亦用作朝聘、祭祀、丧葬、嫁娶的礼品,是当时市场上价格昂贵的商品,具有成为一般等价物的条件,在实物货币阶段珠玉是“上币”据《尔雅·释器》:在玉器中,边大孔小的称璧,孔大边小的称瑷,边孔相等的称环璧、瑷、环形相近而可以活用。圜钱皆圆边而中心有孔,与璧、瑗、环的形状一致。 秦国的圆形圆孔钱采用了周圆钱的形式,仍旧保持了璧、瑷、环的形象。圜字作“□”是金文的写法,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仍用籀文大篆,王国维称之为“西土文字”,不同于以后形成的小篆。从钱形和钱文可以断定圆形圆孔在圆形方孔之前,是秦币的早期形态,献公孝公时的铸币当是圆形圆孔钱。 ——(《秦币探索》·何清谷)
在战国之季,秦地流通的“铢重一两”、“十二铢钱”、“半睘钱”和“两甾钱”、“半两钱”等五种圜钱中,前三种钱类都是圆形圆孔的仿壁圆钱,惟有两甾钱与半两钱为方孔圆钱,形状类似,脱离了仿壁的原始形态,是中国古代货币发展革新进步的表现,故其铸行必在前三种钱之后。且“两甾钱”即十二铢,与半两同值;同形又同值,故半两钱与两甾钱更有相似、相类、相近的关系,当是同时流通或相距甚近的钱类。人谓其为秦钱之别种,或言其秦先铸两甾钱,它是半两钱的前身,恐有一定道理。至于其两者的铸行时间,究竟孰先孰后,似可以从以下两点加以考辩。 (1)由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平权衡”的改革政令,“尽废锱、睘,唯行珠两”来看,两甾钱显然铸行在前,“其铸期当在孝公初年至废锱、睘之间。” (2)据考古资料来分析,首帕张堡秦钱窖藏出土的千枚半两钱中有一枚两甾钱;在冬笋坝八十一座秦墓出土约140余枚半两钱中有两枚两甾钱相叠;在长庆桥窖藏秦钱出土的二万余枚半两钱中也有四枚两甾钱。两甾钱与半两钱同窖共出,表明其两者年代相近,为同时代或前后相距不远之钱类。而与半两钱同窖的两甾钱在数量上的远相悬殊情况,正好反映了两甾钱是处于形将被废,将为半两钱取而代之的钱类。故两者在时间关系上可能是“罢、铸相续”。因此,可以依据两甾钱罢废时间来推断半两钱的始铸年代,即半两钱铸行的相对年代不会晚于秦孝公变法时代。 ——(《秦半两钱始铸于何时》·刘志荣,刘鹏)
春秋战国之际,铜铸币广泛流通,出现布币、刀币、环钱和蚁鼻钱四个体系。实则布币、刀币携带不便,蚁鼻钱轻小易于散失,只有环钱便于成串随身带用,其方便性自然优于其它铜币。战国秦半两的前身是战国中期环钱。环钱的生成,历来有仿自生产工具纺轮和礼器玉璧二说。查《尔雅》释璧云:“肉好若一谓之环。”古代玉璧多用作佩饰和礼仪之物,或以之馈赠。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倡法治,兴贸易,而从礼之制,仿璧之形,效“漆垣一”币制,试行“半”和“两·十二铢重”几种环钱,则是在情理中事。战国中晚期的赵国、中山国铸行过三孔布,其背文标有“两”和“十二朱”纪重的标记。而秦国善取人之长,所造“两十二铢重”一类环钱,显然是仿效三孔布钱文纪重之制,而变其币形化布为环的,体现出秦国所造这种新型环钱的先进性。 对这种环钱的钱文,前人释作“重一两十二铢”,其实“铢”字上还有一横画又当作何解?若细察看,环钱半腰处上下各有一横画,一画在“两”字上,一画在“铢”字上,笔者认为这二画实际上是钱上的界格,以标其钱“一分为二”,作“半两”解,恰与“半”同义。由此,可知其钱文涵义当是半两相当于十二铢重。至于这种环钱上所标“十二铢”、“十三铢”、“十四铢”三种纪重差异的出现,可能是在探索标重若千为宜试制过程中的样品或试行钱,故而流传极少。最后,还是把十二铢定为秦钱的纪重标准,因而“十二铢”环钱留存下来的就比其他二种多几枚。考虑到当时政治需要和社会经济条件,笔者认为“两·十二重”这种新型环钱,应当属于秦孝公变法中的产物,它既保持了玉璧原型—法中崇礼,且又上承秦国文化,使钱文书体近于秦风大篆,较后出的籀文更为古朴凝重。 寒斋收藏一枚“两·十二铢重”环钱,早年得自咸阳,其实重10.2克,它与战国秦半两大钱的重量相近,这个旁证,足以说明“两十二重”新型环钱,可以作为战国秦半两的前身看待。当年彭信威教授虽然承认“重一两十二铢”是秦半两的前身,但是却把它说成“有可能就是秦惠文王二年所行的钱”,显然把这种环钱的断代拉晚,是出于臆断缺乏实据的。 还有一种“两甾钱是秦半两前身”的说法也不允当。所见“两甾”钱有无郭和有郭的两种。寒斋有一枚无郭“两甾”钱,面径3.02、穿宽0.89、肉厚0.09、字高0.02厘米,重4.8克,其浇口有上下两处如同“灯笼半两”。此钱书体与(436)、(437)二钱相似,当是同期钱,可见它并不早于战国秦半两的早期钱。所见有郭“两甾”钱,则与始皇帝所造(501)、(502)号有郭半两钱形制大体相同。据此,可以认定“两甾钱是秦半两前身”的说法是靠不住的。但是,还有个现象值得注意:近年发现在战国晚期秦墓的陪葬文物中杂有一、二枚“两甾”钱出土,究竟它属于生前行用的正品、副品,还是秦钱的别种,有待于客观地做出论证,以明其性质。 ——(《半两探原(五)——战国秦半两及秦半两断代新说》·杨鲁安)
“一两”钱的出现可能比半环、两锱钱稍晚而早于秦国半两钱。到1988年为止,已知的一两环钱已达12枚,均有7字,读法有四:珠重一两·十二、十三、十四;重一两十二、十三、十四珠;一两十二、十三、十四珠重;一珠重一两·十二、十三、十四,值得探讨。因此钱显为7字,珠字从玉从朱,是圆的意思。“一珠重一两”即一个环钱重一两,“十二、十三、十四”可能是纪炉号或纪年号,故笔者从第四读法。 3枚一珠重一两·十二的重量分别为13.1、13.9和10.35克,平均12.45克,轻重相差为3.55克;3枚一珠重一两十三的重量分别为11.2、17.5和8.76克,平均14.49克,轻重者相差8.74克;6枚一珠重一两·十四的重量分别为9.41、14.7、14.4、15.62、11.5和12.55克,平均13.03克,轻重者相差6.21克。由此可知不仅一种钱轻重不一,相差甚大,而且从十二到十四不存在重量上的递增关系,所以十二、十三、十四不是纪重数。此12枚钱的直径有7枚确知:3.8厘米者2枚,3.9厘米者5枚,平均3.87厘米强,大小者仅差0.1厘米。说明当时钱以大小为主要标准,其重量没有严格限制。 通过比较分析可知,这个比较同前述半环钱与金当布的比较相似,即钱径大小有相应的明显差异,而且近乎一定的标准;而它们的重量则无多大悬殊。如一铢重一两十二中的某钱,要比一铢重一两十三、十四中的某些钱还要重。故笔者认为十二、十三、十四不是纪重,也不可能是什么“权钱”,则有可能是炉号或纪年号。 假设十二、十三、十四为炉号,既有十二至十四,为何不见一至十一的其中一枚呢?故应否定。 假设是纪年号,则应探讨纪什么年。因商鞅变法前(上推若干年)仅有简公、惠公、献公、孝公分别在位15、13、23、24年,可能出现十二、十三、十四纪年。但简、惠、献公十二至十四年分别为公元前403—401、388—387(无十四)、373—371年,此期(公元前403—371年)比商鞅出生之日晚19年到早若干年。特别是简、惠公时,就连最早的环钱——共字钱和垣字钱都未必从刀、布演变而就,又都是纪地钱,故知非是。假设为孝公十二至十四年,当为公元前350—348年。此时为商鞅首次变法后的第10至12年,即二次变法的前一年至次年,故此说合情理。再者,钱币界多认为半环钱与“一两”钱稍早或为同时之物,而半环钱又晚于魏国的环钱。又多认为魏环钱铸于魏惠王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市)后,时约公元前361年前后,故知秦“一两”钱铸于此时之后。是年商鞅才到秦国,第三年首次变法,故可验证此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鞅变法时,铢两为秦国的货币单位。 ——(《秦国半两钱考证新说》·周昆宁)
秦惠文王所铸钱币为何种形态?史无明载。但既名之为“钱”,以秦汉时称货币的通习言,则应指圜钱,即《汉书·食货志》所云“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孟康注:“外圜而内方也。”《史记·平准书》谓秦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未言形制,是因为秦半两是汉五铢的前身,尽人皆知其形,无须赘述。出土战国秦钱实物,已确证其为圜钱。 ——(《秦国商业及货币形态析述》·祝中熹) 《史记·秦本纪》载:秦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钱”,《史记·六国年表》亦载:秦惠文王二年,“天子贺行钱”。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行的是什么钱呢?多数学者认为“初行钱”行的是“半两”钱,但也有学者认为“初行钱”行的是“两甾”钱,笔者同意多数学者的看法,认为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行的是“半两”钱。因为所谓“初行钱”,就是第一次铸造和行用某种钱的意思。 笔者在前面已经说过,在秦惠文王以前行的是“珠重一两”、“半環”和“两甾”钱,在这些钱未废止之前,似不可能有“半两”钱出现。到秦惠文王二年,实行了币制改革,才铸造“半两”钱,并明令其为法定铸币,废除了“珠重一两”、“半環”和“两甾”等钱,废除了“街两制”而实行了“株两制”。到目前为止的考古发掘和出土资料表明,“珠重一两”、“半環”和两甾”钱出土相当的少,而早期战国“半两”钱则出土相当的多,这种情况就证明了秦惠文王确实是废除了“甾两制”而第一次铸造了“半两”钱并实行了“株两制”的。正因为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作为一件大事,郑重地记载下来,作为当时诸候国的共主周天子,才会为“初行钱”祝贺。 ——(《秦铸行钱币探衬》·李光军)
秦惠文王2年(公元前336年),秦国“初行钱”,从此秦国有了统一形态的货币。秦国的金属铸币主要是圜钱,秦国的園钱分为两种:一种是圆形圆孔;另一种是圆形方孔。圆形圆孔钱又分为“一两”钱和“半環”钱两种。圆形方孔钱分为三种:一种是“半两”钱,圆形方孔,面有“半两”二字,分居孔之左右,外无郭,可以分为战国秦半两和秦半两两种;另一种是“两甾”钱,圆形方孔传世品中有近似圆孔的,实为方孔,分无外郭与有外郭两种;第三种是“文信”钱和“长安”钱,均为圆形方孔,形体轻小,无内外郭,背面平素。 ——(《商品经济视角下的社会变迁——以春秋战国时期齐秦两国为中心的研究》·董睿峰)
作为秦国半两和秦代半两的统称,秦半两是一种圆形方孔钱。 《史记·平准书》载司马迁言:“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可见秦统一后除黄金外还统一使用半两钱。 前人曾以为半两钱为秦统一后才铸行,但随着战国墓的考古发现,半两始铸于战国已成定论。特别是青川郝家坪50号墓有七枚半两钱与秦武王二年木牍同出,说明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来,半两钱就可能出现了。 有学者考证即认为秦惠文王二年的“初行钱”就是半两钱,而此前秦国流通的是圆形圆孔钱。秦惠文王的“初行钱”在当时应是一个重要事件,《史记》有三次提到周天子的祝贺,想必即与其形制改革有关,即由“圆形圆孔”一变而为“圆形方孔”。可以说,秦国半两为方孔圆钱形制之始,开中国两千年钱币形制之先河;今之出土者除秦国故地外,几皆与秦军对外之战争有关。睡简等秦律所涉之钱即为半两钱。随着统一的到来,秦王朝终将半两钱作为法定货币铸行天下。 ——(《阴阳五行说视野下的秦简“钱倍十一”规定新探——兼论里耶秦简“水十一刻”记时制》·方潇)
三是文字。中国文字到战国年代,六国异文纷起,惟有秦国通行的籀文成为大篆的别体,唐代在岐阳发现的《石鼓文》,属于籀文的代表作,颇富盛名。近代几家学者考定它为秦刻石,曾有文公、穆公、献公所制之说。近年江苏书学理论家程质清先生据《石鼓文·而师篇》中“嗣王始”句,考定刻石为秦惠文王三年始嗣王位以后到十二年初腊这段期间告神纪事之物,这个新论点至为确当。审视《石鼓文》,正是介乎大篆与小篆之间的过渡书体,笔法圆劲,结体严谨,气韵浑厚,具有笔圆体方、酣畅自然的美感。 笔者从《石鼓文》中“特”、“速”、“丙”、“雨”几字的特色,联想到它与战国秦半两的早、中期钱文颇有几分共性。今取(428)、(429)、(432)、(433)、(438)、(444)、(446)、(459)号钱,与《石鼓文》书体对比,充满同时代的气韵。由此老眼为明,悟出战国秦半两早期钱,或许就是惠文王二年的“初行钱”,这种设想是较为贴近实情的。有的学者主张把早期战国秦半两的铸行年代提前到献公在位时,不知有何根据?显然过早,目前我们还未能见到有关献公铸钱及其当时通用文字的可靠资料。 ——(《半两探原(五)——战国秦半两及秦半两断代新说》·杨鲁安)
要探讨秦半两钱的始铸时间,首先要了解秦国是从什么时间开始铸行本国货币的。关于这个问题,在文献中能找到“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固的记载。“初行钱”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可以解释为“开始发行钱币”,但把“初”字理解为“第一次”,与当时的经济状况似乎不太相符。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年),秦国“初行为市”固。此时,秦国已有商品交易的固定市场。秦孝公时(公元前361—338年),“其农贫而商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商鞅为此提出了提升粮食价格、加收贸易租税的解决方案。如果说,这个时期的秦国还没有本国的铸币,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的“初行钱”,不宜理解为“第一次发行货币”。陈尊祥先生认为,“最晚不会晚于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之时,秦国已开始铸行金属货币”的观点是有理有据的。 ——(《半两钱分型研究》·刘舒)
综上所述,秦惠文王“初行钱”之时的钱币己为秦半两。而在此之前的秦国铸造发行的货币是否为秦半两,还有待考古资料给予进一步的证明。 ——(《半两钱分型研究》·刘舒)
再联系近年来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的圆形方孔“半两钱”与秦昭襄王元年 (前 306年 )记年木牍同出的佐证来分析 ,此墓距秦惠文王仅三十年,可见惠文王二年的“行钱”极可能是半两钱。 ——(《秦半两钱始铸于何时》·刘志荣,刘鹏)
第三,《史记》互文相足的笔法实已透露出秦国初行之钱为半两的信息。在《史记》中,太史公重复屡书“初行钱”一事,决不是小事一桩。但他并未道明这初行何钱,那么这种钱应是为人熟知且最有影响的货币。在《史记》中明确谈到秦国铸行钱币的只有一处。这就是《平准书》云:“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日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这种用以统一全国货币的标准币即是秦国早已通行的半两钱,秦统一中国的诸多制度都是先前秦国已行之制的延续,币制也不例外。这样看来秦国初行之钱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半两钱无疑。有如秦二世之年“复行钱”(《史记·六国年表》一样虽未言明复行何钱,人们却知其为重申半两钱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定货币。从考古发现来看,青川战国墓出土的半两钱其确切年代不晚于秦昭王元年(前306年)。与秦惠文王“初行钱”只相距30来年,亦不失为秦初行半两钱的一条重要佐证。 然而,在学术界亦有把秦国始铸半两钱的时间推前到商鞅变法前后的意见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商鞅变法虽对各项制度多有改革,却未留下币制改革的明确记载。如果在币制上果真有过改革并开始由国家铸行半两钱,那么20余年后秦国“初行钱”又当作何解释呢?至于考古发现的早期秦半两有精劣之别,亦不能把劣币视为商鞅变法前私家铸币的产物。因为在秦国政府掌握货币铸造权以后,货币的制作以其手工技术的限制,也决不是精整如一的,云梦秦简《金布律》的记载说明了这个问题:“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恶杂之,勿敢异。”因此,在没有可靠的考古材料出土之前,似不宜把“随时而轻重无常”《汉书·食货志》的半两钱之始铸时间提前到商鞅变法前后。 ——(《秦圜钱始铸时间考辨》·杜勇)
二、秦惠王“初行钱”秦币的定型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惠文王二年“初行钱”秦惠王二年即周显王三十三年,公元前336年。这是货币史上一件大事,当时周天子去秦国“贺行钱”。司马迁还用互见法在《秦本纪》《周本纪》《六国年表》中对这件事作了记载,谓不厌重复,浓墨重写。 秦惠王“初行钱”铸的钱是什么形状?彭信威《中国货币史》肖清《中国古代货币史》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都认为铸的一两型的圆形圆孔钱。但是,几十年来出土的战国晚期秦钱都是圆形方孔钱,时间在“初行钱”之后,秦始皇统一货币之前。这可以举出许多实例: 1.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号墓,与秦武王四年十二月隶书木牍同出的有7枚半两钱。均圆形方孔,字文凸起,半两二字对称,篆法古朴,铸工粗糙轻重大小不一。按秦制半两为12铢,合今7.8克。据实测7枚中最重者9.8克,合14铁超过半两其余都不足半两,最轻的仅2.1克,合3.1铢,只有半两的1/4强。从减重钱多看,说明这种货币在秦国已铸行了一段时间。该墓木牍最晚的时间是武王四年十二月,估计下葬的时间在秦昭王元年。这是一个有确凿年代的墓葬,秦昭王元年上距秦惠文王二年仅30年,足证秦惠文王“初行钱”就铸的是圆形方孔半两钱。 2.凤翔高庄一号秦墓,出土半两钱15枚,钱文隆起,最大者重6.75克吴镇烽认为“该墓的时代为战国晚期”。 3.咸阳黄家沟战国晚期墓,出土半两钱4枚。 4.四川郫县红光公社一座战国晚期土坑墓,出土半两钱1枚,重7克。 5.四川巴县冬笋坝发掘的船棺葬和长方土坑墓中出土半两钱百余枚四川昭化县宝轮院发掘的船棺葬,亦出土半两钱多枚,均为秦惠王灭巴蜀之后的墓葬。 6.内蒙赤峰地区新窝铺发现战国货币2589枚大多为燕币,其中一枚是秦国半两钱,个体较大,面文半两,背面素平。半两钱与燕国刀、布、钱掺杂一起出土,说明半两钱还与燕国货币同时在燕地流通,这枚半两钱必铸于秦始皇统一货币之前。 7.长安县韦曲乡首帕张堡发现一个釜内装古钱1000枚,其中997枚是半两钱,还有两钱1枚,齐币镒化钱2枚陈尊祥先生已论证该釜为战国器物齐国货币既与半两钱合为“千钱”入藏釜内,亦证明这些半两钱为秦始皇统一货币之前所铸。 以上考古资料说明:把“初行钱”像《史记注译》样,译为“秦钱的开始铸造和发行”是不确的,在此之前秦国早已铸行圆形圆孔钱。确切地说,“初行钱”应是秦惠王开始铸造和发行圆形方孔半两钱,这是改进了的圜钱。它是秦国的一次货币革新,是商鞅变法的继续。把“初”不加分析而一律理解为某种制度的“最初”、“开始”是不对的。如前350年,商鞅第二次颁布的变法令,措施之一是“为田开阡陌”。然而,《史记·秦始皇本纪》附录云:昭襄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昭襄王四年即公元前303年,在此前47年商鞅已“为田开阡陌”,昭襄王何“初”之有?昭襄王统治期间有几次下令“开阡陌”,而即位四年是他第一次下令“开阡陌”,故标以“初”同样,秦惠王“初行钱”也不是秦国开始铸钱,而是秦惠王在位时第一次铸钱。但不是寻常的第一次,其意义在于: 1.使秦国的铸币从此定型。摈弃了圆形圆孔钱,定型为圆形方孔半两钱,使泰币由试行阶段转变为正式全面铸行时期。秦币固定为这种币形,是经过长期实践作出的选择。有实用上的原因;方孔较圆孔用绳子或木条贯穿起来比较稳固,不易晃动,制作时便于外缘磨光,亦可进步减轻磨损率;半两的体积适中,便于流通也有观念上的原因:战国中期“天圆地方”之说广泛流行,如《庄子·说剑篇》云:“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秦取此币形,很可能和这种观念有一定关系。秦币此后大小轻重虽时有变化,但圆形方孔再无变更。 2.确立了钱币由王室专铸的制度。秦自献公以来逐步建立了封建中央集权制度,所以铸行的圆形圆孔钱已不同於东方诸侯的钱币,只标重,无地名,这表明秦国的币制一开始就是统一的,不许地方铸钱。“初行钱”时所铸圆形方孔钱,则更加明确,钱面只标面值,没有地名,说明王室专铸制度进一步确立。不许郡县擅自铸钱,也严禁私人铸钱,在云梦秦简中有严惩私铸钱的案例。 过去,不少学者认为圆形方孔半两钱是秦始皇统一货币时的发明,也是不对的。秦统一中国之前,从秦惠王二年即公元前336年算起,圆形方孔半两钱在秦国已铸行了115年。不过,战国时期秦半两钱主要在秦国境内流通,在东方六国流通的数量很少,因为币值不统一,换算困难。 当时秦国对外使用的等价物主要是黄金和布,简《金布律》规定:“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意思是:钱如要带出国境,必须换成黄金或布,按法律规定的比价折算可见黄金和布这两种货币是各国都通行的,也可见秦币分为黄金、布、半两钱三等的制度在战国晚期就已形成。 还有一种看法。王毓铨《中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认为,“初行钱”铸的是三孔布。《中国历代货币》图册(新华出版社1982年版),也认为三孔布是战国未期秦国的货币”。这是不能成立的。三孔布的特征是圆首、圆肩、圆档、圆足,首及两足各有一个圆形穿孔。这是为了减轻磨损而对原来布币的改造。三孔布现在发现30余品,正面有铸造地名:背面铸有两或铢以标重经装锡圭、何琳仪、黄盛璋诸先生考证:这些钱面的地名大都在赵国东部,个别在赵国西北部,有些是公元前296年赵灭中山后属赵的,有些是赵从燕国、魏国手中夺来的,总之在战晚期都属赵国。因此,他们肯定这些三孔布是战国晚期赵国东部地区铸行的货币,绝不是秦币。《中国历代货币》认为,三孔布大者背文“一两”,小者背文“十二朱”,它是最早的朱两货币。以朱两标明币值是秦钱的特征。其实,战国晚期以两、作为衡器单位的除秦国外,赵、魏、韩、楚、燕等国也偶尔用之,据考古发现的器物实测,与秦国一样,一两都折合15.6克。赵国的衡制既然有时也用“两”、“铢”,那就不可排除以两、铢为某种货标重的可能。 从文字上看,三孔布的两字作“□”,赵国铸的虎头纹饰银节约标重也作“□”,两者完全一致,而与各种秦币上的“□”字迥然不同。根据铸地和文字,可以断定三孔布是赵币而非秦币。 ——(《秦币探索》·何清谷)
关于秦半两的铸行,过去的研究者皆以为始于秦之统一。但近几十年在考古发掘的战国墓中,却屡有秦半两的出土。这就证明半两钱的普遍使用,并不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1954年四川发掘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宝轮院船棺葬墓,在公元前4世纪末的早期墓葬里,首次发现数十枚半两钱,于是半两钱始铸于战国之说被正式提出是时学术界对此还颇有争议。及至1980年发掘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号墓,七枚半两钱与秦昭王元年(前306年)纪年木牍同出,半两钱始铸于战国说遂成定论。此墓出的半两钱为迄今考古发现有年代记载秦半两之最早者,可为战国秦半两的代表、此半两钱,方穿,无郭,直径最大者3.2厘米,最小者2.7厘米,在3厘米以上者居多,重者9.8克。最轻者仅2克,一般在3.9~6.7克之间。半两钱重量适中,币值较合理,便于市场交换,因而具有取代一两型钱用于流通的发展前途。 两锱钱在四川船棺葬中曾出土两枚,在陕西省帕张堡窖藏秦钱中也曾发现一枚。船棺葬中有一枚叠置于20余枚半两钱的表面,外用丝绢包裹。皆方孔,有外郭。径3~3.2厘米,穿宽0.7厘米,重7.9克。两锱钱之币值虽与半两钱略相当,但出土数量极少,又与半两钱一并流通,可见它不是半两钱的前身。两锱钱的“甾”,即锱字之省《说文》:“锱,六铢也。”两锱即十二铢重半两秦俗尚六故有以锱(六铢)为单位的圆钱行世,这种两锱钱应是秦政府铸行的异形半两钱,其铸行时间当在半两钱之后。 ——(《秦圜钱始铸时间考辨》·杜勇)
关于秦的币制,除《史记》外,史籍无载,《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云:秦惠文王元年(前337年)“楚、韩、赵、蜀人来”,“二年,天子贺。行钱。”一些学者在论述秦国货币的起源时,以《六国年表》为据,把“天子贺。行钱”理解为一事,故把“天子贺。行钱”句断作“天子贺行钱”。如《秦汉货币史论》说,秦惠王赢驯二年“初行钱”,“得到周显王姬扁的祝贺,‘天子贺行钱’。”但周天子贺秦与秦行钱,并非一事。 《史记》卷五《秦本纪五》虽记有惠文君“二年,天子贺”之事,但未记贺何事。在这条记载之前,有“惠文君元年,楚、韩、赵、蜀人来朝”的记载。 《六国年表》记周显王三于三年,有“贺秦”事,并未说是贺秦行钱。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云:“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后也未记天子贺行钱事。 因此,周天子贺秦,是在秦惠文王即位,“楚、韩、赵、蜀人来朝”后,对秦惠王即位事表示祝贺,是“贺秦”而非“贺行钱”。故“天子贺行钱”句,应断为“天子贺。行钱。”但惠文王一即位便杀商鞅,并于第二年就开始执行“初行钱”之策,无疑是秦国货币史中的一件大事。 ——(《汉初币制承袭秦制论——读云梦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札记》·刘森)
在秦币中还有两种方孔小型的圜钱:“文信”和“长安”。文信钱径2.3厘米,穿宽0.9厘米重2.8克左右。长安钱径2.1厘米穿宽1米,重2克。两钱背均平素无文。1955年在洛阳王城遗址曾出土“文信”圜钱石范一件,从而证明文信钱为吕不韦铸之说可信因为吕不韦在秦庄襄王时封文信侯,封国就在河南洛阳。秦始皇在没有亲政之前,他身为相国,大权在握,以其封号私铸钱币,牟利于封国是完全可能的。与文信钱相似的长安钱,也曾在陕西咸阳一带出土过。《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八年,王弟长安君成将军击赵反,死屯留。”是时,吕不韦正执掌秦国大权,他可铸文信钱,王弟长安君成也有权私铸长安钱的。这两种钱是战国末年由权贵分割秦政府铸钱权的产物,是秦国在一度君权旁落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秦币。 综上所述,在秦国圜钱的发展序列中,一珠重一两”古朴厚重,当属最早的秦币半圜钱与之约略同时或稍后铸行,从而构成二者配套使用,轻重相权的货币系统继之是重量适中,币值较为合理的圆形方孔半两钱。它是在一两型钱和半圆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为先进的货币形式。至于两锱钱只是半两钱的变异,文信和长安钱则是战国末年在秦国一定范围内流通的私铸币。 ——(《秦圜钱始铸时间考辨》·杜勇)
《史记》卷30《平准书》载: 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日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锡银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这条文献,由于并没有说明秦代币制改革的准确时间,前后内容也不一致,又兼《史记》卷15《六国年表》“始皇帝三十七年”下有“复行钱”之说,历来学者的理解因此颇有歧义。 《汉书》卷24《食货志》改此段文献为: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唐杜佑《通典》卷8《食货》“钱币”条则云: 秦一中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他们都未曾对秦统一币制的时间提出怀疑。 现代学者往往认为秦统一铸币是在始皇三十七年。如李剑农先生将“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这一句,断改为“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2,并结合《六国年表》“始皇帝三十七年”下有“复行钱”之说,认为秦的统一货币发生在秦末之时: 按半两钱法之颁行,在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9年)。 日本学者稻叶一郎也认为: 秦始皇统一全国的十一年里,几乎是秦帝国兴旺发达的黄金时代。战国以来各地货币的流通情况是五花八门的。秦半两是作为地方货币在秦王朝的旧领域内继续使用。秦统一的货币直到始皇三十七年才形成制度。在秦王朝的统一政策中,施行最晚的,最不得力的也是遭受阻力最大的就是货币政策。 侯家驹先生分析得更为详细: 其实,始皇“复行钱”,是仿周制,也许即仿周景王之大钱,《汉书·食货志》曰,“秦并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臣瓒曰:“言钱之形质如周钱,惟文异耳”。半两为十二,可称为“大钱”。 按始皇于二十六年统一天下,三十七年(是年始皇卒)“复行钱”显然是有统一币制之意,这也许是因为六国原俱铸钱,甚至各地也俱铸钱,以致形式多端,重量不一,所以,始皇拟予统一。其所以采取周代大钱,可能是周王原为天下共主,取其钱形亦有统一之意,再则周钱为环钱一即圆形之钱,便于携带,且减少磨损,故采取之。一般说来,秦代铸币权属于国家,禁止人民铸造。 千家驹、郭彦岗两先生则认为: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颁布了货币改革令,也是中国较早的货币立法之一规定黄金为上币,半两钱为下币。…秦始皇统一币制,前期仅在统一货币种类和货币单位。后期,秦二世继续推行货币统一政策,“复行钱”,目的在于统一货币铸造和发行权。 范传贤等先生从语义学上解释: 若断在“中”字前,何谓“中一国之币为三等”?不好解释。断在“中”字后,“一国之币为三等”句中之“一”,为“统一”、“划一”、“齐”之义《史记》中对“一”字的这种用法甚多。如《秦始皇本纪》:“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我们认为货币统一是秦灭六国以后的各项新政之一。其理由是: 第一,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载: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金布六五 关于这条律文,学者们往往认为属战国秦。如黄锡全先生即说:“《金布律》的内容,就是秦国有关货币流通与储藏的法律条文,明确记载了金、布、钱三种是秦国流通的主要货币。”实际上不论它是战国秦就已制订的旧律,还是秦代才开始实行的新政,因为出土在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或稍后的墓葬中,就说明它与同出的大量律令一样,在秦代是一条有效法律。 如果说此时秦尚未统一币制,那么一方面,战国时期的铜质铸币从整体上考察,有布币、刀币、贝币、圜钱等四大体系,此时如果币制未行统一而一仍六国之旧,那就不是“钱善不善”的问题,而是类与类的问题了。合理的解释,只能说明此时货币的形态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不同货币体系间,单就重量而言,比如楚国的贝币,轻者不过1-2克,而齐国的刀币,重者可达60余克,两者相差可达数十倍之多。即便不考虑这种大跨度区域之间的情况,就湖北地区而言,秦占领前铸行铜质贝币,秦占领以后,半两钱被推行至此,半两钱有重至10余克者,与楚地的铜贝两者间相差亦可达5-10倍。如何强行要求以同一种价值来看待? 再考察关中秦的旧地,战国末年,秦国境内铸造与流通的钱币虽主要是圜钱,但其形态有圆孔、方孔之别,面文有圆孔类的“一珠重一两·十二”、“一珠重一两·十四”、“半睘”和方孔类的“半两”、“两甾”、“文信”、“长安”之异。这些铸币,轻的如“长安钱,重仅1.8—2.1克,重的如“珠重一两钱”,可达9.41-15.62克。轻重悬殊如此之大,多者可达近9倍,百姓交易如何能接受“市用钱,美恶杂之”?官府又如何能做到“钱善不善,杂实之”?这样的律文,只有在质量、重量相差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得到实施,而这种情况,也就只可能出现在统一货币以后。因此,这条律文应是在统一货币以后制定。至于说统一的货币为什么还会存在善与不善、美与恶的差异,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讨论。 第二,有学者提出:“《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它们讲到度量衡、车轨和文字的统一,并未提到货币的统一。”在这些统一的措施中,与经济有密切关联的是“衡石”与“丈尺”,也就是度量衡制度。秦代统一度量衡制度,我们可以理解广义上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狭义是为了赋税征收的便利。那么货币的性质正与此相似,作用也与此相似,没有理由不同时纳入改革的措施当中试想一下,即使是在战国时期,各货币系统之间相邻地区,还要铸行非本系统的货币以便交易,在统一以后,自然更不应容许这种经济分裂导致政治分裂隐患的局面存在。当然,在民间,各个地方尤其是偏边地区,继续沿用战国货币的现象是存在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传统使然,另一方面大约与秦半两的铸造量满足不了交易需要也有一定关系,但并不能视为政府的一种有意行为。 第三,中华书局版作以上断句,以“中”字为动词作“正”解,有“整”之意,较为合理。《说文》:“中,内也。从口,上下通。”《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唐贾公彦疏:“使得中正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十六》:“衣冠不中,不敢以入朝。”张纯一注:“中,正也。”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于是外攘夷狄,内兴功业,海内之士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史记·平淮书》
昔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务胜不休,欲攻匈奴,李斯谏曰:“不可。夫匈奴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也。轻兵深入,粮食必绝;踵粮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为利也,遇其民不可役而守也。胜必杀之,非民父母也。靡獘中国,快心匈奴,非长策也。”秦皇帝不听,遂使蒙恬将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地固泽卤,不生五谷。然后发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馀年,死者不可胜数,终不能逾河而北。是岂人众不足,兵革不备哉?其势不可也。又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畔秦也。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昔秦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弃礼义,尚诈力,任刑罚,转负海之粟致之西河。当是之时,男子疾耕不足于糟糠,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金布律曰:出户赋者,自泰庶长以下,十月户出刍一石十五斤;五月户出十六钱,其欲出布者,许之。十月户赋,以十二月朔日入之,五月户赋,以六月望日入之,岁输泰守。十月户赋不入刍而入钱者,入十六钱。 吏先为印敛,毋令典、老挟户赋钱。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金布律》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了大量秦完成统一后巩固统一的措施,如更名号,自称“始皇帝”。东汉蔡邕《独断》载:“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值得一提的是,“泰”字封泥应在统一之后,大西克也指出“泰”字是统一后新造的文字,原应为“大”。里耶更名木方,“毋敢曰王父,曰泰父”,“庄王为泰上皇”,均以“泰”字,而未用“大”。此外还有“大如故,更泰守”。 从文献和出土秦简牍看,在统一后始皇帝推行的强化统治等等的类似“书同文”的措施中,战国时期秦用的“大”被主动性的改为“泰”。“大”类封泥就应为战国秦封泥,“泰”类封泥为统一秦封泥。 ——(《从秦封泥的发现看秦制、汉制、南越制》·刘瑞)
可以看出两段记载虽然在文字上有所出入,但内容大体一致。即秦始皇兼并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货币制度改革,其货币体系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等均为装饰品,不作为货币。唯一令人费解的地方在于,《史记·平准书》中记载秦国货币分为三等,在下文中却只列举了黄金和铜钱两种货币,文章前后矛盾。 在“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下文一律简称为“云梦秦简”)被发现之前,学术界在研究秦代货币史时,一般以《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为准,一些学者认为《史记·平准书》中“三等”应为“二等”,如中华书局1959年版《史记》就直接在正文中作“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二]等”。据雒雷考证,“三等”应为“两等”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我们通常所见到的《汉书》的版本最早为北宋景祐本,在景祐本之前的一些《汉书》的古本上记载秦货币分“三等”,与《史记·平准书》的记载是一致的。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罗运环先生认为,布作为法定货币,实行于始皇十二年(公元前235年)至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始皇死,二世继位后“复行钱’将三币制改为二币制”,“布币在法定货币中被取消”。且备一说。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在秦代和汉初的法律文书中,人们习惯称法律认可的铜钱、布帛货币和黄金货币为“行钱”、“行布”和“行金”。 在张家山汉简《钱律》中所见法定货币为行钱、行金,即为二币制。 在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中所见法定货币为行钱、行布和行金,即为三币制。 “行布”仅见于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其云:“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非常明显,在秦代货币流通领域中除了黄金、铜钱外,还有作为货币流通的“布”币。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来看,汉初法定货币只有黄金和铜钱两类,“布(即缯布)”已不再作为法定货币而是作为一种标准性的商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因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没有将相关内容纳入《钱律》和《金布律》,而是将其纳入《□市律》。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罗运环)
关于“行钱”,秦简《金布律》载:“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勤,皆有罪。”云梦秦简整理小组将“毋敢择行钱、布”译成“都不准对钱和布者两种货币有所选择”,翻译时把“行”字完全忽略了,在译文中没有反映。也许是受颜师古“见行之钱”注释的影响,认为“行钱”就是“通行之钱”,对“钱”字前面的字不作任何表述。 自《张家山汉墓竹简》简文公布后,对“行钱”的含义才有了新的认识。 汉初以法律的形式将通货的种类定为“行钱”和“行金”,即指秦汉的货币铜钱和黄金。所谓“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这是关于铜钱的规格与质量。 意思是说,铜钱的直径在十分之八寸以上,即使币面受损,只要文字清晰,不是铅钱,不断成两半,均属于“行钱”法定货币。“金不青赤者”,则是对流通中黄金的成色质地的规定。据律文记载,“青赤”是指黄金中的劣质品,是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这类黄金被称之为“伪金”。对此,吴荣曾先生研究认为,这是《二年律令·钱律》对“行钱”所下的定义。他认为:作为“行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钱的大小要大于“十分寸八”;二是指钱的形制,币面破损不要紧,只要文字可认,“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也行;三是只要钱币不断成两半,不是铅钱,那就是行钱。 吴先生还据《周礼·地官·胥师》“察其诈伪食行卖匿者而诛罚之。”郑玄所解释的“谓使人卖行恶物于市,巧饰之令欺诳买者。”认为古人用“行”字来形容制作较差的器物。《经典释文》对这个“行”字的切音是“胡刚反”或“遐孟反”,正合“航”的音。把“行”字读作“航”并作“滥恶”解,认为“行”字是一个多音字,应读作“航”,有质量差的意思。吴荣曾先生认为:当时的行钱,实际上是指质次的铜钱。 细读简文,吴先生对秦汉时期的“行钱”解释不能令我们满意。秦简中的“行钱、布”是专指名词,实指“行钱”、“行布”,汉代则是“行钱”、“行金”。秦汉时期的“行钱”,其实是汉初高祖至景帝统治时期铸造颁行的货币;“行金”就是黄金,封建政府以律令形式使其合法流通。 ——(《秦汉简牍中记载的“行钱”与“行金”研究》·丁光勋)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镒”是一个普遍使用的重量单位,它在不同的衡制体系中,具有十六两、二十两、二十四两等三种不同的单位量值。秦灭六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战国秦的“斤—两”制应即由此开始普遍施行,先秦时期各种包含“镒”的衡制体系随即被革除和取代,史书中“镒”与“斤”的混淆,以及关于“镒”的种种分歧和争议,应该多为周秦之际衡制变革影响所致。 ——(《关于重量单位 “镒” 的几点认识》·胡传耸)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睡虎地秦简·效律》
珠玉为币,首先需要明确珠玉的具体涵盖。珠玉为币是由珠玉为器演变而来的,最初的珠玉器分为珠器和玉器两种。 “珠”有两种解释:一为水生珍珠,是由蛤蚌分泌物凝结而成的光泽圆球。二为土产玉石。从已出土的先秦文物看,蚌珠罕见,圆宝石为数甚多,释“珠”为圆宝石是恰当的。 “玉”为“石之美”者,凭借高昂的加工劳动力价值和华美的外表,是制作精美装饰品的重要材料。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作为上币的“珠玉”通常都指玉石和由玉石加工而成的贵重装饰品,更进一步说,“珠玉”币宜理解为不同形状,主要是圆形或球形的玉质货币,简称玉币。玉币均为个体较小的“小玉”。 ——(《战国货币列国间流通初探》·张志锋)
珠玉不具备作为金属货币可自由分割和回炉重铸的特点。这就限制了它在多次流通后价值损失的弥补,其经过重新加工增加其价值的可能性要较黄金和青铜铸币小得多。 珠玉易碎,一经破坏就无法恢复原貌,可以说破坏前后的价值判若天地,不利于长久保存和价值保值。 ——(《战国货币列国间流通初探》·张志锋)
无文铜贝既是称量货币,又是青铜铸币,大宗交易时计重,以“锊”为单位,各国在交易过程中不必考虑铜贝大小、形制存在的差异,只要重量符合要求便可,这样更便于统一且公平合理。而在小量交易时则计数,赋予每一枚铜贝一定的价值。 《齐地贝币》记载了五批成组出土的铜贝,每组铜贝的大小、重量大致相同,而五组铜贝又可分为大、中、小三型,大型铜贝平均长 4 厘米,重约 6.59 克;中型铜贝平均长约2.93 厘米,重约5.56克;小型铜贝平均长约2.63厘米,重约0.97 克。这三组铜贝的大小、重量如此规律,一定不是偶然为之,而是存在一定的制作标准。大、中、小三型铜贝各有其代表的面值,方便小量交易中以数计算。正如黄锡全先生所说,铜贝“担负了从金属称量货币发展到金属铸币过渡环节的作用”。 ——(《齐国货币研究》·杨琳琳)
楚国银币与金币的币形既有不同点,又有共同的特征:白银用作货币,不是以原始的银块或银器的形态出现的,而是有一定的取象物的货币形态,但其形态并未固定为一种,有铲状、版状、饼状三种;以铲状银币看,又有多种形态;不同形状不同重量的银币同时使用,需要通过称重来计算价值。可见银币也处在称量货币的阶段。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一 先秦白银的讨论 《史记》说秦代开始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锡银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似乎白银在先秦曾作为货币使用过,但先秦文献中并无以银为货币的记载。 西周铜器有数件铭文中提到“白金”、“帛金”,学界一般认为所指即白银,并具有货币意义。但也有不同意见。如吴良宝先生认为:“周、春秋古文字资料中的‘白金指的是铜,比如,《集成》48的‘白金十匀2831的‘帛(白)金一反、4132的白金’等。”李建西先生认为:“西周金文中的‘白金指锡(可能包括铅),春秋时期文献中未见有‘白金’之称,战国秦汉时期可能多种白色金属材料都被称作白金”3彭信威先生指出:“彝铭中所记载的赏赐,如果以出现次数的多寡为序,有贝、金、鬯、马、弓、矢、臣、田、车、裘、圭、衣、鬲、布、牛等”,“单就福开森的《历代著录吉金目》所收录的铭文中,提到锡贝朋的在一百次以上,其次是金,仅三十三次,再其次是马和鬯,各十二次。其他有弓七次,矢六次田和臣各五次。”因此,铭文中“白金”“帛金”即便是指白银,其性质、作用也与上述各类物品相同,只能说它在当时是一种财富,未必就是货币。 东周时期的考古材料中,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出土过5枚银贝虽然商周时期天然贝已成为重要的交换媒介,但是考古发现的仿贝有各种质地,其中包括金、银、铜、铅、玉、骨、蚌、石、陶等,不宜简单地认为它们有贝之形就都具有货币的功能。此外,据云河南巩县曾发现过银质的平首方足铸币;长沙见过银质“郢”;安徽阜阳、当涂、宁国等地出土过银质蚁鼻钱等8。这些银质铸币,皆非科学发掘出土,数量也极为有限,它们是否具有一般货币的职能,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其性质认定有待新的证据。东周银质铸币最重要的材料,是河南扶沟曾发现的18枚银铲形器。这些银铲形器空首、平肩、直腰、平刃,大者长15.7,宽5.8厘米,小者长10,宽5.8厘米;重者206.4克,轻者134.1克。出土时置于一件铜鼎内,鼎下压一件铜壶,壶内出金版、金饼、马蹄金共计392块。金版195块,其中最多的是“郢爯”共计170块,被凿切成方形、长方形或扇形等碎块,最重的一块74克;金饼186块,也不见完整者,有的存半个金饼,重89.5克,也有的存四分之一块金饼,重6.6克,最小的金饼碎块重14-16克;马蹄金11块,有少数完整。金、银同出,说明其性质相近。这批银器具有铲的形态,并与东周楚国金币同出,目前学界均认定它们是东周时期的布币。 我们认为,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首先,虽然该窖藏内同出有“郢爯”“陈爯”等东周楚国金币,但铜鼎的形态具有西汉早期的特征铜鼎内除银铲、东周楚国金币外,同出的还有马蹄金或称麟趾金,这种特殊的黄金形态,只存在于西汉武帝时期,是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为应和所谓祥瑞而铸。《汉书》卷6《武帝纪》: (太始二年)三月,诏曰:“有司议曰,往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注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裹蹄以协瑞焉。” 因此,该窖藏的形成年代当不早于武帝太始二年其次,有一个事实是所有论者均未加注意,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回避的: 同出的黄金货币中,除马蹄金有部分是完整的外,其余全为碎块,应该是在流通过程中,按照需要剪凿下来,称量以后用以支付的。反观18件银铲,除3件因浇铸问题造成的无首外,其余均完整无缺,而且,有的银铲肩部“有小锥状突起,该处系范的冒口,故有冒口银的遗留”。 中国古代,银作为贵金属,在以流通媒介使用的过程中与黄金相同,一直都是一种称量货币,即便铸造成一定的形态,流通过程中也会按每次交易的需要,切割出相应重量的块状以支付。因此,考古发现的东周秦汉黄金货币,少见有完整形态的金版、金饼、马蹄金,扶沟古城的这批遗物中的相关遗存也不例外。如果这批银铲的时代确如论者所云属于东周,则实难解释在历经了数百年以后,何以还能完好如初,在同出黄金货币绝大多数处在破碎的状态下,甚至肩部的冒银都毫发未损。因此,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批银铲的铸造时间,距离其窖藏的时间不是太远,也就是说,它的时代属于西汉中期武帝时期。至于说为什么会铸成这种形态,其用途又是如何,尚待进一步探讨。 黄锡全先生在《先秦货币通论》一书中列举了若东周银质货币或冥币资料,前面我们已经作过考察,银币的材料多不可证,而说铅锡饼一定就是银饼的代替品,也并不能让人信服。安志敏先生即认为:“作为冥币的铅饼,在湖南、湖北的战因墓和汉墓中均有发现。铅饼当亦模仿自金饼,和铜饼尤为接近,仅正面不凹入而已,可能也是一种代替金饼的冥币。”考古发掘出土品中,我们迄今为止未发现过东周银饼或银版实物,金饼、金版实物则已经发现甚多。如果白银在东周确曾作为货币使用过,在近百年的考古发掘中,在数以十万计的东周秦汉慕葬、窖藏中,应该不可能看不到踪迹。因此,东周时期,白银作为货币使用,还有待新的证据。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所谓“轻重论”,是中国古代的一个经济思想流派,司马迁曾说过:“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 来称颂管仲是这一流派的著名代表。“轻重”本来是指货币和商品价值的高低,“轻重论”的基本原则是“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 这一原理对于万物和货币价值都是适用的。 根据“轻重论”,《管子》有如下论点: 第一,货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粟重而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利。”就是说货币增值了各种物资的价格就会下跌;而如果货币贬值了,则各种物资的价格就会上涨。如果粮食的价格贵了,货币的价格就便宜;而货币的价格贵了,粮食的价格就会便宜。货币和粮食的价格不会同时上涨或下跌,即货币的价值与物资的价值不会同时上涨或下跌。 第二,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增减会使商品价格发生涨落。货币发行过多,物价就要上涨,即我们现在所说的通货膨胀。单位货币的价值和购买力就会下降。因此,《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 所谓“币在上”,就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而被国家贮藏起来;“币在下”,就是指货币被投入到民间流通使用,上面那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国家实施一些政策将货币大量回笼,使十分之九的货币收归国库,而只有十分之一的货币在民间流通,这样,币值就会上升,而物价就会大跌。而当国家向民间大量投放货币去购买各种物资,并将货币全部投放到流通领域,而物资全部收归国库,这时,物价就要上涨十倍。 ——(《夏商周时期货币起源与发展研究》·冯晓明)
在秦都咸阳故城遗址:“出有汉瓦和一块汉石钱范,质很脆”;“窖穴内的主要遗存应属战国时期。”;“而曲阜地区出土蚁鼻钱都是在战国晚期或西汉早期的遗址中,就是这批蚁鼻钱也有两枚半两钱混入。”辽宁省辽阳市西汉遗址中:“这几座窖址的主要出土物有……‘刀钱’、‘一刀’小圆钱、小‘半两’、‘五铢’等’’、在吉林省辑安县的汉代货币窖藏中:“在这批钱币重,有战国时代的圜钱及汉代的半两、五铢、新莽钱等,以五铢钱最多。” 从这几个考古遗址中,均能发现战国时期六国货币与秦或汉的半两钱一起出土。可见,秦代及西汉初年,战国时期的货币仍在一些地方流通。 ——(《秦汉货币制度变迁》·刘营)
统一全国后,秦始皇通过采取统一货币度量衡的经济措施加强了对关东地区政治经济的控制,从理论上来说,制度的统一势必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不能用理论分析来代替历史事实,秦始皇用国家行政力量强制性的将新的货币度量衡体系推行到原六国地区,这其实是对关东地区商业运行的沉重打击,使得这些地区的商业活动被迫中止,严重影响了这些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原六国地区商品经济发达,市场流通自由,政府政策宽松,使得私人铸币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豪强贵族可以凭借手中的特权大量私自铸币。但秦统一币制后将铸币权收归官府所有,严禁私人铸币,市场流通对货币的需求取决于国家的货币发行量,因而商品交换必然受制于官府。而新币制的推行规定了秦半两钱的法定地位,使原六国的钱币退出流通领域,加之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既下令将全国的钱币都收缴化铜,原来各国所流通的钱币统统作废,这对于原六国的私营工商业主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由于新法币的使用,这些私营大工商业主以钱币形式积累起来的商业资本便失去了货币职能,不能再用于商业活动,仿若一夜之间巨额财富便化为乌有,这实际上是秦始皇借币制改革的机会,对原来六国货币系统进行的一次财政贬值。而珠、玉、龟贝等原来各国通行的货币明文规定被淘汰出流通领域,使得那些私营大工商业主手中所有的珠宝等也不能用于贸易买卖,由此关东地区的商业贸易自然会萎缩。 度量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功用:一是用于商品交易,一是用于国家的赋税征收。 秦朝的赋税征收包括田租、口赋和人口税三大项,这些税赋的收取虽有些是交钱但仍是以实物为主,实际上无论是交钱还是交实物都离不开度量衡的使用。 赋税收入可谓一国之命脉,度量衡作为收取国家赋税的重要工具,地位可谓重中之重,所以统一后秦始皇首先就是要把原秦国的度量衡制度推广到全国,并在此过程中将原六国的财政大权尽握掌中。度量衡的统一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废除之前在一些国家存在的“私量”,“私量”又叫家量是大家族私自制造的一种量具,“私量”的存在是对国家政权的重大威胁,据《左传》昭公三年载: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即是说齐国陈氏通过用家量外贷粮食用公量收租的方式收揽民心,最终成功的篡夺了齐国政权。 秦朝统一度量衡不仅表示经济制度的统一,而且也有防止六国贵族、豪强运用“私量”聚集部众、图谋不轨的因素在内。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发展道路不同,原六国地区的私营工商业发达程度远盛于秦国,而秦国自商鞅变法后便开始对经济发展进行全面控制,官营工商业比较发达,这导致六国的经济结构与秦国大为不同,秦国的工商业发展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需要以富国强兵,而六国的工商业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以获利,统一六国后,秦通过一系列统一措施强行将关东地区的经济发展纳入到自己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势必会引起经济发展进程的紊乱,因此传统观点没能注意到经济结构变动的内在因素,认为秦朝的统一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有促进作用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在历史的实践上,秦始皇实施的这一系列工商措施都没有起到促进工商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徙豪主要就是把关东地区的富豪迁到关中、南阳、巴蜀等地,这些地区多为原秦国故地,私营工商业发展比较缓慢,虽然一些豪强通过重操旧业致富,但与众多被迁豪富相比,毕竟只是极个别的少数,原来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大多数人都难以再重继前业。制度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大量工商业者被迁出,关东地区正常的商品生产自然会受到影响,市场被掌控到国家手中,交换必然会萧条,商品经济的发展失去活力。 原六国的经济发展实际上被统一到了秦的计划经济结构之中,原有的商品经济发展被迫中断,不同的经济结构被强行统一到一种高度集中的模式之下,经济结构的这种变动势必会对社会经济尤其是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我们有理由说,秦朝制度上的统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没有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今人想象的促进作用,也没有起到巩固统治的政治作用,相反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直接影响了原六国地区工商业主的利益,使他们和六国豪强贵族一起走向秦的对立面,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导致秦速亡的原因之一。当然,从理论上说,天下一统,制度统一,关卡撤销,交换方便,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但是,这些作用不是在秦朝,而是在西汉才得以发挥出来。 ——(《秦工商管理研究》·刘梦纚)
币制统一未完全贯彻实施的原因,从货币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理解,战国时期六国与秦国商品经济存在差异,在长期兼并六国的战争中,虽以“农战”政策而强国,但是秦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征战中迁徙豪强:“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固“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打击工商业者:“先发吏有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阊,取其左”这一系列的抑商政策,对于本已经活跃的六国经济,在统一后却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六国货币的流通以及一系列未达统一币制的表现,实则为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反映。 始皇二十六年时,“币为二等”,即统一币制,而至“(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会稽、琅邪,还至沙丘崩。子胡亥立,为二世皇帝。杀蒙恬,道九原入。复行钱。”“复行钱”有认为是统一货币的又一措施,这一法令距“初行钱”已有一百多年,货币在各方面均有所变化,是一种新的半两钱,且出现减重的趋势,向小、轻、薄发展。但是这一法令的实施为始皇统一的最后一年,“始皇享国三十七年。”“子胡亥立……三年,诸侯并起叛秦,赵高杀二世,立子婴……遂灭秦”固“复行钱”在短暂的二世统治下,还未全面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便匆匆结束了币制改革之路。 ——(《秦汉货币制度变迁》·刘营)
秦王朝的币制虽未全面实行,但不可否认其影响与意义。秦国从“初行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初行钱”货币制度的确立,中间经历了以本国为范围的货币制度改革,秦简内容反映了秦货币结构、铸造及其使用管理。直至秦始皇统一六国货币,秦以其“半两钱”所代表的王室专铸制度,是货币形制、货币单位的改革,确立了圆形方孔的钱币形制,改变了过去六国时期紊乱的币制,六合为一,不仅便利了各地商品经济交流,也对后世钱币体制准备了条件,因此币制的统一之路是逐步实现的过程。 ——(《秦汉货币制度变迁》·刘营)
在经济贸易发展呈现出区域化特征的同时,事实上又表现出了一定的融合统趋势,这种表现就是圜钱的出现和扩大使用。故陈隆文先生说道:“圜钱的出现和流通,是各区域性货币流通区域内统一因素萌芽产生的反映。”我们知道,秦国偏处西部一隅,早年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中原各国,诸侯卑秦,经商鞅变法和秦国几代君主的努力后才开始富强起来,秦国铸造了不同于中原各国货币的圜钱。圜钱不仅造型独特,更是便于计量和携带,此后在东方各国的相继出现和仿铸,固然是同受秦国政经综合实力强大的影响分不开的,但是与不同区域间经济联系和融合的不断加强也是相关的正如同当代世界,美国作为最为强大的国家,所以它的货币美元也成为世界各国间进行贸易结算的最主要货币,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同二战后全球各地区间经济呈现出一体化分不开的。而抛开政治因素不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一种主要货币,对于降低产品制造成本、节约商品交易时间,简化交易程序是有利的,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就是表彰他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在现实中的贡献。当然,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情况远远不能同今天相比,但是其中的一些规律应该是有相同性的。 ——(《从货币角度看战国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王晓博)
“复行钱”,一方面改12铢半两钱为8铢半两钱,对业已变轻变小的秦半两进行规范并牟利。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应是将秦统一前后以降法定的三币制改为二币制。 《史记·平准书》“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之下,只言上币和下币两等,很有可能是在表述秦朝前中期的三币制和后期改行二币制的情况中间有脱简。《汉书·食货志》改为二等当为班固或其父班彪的误解,不合秦朝实际,不足为据。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罗运环)
本来,仅以文献来考察,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无法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的。但近来在张家山出土的简牍材料,却为这一问题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答案。《张家山汉简》(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之《二年律令》的198简:“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皆为行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 此段简文的意义在于,它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在汉初,所谓行钱是一种劣质钱币,但政府由于经济上的困难,强制要求其流通。不仅有行钱,还有行金,汉初的币制直接承接秦末,《史记》中所言的秦行钱,也就是这种状况的货币。与之相对应的,在秦《金布律》 中,也明确规定:“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此简正可与张家山汉简相互验证。 由于当时是称量货币,所以为了保证货币的正常流通,秦政府曾规定将优币与劣币混合使用,《金布律》中另一条法令规定:“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此段命令中不善之钱、恶钱即为行钱。 但为何要“复行钱”?《汉书·食货志》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前,文曰‘半两’,重如其文。"也就是说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币制改革中,钱的质量有了规范的要求,重如其文。以前劣质的行钱,自然就宣告其退出流通系统。而到了秦二世时,由于经济恶化,政府对货币的铸造出现困难,所以再次允许劣质的行钱进入流通领域,汉初延而不改;这应该就是“复行钱”的真实状况。 ——(《“行钱”辨》·王刚)
四 、秦二世“复行钱”的问题 《史记· 六国年表第三》载:秦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会稽,还至沙丘崩。 子二世胡亥立,为二世皇帝。杀蒙恬,道九原入,“复行钱”。 秦二世“复行钱”,行的是什么钱呢? 大多数学者认为,秦二世“复行钱”,行的是“半两”钱。如有的学者认为,秦二世“复行钱”,“当然也是半两钱。“秦二世要‘复行钱’,就是再一次颁布法令,继续推行秦王朝币制,复行的‘钱’,当属秦半两钱”。 但也有的学者对秦二世“复行钱”的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如陈直先生在《史记·新证》一书中,对秦二世“复行钱”按云:“……此云二世复行钱,中间必脱有废行钱之记载”。在此,陈直先生虽然未说明废什么钱,行什么钱,但其意思是清楚的,即废“半两”钱而行另一种钱,只不过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对废行钱之事脱载而已。 以上二说,笔者同意陈直先生所言。笔者认为,秦二世“复行钱”,不应该是“半两”钱,而行的应该是另一种钱。这是因为:秦惠文王在二年时第一次实行币制改革,以“半两钱作为法定货币,故《史记·)以“初行钱”记载之。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之后,废六国货币,以秦国法定的“半两”钱为标准货币,实行了货币统一。因为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行的是秦国传统法定的“半两”钱,故司马迁在《史记·》中仅记之为“铜钱识日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没有载其为“复行钱”。 由此可见,如果秦二世复行的是“半两”钱的话,司马迁似不可能在《史记·)中特书其为“复行钱”显然是含有行另一种钱的意思。因此,陈直先生认为《史记·)此段之“中间必脱有废行钱之记载”是有道理的。 另外,我们从秦代末年的情况来看,废“半两”钱而行用另外的一种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穷侈极欲,大兴土木,建宫殿、修坟墓、滥发摇役,横征暴敛,浪费无度,越来越残酷地对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给生产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使社会经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在这个时候,“半两”钱愈铸愈轻民间私铸现象越来越严重,出现了众多的小钱,货币的统一已遭到严重的破坏。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挽救濒危的局面,秦二世在即位后,很有可能会进行币制改革,废除已混乱不堪的“半两”钱而铸行另一种钱。 那么,秦二世“复行钱”行的是什么钱呢?对此,《史记》和《汉书》均没有记载。笔者认为,秦二世复行的钱,很可能就是“两甾”钱。关于“两甾”钱,许多学者都认为是战国时期秦国的铸币。笔者在前面也认为,“两甾”钱是和“珠重一两”钱,“半環”钱在秦献公时期出现的货币,属“甾两”制。到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把“半两”钱作为法定铸币,实行“珠两制”而废除“甾两制”,所以“两甾”钱在此之后已不复铸造和流通了。 遗留下来的“两甾”钱有传世的也有出土的。朱活先生在《古钱小辞典》中著录有一枚:1962年在陕西长安县韦曲镇首帕张堡出土了2枚;1988年宁县长庆桥窖藏出土了2枚。 这种传世和出土的“两甾”钱,均为无郭、平背、外圆内方,字形较古朴和狭长,有些还有浇茬口,应该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之前的“两甾”钱。 但是,有些传世和出土的“两甾”钱,如《历代古钱图说》所录的“两甾”钱和四川巴县冬笋坝墓葬所出的“两甾。”钱,和上述的“两甾钱有较大的差别,风格迥异:第一,两者大小虽相近而轻重不同,战国“两当”钱一般重在5一7克左右,秦代“两甾”钱则一般重在3一5克左右;第二,战国“两甾”钱文字较古朴、狭长,秦代“两甾”钱则文字较方正、规整;第三,战国“两甾”钱一般无郭,而秦代“两甾”钱有的已有郭。 通过以上区别,可以认为,这种“两甾”没有战国“两甾”钱的风格,而具有秦代“半两”钱的特征,因此,秦二世“复行钱”,很可能就是废“半两”钱而再次铸行“两甾”钱。不过,由于当时社会混乱人民反抗,政令不行,所以“两甾”钱只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的局部地区流通,所以流传下来较少。 ——(《秦铸行钱币探衬》·李光军)
《史记.六国年表》:“(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会稽、琅邪,还至沙丘崩。子胡亥立,为二世皇帝。杀蒙恬,道九原入。复行钱。” 过去不少学者认为“复行钱”是秦始皇所为,根据就是这件事写在始皇帝名下。其实,《史记》年表中系事的体例是按事件发生先后排列的,“复行钱”显然是秦始皇死后二三个月的事,为秦二世所行。秦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十月出游,十一月过云梦,后上会稽,北至琅邪;大约六月至平原津而病,七月崩于沙丘平台;赵高主谋篡改遗诏,立胡亥为二世皇帝,遣使杀蒙恬;大约八月从九原经直道至咸阳;九月,葬始皇于郦山;“复行钱”只能是秦二世在葬始皇时或稍后下的诏令。 对“复行钱”的理解也有分歧。 有人认为就是国家开始掌握铸币权,但从秦惠王"初行钱"始,国家掌握铸币权已百余年,何须二世为之!倘二世才想到掌握铸币权,当时秦王朝已危机四伏,大厦将倾,即使真有这样的法令也行不通。那就等于说,秦统治者始终没有掌握铸币权,这难道符合事实吗? 还有一种看法,陈直《史记新证》:“此云二世复行钱,中间必脱有废行钱的记载。”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亦云:“行钱之初自惠文,以来中间不闻废钱,何云复行。”“复行钱”的意思非常明确,就是国家重申发行货币的法令,此法令不须在"废行钱"之后颁布。事实是自惠文王铸行半两钱以来,轻重大小虽时有变化,但由国家铸行从未中断,那能有“废行钱”或“废钱”的法令。吾友郭志坤认为“复行钱并非照搬原来的钱版,而是重新改铸新钱”。 此说有据。当时二世要以空前的盛况埋葬秦始皇,以巩固其继承人的地位。但由于秦始皇晚年连续大肆兴作,积蓄消耗殆尽,国库空虚,财政困难,要对付极端铺张的丧事钱不够用。如果按以前"重如其文"的钱范铸钱,铜料不足,钱重难铸,只得另造钱范,变换版式,改铸轻钱含量大减,实际是用通货贬值的办法,搜刮民财。当时的通货贬值就是铸造不足值的半两钱,以代替足值的半两钱,钱文面值不变而金属作为官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这种轻钱百姓不接受,流通有困难,故要重申行钱法令,说明这种减重钱也是国家所铸,与以前的半两钱币值一样,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许百姓拒绝使用。 秦二世“复行钱”以后的半两钱,体积明显较前轻小。如从始皇陵T2出土的半两钱,直径2.7厘米,重4.1克,合秦制6铢稍强。始皇陵北鱼池村遗址出土的半两钱,直径在2.6至2.8厘米之间,重量在2.2至3.8克之间,合秦制3.3至5.7铢。这些钱例较秦统一不久铸的标准钱,均减轻一半左右,但钱型较整齐,钱文小篆,字形稍长,当属官钱,可能是二世所铸。 与此基本相合的钱范也有发现。临潼县油王村秦代芷阳遗址手工业作坊区,出土一件铜质半两钱范,主浇道两侧排列半两钱模14枚,钱径2.7厘米。在秦始皇陵东2.5公里处,发现秦铸钱作坊遗址,有两件铜质半两钱范:一件内有半两钱模12枚,钱径2.8厘米;一件内有半两钱模14枚,钱径2.6厘米。钱径均比以前标准钱范显著变小,而与始皇陵T2和鱼池遗址出土的半两钱大小相近。说明此钱范属于秦代晚期遗物,有可能是秦二世“复行钱”后的钱范。 秦二世即位刚一年就爆发了秦末农民大起义,天下大乱,私铸蜂起。于是制作粗劣,穿孔较大,钱径不到2厘米,重不足2克的小半两,亦称“秦榆荚钱”也出现于市场。可见一国之货币可以反映国力之盛衰。 “复行钱”是秦王朝行将倾覆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敲响了“半两钱”走向衰落的丧钟。秦末货币的严重减重变质,与秦王朝的衰亡是同步的。 现在我们再解释《平准书》记载秦币的末句:“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这是司马迁对秦币轻重大小不一的混乱现象作的概括。“重如其文”是秦始皇统一货币时作过的努力,但没有坚持多久。由于铜原料时有不足,中央铸和委托地方铸的差别,铜范、石范、泥范的不同,铸钱工人技术水平的高低,各个时期官方财政状况的差异,防不胜防的盗铸等等,铜币在多次铸造过程中不断减重是不可避免的流弊。 战国末年秦国为支持连年不断的战争,就曾采取通货贬损的办法,使官铸半两钱一再减重,造成市场上货币流通不畅,百姓以及官吏都不愿接受轻钱。因此秦律规定:“钱善不善,杂实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把钱的质量好坏混在一起强令流通,在交易中百姓不准拒用。 秦二世“复行钱”是又一次力图使减重钱合法化,致使流通过程中的半两钱大小轻重差异很大。如广衍故城一座秦代墓出土半两钱10枚,只有2枚够半两,即12株,6枚都在5克左右,约8株,最轻的1枚只有2.7克,合3株多。四川茂汉县秦末墓,出土有1枚重8.3克的大型半两钱,但还有不少重不足2克的榆荚钱。同一墓中的陪葬半两钱,轻重相差4倍多。由此可见其“轻重无常”。 ——(《秦币探索》·何清谷)
至于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复行钱”的问题,无论是哪种观点,实际上对此都没有好的答案。主张秦统一币制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七年者解释说: “复行钱”之“复”,应是“重复”、“又”、“再”之义,即再一次颁布行半两钱的命令。惠文王“初行钱”是创秦国钱制(准确地说,是对秦国货币制度的第一次改革),流通地区是战国时期的秦国之境,目的是以统一的圜钱代替原来混行的形钱、形钱。秦二世即位后“复行钱”,是再一次颁布通行半两钱之制,流通地区则是统一后的秦朝所辖之境即中国,目的是取代原六国的铜币。 主张秦灭六国后即统一货币者理解为: 所谓“复行钱”应是重申统一货币的法令。这正反映了秦始皇颁布的货币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所以二世胡亥有必要予以重中。 如果把秦统一货币定在秦代初年,则“复行钱”解释为“重申统一货币的法令”,怎么都感觉有些突兀,不明其理。而如果把秦统一货币定在秦代末年,那么,秦统一货币为二(或三等)这样的大事,仅仅一个“复行钱”是不能准确表达的,也不能完全涵盖其所有内容。因此,“复行钱”或者应有其它内涵及解释,比如陈直先生说: 此云二世复行钱,中间必脱有废行钱的记载。 即认为秦在统一货币以后,曾废止过行钱,至秦二世继位乃“复行钱”。可备一说。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馀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 ——《汉书·食货志》
目前,学界对“秦钱重难用”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其一,高良荃、赵光怀先生认为,“经过秦末农民战争与楚汉战争的破坏,汉初社会经济极端凋敝,物资异常匮乏,通货膨胀严重,社会上货币供应量不足,要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减轻货币重量,增加货币供应量,这可以说是出于经济的需要。”意思是说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不足,导致秦半两钱购买力太高,所以才说“秦钱重难用"。 首先,对于汉初通货膨胀的说法是有待商榷的。退一步说,即便汉初真的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那么,二人先说“通货膨胀严重”,紧接着又说“社会上货币供应量不足”,岂不自相矛盾;再者,也没有迹象显示汉初的货币供应量不足,不知从何得出这样的结论。 其二,陈直先生认为,“秦钱重难用”是汉朝政府借口秦钱太重,为其货币减重政策进行辩护。而当时的环境下,可谓“天下苦秦久矣”,如果要改革秦朝的制度,汉朝政府是根本不需要找借口的。 其三,王雪农、刘建民先生认为,“秦钱重"是指秦半两钱购买力太高,不便于百姓日常小额交易,需要铸造减重的半两钱来充当辅币。这种说法同第一种说法类似,把“重’’理解成了秦钱的购买力高。不同的是,在这里,秦半两前购买力高的原因不是因为货币供应量的不足,而是由于重量过重。王雪农、刘建民先生还明确指出汉初所说的秦钱是指大型秦半两。他们说:“符合标准的秦代半两钱,它的币值是比较高的。……使用这种币值相对较高的‘重钱’,就显得很不方便了。”我们在上面说过,西汉政府所面对的秦钱不可能是年代久远的大型秦半两,只可能是中型秦半两或小型秦半两。务实的西汉政府不可能去批判一个年代久远的钱币形制。 从前文中我们得知,刘邦实行自由铸币政策极有可能始于汉高祖二年(前205),故而在考虑汉初实行自由铸币政策的原因时我们不能脱离这一背景。当时,正值楚汉战争,整个国家仍处在一种战时状态。采购大量的军需物资自然需要大量的货币,汉朝政府对于钱的需求显得很迫切。可是铸钱对于当时忙于战争刘邦集团来说无疑是一种负担。国家铸造钱得不到什么利润,所以才会“重难用”。 这种铸造货币所得到的利润,在货币经济学中称作“铸币税”。自己铸造成本负担高,干脆让私人来铸造。于是才会“更令民铸钱",让私人帮忙铸钱。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汉初,汉朝政府忙于战争,嫌货币铸造成本太高,国家铸造得不到什么利润,所以准许私人铸造钱币,实行自由铸币。另外,这里的秦钱可能指秦朝时的中型半两,也可能是指秦末的减重甚多的小型秦半两。 ——(《西汉自由铸币问题研究》·梁旭)
“更令民铸钱”之制与汉高祖刘邦进关后(前206年)所制定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可谓异曲同工:既有除秦苛法、为“父兄除害”、安抚民心之用,更有不费民资而民以财之妙。 然而,“更令民铸钱”之制实行的结果,却大出高祖所料,有悖其初衷。由于此币制未对钱币的重量大小做出明确规定,仅凭“约法省禁”来约束,那些“不轨逐利之民”就会钻空子而铸造不符合重量标准的钱。因此,在秦用钱以枚计而禁择美恶轻重之习尚存的情形下,“更令民铸钱”之策,只能加剧钱愈铸愈轻,使得小如榆英的钱币充斥市场,致使物价暴涨,奸商趁机从中渔利,客观上暴露出汉承秦制而实行抑商政策之弊端,并未给百姓及统治者带来福音。 “更令民铸钱”制定和实施于楚汉战争期间,只是对之前的秦铸币权作了一些改变,还并不能称作是一种币制,只不过是刘邦在战时实施的一项有关铸币权的规定而已。 ——(《汉初币制承袭秦制论——读云梦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札记》·刘森)
二年春,诏曰:“高皇帝匡饬天下,诸有功者皆受分地为列侯,万民大安,莫不受休德。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谊,施后世。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其与列侯议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谨与绛侯臣勃、曲周侯臣商、颍阴侯臣婴、安国侯臣陵等议,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陛下加惠,以功次定朝位,臣请臧高庙。”奏可。春正月乙卯,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夏六月丙戌晦,日有蚀之。秋七月,恒山王不疑薨。行八铢钱。 ——《汉书·高后纪》
六年春,星昼见。夏四月,赦天下。秩长陵令二千石。六月,城长陵。匈奴寇狄道,攻阿阳。行五分钱。 ——《汉书·高后纪》
1955年,沈仲常、王家佑二同志曾在他们的《记四川巴县冬笋坝出土的古印及古货币》一文中,对高后二年行八铢钱这条记载提出了疑问他们认为,高后二年行八铢半两,其实是秦钱的复行,而不是新铸,所以八半两均为秦钱。他们的论据是,《汉书·高后纪》“二年七月,行八铢钱”,注引应劭曰:“本秦钱,质如周钱,文日半两,重如其文,即八铢也。汉以其太重,更铸英钱,今民间名榆英钱是也。民患其太轻,至此复行八钱”。另外,宋洪遵《泉志·卷一》“秦半两钱”条:“敦素曰‘尝得此钱,径寸三分,重八铢’”沈、王认为冬笋坝战国墓葬出土的八铢半两证明了上述史料。 高后二年距秦朝灭亡仅二十一年,当时战争创伤尚未平复,经济凋,物资匮乏,任民私铸钱币导致了轻薄劣钱大量流通,造成物价腾贵的局面。西汉政府为整顿钱制,稳定货币,下令禁止私铸,并以复行秦八铢半两作为临时应急措施,是完全可能的。况且应劭是东汉人,他的话较后人的臆测更为可信。总之,沈、王二同志的分析很有道理。 ——(《首帕张堡窖藏秦钱清理报告》·陈尊祥,路远)
三、两种货币所折射出来的汉初社会 货币是一个社会的流通手段,有交换、储备等功能,能从多个角度反映现实社会的影子。《二年律令》中的“金”和“钱”及其关系也可以透露出汉初社会的一些消息。 (一)经济衰敝,通货紧张 “盗出黄金边关徼,吏、卒徒部主者智(知)而出及弗索,与同罪;弗智(知),索弗得,戍边二岁”(简76),这枚简显示了当时经济的落败,政府鼓励民间采矿,尤其是鼓励采金业(通过税负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家对黄金也有严格的管理,禁止盗运黄金。可以想见历经战乱之后国库的空虚及黄金的稀缺,《津关令》中就说长沙国的相国向中央朝廷上书,请求为他们准备用来传递文书的置和传(包括传车和传马),必须经过皇帝的裁断后方能付诸实施(简516~517)。 此外,对那些私自借贷钱金、布帛、粟米、马牛的行为,“与盗同法”(简77),可见钱金、布帛、粟米、马牛这些物资在当时的重要。 (二)伪钱盛行,物贵钱轻 《钱律》共八条,只有一条涉及铸造伪金,“为伪金者,黥为城旦舂”(简200),一条规定“行金”“行钱”的标准与对拒收者的处罚,其余六条都和盗铸钱有关。可见,当时盗铸之风的盛行,物贵钱轻的经济状况,私自毁钱以取铜或重新制作铜制品的现象更能说明这一点。 “诸当赐,官毋(无)其物者,以平贾(价)予钱”(简290),如果可以的话,这里也暗示出当时物的贵缺。史书中存在着许多大量赐金的例证,如“辛巳,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将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赐金”(《史记·吕太后本纪》),高祖“又问陈平,乃从其计,与平黄金四万斤,以问疏楚君臣”(《汉书府帝纪上》)等,与简文的节约朴实略有出入,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此外,拒收可以流通的货币,也是一个新兴王朝需要面对的局面,也能清晰地看到汉初社会以国家强制力强行贯彻的货币政策。 (三)贱钱重金,敛金风起 汉初,国家严禁盗窃,“盗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不盈百一十钱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简55~56) 反映了当时盗窃之风的昌盛,这里面也蕴含着金和钱的关系,以钱来计算财物的价值,以金来确定处罚,有惩戒的意味,但也不掩饰刑罚的苛重和敛金、(即使到文帝时期,贾谊上书文帝“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汉书·食货志第四上》),晁错也强调“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又说“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汉书·食货志第四上》),这几则材料结合起来一方面显示了汉初社会经济萧条、物资匮乏,另一方面也毫不掩饰直至文帝时期存在的官府和豪富敛金的行为,“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一现实一理想,此前富人和农民之间的情形不言而喻,可谓暗藏天机)筹钱的倾向。有研究者从西汉国家收入与支出角度讨论当时黄金的周转(回流)机制,认为罚金是西汉“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可资参考。当时已有敛金的多种方式,比较直接的是“字贷钱财”(简184),“字”,“乳也”(十四篇,子部),可解为生育养育,由小及大、由少及多,这里可能是借高利贷的形式牟利,牟利者正是“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即朝廷官员和侍臣内官,已经隐藏着一些社会问题的种子。还有一些间接的方式,如“博戏相夺钱财”(简186)、“强质”(简187)人财物等。 ——(《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看两种货币与汉初社会》·陈战峰)
五年春二月,地震。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 ——《汉书·文帝纪》
第三节自由铸币制度下铸币问题 一、铸币的规范性 我们知道,铸币的大小、厚薄、轻重以及形制是否保持规范性和一致性,是它能否得以顺利流通的关键。在秦朝时,铸币权分散在各级各地政府手中,导致铸币的标准很难做到整齐划一,加大了铸币的流通成本。到了汉初,铸币的规范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文帝时期的铸币的规范性如何呢? 《汉书·食货志下》引贾谊上疏:“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 胜;纵而弗呵库,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绑而可哉!” 按照贾谊的说法,在汉文帝时期铸币在各个郡县都不大相同,这无疑加大了货币流通的成本。汉朝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如使用称钱衡等工具来解决这一问题,但结果极不理想,最终导致了货币在流通领域的混乱局面。“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 对于贾谊所说的“法钱不立”,“市肆异用,钱文大乱”的现象,王雪农、刘建民先生认为,这是“贾谊在说服文帝时,历数总结过去曾发生的事,其中,或许还有自己的分析和预测,言词不免过激”。 石俊志先生也不同意贾谊的说法,他认为,“贾谊提出的问题,是针对自由铸钱的,……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自由铸造的半两钱,空前的规范,一举扭 转了数百年来官府滥制钱币的局面,有效地抑制了劣质钱币的产生和泛滥。” 要考察文帝时自由铸造的钱币的规范性,我们不妨以《中国钱币大辞典》(秦汉卷)为基本资料,随机挑选八种文帝四铢半两钱为样本来加以考察分析。相关数据见下表: (表略) 通过上表,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文帝时期的四铢半两钱在钱径、穿宽、厚度和重量上面基本保持了规范性和一致性。那么真如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贾谊的言词有些过激吗? 回到文献中,“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臣瓒曰:“秦钱重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更铢四铢钱。秦钱与荚钱皆当废,而故与四铢并行”。可见,贾谊所说的“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是指秦钱、荚钱和四铢钱并行所带来的混乱,而且这一现象发生在文帝实行自由铸币的初期。这样看来,好像是自由铸币政策消除了贾谊所说的“法钱不立”,“市肆异用,钱文大乱”的现象。有的学者因此高度评价了文帝的自由铸币制度,“文帝的‘放铸’是一种放开铸造权,严把验收关,以法律为依托,以制度为保障,民间铸钱纳入国家管理范畴,有标准,有措施,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有特定检测器具的由国家宏观控制的经济行为。” 然而,我们对于这样的结论是要谨慎分析的。首先,其实文帝时期并不具备严格执行“私铸官验”或“官督民铸”制度的法制环境。《汉书》卷4《文帝纪》赞曰:“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这里虽然是在讲文帝如何仁慈,文帝时期的法纪之松弛也可见一斑;再者,文帝时期政府的控制力也是明显不够的。我们知道,文帝时吴王刘濞诈称有病不来朝觐,文帝对他也无可奈何。 由此可知,在诸侯王国中,文帝的政令能否顺利推行都是个问题,何来“国家宏观控制的经济行为”。 我们认为,文帝时期四铢半两相对规范的直接原因是自由铸币引起的优胜劣汰,导致货币自由铸币竞争中出现了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不能以便认定“自由铸造的半两钱,空前的规范,一举扭转了数百年来官府滥制钱币的局面,有效地抑制了劣质钱币的产生和泛滥”。事实上,文帝四铢半两的规范性远不及五铢钱,更与无法王莽时期的精良钱币比肩。可见,铸币规范与否,根本原因取决于铸造者对货币铸造的关注程度。 二、文帝时期铸币的性质问题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货币金属主义和货币名目主义这两个基本理论。货币名目主义思想,又称货币名目论,持此论者认为货币不是财富,只是便利交换的技术工具,是换取财富的要素,是一种符号和名目上的存在。金属货币虽然是由贵金属铸造的,但货币的价值不是货币本身所具有的,而是由国家的权威规定的。 与此相对的便是货币金属主义思想,又称货币金属论,持此论者认为货币本身就是一种财富,货币的价值不在于国家的权威而在于贵重金属本身的价值。 在现实世界里,金属货币的信用担保既来自于金属本身的价值,又来自于政府的权威。在国家实力强大时,国家的权威对货币的影响就大于金属本身对货币的影响,这个时候人们更关心的是货币的数量;反之,则金属本身对货币的影响力就大于国家的权威对货币的影响,这个时候人们更关心货币的重量。 了解了这些理论后,让我们先对几个具体的史料进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文帝时期铸币的性质。 前面我们讲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在湖北凤凰l山168号汉墓中出土了101枚四铢半两钱和一件被铭以“称钱衡”的天平衡杆。衡杆上有墨书42字, 释读为: “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条(累),刻日“四朱(铢)”、“两”, 疏“第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黄律》。” 根据这一出土发现,不少学者认为文帝时期铜钱由计数状态退化到了称重状态了。如宁可先生以此便认为,“‘法钱称重’的办法相当麻烦,既要计数又要称重,这样一来,金属铸币的优越性就丧失了,又倒退到称量货币的使用方法上去了。”王雪农、刘建民先生认为,文帝时期“钱币称重现象死灰复燃,除却历史复古的思想原因之外,还是由‘官铸’改为‘民铸’的结果。”可见,他们都认为文帝时期的铸币已经倒退到了“称重状态”中去了。 考之文献,我们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如贾谊所言:“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 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 这说明人们在日常交易中,可以接受数目多的轻钱,却不愿接受相同重量重钱。对此,应劭注日:“用重钱,则平称有馀,不能受也。’’臣瓒注曰:“秦钱重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更铸四铢钱。秦钱与荚钱皆当废,而故与四铢并行。民以其见废,故用轻钱,则百加若干;用重钱,虽以一当一犹复不受之。是以郡县不同也。”王献唐先生指出,重钱平称的钱数比轻钱少,但铜重却相同,人们喜多恶少,故不受。 文献中所说的“称”应该就是指出土的“称钱衡”。“称钱衡”上写着“敢择轻重"很可能就是指人们对轻钱和重钱的挑选。看来“称钱衡"是汉朝政府为了使轻重钱可以同时流通所采取的一种记重衡量措施。这项措施的实行似乎并不成功,所以贾谊才会说“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 而对于铜钱的喜多而恶少,恰恰反映了人们的计数心理。再结合“吴邓钱布天下”的史实,可见当时在人目有信誉的并不是重钱,而是与汉朝无异的法钱。对于“吴邓钱布天下”的原因,傅筑夫的说法很有道理: “吴邓钱除了钱质好以外,更重要的是保持了与法钱大致相同的形式与质量。”由此可知,文帝时期的铜钱并未倒退到一种称重的状态中去。 第四节自由铸币下的文帝社会 由汉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开始,持续了三十一年的自由铸币政策对文帝 时期的西汉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影响不仅表现在货币本身上,而且还涉 及到了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下面将主要探讨自由铸币给文帝时期的西汉社会 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一、自由铸币对中央政府的威胁 如果说自由铸币政策从铸币形式上扰乱了货币在流通领域的秩序,那么因此而产生的一些尾大不掉的诸侯王,则从政治、经济上直接动摇了汉朝中央的统治 秩序。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铸钱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产业和财政来源,郡国诸侯等地方势力一旦掌控了这一产业,就必然会威胁到汉朝中央的统治。这一威胁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其一是对中央政府财权的侵占。这一点在文帝实行自由铸币政策之初,贾山 就曾明确指出:“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入主之操柄也。令民 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贾山所说的钱可以易富贵,也就是说铸钱 是政府财政收益的重要来源。“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这句话 则是指出中央政府财权不可以旁落,否则就会招致政权的动摇。然而汉文帝并 没有听取他的建议,依然采取自由铸币政策。吴王刘濞和汉文帝的宠臣邓通因为 铸钱的缘故,富可敌国。 其二是对中央政府信用的侵夺。货币的本质在于信用。铜钱作为铸币,其本身也体现着铸造者的信用。有的学者曾指出,“四铢钱的含铜量最低达到65%左右,最高达到94%,超过官方所造的秦半两和吕后时期的八铢钱,这无疑是文帝货币制度成功的标志。” 事实上,含铜量高并不能说明钱币的质量就高,更不能单纯地以含铜量的高低来评价一种货币制度的好坏。而含铜量过高恰恰反映了铸造者铸币技术的落后,同时也表明在中央政府信用的退出的时候,铸造者试图通过提高含铜量来提升货币信用的无奈举动。 《史记》中载:“吴、邓氏钱布天下。” 《西京杂记》中记载:“邓通得赐蜀铜山,听得铸钱,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 故富侔入主;时吴王亦有铜山铸钱,故有吴钱微重,文字肉好与汉钱不异。”邓通铸钱所用的炼铜炉到了南齐的时候依然完好,还可以加以利用。吴、邓氏钱之所以布天下,“吴邓钱除了钱质好以外,更重要的是保持了与法钱大致相同的形式与质量”。这就是说吴、邓氏钱其实是对中央政府信用的一种侵夺。到了景帝时,《讨六国诏》中还提到了这一点:“吴王濞倍德反义,诱受天下亡命罪人, 乱天下币”。 二、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 自由铸币看似人人都可以铸钱,其实一般平民是不具备铸钱能力的。因为铸钱需要大量人力与资金相配合,同时必须与采矿相联系才能进行。单就采矿这 一项流程而言,“在完全手工作业的情况下,凿地数百丈去采掘矿石,再从深坑 驮运到地面,再经过磨碎筛选,然后送如炼炉,没有众多人手是办不到的。”一 般平民虽然不具备铸造货币的能力,但是不代表他们不会参与到铸造货币的领 域。如上所言,铸币仅采矿一项就需要大量的人手。那么大量的劳动力从何而来呢?文献中明确指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所谓的“放流人民”其实就是那些 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无产者。如《汉书·食货志下》说:“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 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又《汉书补注》引贾子《铜 布篇》:“采铜者弃其田畴,家铸者捐其农事,谷不为则邻于饥。"这里所参与铸币的 正是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 晁错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这里 的商人不仅可以自由地冶铁、煮盐,还可以铸钱。就铸钱而言,所取得的利润是 极其丰厚的,如《汉书·食货志》中所言:“为利甚厚”。富人依靠铸钱越来越 富,而穷人要取得货币又受制于富人,只能变得越来越穷困。这一点前人早有论 述,如唐人刘秩所言:“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 三、文帝放铸后的货币供应量 西汉初年,由于战争的破坏,导致社会经济严重衰退。到了文帝时期,“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 其所欲”。随着商业的繁荣发展,对货币的需求也与同递增。 从经济理论上讲,在自由铸币政策下,货币的供求比禁止自由铸币的时候趋近于平衡。因为自由铸币政策导致了货币投放量的增大,这反过来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宋叙五先生认为,“文景之际的商业繁荣,从一定角度上讲,放铸政策也 一定的助力。”汪圣铎先生也认为,“这一法钱制度对于迅速增加钱币数量,刺激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一点,古人也非常明了,所以在后世钱荒的时候,往往有人呼吁国家要实行自由铸币。如南北朝时,南朝沈庆之在孝武帝时提出了有控制的自由 铸造主张: 方今中兴以来,圣化惟新,虽偃甲销戈,而仓库未实,公私所乏,唯钱而已。愚谓宜听民铸钱。 再如唐代宰相张九龄为了解决当时的钱荒问题,提出了自由铸币的主张。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关于货币铸造权的“统"和“放”的最后一次争论了。 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间,给用不赡,其 弊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废于贤君。 另外,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一个重要的货币现象:在文帝实行自由铸币之前,还存在“荚钱益多而轻”的局面。到了文帝实行自由铸币后,“天下殷富,粟至 石十余钱。”固然而这同文帝实行的自由铸币政策并无关系,其原因如下: 其一是人口的增加稀释了大量的货币。汉初,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汉初大城市人口仅为原来的十分之二、三,触目皆是荒凉残破景象。史称:“大城 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在此情形下,汉朝政府采取鼓励人口增殖 的措施。具体而言,是将恢复农业生产秩序、推行早婚、奖励生育和加强户籍管 理结合起来,这些政策到了文景时期大见成效。人是生产与消费的结合体,无 论生产还是消费都需要货币。文景时期增长的人口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货币需求。 其二是汉朝政府储存大量的货币,从而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史记》中称:“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可见,汉朝政府把大量钱币收入国库。加 之,汉文帝提倡节俭,故而钱币只是储存在国库而不流出。这就减少了流通中的货币量。 ——(《西汉自由铸币问题研究》·梁旭)
金属货币本身就是一种财富,同时又是国家获取财富的一种手段,国家垄断货币权,主要是通过控制货币原材的供应与货币发行权。“国家控制货币铸造,楚王室可以自己铸币,也可以授权封君或地方政府铸币。当金属货币处于称量货币和计算货币的早期阶段,分散多个地方铸币,对王室的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同时又有利于货币的发行。”但是楚国的地方发行铸造货币却主要集中在封君,根据出土的货币文字地名也正式是楚国封君的封号,“因为铸币权当是王室授予封君诸多经济特却中的一项。” ——(《浅析楚国货币制度的特征及其成因》·华洪)
至于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是否实行了货币的统一呢?对此,有学者认为,“从此秦国才有了统一的货币”;有的学者认为秦惠文王的“初行钱”,“只能讲是一种新的货币或听令地方官府铸造货币的新的币制的产生”。 笔者同意后一种看法,认为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并未实行货币统一。 理由是: 第一,在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简的《秦律》中有这样的记载:“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搏索其室,而得此钱容。”。这是一起破获民间私铸钱的案例。这个案例说明了自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来,秦国是把铸币权收归国家而严禁民间私自铸钱的。但是,严禁民间私铸,把铸币权收归国家,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国家已实行了货币专铸。 事实上,从到目前为止的考古出土资料来看,早期的战国秦“半两”钱,并不是都很一致的,凤翔县秦故都雍城遗址、长安县韦曲镇首帕张堡窖藏、宁县长庆桥窖藏、秦都咸阳窖藏、青川郝家坪战国秦墓、巴县冬笋坝墓葬及其它各地零星出土的早期战国秦“半两”钱,虽形制相若,铸口较原始、文字古拙,但钱体大小不一,特别是重量悬殊较大。如秦故都雍城遗址出土的早期战国秦“半两”,最轻者为9.2克,最重者为15.1克。 从这种情况就可以明显看出,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虽然严禁民间私铸,把铸造权收归国家,但并未实行由中央专门统一铸造!而是除中央铸造外,还授权令地方官府铸造。 第二,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虽然明令规定了“半两”钱为法定铸币,但并没有明令规定“半两”钱的标准化,也就是说,对“半两”钱的大小、厚薄、轻重还没有法定的严格标准,这从上面所列举的早期战国秦“半两”钱大小不一,轻重不一的例子中也以得到证明。 另外,我们从(睡虎地秦墓的秦简)的秦律中也可以找到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并没有对“半两”钱实行严格的标准化的证据。如秦简《金布律》云:“钱善不善实杂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备,以垂令印印”“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这是所说的善与不善,美与恶,除铜质的差别和铸造工艺所造成的差别外,也包括了钱的大小、轻重的差别。这些律文规定:官府收入钱币以及百姓交易使用钱币,不管钱质量好坏,也不管钱是大是小,是轻是重,均要等同使用,不准挑选;好的钱,差的钱,大的钱,小的钱,轻的钱和重的钱,均一样可以一起在市场流通。这也说明,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并没有要求“半两”钱自身的标准化,也没有像秦始皇那样,有“重如其文”的规定。 第三,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废除了铸币“珠重一两”、“半最”和“两甾”钱,初铸“半两钱”,建立“株两制”,从铸币的制度上实行了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是统一了货币。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简的《金布律》中有对布币的长短、大小、尺寸的规定,“布裹八尺,福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裹不如式者不行。”此处的“布”。是作为货币来用的,亦即布币。这段律文,明确地规定了布币必须是长八尺,宽二尺五寸,若不符合此规定者,一律不能在市场使用和流通。可见,在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之后,秦国还是把布作为一种货币,在市场上使用和流通的。这也就佐证了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时并没有统一货币,而只是建立了一种单一的新的铸币制度。 ——(《秦铸行钱币探衬》·李光军)
从这些统一货币的基本内容来看,应该说秦始皇是实行了货币的统一的。那么,秦始皇在统一货币中,是否统一了货币的铸造权?是否实行了货币专铸?对此,有学者认为,统一了货币的铸造权,实行了货币专铸的叭有的学者则认为根本没有统一货币铸造权,也没有实行货币专铸。 笔者认为,统一货币铸造权,是统一货币中的核心问题,如果不统一货币铸造权,是谈不上统一货币的。事实上,秦国在秦惠文王时期,就已经禁止民间私铸,把铸造权收归国家,实行官铸。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货币统一,再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宣布禁止民间私铸,宣布铸造权为国家所有。 陆贾《楚汉春秋》载:项梁在吴中秘密结交豪士九十人,“参木者,所欲计谋也,木伴疾,于室中铸大钱也。”从这条记载来看,参木装病,偷偷在室内铸大钱,说明了秦代民间铸钱是非法的,也证明了秦始皇在统一货币中是严禁民间铸钱,把铸造权收归国家,由国家统一掌握的。但是,把铸造权收归国家,由国家统一掌握,并不等于就是由中央专铸货币,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事实上,秦始皇把铸造权收归国家后,一方面中央自己铸钱,另一方面也授权地方官府铸钱;并没有像汉武帝那样,“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没有实行货币专铸,但这并不等于说秦始皇没有统一货币铸造权,须知,这和汉武帝实行货币专铸之前的“令郡国自铸钱”是不同的。 这是因为,秦代只有郡县,没有诸候王国,郡县是由中央直接领导的,是中央的地方政权郡县铸钱,实即代表了中央铸钱,也是国家掌握铸造权的体现。而在汉武帝没有实行货币专铸以前的汉初则不同,这时除郡县是国家的地方行政机构外,还有诸候王国,他们在其封地内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特权,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他们铸钱所得的利益,不受国家干预,而是归他们所有。如昊王濞以铸钱富天下,阴谋造反,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这也就是汉武帝为什么采取了废郡国铸钱而实行货币专铸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应该以秦始皇没有实行货币专铸就认为他没有统一货币铸造权,也不能认为他统一了货币铸造权就是实行了货币专铸,这两者应该是有区别的。 所以笔者认为,秦始皇是统一了货币铸造权的,但他却没有实行货币专铸。 ——(《秦铸行钱币探衬》·李光军)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秦代规定货币由官府统一铸造,并非一定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铸造,而是由中央和地方官府分别铸造的。有论者根据解放以来,全国许多地区陆续发现的,并有明确出土地点的半两钱钱范资料研究,指出:“秦半两钱范除秦都咸阳周围以外,在陕北绥德、四川、安徽、河南、北京等地均有发现,这些钱范的形制及材料都带有极具特点的地域特征,因此秦半两钱的铸造不仅仅限于秦代都城,同时也在封邑郡县进行半两钱的生产。”对个别钱范的时间认定或许有不同看法,但总体上以这些资料证明秦“半两”钱范,在秦都咸阳以外的地区也有发现,当是没有问题的。 钱范是铸造钱币的重要工具,一般只会发现于钱币铸造地。而钱币与钱范不同,钱币可以在全国各地流通,在不同的地区发现是很正常的。秦代钱范实物发现于不同地区的事实,可以证明秦代尽管统一了钱币的铸造权,但并不是由中央集中统一铸造,而是由中央和地方官府分别铸造的。秦代实行由官府统一铸造货币,但是,由于当时标准化程度不高,所铸造的货币,除了基本形制和面文一致以外,并不十分规整,存在大小不一,厚薄不均,轻重不等的情况。根据所发现秦钱范上的钱模测定,其钱径不等,最大为3厘米,最小为2.3厘米,差异较大。 此外,钱模的深浅,穿的大小也不尽相同。如1983年9月,在陕西临潼油王村发现的秦“半两”铜母范,钱径2.7厘米,约厚0.25厘米,穿每边宽0.9厘米。1980年10月,在安徽贵池发现的两件“秦半两”钱范,钱模径3厘米,穿宽0.7厘米。1994年4月,在陕西绥德县发现的三合铜质半两钱范,据测定:其第一合“钱模直径26.5。27.8,穿宽7~8.5、深约1.5毫米。”第二合“钱模直径27.8~28.3、穿宽8.5~9、深约1毫米。”第三合“钱模直径25.5~27.6、穿宽7.5~8、深约1.2毫米。”这些资料可以说明,当时所铸钱币的标准是不严格的。 除了钱范资料以外,考古出土的钱币实物资料亦是如此。有论者曾指出:“秦始皇推行的货币标准化还是不完善的。大量的发掘表明,秦半两在尺寸、重量上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陕西凤翔高家河出土的秦半两,形状相同,大小不一。经过检选,约有十二种之多。厚重轻薄不等。最大直径3.4厘米,重12克。最小仅仅2厘米,重2.25克。陕西凤翔高庄秦墓地出土的五百八十枚半两钱,最大直径3.2厘米,重6.72克。最小的直径1.15厘米,重0.2克弱。 若按钱文,则秦半两的实际重量应为8克(半两为十二铢相当于8克)。因此,秦代的货币标准化并不彻底,形状和钱文已具备了标准化的特点,然而在尺寸、重量上仍有非标准化的因素。”此类考古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颇多,兹不一一详证。 总之,根据考古发现的钱币实物资料分析与所发现的钱范情况是一致的。秦代因标准化程度不高,各地所铸造的货币不完全一致,存在大小不一,厚薄不均,轻重不等的情况。尽管如此,秦代所铸钱币的基本形制和面文还是一致的。 ——(《“秦权钱”质疑》·曾维华)
(三)对铸币制造的管理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铸造模型与外观的管理,二是对于铸造权的管理。全国的钱币都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铸造,民间不得私自铸造。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的秦简《封诊式》中记载:“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铭)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熔),来诣之。” 这个案例说明秦代禁止私人铸造钱币,钱币的铸造权被收归中央,由国家统一铸造。 并且案例中提到民间铸钱所用“容”即钱范,这也说明秦代铸币已经有了法定的模式,也即钱币样式在法律上统一于“秦半两”。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秦朝中央政府未统一铸币权,地方政府亦享有铸币权,主要可从秦钱的轻重大小和铸造地点不一这两方面来印证。 1、按秦的衡制计算,秦半两钱的法定重量约为7.9克,但出土发现的秦半两,小者不足2克,少数大者重10克以上,一般的钱重约4一克,其钱体的大小差别也较明显。 2、铸造秦半两钱的钱范,在陕西临撞油王村秦芷阳宫手工作坊遗址、西安市郊阿房宫遗址、安徽贵池县江村渡口河岸、四川高县文江乡水江村秦南略时五尺道故道等地均有出土和发现。 这两种情形都说明,秦朝存在货币铸造权不一的情形: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享钱币的铸造权.造成了秦半两钱的大小轻重不一,对秦朝的币制产生了消极甚至破坏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汉初中央与地方、官与私之间围绕货币铸造权而进行激烈争夺的原因,除了汉初中央政府的统治力量不够强大,国力较弱,对地方的政治、军事、经济等的控制难以随心所欲外,汉初在币制方面对秦这一不统一货币铸造权之制的承袭,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汉初币制承袭秦制论——读云梦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札记》·刘森)
统一铸造钱币,即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战国时期流通的铸币具有地方特点,主要原因是政治上长期处于割据状态,不仅诸侯拥有铸币权,甚至封邑的卿大夫亦有,造成六国货币币制紊乱,关于铸币权的统一,早在“初行钱”时,秦国就加强了对铸币权的控制,此次国家政权的统一,亦为再次巩固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禁止民间私铸。在专门钱币的立法《金布律》中亦有对私铸的法律制裁。国家在法律上禁止私铸,关于私铸,在秦末时期就有项梁私铸大钱获利的记载,《太平御览》引《楚汉春秋》曰:“项梁阴养生士九十人。参木者,所与计谋者也。木佯疾,於室中铸大钱,以具甲兵。” 另国家垄断铸币权也可见《史记·平准书》中记载:“汉兴……更令民铸钱”固倘若国家允许民间私铸,便不会有更改了。对统一钱币铸造的理解,并非是仅由国家铸造,亦可授权地方政府铸造,出土于安徽省贵池县江村与四川省高县文江乡水江村的秦代半两钱范可为秦地方铸币的证据,国家垄断铸币权不是国家集中货币发行,且随时轻重无常的半两钱也是分别铸造的例证。 ——(《秦汉货币制度变迁》·刘营)
根据春秋战国时期及秦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货币形制的统一具有着巩固秦王朝的专制统治的作用。秦王朝的统一,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混战的局面。齐楚燕韩赵魏秦等其国家所构建的繁杂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被看做是国家分裂、动乱的象征。 在国家刚刚取得统一局面的情况下,货币形制的统一,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的有效方式。以立法形式将货币铸造权、发行权和流通管理权收归中央政府,有助于专制皇权的强化,也可以斩断诸侯残余势力的经济命脉。( 如假设货币发行权未收归中央政府,诸侯残余势力可以借助铸造货币的方式增强自己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实力。) 可以说,统一币制、强化经济的策略也是秦代专制统治者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举措。 ——(《秦统一货币的形制及其历史意义初探》·赵瑞)
《二年律令·钱律》,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以“钱”命名的关于币制的立法。 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汉政府对铸币权的垄断,对汉代以及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币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另外,从《钱律》的律文内容多与反假币(“盗铸钱”)有关这一点来看,它又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关于反假币的成文法规。 《钱律》废除了汉高祖允许民铸钱之法,在承袭秦朝币制的基础上,又有所改革,增添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铸钱标准内容。如《钱律》规定,仍实行金、铜二等币制,且增加了对黄金成色标准的规定。铜钱名仍为“半两”,但规定“半两”钱重八株而非秦的十二株,且明令半两钱的直径须在0.8寸以上,禁止流通使用直径小于0.8寸、钱文不清或破碎的钱及劣质铅钱。 高后二年颁布《钱律》对币制进行改革,主要目的是解决铸币权的问题。自汉高祖把铸币权下放到民间后,钱币铸造中出现了大小轻重标准不一,销毁重、大钱铸造劣质钱和减重钱等问题。劣币充斥市场,货币流通渠道阻滞,严重影响到汉政府的财政经济收人和社会的稳定。而解决币制的问题,首先要解决铸币权的问题。因此,《二年律令·钱律》明文规定,禁止民铸钱,收回了民间的铸币权。 然而,关于地方政府(郡县)和封国是否享有铸币权的问题,《钱律》却未做出明确规定。据《史记》卷一O六和《汉书》卷三五《吴王溟传》:“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衬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澳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益)〔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诸侯王国铸钱,似乎也在被禁之中。至于王国以外的郡县可否依法铸钱,未见史文记载,但据出土发现的八株半两钱及其钱范资料来看,当时汉政府尚未统一钱币的铸造,也未像汉武帝时期的三官五蛛钱那样,设立专门铸造钱币的机构来负责铸钱,故汉武帝以前,郡县(地方政府)大概享有铸币权。 高后二年《钱律》承袭并进一步完善了秦的币制—半两钱制,但当时中央与地方、郡县、封国,官与私之间围绕铸币权的斗争,不仅未因此得到缓解,反而却有所加剧。 《钱律》推行仅十年,便又出现了“钱益多而轻”。荚钱泛滥的货币流通情形。 为整顿币制,公元前175年,汉文帝废除了(钱律》,更铸四株钱,并诏令由民间铸之,再次把铸币权交给了民间。 此后一直到汉武帝时期,经过元狩四年(前119年)少府铸造白金三品,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二株钱,元狩五年铸(郡国)五侏钱,元鼎二年(前115年)京师铸一当五的钟官赤仄五株钱,元鼎四年铸上林三官五株钱等数次变革,汉政府才把铸币权由民间收回到官府,最终由中央统一铸币权的实践,成功地奠定了以五株钱制为基础的货币制度。 ——(《汉初币制承袭秦制论——读云梦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札记》·刘森)
其一,反盗铸问题。 从张家山汉简《钱律》来看,铸币权为国家所垄断,凡未经授权而私铸者视为盗铸。 张家山汉简《钱律》规定:“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乡部、官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与同罪。”“诸谋盗铸钱,颇有其器具未铸者,皆黥以为城旦舂。智(知)为及买铸钱具者,与同罪。”综合而言就是要严厉打击盗铸行钱者及佐助盗铸者,从重惩罚知情不报者和捕捉打击不力的官吏。 同时也鼓励盗铸者及佐助盗铸者举告同案犯、捕捉其他盗铸者。张家山汉简《钱律》规定“盗铸钱及佐者,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而能颇相捕,若先自告、告其与,吏捕,颇得之,除捕者罪。”“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捕一人,免除死罪一人,若城旦舂、鬼薪白粲二人,隶臣妾、收人、司空三人以为庶人。其当刑未报者,勿刑。有(又)复告者一人身,毋有所与。诇告吏,吏捕得之,赏如律。” 张家山汉简《钱律》还规定:“为伪金者,黥为城旦舂。”行金的质地为黄金,凡含金量能达到标准,为成色纯正金黄。所谓“伪金”,应指张家山汉简《钱律》第198号所谓金 “青赤者”。也就是说伪铸者伪铸行金时掺杂其它金属,使伪铸品含金量降低,金的成色不正,呈现出“青赤”色。伪铸行金者,“黥为城旦舂”,就是要依法打击伪铸行金者。 睡虎地秦简打击盗铸的条文尚未见有张家山汉简法律细致,但《金布律》及《封诊式》也有相关内容。 《封诊式》云:“[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这是打击盗铸的案例,表明秦代打击盗铸的法律也是相当严厉的,凡私自盗铸及佐助盗铸者,都要逮捕法办。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罗运环)
虽西汉初年有段时间允许民间铸币,但秦汉法律皆严令禁止“盗铸钱”,睡虎地秦简在《法律答问》中仅有“通钱”等少量“盗铸钱”相关法律记载,《二年律令》颁行的年代,严令禁止民间“盗铸钱”,故专门制定了很大篇幅的针对“盗铸钱”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和对其告发、逮捕等行为的购赏规定。张家山汉简《钱律》二〇〇-二〇三、二〇八号简:“为伪金者,黥为城旦舂。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乡部、官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与同罪。诸谋盗铸钱,颇有其器具未铸者,皆黥以为城旦舂。智(知)为及买铸钱具者,与同罪。” “为伪金”黥为城旦舂、“盗铸钱”及其佐者弃市,可见法律打击之严厉,此律中“为伪金者” 刑罚较“盗铸钱及佐者”轻,或因“行钱”为市场交易中用以买卖支付的常用货币,故“盗铸钱”的影响更为恶劣。《汉书》:“(景帝)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也就是说,至汉景帝时期将二者皆定为弃市。对并没有参与“盗铸钱”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的不告发行为进行处罚,多为经济处罚、无刑罚,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等,甚至相关官吏,没能逮捕也要受罚—— “尉、尉史、乡部、官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对知晓、不告发且帮助其“盗铸钱”及“新钱”流通的与“盗铸钱者”同罪。 汉《二年律令·钱律》中对“盗铸钱”打击十分严格,预谋“盗铸钱”已有盗铸钱的器具,即使尚未铸造钱币者仍要处以刑罚——黥城旦舂,甚至于为其购置盗铸钱的器具的也要与同罪。 除了对“盗铸钱”相应犯罪行为及其不告发、逮捕不力等进行处罚外,法律中另对相应得力行为进行了购赏,《二年律令·钱律》二〇四-二〇五号简:“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捕一人,免除死罪一人,若城旦舂、白粲二人,隶臣妾、收人、司空三人以为庶人。其当刑未报者,勿刑。有(又)复告者一人身,毋有所与。诇告吏,吏捕得之,赏如律。”即其购赏既包括予爵亦可免除罪人。除此之外,鼓励犯罪者自告,能够逮捕其余犯罪者或向官吏告发,官吏逮捕到余者的即可免除告发者自身的处罚,“盗铸钱及佐者,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而能颇相捕,若先自告、告其与,吏捕,颇得之,除捕者罪。” ——(《秦汉〈金布律〉研究》·贺旭英)
自汉文帝开放铸钱后,郡国都各自铸钱。仅以齐地为例,陈直先生就根据传世文献和考古文物考证说:“西汉初期,各王国所铸的钱,现在尚能见到一部分。吴县蒋伯斧曾得‘高柳四铢’、‘临茁四铢’、‘阳丘四铢’、‘驺四铢’、‘东阿四铢’、‘宜阳四铢’、‘临朐四铢’、‘姑幕四铢’共八品,皆出于齐地,钱形或方或圆,字型或阴文或阳文,并无定式(以上各钱见《古泉大辞典》下编补遗五一七页四铢条下)。余从前据《汉书·地理志》来考证,临蕾、临朐皆属齐郡,阳丘、驺县均属济南郡,东阿属东郡,姑幕属琅琊郡,高柳属代郡,宜阳属弘农郡,地名大多数皆属于齐地。因定为汉文帝时,齐国仿用四铢名称自铸的钱。” 从陈先生所说的这些四铢钱看,齐地各郡国的铸钱标准不一,“钱形或方或圆,字型或阴文或阳文,并无定式”。因此,这些钱都只能局限在本地或较小范围内使用。 而诸侯王和官吏为了维护当地利益,对外地钱的使用也肯定会有一定的限制。 ——(《汉文帝赐邓通铸钱辨析》·李伟)
关于文帝时期的自由铸币制度,文献中多有记载: 《史记·平准书》载:“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表》载:文帝前元五年(前175)“除钱律,民得铸钱。” 同一事《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应劭注日:“听民放铸也。’’ 《汉书·食货志下》载:,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颜师古注日:“恣其私铸。” 《汉书·食货志下》又载:“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 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库,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 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应劭注日:“时钱重四铢,法钱百玫,当重一斤十六铢, 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文帝时期的自由铸币制度中包含有法钱标准。“法钱",颜师古注日:“法钱.依法之钱也。”所谓依法之钱要具备两个标准:其一,铸币的重量要 达到四铢,文为“半两”;其二,在币材方面,要求“铸铜锡为钱”,即使用铜和 锡来作为币材,不得添加铅、铁等杂质。 第二,文帝在废除了《钱律》后,出台了新的法律,对于那些在铸造钱币中掺假作伪的人都要被处以黥刑。 第三,为了保障四铢钱的顺利流通,文帝时期还设立了相关的检验工具,即文献中所说的“称”。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在湖北风凰山168号汉墓中出土了101枚四铢半两钱和一件被铭以“称钱衡”的天平衡杆。墓中出土的竹牍记载显示为汉文帝前元“十 三年五月庚辰”,即公元前167年。这就印证了文献中所说的“称”。 出土的“称钱衡”杆长29.2厘米,宽1厘米,厚O.3厘米;上侧的正中央钉一铜环作准心,以系准绳,近两端处,分别于低侧与背面各插入一竹钉,以系绳 索作悬挂称物之用。衡杆上有墨书42字,释读为: 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条(累),刻日“四朱(铢)”、“两”,疏“第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徭里家十日。《□黄律》。 其大意是:这是市阳里里正所制发给本里商民的称钱天平,使用时要以权钱为砝码。凡是敢挑剔轻重的,不以称钱天平称重计量收付钱币,都要被罚在本里正强制劳动十天。 另外,西安东郊的王许墓中还出土了两枚面文为“半两"的大砝钱。这两枚文字形制完全同于文帝时期四铢半两的大砝钱,圆形方孔,无郭,径长5厘米, 穿径1厘米,厚度0.5厘米,枚重80克。该砝钱每枚恰好权量二十五枚法定的 四铢半两钱,两枚就是八两八铢,四枚正是一斤十六铢,和应劭所说的“法钱百玫,当重一斤十六铢”完全符合。 以上便是文帝时期自由铸币制度的基本情况。 正是基于此,王雪农、刘建民先生认为,“汉文帝的‘放铸’与高祖时期的‘放铸’是有着本质方面的区别的。 文帝当时实行的是一种半两钱‘私铸官验’制度。”石俊志先生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文帝时期的自由铸币制度是一种“官督民铸”的铸币制度。这样的论断基本上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西汉自由铸币问题研究》·梁旭)
其二,王献唐先生认为,贾山反对汉文帝放铸,指其“变先帝之法,非是”中的“先帝”应是指高帝,而不是指惠帝,更不可能是高后。据此来判断禁止民间铸币应该是在高帝之时。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能完全断定贾山所说的“先帝”就一定是在指高帝。“先帝”是古人对前代帝王的一种尊称。在劝汉文帝刘恒即皇帝位时,陈平和周勃等人说:“子弘等皆非孝惠帝子,不当奉宗庙。”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吕后以及她所在惠帝之后所立的皇帝是不被认可的;二是从皇位顺序上讲,汉文帝也是承接惠帝的。既然惠帝是被认可的,那么贾山说的“先帝”就有可能是指惠帝。 ——(《西汉自由铸币问题研究》·梁旭)
1、西汉前期铸币权放与收的过程 《史记》卷30《平准书》: 汉兴,接秦之獒,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 《汉书》卷24《食货志》所载与之基本相同,只是把所铸之钱为荚钱说的更明白。其略云: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 高祖“更令民铸钱”,学界一般都肯定是放民私铸,焦点在这一放民私铸的政策开始与结束于何时。 对于高祖放民铸钱开始的时间,学者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前后、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间、高祖元年四月至高祖二年六月之间、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登帝位以后,等等不同观点。 汉高祖放民铸钱,从大的时间段来说,上限在高祖元年八月。《史记》卷55《留侯世家》: 汉元年正月,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王赐良金百溢,珠二斗,良具以献项伯。 《史记》卷7《项羽本纪》: 汉之元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 是知汉高祖初次入关之时,还未实行货币改革所以赐张良黄金仍是以溢而计。高祖封汉王虽在元年正月,但据《项羽本纪》及《高祖本》就国在四月,因此,高祖要实行货币改革也只能是在赴汉中之后。至于为什么要定在八月以后,则因《平准书》明言高祖改革币制乃以“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作业剧而财匮”而发,高祖从汉中出兵关中是在元年八月。《史记》卷8《高祖本纪》: (汉元年)八月,汉王用韩信之计,从故道还,袭雍王章邯。 《汉书》卷1《高帝纪》记同事则云: 汉元年)五月,汉王引兵从故道出袭雍。 王先谦《汉书补注·帝纪》第1卷《高祖》补注云: 史记作八月,非。此所谓及其锋而用之也。 王先谦强调高祖用韩信献策,利用士气尚存迅速出兵,因而当在五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6《高祖本纪第八》则说: 汉王定三秦,当依此《纪》在八月为是,《月表》《淮阴传》皆云八月,《将相名臣表》亦云秋也。《汉书》袭雍围废邱,于《纪》在五月于《表》在七月,自相而均非事实。盖四月罢兵就国,未必月即出兵袭雍。《汉书萧何传言何谏汉王“愿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汉王善之。”则是时汉方暂务休息宁有坐不暖席,便尔东伐乎?况自戏下罢兵至南郑,自南郑至雍,往返辽远,非旬日可编者哉,当是七月起兵,至八月而袭雍也。 强调短期内往返于关中与汉中路途遥远,师老兵疲为兵家之忌,且指出《汉书》本身记载有牴悟之处。梁说更有道理。除上述原因外高祖由汉中起兵进攻关中,乃是决定其命运的重大决策,必当谋划细致,准备周全后方才行动,决不可能匆匆行事。韩兆琦先生于《史记笺证·高祖本纪》本条下亦注云: 梁玉绳以为此时间之记录准确无误,而《汉书高纪》乃叙此于“五月”,事实上绝不可能。 因此,高祖实行货币改革的上限,当在元年八月以后。其下限当在高祖三年冬十二月(公元前205年)至春三月(公元前204年)间。《史记》卷8《高祖本纪》载: 汉王患之,乃用陈平之计,予陈平金四万斤,以间疏楚君臣。 此事据《汉书》卷1《高帝纪》发生在高祖三年冬十二月至春三月间。《平准书》载:“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令民铸钱”和“一黄金一斤”两事同时叙述,又都属货币制度的改革,同时实施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予陈平黄金已用斤计,其事当发生在货币改革之后。 那么,在上述时间段内,高祖的货币改革究竟可能发生在何时呢?我们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在高祖二年冬十一月(公元前206年)至高祖二年二月(公元前205年)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文献记载楚汉间无大的战事,高祖已稳定关中,确定了都城的地点,建立了刘汉的社稷,并有一系列安定社会、施惠于民的政策,而在这之前及之后则多数时间都处在戎马倥偬之中,相对而言可能性较小。《汉书》卷1《高帝纪》(二年)十一月,立韩太尉信为韩王。汉王归还,都栎阳,……治河上塞。故秦地苑囿园池,令民得田之。 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锐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都栎阳”、“治河塞”、“立社稷”、“赐民爵”、“弛苑囿之禁”、“复军士之家”“免租税之征”、“行尊贤之举”,整个楚汉战争期间如此大规模安定后方,施惠于民,只有这一次,结合《平准书》中悯民之言辞,相信货币改革之法令,亦应颁行于此时。 有论者以高祖二年六月“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之事,与《平准书》所载之“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相应,认为高祖货币改革下限为高祖二年六月前。 此论其实不妥。《平准书》所言“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的原因,明确说是“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以致“物踊腾粜”,与水旱之灾并无关系。 对于汉初放民铸钱结束的时间,学界有高祖五年、高祖八年、高祖末年、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惠帝三年至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之间、高祖八年及惠帝三年、吕后二年,等等不同观点。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 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敢择一九七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一九八 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乡部、官二0一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二0二 盗铸钱及佐者,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而能颇相捕,若先自告、告其与,吏捕,二0六颇得之,除捕者罪。二0七 诸谋盗铸钱,颇有其器具未铸者,皆以为城旦春智(知)为及买铸钱具者,与同罪。二0八 律文明确规定了盗铸有罪。 对于《二年律令》的年代,学界有争议,有认为二年”为汉高祖二年,有认为“二年”为吕后二年,也有学者认为其中的有些律令应早于吕后。《二年律令》的法律条文未必都是吕后二年所制定,大约不错,抄写在此年或稍晚也完全可能。本文不就此展开讨论,我们只就《钱律》的年代判定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曾维华等认为:“无论认为《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制定的,还是高祖二年制定的,至少可以说其中《钱律》的规定是源于高祖二年的法令。”我们认为此论不确。其一,前文已证,高祖放民铸钱就在二年初,岂有新政才颁行,禁令就接踵而至的道理!其二,文献中,谈及汉代钱币规格标准时,往往以尺寸的“分”来指代重量的“铢”,比如秦半两是“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三分钱”对应的是三铢半两钱,“五分钱”对应的是五铢半两钱,王莽钱的大部分也都是尺寸与重量相对应。(具体考证详见第四章第一节)《汉书》卷3《高后纪》: (二年)行八铁钱。 《钱律》开篇第一句即为“钱径十分寸八以上”,此处之“十分寸八”正是对于八铢两钱的描述。对于张家山汉简《钱律》“钱径十分寸八以上”所指钱币应为八铁半两钱,学界亦颇有持同一观点者。如阎晓君先生认为: “钱径十分寸八以上”,指钱的直径八分,疑指吕后二年行用的“八钱”。 又彭浩、陈伟、工藤元男先生主编的《二年律令与奏书》,于“钱径十分寸八以上”一句有按语云: 与《古今注》“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铁”比较,“钱径十分寸八”或重八。故简文的“钱”很可能是吕后二年七月币制改革所行用之“八铁钱”,其实重八铁,钱文仍作“半两”。 因此,我们认为《钱律》相关条文的制定,应该是在吕后二年。 《唐六典》卷13《御史台》载: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有:辞讼者,盗贼者,铸伪钱者,……。 有论者因此认为惠帝三年已行禁铸之事。其论亦不足据。秦汉文献中,对于非官铸钱币的称呼有“私铸”、“盗铸”、“奸钱”、“伪钱”等。 凡言“私”言“盗”者,均指官方禁止下的偷铸。如《史记》卷30《平准书》载: 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 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 白造白金五铁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 《史记》卷120《汲黯传》: 居数年,会更铸五铁钱,民多盗铸钱,楚地尤甚。 《汉书》卷24《食货志》载贡禹言: 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 同传载: 荞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 对于不禁民间铸钱,而民间所铸钱不符合法定标准者,称“奸”称“伪”。 《史记》卷30《平准书》: 郡国多奸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锺官赤侧,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 索隐:谓多奸巧,杂以铅锡也。 贾谊《新书》卷3《铜布》: 铜布于下,为天下灾,何以言之?铜布于下,则民铸钱者,大抵必杂以铅铁焉,黥罪日繁,此一祸也。铜布于下,伪钱无止,钱用不信,民愈相疑,此二祸也。 而在贾谊有关铸钱之论中,于奸钱、伪钱与盗铸钱分辨得非常清楚,对于我们理解汉代文献的相关内涵十分有益。其论奸钱、伪钱云: 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惊然铸钱之情,非铅铁及以杂铜也,不可得赢;而般之甚微,又易为,无异盐羹之易,而其利甚厚。张法虽公铸铜锡,而铸者情必奸伪也。 夫农事不为,而采铜日烦,释其耨,冶炉炭。奸钱日繁,正钱日亡, 上收铜勿令布下,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铜不布下,则伪钱不繁,民不相疑,二。 此处所谓“奸钱”、“伪钱”者,皆在放民铸钱的背景下。其论盗钱者云: 令禁铸钱,钱必还重,四钱之粟,必还二钱耳。重则盗铸钱如云而起,则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此处所谓“盗铸钱”,则是在禁民铸钱的背景下。 《汉书》卷24《食货志》所引贾谊谏语与之大同小异,而“奸钱”、“伪钱”、“盗铸钱”的区别亦清晰可辨: 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释其耨,冶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菲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这种词意上的分别,至两汉之际还一直保持居延简E·P·F22:38A载: 民作使宾客私铸作钱薄小不如法度及盗发冢公卖衣物= 于都市虽知莫谴苛百姓患苦之 前引《汲黯传》所述淮阳盗铸钱事,王充《论衡》卷18《自然》记同事云: 准阳铸伪钱,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阳政清。 说明大约到东汉以后,这种词意上的区别才逐渐模糊起来。 由此,《唐六典》所言之“伪钱”,正是指在民间铸钱合法背景下,质量不合法的钱币,而这也恰恰是汉惠帝三年未禁民间铸钱的证据。 惠帝在位七年,前两年萧何为相,应不改高祖成规。其后三年曹参为相,前此已证惠帝三年尚无禁铸之事,说明如史籍所言,萧规曹随,亦无更替。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八月,曹参死,大约惠帝不会急于改旧规而禁止民间铸钱因此,汉初禁止民间铸钱之事,应在惠帝六年至吕后二年之间,而与吕后二年改革钱制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5年),“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直至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再次禁民铸钱,此后迄两汉不曾改变。不过,减知非先生于景帝中元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另有别解: 根据应劭的解释,这是关于铸造假钱和假黄金的惩处规定,只是对汉文帝货币质量法律规定的重中,没有涉及钱币铸造权问题。汉武帝时代将铸币权收归国家,直到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发行五铢钱,汉代货币制度才稳定下来。 并进一步解释: 按应劭注释,“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是因为制止造假黄金不能成功,导致“转相诳耀,穷则起为盗贼”。此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既然黄金无法假冒就不存在“转相诳耀”的问题,拿着假的东西和技术向谁炫耀?人人都知道这“黄金”是假的,还有谁会要?所以,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社会上造假的黄金太多,而黄金是法定的上币,以假充真,有暴利可图,人入起而仿效,导致市场流通混乱,这才“定铸钱伪黄金充市律”,即加重对铸造伪金者的惩处,一律弃市。从行文看,造假钱币者可能要处以弃市刑。汉文帝除盗铸钱令以后,规定铸造假钱者处以黥刑,景帝加重了铸造假钱和伪金的量刑。 我们认为这一理解有误。 首先,文献是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而不是说“定铸伪钱伪黄金弃市律”,“铸钱伪黄金”绝不可随意曲解为“铸伪钱伪黄金”。 其次,武帝继位以后,并无更改铸币权禁民铸钱的记载,但是《史记》却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说明武帝继位之初就是禁民铸钱的,从而可以反证这一政策是继承景帝而来再次,《史记》卷30《平准书》载:“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诺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说明七王乱后景帝确有禁铸之举。 王献唐先生于此点论曰:“景帝禁令,因吴邓铸钱而发。食货志但录吴邓铸钱事,不言禁令省此句,先后关节,遂失联系矣。…乱既平,景帝痛定思痛,推原祸媒,势必出于禁铸一途。史迁所言,固甚正确也。”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盗铸钱币是指违反政府的法律,私自铸造货币的行为。秦汉时期,货币盗铸风行,私铸钱币现象长期存在,除了政府的货币政策反复多变的原因外,盗铸钱币能够获取巨额的经济利润才是根本原因。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后,统一了货币制度,对货币的形式、名称、重量、衡量单位以及铸造权,都有严格的规定,然而当时就已经存在盗铸钱币的记载: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素(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这段简文的大意是说,某里士伍甲、乙捆送男子丙、丁及新钱一百一十个、钱范两套,控告他们:丙私铸这些钱,丁帮助他铸造。甲、乙将他们捕获并搜查其家,得到这些钱和钱范,一并送到。这是秦盗铸钱币的一个典型案例,说明秦朝民间存在盗铸钱币的行为。商人是否盗铸钱币,史料中并没有记载,笔者推测商人可能也加入到盗铸钱币行列,可能人数不会太多。 汉朝建立后,币制改革频繁,货币政策多变汉前期曾有短暂的时间使民放铸,允许民间私铸钱币。第一次是在西汉建立之初,政府认为秦朝钱币太重,使用不便,允许民间铸钱,铸造的是所谓的荚钱”。第二次是在汉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汉文帝废除盗铸钱币的法令,允许民间私铸国家允许民间私铸货币,社会各阶层都加入到盗铸钱币的行列中来,竞争激烈。商人也希望以较小的成本获取巨额的利润,于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获取暴利。主要是通过偷工减料、在铜钱中加入其它杂物,减轻货币的重量等方法。正如史书中所记载的:“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甚厚”“殽杂为巧”的意思就是在铜钱中杂以铅铁,以次充好,这种方式相当精妙,普通人根本无法分辨,商人于是“为利甚厚”。即使政府规定“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丝毫没有改变铸造钱币中投机取巧的行为,“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汉文帝允许私铸货币后,社会上劣质钱币盛行,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更严重的是导致诸侯王势力的壮大。吴王刘濞“即山铸钱,富埒天子”,积累起了巨额的经济财富,从而为反抗西汉政府提供了经济基础。邓通因为铸钱,财富超过了诸侯王,“吴、邓氏钱布天下”在两次允许民间私铸钱币期间,也就是高后、惠帝时期,政府禁止私铸钱币《二年律令·钱律》明确规定:“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然而当仍然存在盗铸钱币的现象,如“会孝惠、高后时…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二年律令·钱律》中记载了大量惩罚盗铸钱币行为的法律,这些律令从反面说明当时盗铸极为风行,要不政府也不会制定如此详细且专门的法律。 汉景帝从“七国之乱”中认识到,允许民间盗铸钱币不仅带来了一系列经济问题,而且导致诸侯王势力的日益强大威胁到中央政权的统治。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汉景帝将铸币权收归政府,并在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规定铸造钱币,使用伪黄金都要弃市,然而盗铸钱币的行为并没有因此而消除。景帝即位后,邓通免职在家,没过多久,有人告发邓通在西南边境盗铸钱币。景帝派人追查此事,邓通确实犯罪,最后没收了他的钱财。可见景帝时盗铸钱币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邓通就是明显的例子。《史记》记载:“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其实皆为财用耳”,而郭解“休乃铸钱掘冢”,就是这样的典型。 汉武帝时,商人盗铸钱币现象更为常见,京师、楚地的商人盗铸钱币风靡。汉武帝想要将铸币权收归政府,控制铸币权于是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以来,汉文帝制造的四铢钱已经在社会上流行了四十多年,不仅各个地方政府大都铸造钱币,而且民间盗铸钱币的行为猖獗,这就造成了钱币多、货物少,物价飞涨的局面。汉武帝推行三铢钱,重如其文,在流通过程中与四铢“半两钱”等价。三铢钱轻小方便,商人盗铸能够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盗铸盛行,无法禁止,政府只好发行新的货币。建元五年(前136年),汉武帝废除三钱,发行四铢“半两钱”,“它和文景时期的四铢钱有不同的地方,就是铸有外廓,和三铢钱相同,钱币学家称它为‘武帝半两”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又重新铸造三铢钱,同时又制造皮币与白金币。制造皮币与白金币的原因是财政不足,通过铸造这些钱币来聚敛财富,“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铸造这些钱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摧浮淫并兼之徒”,然而政府一旦规定轻小的货币可以流通,盗铸钱币的行为就无法避免。虽然政府下令禁止民间私铸货币,但是犯罪人数仍然众多,“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面对盗铸行为的愈演愈烈,汉武帝在元狩五年(前118年)下令郡国铸造五铢钱,重量与文字都是五铢,钱币两面都有周廓,防止商人投机取巧(磨取焉)的奸诈行为。这次改革是实行五铢钱货币制度的开端,但是这次改革并不彻底,铸造钱币的主要材料铜料——并没有收归中央,商人盗铸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史载:“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 面对“郡国铸钱,民多奸铸”的情况,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中央政府发行了赤仄钱,这次铸造的赤仄钱是一种制作精良、磨光边廓的钱,由于民间盗铸风靡,伪造较多,不易分辨,又被废除。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武帝重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他命令废止郡国等地方机构铸钱,将钱币的铸造权彻底收归中央,由中央政府钟官、技巧、辨铜三个机构负责铸造。并把以前铸造的钱币全部销毁,铸造钱币的铜料送到“上林三官”经过这次成功的改革后,民间盗铸钱币的现象大大减少,基本解决汉初以来商人盗铸钱币屡禁不止的问题,现在只有“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五铢钱制度的建立,币制统一,政府将铜钱的铸造权收归到自己手中,使西汉前期混乱的货币制度稳定下来,一直到唐朝都是当时主要的货币。 汉武帝之后,虽然民间盗铸钱币大大减少,但是商人盗铸钱币的行为并未停止。汉宣帝时,边郡地区就存在盗铸的现象,据居延汉简的记载,政府要求逮捕逃亡铸造伪钱的人。汉元帝至汉哀帝时,盗铸现象又卷土重来,贡禹曾说:“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自从实行五铁钱七十多年,商人因盗铸钱币被判刑的人数相当多,富人家里的钱币充满居室,却仍然没有满足。农民也离开土地,从事盗铸,留在土地上的人数大大减少。贡禹认为问题的根源是钱币,主张废除铸钱,“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亡复以为币。市井勿得贩卖,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一归于农,复古道便”,但这个建议并没有被统治者所采纳。 王莽当政期间,发行的货币最为复杂,五花八门,又改动频繁,造成错刀、契刀、大钱和五铢钱并行。商人盗铸钱币的现象又严重起来,盗铸行为猖獗,无法禁止。王莽于是对偷铸钱币的人课以重刑,如果一家盗铸钱币,相邻的五家都要连坐,并没入官府为奴婢。当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可见当时犯法者的悲惨状况,法律如此严苛,然而“犯法者多,不可胜行”。 王莽大力打击商人的盗铸行为,却没有建立新货币的信用,又禁止当时受欢迎、方便的五铢钱的流通,并规定私藏五铢钱,声称大钱将取消的人都要放逐到边境去。没有标准的货币作为流通工具,结果王莽时期的经济发展迅速崩溃。史载:“是时百姓便安汉五铢钱,以莽钱大小两行难知,又数变改不信,皆私以五铢钱市买。讹言大钱当罢,莫肯挟。莽患之,复下书:‘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 东汉时期盗铸钱币的情况并不严重,文献中基本不见有关盗铸钱币的记载。只有居延汉简中有一些关于东汉初年盗铸钱币的记载,这无疑还是王莽时期的余绪而已。据居延汉简记载: 建武六年七月戊戍朔乙卵,甲渠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府。书曰:“奸黠吏民,作使宾客,私铸作钱,薄小不如法度,及盗发冢、公卖衣物于都市,虽知莫谴苛,百姓患苦之。(22-38A) 由此可见,东汉时期盗铸钱币现象还是存在,国家对边郡地区的控制力相对较弱,这就为商人私铸货币提供了空间。政府的态度仍然是严禁铸钱,只是盗铸钱币的现象没有西汉时那么严重,但不能据此认为东汉不存在商人盗铸钱币的行为。 秦汉盗铸钱币如此盛行,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盗铸钱币能够获取巨额的利润。秦汉时期,乘时逐利之风盛行,商人唯利是图,为利益积极的奔走。正如司马迁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只要是能够获利的行业,商人都会积极的参加,盗铸钱币,获利极为丰厚,“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因此他们纷纷投入到盗铸钱币的行列。第二,货币制度不稳定,变革极为频繁。据有关学者研究,西汉时曾有过九次货币改革,王莽时有四次改革。货币改革频繁,货币制度的不稳定,导致民间盗铸盛行。只有当货币政策保持稳定并长期执行,才能有效的防止商人盗铸行为,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然而当时币制改革的频繁,使货币制度极不稳定,这就给商人盗铸钱币提供了有利机会。 综上所述,由于西汉币值改革频繁,货币制度不稳定,商人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盗铸钱币风行。西汉时期大规模盗铸钱币的活动,主要集中在武帝和王莽时期,这也与他们的频繁的币制改革息息相关,东汉时期虽然仍旧存在盗铸钱币的现象,但已经没有那么严重。 ——(《秦汉商人经济犯罪研究》·张楠)
那么,秦在统一了铸币形态以后,具体的铸币管理是如何实施的呢? 首先,秦代禁止民间私铸钱币。 孙毓棠先生认为: (秦代)铜钱称为下币,文“半两“,重十二铁《平书》说“各随时而轻重无常”。史书上没有载明秦时铸币的方法,但由此点来看再参以今所传秦半两铸造技术上之粗劣,想当时一定是许可民间私铸,所以才会发生这种不足法定重量的现象。 此论由睡虎地秦简律文可证并不成立。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载: 爱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九。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二0。” 睡虎地秦简记载的这个案例,很清楚地说明秦是禁止民间私铸钱币的即便禁止民间铸钱的律文制订于战国秦,也不影响它在秦代的法律效力因为,既然这个案例被抄写在《封诊式》中,而抄写者显然已身处秦代,说明这方面的法令在当时是有效力的。此外,《史记》卷30《平准书》所言“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致的理解就是放民私铸,如果此前不禁铸,此时便不存在放铸之说了。王献唐先生于此证云:秦制人民不得铸钱,此言令民铸钱,知民得私铸,铸则禁令解矣。如非解禁,钱由官铸,或先时均由民铸。但言铸钱即可,不必曰令民。既云令民,知前此禁民不铸,特令铸之。史汉各篇,记铸钱事甚多。出于朝廷者,但言铸某钱。出于民间者,如文帝四铁半两,则言使民放铸,词例极为显著。以彼证此,令民二字,绝非漫加。 其次,秦代主管铸钱的机构应是“少府”。 钱剑夫先生认为: 秦代既将全国钱币收归国家统一铸造,中央政府自然要有一个主管统一铸钱的官署。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著录:“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那么,这个“两丞”也自然是一个管粮食,一个管货币。…那么,这里的“货”不仅是指财务行政和“库”,也应该是兼主铸钱。…此外,秦时故宫中尚有“钟官”,另见下引,或即秦代中央铸钱的主管机关。因而以“钟官”主管铸钱,应为秦汉的通制。 但是,掌管货币并不一定也同时铸造货币。秦之治粟内史,即为汉之大农令、大司农,三者为一脉相承。汉之大农令、大司农并无主铸钱之事,原来负责铸钱的翰官(即榦官,说详下),《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虽列于治粟内史属下,但特别说明了其山少府迁主爵,最后才转属大司农,是在不再主铸钱之事以后,详见下节论述。除此之外,“治粟内史”属下再无主冶铸之官署。 《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条云:“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说明汉初铸钱之职归于少府,而这一设置应是承秦而来。 传世及出土秦兵器中,多见“寺工”、“少府”、“少府工室”“诏吏”、“属邦”铭文者。黄盛璋先生研究“寺工”云: 《汉书百官表》中尉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寺互我们考证即寺工,因工”汉隶则“”而误,但二千年后至今始发比复,寺工汉初属少府,必本于秦。 研究“诏吏”云: “诏吏”为秦官府之一,汉官不见,凡诏吏所造之器皆为秦器,……郭若曾认为“诏事”即“诏使”,意为“奉诏使用,或宣诏王命而使用的意思”,今知为秦中央官府,当属少府,承办皇帝命令之事,吏使同字,而吏事亦不分曾见传世一矛铭,“诏使”,后在上海博物馆,也见到同铭之矛,或属同器,证明郭读正确,读“吏”“事”皆非其本意。 分析“属邦”云: 云梦秦律已有属邦律条,所管为少数民族地区之及其君(秦律有“真君臣邦”),至少秦昭王时律令已有,铸造兵器秦律未见,或出后起,因统治边地需要。 并指出: 秦中央所造兵器,有时仅刻官府主造者工师之名,甚至仅刻官府之名,不用相邦、丞相为监造者,所见官府有(1)寺工、(2)属邦、(3)少府、4)诏吏,秦中央官府铸造兵器,有冶铸作坊应不止于此,但迄今发现,只有此四处应为秦中央主要铸造兵器之官府,今后如有新名发现,当亦非主要。 由此亦可证少府为秦代主铸铜器的重要机构由其担任钱币铸造之主管部门乃属顺理成章。 最后,秦代钱币铸造权虽属中央,由少府负责其事,且禁止民间私铸,但具体的铸造职责则由中央与地方郡县共同承担。依据是: 第一,里耶秦简第八层495号简记载了多种考课内容,其中有“作务产钱课”一项。陈伟先生等《里耶秦简牍校释》考证云: 作务,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关市》97号简:“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费一甲。”整理者注口:作务,《墨子·非儒下》:“于作务。”《汉书尹赏传》:“无市籍商贩作务。”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云:“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即从事于手工业。 课,考核、考课。《说文言部》:“课,试也。”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8号简记云:“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 对地方官吏的诸多考课中,有铸钱内容一项。可见地方政府有铸钱之职事。 第二,前引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云: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金布六五 我们在前面已讨论这条律文至少在秦代属于有效律文,且律文中所说的钱就是指半两钱。 有关“秦半两”重量的统计数据,相差往往很大,多者可达近10倍,这是因为这些半两钱中,既有先秦半两,亦有秦初半两还有秦末半两,更甚至有汉初半两,以我们现有认识,还不能完全清晰地将它们区别开来,于是产生了上述现象。 如果我们以相对较为可靠的秦代墓葬出土的材料进行观察,其重量区间大致集中在2.6-6.5克之间,占70%左右,而占半数以上处于3.6-5.5克之间虽然这仍不是十分可靠的数据,但大致可以说明问题。那么既然属于统一的铸币,相对标准的秦半两为什么仍会出现较大的重量差呢? 这正是因为秦虽然统一了货币并由少府主管其事,但具体的货币铸造乃是由中央少府和地方郡县共同承担的。中央提出标准,各地依法铸造,但是,由于各地区铸造技术、工艺水平上存在差异,所铸钱币并不能完全符合要求,就会出现轻重相异的情况。而中央政府显然也认可这种差异。 因为从《睡虎地秦简》观察,秦律中对于许多事物的质量都有硬性规定及对不中式者的惩罚,比如对布的尺寸、质量有明确要求(《金布》);“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工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效律》)“斗不正,半升以上,一甲:黄金衡赢不正,半朱以上,赀各一盾”(《效律》)等等。但对流通中钱币的质量却毫不提及,甚至强制要求美钱与恶钱相杂使用,正是因为货币并非由少府统一铸造,质量难以达到完全一致,而不得不采用的方法。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也应该是秦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半两钱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张南先生于此有论云: 我们应当明确,国家垄断铸币权,指的是只有国家才能铸造货币,禁止民间铸币,并不直接等于中央政府铸造钱币。国家垄断铸币有两种形式:由中央统一铸造,或由地方政府分别铸造。有些人不加分析地认为秦王朝垄断铸币权,就是把铸币权集中于中央,和现代社会由国家集中发行货币一样。但秦王朝显然没有把铸币权集中在中央理由有二:其一,从文献记载来看,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说,秦半两钱“各随时而轻重无常”即流通中的秦半两轻重不一,并没有达到“半两”的法重。这应是缺乏一个专机构统一铸造,而由各地官府分别铸造出来的结果。…其二,从考古材料看,……秦代钱大小、轻重悬殊很大,秦国、秦代钱难以分辨,正说明秦王朝颁布统一货币制度之时与其后,并没有由中央政府垄断铸行半两钱。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2、西汉前期货币的管理与铸造机构 《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条: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这条文献说明,在铸币权转属于水衡都尉的以前,一直是归少府管辖。此前也几乎没有人就此提出过疑议。陈直先生于《两汉经济史料论从》一书中独创新见: 西汉初期,汉廷自铸货币,其官府管理情形是:最初属少府,续归右扶风,最后归大司农。 其文献依据是《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条: 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钱剑夫先生因此附议云: 西汉在元鼎二年以前,仍然是沿袭秦制,铸钱之政领于“治内史”,即“大司农”或“大农”,而以其属官“翰官”为主管。 但陈直先生在其《汉书新证》校补本中又言: 及至武帝设水衡都尉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时,榦官泉丞,即不需要,乃由少府经过主爵都尉改隶大司农,协助管理盐铁等事。 那么,具体情况究竟如何,原属少府并负责铸钱一职的榦官,随着其隶属关系的变动,是否也意味着西汉前期铸币管理权也随之辗转于右扶风和大司农呢? 《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条: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日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斡官”为“榦官”之误写,其最初的职能是为钱币铸造而设,这两点陈直先生已辨之甚明,当无疑义。此处言明斡官“后属大司农”而不说是治粟内史或者大农令,说明它是在武帝太初元年改称大司农以后,由主爵都尉属下转过来的。而此时货币铸造权早就已经归属于水衡都尉属下的上林三官了。因此,可以肯定大司农不可能主持过铸造钱再据《百官公卿表》“主爵中尉”条: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 “治粟内史”条云斡官“中属主爵”,而主爵中尉在景帝中元六年改称主爵都尉,到武帝太初元年才改称右扶风。我们目前还无从确定斡官由少府转属主爵是在太初元年之前的什么时候。不过从“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的暗示来看,斡官的转属主爵,当是在其去除铸钱的职能以后,也就是大体在武帝元鼎二年至太初元年之间。大约正是因为不再管理铸币一事,于是将其相继转属于有盐铁事宜的主爵和大司农。 因此,西汉前期的铸币管理机构,直到武帝元鼎二年以前应当一直是少府,没有变更。 ——(《秦汉货币若干问题研究》·徐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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